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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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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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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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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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如果媽媽壓力很大、焦慮、失眠濫用安眠藥、皮膚關節疼痛,你想要孝親的話,不要再寄什麼大麻巧克力了,改寄 CBD 軟糖吧!
我們在美國上市開賣的 LM CBD 軟糖,不只是使用「醫療級」99.9%的 CBD來製作,還取得了台美雙認證,保證在台灣檢驗可以過關,是比其他美國產品「更適合台灣人使用」的 CBD 軟糖。
想了解的,在 IG 有分享,也可私訊問:
➡️ https://www.instagram.com/lefty_life5/
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孝親也有更好的選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草包?販毒業者好朋友?林思銘販毒失言問題】
#立法草包?
之前聽說林思銘候選人有說「販毒判太重」的失言新聞,結果剛好在新竹爆料公社看到影片,讓我更加肯定他是個「立法草包」 與缺乏「國際觀」的立委參選人,常看我粉絲頁就知道,我很少用如此激進的字眼來形容其他民意代表。
詢問公部門毒品防制科上班的朋友,配上自己查到的資料,順便讓大家想想,我們真的要花年薪九百萬,養一個像林思銘候選人這樣的立法委員嗎?
-\-\-\-\(我是分隔線)-\-\-\-\
#販毒為何這麼重?
首先,立法要成立某個藥物為毒品,需三大原則: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當你賣給本來有癮的人,讓他家庭破碎難以翻生,而賣給初次使用的人,讓他成癮成為你賺錢的工具,都是故意且基於私利,所以從立法原則及對社會危害性來看,會如此重罪確實有其道理存在。
我們常聽到「毒品零容忍」,尤其是在製造、運輸、販售部分最不能饒恕,而判刑標準是已「毒品級數」來分類,如最輕的「第四級毒品」,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提到: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影片中說:「賣一千塊的毒品關他七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立法專業?)
-\-\-\-\(我是分隔線)-\-\-\-\
#販毒到底該不該同情?
販毒者的原因及故事大大不同,有人確實就是賣良心來發大財,而有的只求困苦生活能翻身,前者不用討論,直接重刑審判,那後者呢?
這社會上確實很多值得同情、幫助的弱勢,但不能因為這樣,讓他們有機會成為毒品供應鏈 (製造、運輸、販售)的溫床,如家境困難、工作不穩定…在法律上若明確規定可減輕量刑,那就變相等於告訴毒品業者:找一般人可能不願接案(製造、運輸、販售)因為罪刑太重,不如找上述這些人,給他們一樣報酬,就算被抓去關,也能很快再出來從操舊業。而本來就是社會弱勢的他們,這樣的修法,更是陷他們於不義誘惑之中。
那些真的有困難的辛苦人,需要的是正當賺錢機會,需要的是社會資源協助,並不是去販賣毒品禍害人間。
-\-\-\-\(我是分隔線)-\-\-\-\
#台灣判刑算重嗎?
毒品問題一直是各國非常重視的,因吸食者為了金錢買毒,造成治安敗壞、社會動亂,甚至是國安問題 (墨西哥毒品戰爭、菲律賓掃毒戰),而跨國間也會合作阻止毒品供應鏈侵蝕到自己國家,這在電影或遊戲中有許多類似題材,不難看出毒品不單是國內問題,更是國際議題。
查閱亞洲各國對毒品處罰的態度,讓我驚覺這才是真的「毒品零容忍」,大多是重罪審判,甚至不少死刑 (絞刑),在維基百科上的「毒品禁制政策」,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毒品處罰如下:
新加坡: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185章,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因,或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因者,若經定罪均判處死刑(絞刑);如未獲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強制性判處鞭刑
馬來西亞:根據馬來西亞毒品條列第39B,任何人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如被定罪係唯一刑法,即死刑(絞刑);如未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額外被判處鞭刑。
泰國:泰國對於涉及毒品的一切犯罪,皆採取超嚴厲刑罰,只要㩦帶超過100克或以上的毒品,被定罪後便可被判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009年處死的兩名罪犯便是藏有及㩦帶超過100克的毒品。
相關新聞「維持死刑原判!8台嫌印尼運毒上訴遭駁回」:https://pse.is/P55XX
對比台灣毒品處罰從五年、七年、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的各種判刑條件來看,我們已經算是非常的輕了。
林思銘議員,你知道你的議員選區「竹東鎮」,有不少人在吸毒嗎?那些靠毒品供應鏈發大財的業者,一定很感謝你的無知。
-\-\-\-\(我是分隔線)-\-\-\-\
#基層心聲
跟毒品防制科朋友聊到最後,我說:欸,這種咖要選立委欸!
他馬上爆噴一句:靠 是想增加我毒品問題的個案量阿?
我:台灣就是看「黨不看人」來選,你就知道有多少愚蠢工作是被這些人增加的。
#說個笑話 #立法專業
#一年要花九百萬養他?
#政黨票投12號綠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草包?販毒業者好朋友?林思銘販毒失言問題】
#立法草包?
之前聽說林思銘候選人有說「販毒判太重」的失言新聞,結果剛好在新竹爆料公社看到影片,讓我更加肯定他是個「立法草包」 與缺乏「國際觀」的立委參選人,常看我粉絲頁就知道,我很少用如此激進的字眼來形容其他民意代表。
詢問公部門毒品防制科上班的朋友,配上自己查到的資料,順便讓大家想想,我們真的要花年薪九百萬,養一個像林思銘候選人這樣的立法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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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為何這麼重?
首先,立法要成立某個藥物為毒品,需三大原則: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當你賣給本來有癮的人,讓他家庭破碎難以翻生,而賣給初次使用的人,讓他成癮成為你賺錢的工具,都是故意且基於私利,所以從立法原則及對社會危害性來看,會如此重罪確實有其道理存在。
我們常聽到「毒品零容忍」,尤其是在製造、運輸、販售部分最不能饒恕,而判刑標準是已「毒品級數」來分類,如最輕的「第四級毒品」,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提到: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影片中說:「賣一千塊的毒品關他七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立法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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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到底該不該同情?
販毒者的原因及故事大大不同,有人確實就是賣良心來發大財,而有的只求困苦生活能翻身,前者不用討論,直接重刑審判,那後者呢?
這社會上確實很多值得同情、幫助的弱勢,但不能因為這樣,讓他們有機會成為毒品供應鏈 (製造、運輸、販售)的溫床,如家境困難、工作不穩定…在法律上若明確規定可減輕量刑,那就變相等於告訴毒品業者:找一般人可能不願接案(製造、運輸、販售)因為罪刑太重,不如找上述這些人,給他們一樣報酬,就算被抓去關,也能很快再出來從操舊業。而本來就是社會弱勢的他們,這樣的修法,更是陷他們於不義誘惑之中。
那些真的有困難的辛苦人,需要的是正當賺錢機會,需要的是社會資源協助,並不是去販賣毒品禍害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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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判刑算重嗎?
毒品問題一直是各國非常重視的,因吸食者為了金錢買毒,造成治安敗壞、社會動亂,甚至是國安問題 (墨西哥毒品戰爭、菲律賓掃毒戰),而跨國間也會合作阻止毒品供應鏈侵蝕到自己國家,這在電影或遊戲中有許多類似題材,不難看出毒品不單是國內問題,更是國際議題。
查閱亞洲各國對毒品處罰的態度,讓我驚覺這才是真的「毒品零容忍」,大多是重罪審判,甚至不少死刑 (絞刑),在維基百科上的「毒品禁制政策」,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毒品處罰如下:
新加坡: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185章,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因,或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因者,若經定罪均判處死刑(絞刑);如未獲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強制性判處鞭刑
馬來西亞:根據馬來西亞毒品條列第39B,任何人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如被定罪係唯一刑法,即死刑(絞刑);如未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額外被判處鞭刑。
泰國:泰國對於涉及毒品的一切犯罪,皆採取超嚴厲刑罰,只要㩦帶超過100克或以上的毒品,被定罪後便可被判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009年處死的兩名罪犯便是藏有及㩦帶超過100克的毒品。
相關新聞「維持死刑原判!8台嫌印尼運毒上訴遭駁回」:https://pse.is/P55XX
對比台灣毒品處罰從五年、七年、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的各種判刑條件來看,我們已經算是非常的輕了。
林思銘議員,你知道你的議員選區「竹東鎮」,有不少人在吸毒嗎?那些靠毒品供應鏈發大財的業者,一定很感謝你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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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心聲
跟毒品防制科朋友聊到最後,我說:欸,這種咖要選立委欸!
他馬上爆噴一句:靠 是想增加我毒品問題的個案量阿?
我:台灣就是看「黨不看人」來選,你就知道有多少愚蠢工作是被這些人增加的。
#說個笑話 #立法專業
#一年要花九百萬養他?
#政黨票投12號綠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然後,不要只是自己聽,請分享給你身邊的每一個人,否則不小心觸法,連神都救不了你!
段落摘要:
01:00 W Hotel 小模命案 - 東吳土豪鴿搞事?
02:00 恐怖的修法什麼時候會上路?
02:55 法條逐一盤點:整個人都不好了
03:15 毒品分類,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分?
04:00 都什麼年代了?還搖腳丸
04:33 「拉K一時,尿布一世!」K他命為什麼是三級毒品啊?!
05:35 第二條有夠毀滅:「之虞」、「異構物」
06:55 第四條有夠重:製造運輸販賣(聽好囉!)
08:00 第十一條有夠沒道理:持有,純質淨重變5g(注意!大麻衰到囉 ...)
09:42 第十九條太好賺:沒收,收好收滿
11:34 第二十條注意囉:聲請戒癮治療
12:00 第九條第三項怕爆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怖的咖啡包!
13:45 第十七條認到底:自白減刑,第一次不認就gg
15:20 毒品清單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啦!
15:40 修法後的Zoe … 每天崩潰暴走
16:30 不要再開毒趴了啦!
16:44 總結:就全部加重啦!
再說一次,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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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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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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