🎸【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來說,遺贈指的是贈與人(死者)寫在遺囑上的單獨贈與行為;死因贈與是贈與人以及受贈人在死者生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契約;也就是說,前者是指要一邊說要送就可以、後者是要兩邊互相講好的。就遺贈而言,如果贈與人不小心送太多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可繼承,以免有繼承人拿不到任何財產),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繼承人可以跟受贈人要回自己應有的特留分的部分。但是死因贈與是否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呢?
🎸【死因贈與可否扣減?】
很可惜這個問題並沒有一致答案。否定說認為死因贈與不用扣減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就是一種贈與,一般贈與不用扣減、死因贈與當然也不用,所以就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贈人也不用還回去(繼承人QQ),實務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採否定說;但肯定說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生前就贈與了,但其實跟遺贈一樣都是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既然遺贈和死因贈與的效力發生在贈與人死掉那一刻,應該要同等處理;且這樣做才不會讓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形同虛設。我國針對死因贈與並沒有規定,故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166 號民事判決說:「……死因贈與者,有無民法第1225條就遺贈所設特留分扣減規定之類推適用,亦即被上訴人得否按其應得特留分不足之數,由系爭財產中扣減之?……」,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沒有明確表示採肯定說,但卻也指出應該考慮類推適用之可能。
🎸【可是我偏偏就不想送他咩】
萬一死者生前就是堅決不想給某個/些繼承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由於實務對於前段的問題還沒有穩定見解,我們來天馬行空一下,讓這個贈與可以被算成是一般贈與,這樣繼承人就無法行使特留分扣減了,比如說:假設送一個清朝的青花瓷,雙方約定贈與者死前三秒將青花瓷送給贈與者,或者是西元2050年時(贈與者當時已經死了)才送出去,這些都不是贈與者死亡那刻發生效力的死因贈與;又或者不用一般贈與的名義,而改用其他契約種類移轉青花瓷,避免特留分扣減問題。雖然這些方法有點異想天開,但法律也許就是在知法用法的基礎上,繼續在嚴肅的法律文字間發揮創造力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萬的網紅早安健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有當初媽媽的10萬塊,就沒有今天的我。」臺大癌醫醫療大樓冠名典禮!郭董以母之名贈與台灣 https://www.edh.tw/article/23291 在台灣,癌症已連續37年蟬聯十大死因之首,每年更是奪走近五萬條人命。永齡健康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也曾表示,癌症給太多家庭帶來遺憾,遭遇兩次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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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有效嗎?】
💰 美美與阿華是人人稱羨的夫妻檔,他們白手起家,年輕時為了賺錢非常努力,賺了不少錢,因為夫妻倆沒有孩子,所以身邊的兄弟姊妹一直覬覦他們的 #財產 ,夫妻倆為了避免辛苦賺得的財產被兄弟姊妹分走,除了寫 #遺囑 以外,是否可以約定名下財產死後「 #贈送 」給朋友或 #慈善機構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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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歌手『方季惟』清新脫俗的氣質,擄獲許多人的心,因此有軍中情人的稱號。明星光環的背後,是幫父親還債,決定單身不嫁,靠房產完成財富自由,未來這些財產她想要留給照顧她的人。
要怎麼做,才能『平安』的把財產留給照顧我的人?
一紙有效的遺囑,一張意定監護契約書,一份附條件贈與契約書,三種方法可以幫『方季惟』完成心願。
單身不婚的人懂得生活,自然壽命也長,在面對到自己財富傳承的時刻,由於沒有配偶、子女的情形下,法律上的繼承人:兄弟姐妹、父母或祖父母也可能都不在了。
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就會充公,所以單身朋友『必須』寫下一份遺囑,才能夠讓財產給未來可能照顧她的人,或所愛的家人繼承。
現在也許還不需要被照顧,但是如果大概可以知道由哪一個人照顧你,可以先把遺囑寫好,不必事先經過他的同意,未來知道財產他可以多得一些,可以讓照顧的人覺得很『感心』。
如果已經確定照顧你的人選,兩個人可以到公證人面前簽署「意定監護契約書」,未來發生自己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時,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就由指定的監護人照顧你。也可以約定照顧方式(高水準或是平價,住自宅還是養生村,健保房或是頭等房...等)。
附條件贈與契約可以說是最直接的一種,也就是把房產贈與給要照顧你的人,但附帶條件,就是要照顧你一輩子,照顧方法跟每個月負擔的金額在贈與契約記載清楚,如果沒有照著做的話,可以撤銷贈與拿回來房產。
如果擔心先贈與房地產後,反而多付稅費(如:土增稅、贈與稅)又沒有受到好的照顧,也可以採用「死因贈與契約」,雙方可以先簽訂贈與契約(最好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房產等到被照顧者上天堂,照顧的人就可以依照「死因贈與契約」跟繼承人請求,達到財產留給照顧我的人,這個愛的心願。
財富有多少,要看多努力, 愛的故事能多長,靠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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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當初媽媽的10萬塊,就沒有今天的我。」臺大癌醫醫療大樓冠名典禮!郭董以母之名贈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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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癌症已連續37年蟬聯十大死因之首,每年更是奪走近五萬條人命。永齡健康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也曾表示,癌症給太多家庭帶來遺憾,遭遇兩次親人癌逝的悲痛,啟動他投入癌症醫療的願力。
今(19)日為「臺大癌醫中心醫院」落成啟用週年紀念日,臺灣大學為感謝郭台銘對單一學術機構的捐贈,特於今日舉辦「永真健康醫療大樓冠名暨肇建記揭幕」典禮。
郭台銘帶領母親郭老夫人初永真、公益大使曾馨瑩出席《癌醫初始,百年薪傳》活動。典禮特以郭台銘母親初永真之名為醫療健康大樓冠名為「永真健康醫療大樓」,並將肇建記建置於大廳,讓更多國人能對於建院緣由有更進一步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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