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看判決,可以增加判斷法律題型之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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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6月16日更正],#本案尚未確定,媽媽嘴的民事賠償有兩件:高院103上600(士院102訴1479)、103重上406(102重訴509),新聞報導判決確定的是前者張翠萍之母(呂炳宏三人和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確定),本文整理的是後者陳進福之子女(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各315萬,共約631萬,從最高法院主文查詢可以發現是「廢棄發回」高院,尚未確定)。
因此,心智圖中最下方的最高法院分支,記載的「維持高院判決、判決尚未上傳」是錯誤資訊,還請原諒,感謝網友YH Lin指正。
媽媽嘴命案死者陳進福的兩位繼承人在士林地院對謝依涵、呂炳宏等三位股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士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09號判決駁回呂炳宏等三人連帶賠償。當繼承人提起上訴後,追加了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高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媽媽嘴公司應該連帶賠償。兩個法院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他們的理由有什麼不同呢?
#士林地院的理由
就呂炳宏等三位股東部分,士林地院認為:
(一)#殺人和職務無關,#也不是利用職務的行為:
1.謝依涵是在咖啡店裡,使用藥物迷昏陳進福,固然是利用職務上機會的行為,但此時謝依涵還沒有殺害陳進福。
2.謝依涵是在淡水河旁紅樹林裡,以水果刀殺人,此時並不是在執行店長職務,也不是利用職務的機會。
(二)依照謝依涵的殺人計畫,#縱加以相當注意,#仍然不免發生:
1.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是因為僱用人應該可以預見職務執行過程中所伴隨的可能損害危險,可以事先防範,計算可能的損害,內化在經營成本中。如果不是一般僱用人可以預見的情況,自然無法透過選任、監督、管理措施來防止發生。
2.計畫殺人,是極少數的犯罪事件,很難期待一般僱用人可以預見。而且,既然是計畫殺人,謝依涵自然會想方設法避人耳目,很難期待可以透過選任、監督等方式事先防範。而呂炳宏三人對店內飲品的提供,只能從進料、製作過程、衛生行為來一般性監督,沒有辦法對每杯飲料,也無法監視員工的一舉一動。而且,謝依涵把人帶到隱密處殺害,更超出了呂炳宏三人的監督範圍。
3.因此,應該認為這裡屬於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規定,縱然施以相當注意,也不免發生。
#高等法院的理由
高等法院認為僱用謝依涵的是媽媽嘴公司 ,而且:
(一)#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為
1.高院引用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認為:所謂「執行職務」,是以行為外觀來看,是否執行職務,不問僱用人和受僱人的意思是怎樣。只要「客觀」足以認定謝依涵是在執行職務,就其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利用職務上機會,以及和執行職務的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就應該包括在內[註1]。
2.謝依涵是在咖啡店裡,把安眠藥摻入陳進福的咖啡中,讓陳進福喝下。媽媽嘴公司雖然認為,殺害地點是在紅樹林內,當時謝依涵不是在執行店長職務。但是,謝依涵是利用為陳進福夫婦準備飲料的機會下藥,再把他們扶到河邊殺害,在咖啡廳下藥是殺人犯罪行為的一部份。
3.咖啡廳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地點、為顧客準備飲品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範圍,顧客前往咖啡廳消費,是相信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消費。在客觀上,謝依涵下藥的行為外觀具有執行職務的形式,依照下述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可以認為是在執行職務或與執行職務有關: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 其在外形之客觀上足認為與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令其係為自己利益所為之違法行為,亦應包括在內。」
(二)#媽媽嘴公司未盡監督的相當注意
1.就舉證責任而言,應該由媽媽嘴公司就相當注意負舉證責任。媽媽嘴公司雖然提出「員工教育訓練手冊」,但並沒有和顧客消費者所安全的注意事項。提出的月例會開會紀錄,沒有具體內容,無法作為有利證據。班表無法推論媽媽嘴公司就監督員工職務的執行有相當注意。
2.媽媽嘴公司經營咖啡店,除了提供衛生的飲食外,還有提供安全用餐環境的責任。
(1)店員郭小姐證稱:「當時已經發現死者夫婦外表神情昏沈,臉色難看,有異於平常消費情形,但因為急著打掃,因此沒有理會。」
(2)高院認為,媽媽嘴公司對顧客在店內發生的狀況、身體不適如何處理,並沒有通報及處理流程,也沒有對店長謝依涵和其他員工,是否即時、妥適送醫處理顧客突發的身體狀況,以及店內值勤不能沒有理由任意離開等,建立監督機制。
(3)導致店員雖然有發現、無理會,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如果當時媽媽嘴公司即時對陳進福夫婦伸出援手,可能避免不幸的發生。
3.媽媽嘴公司並沒有對謝依涵做平時考核資料,更加可以證明媽媽嘴公司平日並沒有對謝依涵執行職務的行為有相當監督。
4.謝依涵外出殺人耗時30分鐘,因為媽媽嘴公司沒有管理機制,所以身為店長的謝依涵並不需要跟當天在店內的呂炳宏報備,而可以從容的將陳進福攙扶出去殺害。
[註1]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職務」,初不問僱用人 與受僱人之意思如何,一以行為之外觀斷之,即是否執行職 務,悉依客觀事實決定。苟受僱人之「行為外觀」具有執行 職務之形式,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其為執行職務者,就令其為 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行為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 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自應涵攝在內。
#最高法院?
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尚未宣判。
https://casebf.com/2017/06/16/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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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和職務無關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高人一出手便知有沒有,都說 #民進黨 派系鬥爭最厲害了,這次讓人大開眼界,簡直跟偵探小說一樣,讓我來好好的分析分析~~~~
一場好的網路攻擊,必須要隱藏發動者的身分,又要能夠引起全面性的輿論討論,這點不是專業人士做不到的。而這次的【趙家人事件】攻擊發起就是專業人士處理的,但妙的是,放消息的人大概知道是誰,但出錢的幕後影武者是誰卻不容易找到。
故事最開始其實是件很奇怪的狀況, #趙介佑 第一次在主流媒體上登場,其實是個受害者。他是被開槍,不是開人槍。
事件發生在今年的四月十號,根據聯合報的報導【今年4月10日綽號「楊鷲」的楊姓男子和「大郭」郭男駕駛瑪莎拉蒂,至中央北路上的台北市媽祖文化協會找人,但屋內無人竟在對朝北連堂口連開三槍示警逃逸,警方專案小組追緝19天,持拘票一無所獲,最終策動與趙介佑有過節的楊鷲出面】,【據悉,警方掌握的開槍原因,與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有關,楊鷲旗下一名罹患癌症的小弟,與趙介佑認識,疑似在一場聚會同歡時,趙涉嫌轉讓毒品給小弟施用,事後小弟身亡過世。楊鷲對於「餵毒」行為不能諒解,出面盼趙介佑能慰問家屬,不料,趙甩鍋稱與他無關,楊鷲因此至堂口找人,氣憤開槍示威。】
但趙介佑真正在網路上曝光最早是在PTT,但當時是隱藏在松山事件裡面,用警紀不彰來包裝,所以初期主要關注度還是在北投分局上。只是當風傳媒四月二十七日這篇獨家之後,接著一切就爆炸啦;【獨家》民進黨北市黨部高層兒販毒遭收押 當事人竟神通廣大向北投分局「問罪」】。因為這則新聞明顯指涉黑道與權力之間的關係,於是各黨各派開始介入~~~但請注意,這篇裡面開始隱隱然把 #黃承國 牽扯了進來,【檢警從去年底查獲「小蜜蜂」後,溯源追查毒品來源;4月20日一早,大批人馬到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 #趙映光 北投家中搜索。趙映光與民進黨中常委、國策顧問黃承國關係良好。據了解,黃承國和趙映光雖然關係好,但對於趙映光的家事不甚了解,更並未過問。】雖然最後加了一句話,但後面一大篇都在介紹黃承國啊,是不是這麼巧合!這主線明明是趙介佑和趙映光,配角黃承國幹嘛給那麼多篇幅!
而且這篇報導出現的時間點跟PTT上的爆料時間點都有一個巧合,都是趙介佑四月二十號被收押之後爆料,而且是單方面的屠殺,他的臉書跟ig通通脫光光在那邊隨便人家翻,連危機處理都沒辦法。所以中間還有時代力量邱顯智、國民黨徐巧芯參加這場大屠殺,但資料來源都是PTT。
最重要的是,PTT四月二十九號更追殺了另一篇貼文,【吳怡農參選主委的幕後大推手-趙氏家族】連整個趙家人在台北市黨部所有的位置都分析出來,連中央社發的照片都有,吳怡農登記的時候身邊跟著兩個人就是趙心瑜跟趙映光。這之前誰知道民進黨北市黨部執行長趙心瑜這個職務跟位置?我他媽那麼注意吳怡農,連我都不知道他報到登記的身邊兩個人是誰,是誰暗戀他到這種地步啦!
更重要的是這篇貼文還做了很深的調查,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原PO進一步翻出趙介佑所推舉的市黨部代表,其中2位黃姓與詹姓男子,學經歷都只寫「媽祖志工」,政見也都是離譜的「用心愛台灣」、「台灣正名」、「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Google搜尋後更發現這2人一樣前科累累、侵占、傷害、竊盜與毀損判決滿滿一整頁。】這資料如果不是存很久,誰能夠找到這些資料,這資料如果不是民進黨內部派系,誰能夠存這種死亡筆記本這麼久?
但接下來趙家人以為是之前鬧翻的綠色友誼連線發動的攻擊,所以趙映光反咬綠色友誼連線少主何志偉和吳子嘉董事長好友陳勝宏,何志偉一怒之下就回擊黃承國和趙映光,整個戰爭陷入超級大亂鬥的局面。
但這才是背後動手者真正高明的地方,要藏一隻鳥要藏在樹林哩,要藏水滴就要藏在海裡面,記不記得湯姆克魯斯有一部改編電影,改自小說Jack Reacher系列,劇中的狙擊手目標只有兩個人,但他一傢伙打死六個人,還栽贓給一個退役榮民狙擊手,導致整個案件陷入停滯,因為沒有動機就變成隨機殺人。這次的狀況也是一樣,因為這一次發動的攻擊牽連到太多人,從趙家人,到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到國策顧問黃承國,甚至到重用黃承國和吳怡農的蔡英文。結果吳怡農又因為實在太無能,連開鍘危機止血都開不了,導致最高層直接震怒要求加班開革趙介佑,讓農農變成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所以這一局在昨天之前要分析,只能看到底在這一波大亂鬥中到底誰沒受傷。蘇系沒有,新潮流沒有,正國會沒有,其他英系、綠色友誼連線幾乎全都受傷。那麼到底這場攻擊是誰發動的,又是為了甚麼原因呢?
結果昨天新潮流系的 #段宜康 發動了連續技的中段浮空攻擊:【8年過去了,大家已經不大記得(或者不想記得)這個教訓。所以最近民進黨又改規定:入黨1年就可以投票了!聽說某些縣市在規章修改前後,就已經湧進大批入黨申請書…】
原來一路掃蕩攻擊,甚至不惜牽連到那麼多人的真正目標不是人,是這個入黨規定,它會影響到後續所有的提名跟選舉,這才是真正的目標所在!
不過本案還沒有結束呢!讓我們走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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