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無障礙生活城市宣言」請從「暫時身障停車證」做起 !!>
沒想到七月初參加選區活動跌了一跤,竟然導致汪志冰議員兩個多以來不良於行,必需依靠輪椅或拐扙才能勉強行走。如今雖已近痊癒,但汪議員在受傷期間仍然親自開車跑行程,親身體驗了身障市民「行」的不便,同時也發現許多因傷或因病而處於「暫時身障狀態」的市民也迫切需要停車的便利。畢竟短期、暫時性的身障也是身障,自然應該享有相同的方便。回想柯市長選前參加伊甸基金會舉辦的「輪椅族實境體驗」,簽署了「無障礙生活城市宣言」,現在汪志冰議員以本身的「親身體驗」呼籲柯市長以及相關單位,請從「暫時身障停車證」做起 !
汪志冰議員指出,依台北市目前政策,只有領有「身障手冊」者,可持手冊申請「身障車位停車證」,然而許多因傷病而暫時行動不便的市民朋友,為了工作、回診或其他生活目的,只要不致於影響開車,為了不麻煩他人,還是會選擇自己開車出門,卻苦於台北市的停車位一位難求,只能眼睜睜看著身障車位空著,依法卻不能停,只好不得已停在較遠處,再以拐扙助行。這個情況雖非永久,但在復原前的幾個月裡仍需承受與身障朋友相同的不便,就連回診,也不能使用殘障車位的便利,連帶也影響傷勢復原。此外,台北市至今共發出36,842張身障停車證,但只有2727個身障停車格,平均14張身障停車證才有一個停車格,也不敷需求,希望台北市除了應盡快研議「暫時性身障停車證」的申請與使用辦法外,身障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亦應加強改善 !
汪志冰員痛批,「暫時性身障停車位」早已是美、日行之有年的政策,洽詢所有局處相關單位,卻都從未聽聞 ! 回想八月下旬的「台北藝穗節」活動,官網上竟然大剌剌的公告「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觀賞」,在在顯示台北市對於身障同胞缺乏同理心,對於暫時身障的照顧也就更付之厥如!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依據上述法規,地方政府想要開放「暫時性」身障停車,並無法規衝突的問題。查詢美國及日本的相關規定,發現若是符合「身障」的認定標準,既使只是短期狀態,只要取得醫師或專科護理師開立的證明,就可以申請暫時性的身障停車證,期限視傷患實際情況而定,最長為12個月,必要時得於到期前再辦理延長。
汪志冰議員建議,既然法規上沒有阻礙,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應邀集停管處、衛生局、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參考先進國家的制度,盡速研擬「暫時性身障停車證」的申請與使用辦法,使處於暫時身障狀態的市民朋友能夠減少生活上的困擾。關於身障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也應該一併加以改進,以期打造一個對身障市民(不論一般或暫時性)更友善的進步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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