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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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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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參選台北市長,讓政見說話
五十項政見,請大家指教
[幸福國都 快活城市 一場素民大眾的柔性革命]
一、治市基本精神
1.在無黨籍市長的帶領下,藍綠停止內耗,共同戳力市政建設,為中央及全國的表率。這次市長選舉,兩黨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國民黨推出一位與目前社會需求十足反指標的人物,民進黨則幾經盤算卻世代交替到黨外素人。我主政的四年,將給朝野足夠的時間好好沈澱反省,重拾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2.高房價與低所得是台北人近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我將以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廿一世紀資本論」為理論基礎,採取適當的手段,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
3.利用台灣先天的地緣優勢,結合網路世代年青人音樂、時尚、文化、設計及生活方式的軟實力,使舊與新、科技與人文、產業與生活在台北共存激盪,並引領前衛思潮,深化文化底蘊,融入原已深具基礎的電子產業,使台灣成為新灣區(Bay Area),台北成為新矽谷。
二、未來硬體願景
1.廢松山機場:規劃含大面積公園之第二都心,周邊限建解除。
2.加速機場捷運線通車時程,市內起碼有兩站可以上車前check-in,桃園登機起飛。
3.廢一殯:改進殯葬習俗,山上辦事,市內告別,並同時活化繁榮恩主公商圈。
4.雙子星重新設計,地標特色須勝過台北101。
5.空總建新國會,市府遷至立院現址並建標竿大樓,市府現址地上權標售,融入鄰近商業區。
6.偉大的城市都有具魅力的河流,徹底整治淡水河,阻絶汛期河水泛濫問題,規劃整體河灘休閒區域為永久性市民親水空間。
三、迷你財稅革命
1.建請中央在營業稅法定稅率範圍內調高2%,每年估增收稅款約1,200億,此款全部以消費券方式每戶每兩月發給2,500元,綜所稅稅率21%以上者除外(5%戶口),景氣復甦達GDP等於4%時停券,稅收歸國庫,中央年度赤字將由1,700億降至500億。
四、居住正義
1.市府已列案的豪宅依實價課房屋稅1.2%,專款專用補貼市民房租,每月3,000~5,000元。
2.任內廣建社會住宅3-5萬戶,分套房12坪及住家25坪兩種,只租不賣,月租金分別為6,000及13,000元,並強烈要求中央釋出國有地時,起碼1/4面積應撥為此項用途。
3.市府經由聯合開發或共同都更所得之容積獎勵及分回樓層皆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持分各半,五年後可依市價賣回給市府。
4.淡水河及新店溪河岸窳陋地區(社子島、大稻埕、萬華及中正區段)列為都市更新特區,給予最大誘因及最優條件。
五、青年創業
1.宣佈任內為「社會企業奠基年」,秉持陽光、向上、合作、分享的精神,與境內NGO、NPO及善心企業充分配合,提供資金、場所、技術、培訓等支援,四年內成立300家社企,5000個以弱勢為主的就業機會。
2.全力配合施振榮150億的創業募資計劃,市府提供空間、租稅、行政服務等優惠,建構亞洲最佳青年創業育成平台。
六、老人安養
1.強力推動並早日完成王鴻薇議員的主張,快速增加老人友善好站、餐廳、通行環境、日間照顧中心、公厠倒T型扶手等,使台北成為亞洲對長輩最友善的城市。
2.空置教室土地免租,標予民間以異業結合方式建立有特色的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3.與社區超商合作,建構獨居老人安全監測系統。
七、婦幼
1.市府年度預算除利息與薪資支出外一律刪減5%,所節省款項專款補貼新生兒育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元。(約等於公立托育單位費用),為期三年。
2.廣設社區公立托育機構,往上拉高托育年齡,與國小入學年齡無縫接軌。
3.輔導外籍配偶就業,新台灣之子就學。
4.重度使用的公廁,女廁的數目應為男廁的三倍。
八、醫療
1.調整市立聯合醫院支出結構,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非醫師之醫療從業人員一律加薪。改善醫療勞動條件,使醫師不過勞,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
2.市立聯合醫院扛起急診重任,由急重症專科主治醫師駐診,必要住院者一律當天住院。
3.市立聯合醫院全面設立「老人整合門診」,讓老人家走一個門診看多種疾病,免除在各診間辛苦奔波之苦及重覆用藥之弊。
4.市立聯合醫院與市內中小型醫療院所建立友善互信的雙向轉診機制。
九、勞工
1.催促中央立法賦予地方調整最低工資空間,北市宜對本地勞工依全國最低工資再加20%。
2.市府及所屬機關停止雇用派遣工,承包市府工程、案件者亦同。
3.提升庇護性就業者之社區參與:鼓勵設置「社區型庇護性職場」,讓身障朋友就近工作並融入社區;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後,其產能核薪應依物價指數增幅調整。
4.全面清查勞工退休金提撥專戶:針對設立於台北市之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年資)提撥不足及未提撥者,進行專案普查並要求限期補提,未補提者依法強制執行。
5.建立青年打工就業安全網:遏止打工陷阱,提升就業安全,針對特定行業之勞動條件及勞保、就保、職保、勞退等基準察查,違法企業一經察查確定後即發佈至 ”紅色警示打工區”。
十、教育
1.強力拉抬弱勢學區內國小國中的師資及教學設備使其達到全市水平之上,家長不必想方設法遷移戶籍。
2.強力建請中央廢除戕害學童及家長身心的十二年國教篩選制度,三等七第+作文+特招+超額比序是化簡為繁,治絲益棼。
3.廢明星學校,只考一次基測,以國、英、數三科篩選後段30%學生,以便在高中職階段加強輔導或提早順利進入技職教育。
4.與頂尖大學合作鼓勵高中秀異學生修習基礎科學認證,使高三、大一學習無縫接軌,有助縮短大學學程,並以此機制促使優秀學生在各鄰近社區高中落地開花,綻放星光,取代目前的明星高中。
5.高中、職一律免學雜費,經費來自空地及空屋稅。
十一、環保
1.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及公共停車場停車費。
2.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四至十月不穿西裝,少開冷氣。
十二、交通
1.重新整體規劃公車行駛系統,以公車專用道為骨幹建構捷運化的「快捷巴士」體系(BRT),尖峰時刻BRT線上的公車不編號,每一兩分鐘發一班車,市民免費快速自由上下車,使公車輛次極少化,載運人次極大化。
2.徹底整頓及改善交通事故頻率特多之路段及路口,降低市民無辜傷亡。
十三、警政
1.首都基層員警過勞,宜適度調整勤務加給。
2.力挺基層員警,打破員警怕長官,長官怕民代,民代怕刁民的惡性循環。警察主管下班後不得與管區內市民宴飲酬酢。
3.重建穿制服公務人員(警察、消防)尊嚴,員警因公殉職者,送葬行列從市府遊行至凱道,沿街儀隊鳴槍市民行禮致敬。各分局局長宜避免全體在市議會議場排排站公然受辱。
十四、政風
1.民意代表向各局處關說者,一律登記公告備查。
2.建議市議會恢復早上開會,民代可減少晚上應酬跑攤,勿因市政而折損健康。
十五、自我期許
1.只領月薪基本工資19,273元,餘款捐贈社福機構。出門不帶隨扈,行動小黃代步。
2.選舉保證金(二百萬元)一定有信心拿回,選舉經費不超過30元×得票數。
3.拆除市長辦公室,仿效彭博市長,以蜂王領導方式與其他人員同室辦公。
4.就職前先簽「市長辭職書」,有重大過失,不需經過冗長程序,主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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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加給 在 [心得] 代PO,殯葬管理處工作內容-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前些日子在版上發文詢問高考民政殯葬管理職缺工作內容
有位前輩因發文權限的關係,所以寄了信件給我
文末也提到若可以的話,將此信內容轉PO至板上
望能讓版上也有一篇詳盡的文章能讓各位了解殯葬管理處到底在做甚麼
以下是內文,因為小弟不太熟悉這裡的排版方法,所以滿亂的,還請見諒
其實,外界常誤解殯葬機關有所謂的「加給」,但應該正名為「獎金」才對!
正確的名稱是「提成獎金」,各殯葬機關都有訂定相關的行政規則來規範,若
想知道細節,可以自行去網路上搜尋,全臺各殯葬機關的額度都不一樣;獎金
的性質較接近各地衛生所或公立醫院按月所發放者,這是因為它們都屬於很能
賺錢的機關或機構,本身又帶有相當的嫌惡性,較少公務人員願意投身其中,
所以才編列預算發放獎金來留住人才。
說到工作內容,若您看過臺北、新北和高雄的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大概就可
知道一般行政或民政職系可能會分發到哪些處內的單位。一般來說,一般行政
或民政就是去佔業務單位的職缺,一般行政比起民政,還可以佔幕僚單位的缺
;但這裡所稱的幕僚單位,不是指一條鞭的人事室、政風室或會計室,而是秘
書室的職缺,像是機關管理、採購人員、檔案管理、公文收發、資訊人員、出
納人員、研考人員、職工(工友、司機和約聘僱人員)管理等。
倘若職缺剛好是在秘書室,那麼就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性質相去不遠。
然而,一般行政本就可由機關首長隨意指派到除一條鞭單位以外的其他內部單
位,故許多一般行政職系的公務人員,依然還是在業務單位服務。
殯葬機關的業務單位,各地依機關編制大小有所不同,大至新北市政府殯葬管
理處可以設置正副處長來管理手底下幾百號人(處長是簡任官),小至鄉鎮市
公所底下的殯葬管理所,所長或主任只管理十幾個人(所長僅為薦任官),位
階相當於鄉鎮市立圖書館的館長而已,各地業務的繁重度和廣泛度都不一致。
因敝人任職於直轄市政府的殯葬管理處,故以直轄市的編制為例。
直轄市政府的殯葬管理處是地方政府二級行政機關,上級機關是一級行政機關
的民政局,再往上才是直轄市政府。
臺北、新北和高雄殯葬管理處的組織規程相互抄來抄去,內部單位的業務分工
大同小異。原則上,業務單位有殯儀館、火化場、綜合企劃課、墓政管理課及
殯葬禮儀(管理)課。
殯儀館經營與管理禮廳、靈堂、停柩室、冷凍櫃、金爐的租借、使用、收費、
維修及保養,還要應付民眾、民代及葬儀社業者的各種需求或壓力,位居殯葬
管理處的第一線,無論是主管、館員、技士(技術員)或櫃檯服務人員的職缺
都不好待。
火化場眾所周知,各地檯面下陋習甚多,近年各地都有制度上的改革,盡可能
防堵關說、紅包、插隊等情事,但第一線的實際運作如何,非任職於火化場的
敝人所知,至少各直轄市的火化場近年已經罕有此類情事見報。
綜合企劃課負責公私立公墓、納骨塔、殯儀館和火化場的規劃、審查和啟用,
若屬於公立者,還要負責工程興建。該課業務單純,較少碰到牛鬼蛇神的機會
,但相對除須熟悉殯葬法令外,還須旁涉採購、營建、地政、都市計畫、環保
、水利、農業等相關法令和函釋,屬於業務單位的最後一線。
墓政管理課負責管理和經營直轄市各區的公立公墓及納骨塔,像是埋葬、晉塔
、收費到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遷葬,以及違法濫葬的查緝與裁罰都是本
課業務,內容包山包海,只要不是其他館、場、課的業務,就是本課業務。
殯葬禮儀課或管理課,業務內容就是對各個葬儀社業者,以及私立殯儀館、納
骨塔與墓園業者的管理、評鑑、查緝和裁罰,由於葬儀社業者多半是地方角頭
,私立殯儀館、納骨塔與墓園業者多為財大氣粗的企業,因此本課業務雖單純
,但麻煩的是在如何應對各路人馬,畢竟依法行政絕對是得罪人的。
綜上所述,第一線的殯儀館和火化場必須面對各方壓力和利誘,第二線的墓政
管理課和殯葬禮儀(管理)課必須處理繁雜業務或拿捏裁罰力道,第三線的綜
合企劃課須涉獵各種法令,並執行公立殯儀館、火化場、公墓或納骨塔工程的
興建。
社會歷練豐富的人才,較適合第一線和殯葬禮儀(管理)課的位置;善於面對
各種雜務紛至沓來的人,適合墓政管理課的位置;願意學習各種主管和非主管
法令的人,適合第三線的位置。
之所以分為第一線到第三線,其實是因為依監察院審計部的見解,越是接近第
一線現場的人,越是應該領取較高額的提成獎金,越是遠離現場的人,則應領
取較低額的提成獎金。昔日各內部單位的提成獎金額度都齊頭式平等,管理冷
凍櫃屍體進出與冰存的行政人員和第三線負責依法令來書面審查案件的人,都
領一樣的額度,故審計部要求各地殯葬機關應檢討發放的標準。
因此,第一線和第二線人員的獎金額度依然維持,但第三線的綜合企劃課和秘
書室人員,其獎金額度遭審計部要求調降。也就是說,殯葬管理處的職缺雖都
有每個月定額的獎金,但會因為職缺所在單位不同,各內部單位的額度不一。
這樣的福利縮減,相形於許多殯葬機關的行政大樓就位處殯儀館或火化場旁邊
,成天必須忍受冥紙焚燒的惡臭、電子花車、孝女白琴與五子哭墓的噪音,以
及火化場屍體焚化黑煙中的戴奧辛(屍體的假牙、義肢、首飾、戒指等配件)
,究竟值不值得,就要看您怎麼衡量了。
尤其有毒氣體和紙錢惡臭,不是用空氣清淨機、裝設空氣門或戴口罩就能隔離
,長期對身體的傷害,恐怕更勝於每日透支體力加班。
此外,畢竟只是地方政府二級機關,工作量沒有一級機關來得繁重,旺季時加
班到晚上八、九點就算非常晚了,平常各內部單位都可在晚上七點以前下班。
比起許多一級機關每日到晚上十點都還燈火通明,工時已經算相對較短了。只
是在清明節期間,其他機關行號放連假時,殯葬機關就須全員出動服務民眾,
連續在戶外服務三、四天,毫無清明假期可言,這點是必須留意的。
至於說到會不會有靈異事件嘛。說實在的,在任何有活人的地方,活人永遠比
死人可怕,這句話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亡者嘛,他/她們是公務人員的服務
對象,認真做好自己的業務,對得起自己良心,自己所做的功德無量,會讓無
形的顧客們感激不盡的,不必對是否會碰到靈異事件有太多的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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