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車手,賺的是牢獄之災,賠的是人生
在知名的「蘋果橘子經濟學」(作者:StevenD.Levitt、StephenJ.Dubner)一書中,有一篇章談到「為何毒販還和母親住一起?」(註:美國社會文化,若成年後未能在經濟上獨立自主,還與父母同住者,通常會受人嘲諷挖苦),文中指出,一般人的印象中,販毒者通常可賺取高額的暴利,住的是豪宅,出入是以名貴的車輛代步,過的是喊水要結凍的人生…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依作者的研究,大部分的毒販仍然窮的無以為繼,要和父母住在一起;只有「帶頭大哥」(通常的情形,也不會是天龍八部裏的少林寺方丈)可以藉販毒賺取不法高額的金錢。要成為毒品界的「帶頭大哥」,機率和一個素人要成為好萊塢的巨星一樣低。原因在於,販毒組織和一般商業公司經濟經體一樣,如果没有有力的富爸爸在旁的話,你得從基層幹起,在街邊販毒賺取的金錢,可能比去速食店打工賺的還少,同時要還背負極高的風險(被槍擊、被司法人員逮捕等),簡單來說,一個工作,如果大部分的人都有能力做,也不乏有人願意嘗試時,那麼金錢待遇絶對不會高(呃…這樣的結論,在太多律師在市場上執業的情形時…那個好像也有適用說…哇苦啦)。
同樣情形,應該也可類推適用在「詐欺集團車手」情形上,只有些許的金錢代價,換得的風險卻高到爆表:
一、 詐欺集團車手,是以「共同正犯」來論罪。(蝦毁!法官大人,偶又没有去打電話騙人內,這樣也行?是地,請看一下判決。乖…別鬧了。)
二、 詐欺集團車手,依其犯罪情節,有機會被認定為屬於刑法第339條之4情形之一,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 詐欺集團車手,依其犯罪情節,有機會被認定為屬於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罪刑請參考條文規定)
四、 詐欺集團車手,通常成為司法唯一追究對象,因為車手最容易被司法人員逮捕,相較於詐欺集團上游將高額詐騙金額取走,車手抽取之跑腿費只九牛一毛,可是在民事求償上卻幾乎被判賠全案,必須擔起賠償被害人的責任。
五、 詐欺集團車手,如果未成年,被害人還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車手的父母求償。
所以說,歹路真的不可行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2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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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分享 FDA 專家的信,今天承蒙幾位法律界朋友的指教。對於整個問題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FDA 專家的信,一開始看不出來信中指的是刑法還是民法/行政法的部分。若以刑事責任來說,無罪推定是必要的,因為事關人權。要判一個人有罪抓進去關,舉證是檢察官需舉證的。所以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所必要的原則。
但若是民事訴訟或行政法,法官便可以要求廠商自己舉證來證明自己無責,若無法證明,便有機會判廠商賠償或罰鍰。只是目前台灣少有天價的懲罰性賠償,不像國外有可能判賠到破產。這部分對廠商的懲罰不夠重,是讓人無奈的地方。
法界朋友說以消費者保護法來說,就有針對廠商做比較多的責任。透過這會比較有機會判決讓廠商負責。
總言之,刑事上的無罪推定跟民事舉證責任轉換是兩回事。這是我前篇發問的謬誤處。感謝一些法界朋友私下真誠的指教,讓我受教許多。也希望大家對這問題跟我一樣,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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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判賠 在 葉丙成 Bens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罪推定原則,是否適用於食品業?】
昨天在台大管理論叢 25 週年做專題演講前,楊泮池校長也到場開幕致詞。在開幕前,我向楊校長詢問日前報上提到頂新對臺大食科所針對性裁員的事情。
楊校長說這事情是所的層級,他並不清楚。但校長說,作為一個醫生、作為一個師長,他不能忍受讓學生吃有問題的東西。所以如果法律沒辦法管,他覺得就應該靠他自己來改變這現實!
校長還特地轉一封曾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任職官員的朋友信件給我。這位 FDA 前官員跟校長說,法律上無罪推定的原則,不該適用於食品還有藥物等受管制的行業。不應該是 FDA 事後去舉證食品、藥物安全與否,而是食品、藥物業者要先證明他們的東西合格無虞才對。(詳見下附之信)
就無罪推定的原則來說,法官按照現在的法律做這樣的判決可以理解。但真正的關鍵,就如同信中 FDA 前官員跟楊校長所提的,無罪推定的原則是否適用於食品跟藥物等受管制的行業?如果台灣未來食品、藥物相關的法律不改變,黑心食品的問題必然還是會層出不窮...
後記(12/6):
昨天分享 FDA 專家的信,週日承蒙幾位法律界朋友的指教。對於整個問題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FDA 專家的信,一開始看不出來信中指的是刑法還是民法/行政法的部分。若以刑事責任來說,無罪推定是必要的,因為事關人權。要判一個人有罪抓進去關,舉證是檢察官需舉證的。所以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所必要的原則。
但若是民事訴訟或行政法,法官便可以要求廠商自己舉證來證明自己無責,若無法證明,便有機會判廠商賠償或罰鍰。只是目前台灣少有天價的懲罰性賠償,不像國外有可能判賠到破產。這部分對廠商的懲罰不夠重,是讓人無奈的地方。
法界朋友說以消費者保護法來說,就有針對廠商做比較多的責任。透過這會比較有機會判決讓廠商負責。
總言之,刑事上的無罪推定跟民事舉證責任轉換是兩回事。這是我前篇發問的謬誤處。感謝一些法界朋友私下真誠的指教,讓我受教許多。也希望大家對這問題跟我一樣,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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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前官員信件:
寄件人: Chen's Gmail
日期: 2015年12月3日 GMT+8 14:12:16
收件人: Pan-Chyr Yang
標題: Re: 頂新案
Another issue is the argument by the judges that "there is no evidence that the source from Vietnam is bad". They should know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 for safety is on the industry to show the source is good, not for the regulator or prosecutor to show that the material is bad. This is similar to drugs, that the industry need to show the new drug is safe, not for FDA to show the drug is dangerous.
They apparently apply the legal principle of assuming innocence before proving guilty. But that is not the correct approach in the regulatory business. History has plenty of lessons that all, esp. in food and medicine, merchants must be presumed "黑心" until proven other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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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分享)
比中指判賠 在 大家知道在路上比中指會被告嗎 - 機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建議大家路上遇到三寶不要比中指,可以比大拇指,侮辱性極高又不會 ... 調解不來,猜他也不會出庭,判賠償應該也是耍賴,要等到真的拿到錢,大概自己 ... ... <看更多>
比中指判賠 在 Re: [討論] 行車糾紛插入車陣比中指(後續分享) -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簡單的做個現況說明
1. 偵查庭的部分:
前兩天已經開完偵查庭
對方是外地人 , 開庭的當天帶著一家老小一起出庭
然後家屬被檢察官請出去 , 剩下我跟被告
檢察官簡單的問了雙方當天狀況 , 雙方針對狀況各說各話
不過最關鍵的部分
檢察官在詢問對方是否有對原告比中指的時候 對方老實地說有
然後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
對方回答願意
我則回答不願意和解,先照程序跑 , 看簡易法庭判決後剩下的後續再來考量
2. 交通檢舉:
總共跟交通大隊檢舉了兩個項目
回報如下:
先送對方罰單
出了庭之後 , 對方只有問我 您不願意和解嗎?
然後我回 依程序處理,後續再談 就趕著去處理公事了
其實過了幾個月 , 心情已經沒這麼不爽了 XD 也在思考要不要直接撤告
畢竟對方 看起來也只是個年輕的爸爸 , 又帶著孩子 看起來是個艱苦人
朋友聽了我的描述及看了資料
跟我說100%勝訴 , 因為對方已經在偵查庭直接承認比中指的對象是我
建議我收到簡易判決後可以提狀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以各位鄉民的想法是
再給年輕人一次機會?
還是照原定計畫 讓對方和解金捐給弱勢團體 ?(陽光基金會或喜憨兒)
※ 引述《beminaru (老胖子)》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行車糾紛 插入車陣比中指
: 時間: Sat Oct 27 11:28:54 2018
:
: https://youtu.be/3QX2Yt6aArw
: 直行車 行進中
:
: 突然機車從左側插入車陣
:
: 警示的按了一聲喇叭後
:
: 對方擋在車前幹繳 擋車五秒 並連續比了兩次不雅手勢 XD
:
: 一副你奈我何的樣子
:
: 然後後面還一直回頭罵人
:
:
:
: 不知道除了告他公然汙辱外
:
: 他是否還有違反什麼交通法規?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52.6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0610937.A.B2E.html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32:17
: → grotwpig645: 你告不成啦,乖 10/27 11:32
: 交給簡易法庭去判
: 乖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33:30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33:57
: 推 tokyoto: 1.有打方向燈嗎? 2.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 10/27 11:34
: 看影片應該是沒有打方向燈 因為他的龍頭沒有閃燈號
:
:
: → a19951218: 一樓要讓我收傳單了沒 整天發廢文 你也知道別人告不成 10/27 11:35
: → a19951218: 喔 笑死 10/27 11:35
:
: 提告是一定告的成 判決有沒有成果而已
:
: 網路上行車糾紛不雅手勢判例也不少
:
: 剩下的就交給簡易法庭去判
:
: 上派出所告完之後 大概兩小時左右就接到警局的轉達
:
: 對方的父親想要代替他當面跟我致歉 問我方不方便過去派出所
:
: 我回絕了 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
:
: 剩下的交給簡易法庭去判決
:
: 如果收到和解金 全數捐給喜憨兒基金會
:
: 到時候會po收據上來 對方賠償多少 我自己跟著捐等額金額給基金會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41:10
: 噓 VVVV55555: 當下幹嘛不下車嚇嚇他 10/27 11:40
: 對方帶著小孩子 不想造成小孩子陰影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41:55
: 推 DemioLee: 有時間陪他玩玩 10/27 11:44
: 也有錢陪他玩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46:10
: 推 ROTFL: 感覺解氣,吉吉吉 10/27 11:46
: 本來昨天他道歉的話就給機會撤銷
:
: 但拖著老人幫忙道歉 只好讓他知道後果需自負的道理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47:07
: 推 K999: 感覺問題 違規還比中指 支持提告 10/27 11:52
: 推 YJM1106: 5000塊了事 沒啥感覺吧 10/27 11:52
: 所以不會讓他5000了事 讓他有感一點
:
: 推 nowitzki0207: 底層又沒腦的一堆,然後還要別人擦屁股 10/27 11:53
: 推 a9202507: 推提告。讓他自行負責。 10/27 11:54
: 推 niny16845: 畫面有點暗 中指不太明顯 10/27 11:56
: 為了上傳 有壓縮畫質 實際上的檔案 清楚
:
: 基本上只要構成公然 加上明顯的以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
:
: 就可以開告了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58:46
: 推 tkhunter: 支持推 10/27 11:58
: 推 TigraBoy: 妨礙名譽應該有點難,公然侮辱還有一些機會 10/27 11:58
: 刑法中的所謂的妨害名譽罪,
: 其中包含了公然侮辱罪、毀謗罪、毀謗死者及妨害信用
:
: 你誤會法條了XD
: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1:59:17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2:00:02
: 推 horain: 不是很能理解機車為何要比中指,是之前就有糾紛嗎? 10/27 11:59
: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位
:
: 他硬插進來 我按鳴一聲喇叭警告
:
: 也許是因此造成他不滿
:
: 如果他後續不要持續有這些挑釁的動作和言語上的怒罵
:
: 由於自己也有按喇叭 我是不會提告的
:
: 但他後續的動作 讓我不得不去做提告的動作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2:02:13
: 推 CATpc: 沒糾紛的話大概又是一個路怒症患者 10/27 12:02
: 推 flac: 水! 10/27 12:04
: 推 tntbear: 幹的好!吉死他 10/27 12:07
: 推 Lexus: 有吉有推 鍵盤法官又在告不成了 網路上案例這麼多連google 10/27 12:13
: → Lexus: 都不會? 10/27 12:13
: 推 surfkevin: 還讓他爸爸來代替道歉哩XD 10/27 12:14
: 推 whoisfeng: 等後續 10/27 12:16
: 推 lakb24: 這種爛人教出來的小孩最多也只是8+9而已 10/27 12:17
: 推 z8903: 台灣人要被告過、檢舉過才知道要守法 10/27 12:26
: → iuexeyz: 堅持走到底,別和解。說不定還是無照駕駛的毒蟲 10/27 12:27
: 推 rock14879a: 的好 推 10/27 12:27
: 推 biography: 告的好 等後續 10/27 12:32
: 推 goldgun5566: 哈哈哈告的好!等後續 10/27 12:39
: 推 MWMWMWMWMW: 告的好 10/27 12:40
: 推 catvsdog: 吉死他啦 最賭爛這種不管後車亂切的機車 10/27 12:44
: → catvsdog: 三寶錯惹還以為別人錯 有夠沒水準 10/27 12:45
: 推 SakuraHana: 兩輪超沒水準,支持你告下去 10/27 12:45
: 推 chandler0227: 機車愛鑽被按喇叭剛好 被按就爆氣騎士還是別上路 10/27 12:50
: 推 tarjan33167: 上網查一下 比中指和解金好像五千起 10/27 12:51
: 推 applewarm: 加油,希望有後續消息 10/27 12:53
: 推 zebracoco: 贊成吉,有後續進度麻煩原po提供,謝謝 10/27 12:54
: 推 iamok329: 推 10/27 12:55
: 推 kevin963: 推 10/27 12:57
: 推 MTBSsales: 惡意逼車那條有規範到無故擋車相關的;真要弄他多一個 10/27 12:58
: → MTBSsales: 刑事妨礙自由,不過這條最後應該不會起訴 10/27 12:58
: 謝謝 已追加檢舉 判不判給警察去處理
:
:
: 推 asgardgogo: 支持 10/27 12:58
: → MTBSsales: 主要是騎到你前方了還放右手+回頭,不讓你順利前行 10/27 13:02
: 推 domago: https://goo.gl/MScLon 10/27 13:02
: 推 gold3: 推一個 這麼囂張 10/27 13:04
: 推 GyroZep: 告死牠 10/27 13:19
: 推 zizou: 都這麼大了還父親出面喔? 現在一堆這種人 10/27 13:25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3:35:16
: 推 swjlsc: 請記得來po後續 10/27 13:36
: 噓 chihsiao: 提告就是一種行為,為何要加的動作,對方都要道歉了, 10/27 13:36
: → chihsiao: 偏要浪費社會資源… 10/27 13:36
: 不要體諒或是擔心增加警察的工作量 ,
: 警察是不會在偵查庭上幫你說話的.
: 也不要擔心浪費社會資源.你的善良在法官面前什麼都沒有.
: 留下三聯單告下去 就是最好的保障
:
: 對方的父親要代替兒子道歉 你能接受這樣的道歉方式
: 抱歉 我不能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3:39:46
: 推 jasontongton: 這種沒多久就被亂棒打死惹 10/27 13:40
: 我希望他在被亂棒打死前 能糾正他的行為讓他改善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3:40:59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3:43:08
: 推 Creeping: 吧,換成是我,拿錢在我面前也沒用 10/27 13:56
: 對阿 爭一口氣而已
:
: 推 qiryimvjp: 這告得成吧 之前有案例了啊 10/27 13:56
: 推 usea5a: 我以為會有「像這樣的愛情」背景音出現 10/27 13:57
: ~讓我苦惱總一個人又哭又笑以為上帝總會聽見我的祈禱~
:
: 但是我不太會影片後製加工...所以放棄
:
: 推 lobby1986: 推一個 一定要教育一下 10/27 14:10
: → kyoforever: 原PO好人給他個機會教育,我不信他敢在黑色雙B前這樣弄 10/27 14:11
: 推 genius0716: 告下去就對了。 人都是犯賤的 10/27 14:15
: 推 ianmoon: 支持提告 10/27 14:16
: → Kerdison: 推原Po耗時間跟這種人走法律 10/27 14:21
: 推 polestar0505: 支持 告死他 10/27 14:24
: 推 cup432959: 推 這種就是不給他和解 10/27 14:34
: 推 tokyoto: 剛回推文的時候只看文字沒看到影片 發現其實是在擁擠的車 10/27 14:55
: → tokyoto: 陣中 我收回那兩項建議 這種情況不太適合這樣檢舉 10/27 14:57
: 推 albertt0226: 優質文給推 10/27 15:19
: 推 zeanmar: 吉好吉滿 以前沒人教 社會教他 10/27 15:21
: 推 gx9900824: 推原PO 騎機車很多會忘記交通規則 嘖嘖 10/27 15:25
: 穿插車陣ok 我自己也會騎機車 視情況也做過類似的事情
:
: 但我穿插完會跟人揮手致意一下 不會跟人比中指XD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5:31:20
: 噓 l81920: 紅明顯 對後車比中指之前就好案例賠錢了 10/27 15:37
: 案例其實蠻多的 建議你google一下 "比中指被告"
:
: 我在決定提告之前有查過 並評估過勝算機率
:
: 推 liao18: 推一下。感謝幫忙改善社會風氣 10/27 15:37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5:40:23
: 推 chihsiao: 抱歉,並非是要你接受對方父親道歉,而是要求對方父親 10/27 15:38
: → chihsiao: 帶著自己兒子來和您道歉,我只是覺得事情應該有更好的 10/27 15:39
: → chihsiao: 解決方法,盡量讓您自己減少這些費時的流程 10/27 15:39
: → chihsiao: 而且看起來您只是希望能給挑起事端的人一些教訓,逼著 10/27 15:40
: → chihsiao: 對方出來道歉目的也就達到了 10/27 15:40
: 你有點誤會我的想法 我講清楚一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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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昨天事發後 在我家後面的派出所報案 結果派出所告訴我
:
: 要去發生地點的轄區派出所才能受理
:
: 於是我又花了半個小時 跑回發生地的轄區作報案的動作
:
: 筆錄 錄製了一小時
:
: 今天如果被告的人 發生了這種事
:
: 只要花10分鐘 跑到派出所當面道個歉(還不一定是發至內心) 就能撤告的話
:
: 你覺得他有得到教訓嗎? 沒有, 他肯定覺得 還不是花十分鐘就解決了
:
: 我拒絕他的當面道歉 先讓他跟我一樣花一小時做筆錄
:
: 之後上簡易法庭 , 會給他機會和解的
:
: 和解的條件很簡單 ,
:
: 拿錢來!! 這樣他才會真正的痛 因為付出過時間 和金錢來處理這種雜事
:
: 剩下的我文章尾端寫的
:
: 他和解金 付出了多少 , 我個人等額捐出一樣的費用 合併捐給喜憨兒基金會
:
: 推 littlelinsyu: 他看起來年紀也不小了,還拖爸爸擋,呵呵 10/27 15:45
: 推 yasea2004: 給板上一堆8+9借鏡 10/27 15:46
: 推 mico409: 哪有浪費社會資源啊 和解金會捐出來 算是幫他做善事耶~ 10/27 15:50
: → mico409: 原po也太好心了!!! 10/27 15:51
: → mico409: 像是 老三寶那種不肯會車 警察來處理才是浪費資源吧 10/27 15:52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6:00:56
: 推 hantutu: 如果還要要求對方道歉就叫做被道歉!我相信今天騎士本人 10/27 16:02
: → panzer1224: 某樓車主喔Xd 10/27 16:02
: → hantutu: 誠心道歉樓主一定撤告的,讓老爸出來,沒擔當 10/27 16:02
: 推 Brightheat: 讚 支持 10/27 16:09
: 推 BakerSt221B: 爽 10/27 16:10
: → gx9900824: 有種比中指沒種道歉 話說這人會不會事後找原PO的碴? 10/27 16:28
: 我如果怕被找麻煩的話 就不會這樣處理了 對吧
:
: → l81920: 我就google過說你有機會贏你看不懂中文喔 10/27 16:56
: 推 torrest: 告贏也只是耗時間而已 10/27 16:59
: 我的時間一定比一般人多的 既然決定告了 就不怕耗時間
:
: 大家損失都一樣 我不吃虧
:
: 推 AlexShen: 等結果 10/27 17:00
: 推 mhmichelle: 支持 10/27 17:03
: 推 SUZUKI5566: 原來這可以吉,受教了 嘻嘻 10/27 17:12
: 嘻嘻
:
: 推 k1400: 等收據囉 10/27 17:15
: 推 fred0755: 看他一副機吧樣 應該是鄉民 告下去 10/27 17:31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8:00:28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18:02:38
: 推 tnGG: 告死他 爽 10/27 18:12
: 推 jujubaby174: 嗯嗯 10/27 18:17
: 推 iversonpop: 告的好 10/27 18:26
: 推 Aero0000: 水!告得好,原PO別客氣啊 10/27 18:28
: 推 DSB520: 翰哥 讚 10/27 18:51
: 推 SCLEE5566: 車板板友-1 10/27 19:48
: 推 doubleyellow: 吉的好!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10/27 20:14
: 推 slee7678: 幹得好 10/27 20:50
: 推 leyincat: 爽賺一波,他看起來就低階勞工,請假出庭扣錢就算了還要 10/27 20:54
: → leyincat: 賠錢,哭哭喔,下次犯賤愛比中指記得不要被拍到車牌啊 10/27 20:54
: 推 JetChang: 讚 這我一定吉 台灣的交通太差了 從三月到現在檢舉了三 10/27 21:21
: → JetChang: 十幾件 全都成案 也是希望他們可以不要再違規 跟你同樣 10/27 21:22
: → JetChang: 的意思 10/27 21:22
: → dasuperray: 機車騎士太淺了~是我就不回頭看你,然後比中指 10/27 23:32
: → dasuperray: 根本告不了,直接不起訴 10/27 23:33
: 不要出一張嘴 對你本身修養沒好處
:
: 有興趣的話 我建議你可以照你自己的方法試試看 實際測試最準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7/2018 23:43:51
: 推 legend1125: 想知道後續情形,再麻煩說一下,感謝 10/27 23:42
: 推 N48212: 讚一個,有你真好 10/27 23:49
: 推 g5637128: 推 10/28 00:37
: → dasuperray: 呵呵~你可以來試試看啊~不起訴就是不起訴~你沒有辦法 10/28 01:08
: → dasuperray: 你即使有紀錄器也沒有辦法舉證前車針對你 10/28 01:09
: 【裁判字號】 101,易,1020
:
: 有時候不要太鐵齒 上裁判書查詢系統 裡面很多實際的判例
:
: 很多判決書裡的被告也都是會講這些理由說自己沒有針對人
:
: 實際上怎樣 就看法官的認定 你想賭 你就繼續維持這樣的觀念
:
: 推 vinmo: 其實這樣應該可以成立強制罪吧,顯然你的車被他擋住無法繼 10/28 01:32
: → vinmo: 續前進,左邊的機車才會全部往右插進來 10/28 01:32
: ※ 編輯: beminaru (36.239.52.68), 10/28/2018 03:30:40
: 推 Cybermark: 不提告是姑息 只會助長這種人的焰氣 10/28 07:37
: 推 ProChristian: 某樓真d善良 以後我只要有道歉大家不要告我喔> <plz 10/28 09:45
: 推 kazake: 看完影片不管原po怎麼弄對方 我都贊成 這種腦殘需要被教育 10/28 10:49
: → kazake: 一般人被這樣比中指一定也會不爽 但真正會為自己出一口氣 10/28 10:51
: → kazake: 的人有幾個 都馬只能在車上或跟朋友幹譙 10/28 10:51
: 提告之後 每晚睡得好香甜
:
: 不知道遠方的你是否有一樣的心情
:
:
: 推 ups: 吉吉復吉吉 10/28 11:23
: 推 n790321: 死他 10/28 11:40
: ※ 編輯: beminaru (114.47.110.219), 10/28/2018 12:04:33
: → dasuperray: 呵呵~我跟你講連法院都上不了,我就是有經驗, 10/28 12:36
: → dasuperray: 有影片,也請對方去做筆錄,他說他無聊比前面, 10/28 12:37
: → dasuperray: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你遇到消ㄟ,還可以知道你家住址 10/28 12:37
: → dasuperray: 你知道這點你還睡得香甜XD,厲害啊~真的要搞你,簡單 10/28 12:38
: → dasuperray: 遇到這種 去吃個甜食換換心情咖喜仔 10/28 12:39
: → dasuperray: 是你的觀念薄弱還是我的實際經驗有用,我大笑三聲 10/28 12:39
: 當然睡得香甜 我敢告他 我也不怕對方知道我的地址
:
: 知道又怎樣 不管對方要玩明的 要玩暗的 我有的是時間和錢來耗
:
: 至於這個案子實際有沒有經由簡易法庭判決 還是到檢察官那邊就被奢掉了
:
: 到時候就知道了 你的經驗不一定是別人的經驗
:
: 就跟你打死不相信判決書一樣 都教你怎麼查了 還是不相信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
: 推 tbere2002: 支持你吉 但記得要貼上後續狀況 10/28 13:05
: 推 mythman: 社會教育需要有人努力 10/28 14:08
: 推 kev2345: 新聞就有一堆 10/28 19:09
: 新聞不準 但是判決書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過往的案例其實蠻多的
:
: 有判成功或沒判成功的案例都有 沒到最後不知道 反正就跟對方耗
: ※ 編輯: beminaru (114.47.110.219), 10/28/2018 20:58:09
: ※ 編輯: beminaru (114.47.110.219), 10/28/2018 21:02:57
: 推 dodo11060: Good job 10/28 21:26
: 推 forthewill: 告!! 10/28 21:32
: 推 CTH: 推!! 上面一堆鍵盤嘴不用理 10/28 23:22
: 推 satan2003: 加油 支持~~堅持到最後讓他得到教訓 10/29 10:45
: → n19881112: 這路況好恐怖 10/29 13:37
: 噓 kokunmai: 唉 左前方塞住了 輪流行駛很難嗎? 02/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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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推文 及 來信指教
各種支持提告或覺得浪費司法資源的正反意見都予以尊重
這也是討論區設立的目的及作用
目前個人決定先繼續司法的流程
等收到起訴判決後 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金額會考慮對方狀況及態度
訂個能負擔的起又能記取教訓的合理數目
所得和解金額 也會捐給華山或喜憨兒基金會
至於來信質疑訴棍為了和解金的鄉民 , 其實我不缺這個和解金
事實上 去年我在收到檢舉對方成功的交通裁罰信件後 ,
個人也捐獻了米及金額當作回饋社會
一年所捐款的金額 絕對大於和解金的數目
謝謝指教
※ 編輯: beminaru (36.239.51.222), 03/08/2019 23:26:58
※ 編輯: beminaru (114.47.106.142), 03/10/2019 0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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