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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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多久開庭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我發生了很麻煩的事件
跟大家分享還有抱怨一下
因為也有可能發生在大家身上
在臉書社團買東西遇到詐騙的事
後續產生一些麻煩的事
「私人帳戶不要隨便亂給人
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
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觸犯法律
嚴重影響自身的權益
(照片是事發經過的密語內容
對話內容太長 所以截比較重要的部分)
大綱就是被詐騙集團騙了之後,然後我報警要他退錢還嗆他,他隔天退了,退到我提供給他的個人郵局帳戶(一個月前)我也沒有想太多,直到這幾天,警方打來告知我他拿我郵局帳戶去騙別人,害我所有帳戶變成警示戶,銀行所有功能都不能用了..繳個信用卡錢跟貸款還要臨櫃排隊,帳戶也不能入帳,要領錢只能臨櫃領,這幾天大概是我手上現金最多的時候,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尤其是嗆他,想不到竟然被詐騙集團報復
以下是事情詳細經過
上個月三月九號
我刷臉書的時候看到社團一個賣家賣瑪莉歐賽車1200,算便宜一點又不是特別便宜,而且又剛po,我就留言說要購買,而且五分鐘之內錢就轉過去(我買東西都很快,他給的是正常中信十二碼帳號),後來沒多久在陌生訊息看到一位網友跟我說不要跟那個賣家交易,他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網友照片)
並給我看他們的聊天截圖,對方給十六碼虛擬帳戶還裝傻,我看了之後也覺得他的確很像就是詐騙,但是我錢已經匯出去了(中午十二點)後來我就一直以請他退錢我很急著要,或是跟他面交的要求,這賣家一直說可以退,等他五點下班,然後一直拖延或是不回,一直打迂迴戰,到九點之後開始不理我,我也實在按耐不住,他不演了,那我也不演了,當天十一點我就去派出所報案提告
並告知對方已經報案會走司法途徑甚至嗆他就是詐欺犯(有照片),為了1200然後可憐那些話(我真的沒想到會被報復,原來詐騙的人這麼玻璃心)
中間還有個插曲,就是我為什麼會不質疑的就匯錢,因為這賣家臉書帳號是正常使用的,就是有po照有好友,有人按讚的,而且他給我中過信託十二碼帳號,當天有個女生密我,她說騙我那個人的臉書帳號是跟她買的,他登入賣出帳號看見聊天內容發現我被這位詐騙者騙了,還發現他騙了很多人,所以他一個一個去密可能被騙的人請他們不要匯款(我其實不知道這是什麼操作,但是那時候覺得無損所以小心的跟他聊)我還請她提供跟她買帳號的詐騙者臉書還有匯款給他的帳戶去報案提告,不然一定會變成共犯(後來詐騙者匯款還我時是到郵局櫃員機,有時間有帳號,我也有提供給這女生,看我多麼為人著想)
如果她說的是事實,請大家臉書帳號或是任何社群帳號不要隨便賣給陌生人,通常絕對都沒好事
回到事件,我本來以為沒事的過了一個月,上個禮拜我發現我網銀郵局app登入不進去,然後去郵局詢問,發現我帳號變成黃標警示戶,結果是彰化莿桐派出所把我鎖起來,我當下就打電話去詢問,員警說我帳戶涉及刑事案件,我想說只是個善良老百姓到底跟刑事案件有什麼關系,百思不得其解之時當天第九偵查大隊的員警打給我,跟我說你害你帳號變成警示戶就是那個騙我那個人,他拿我帳號去騙別人,別人提告,請我再去我上個月報案的派出所再報案,因為對話紀錄都還在,就是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馬上就去再對這位這位提起詐欺者刑事還有民事的訴訟,我真的非常的無奈,雖然聽員警說他已經被逮捕了,可能會很快就開庭,但是目前聽朋友說最快到帳號能正常使用至少要兩三個月以上,最久還有一年以上的,真的也太嚴重了吧..
我不過是討回個1200被騙的錢,真是得不償失,因小失大,但是我得的錢本來就是我被騙的錢,反正就是無妄之災的鳥事
對我嚴重的影響就是:
我所有帳戶都變成警示戶,都不能最基本的存錢領錢都不行,自動扣款也不行,信用卡要碼臨櫃要碼拿紙本去便利商店(我都用網銀沒有紙本..)我前天排國泰跟中信的臨櫃,都等了一個半小時,等於一個下午就在那為了繳信用卡錢,我總共有五家在用的銀行的卡...
我要收別人的匯款或是工資只能拿現金了,非常非常麻煩,而且我在彰化被告,有可能還要去彰化開庭(有可能不只一次)
最嚴重的可能是,我買了三年等了三年的預售屋,省吃儉用一直在付房款,好不容易七月總算要交屋了,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這幾天剛好要處理貸款的事宜,結果我現在變成警示戶,信用可能是零(但我是清白的受害者阿!)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貸款下來,連開戶都不行,聽說這等開庭跟判決(要領到不起訴判決書)到解封最快也要兩三個月甚至更久,影響超大,我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弄到了,完全影響到我所有的規劃,搞不好最嚴重的,貸款利率變高,成數變高,或是不能順利買下來,但是已付的錢也不可能退回的,所以之後會如何,我現在也說不準,什麼時候不發生剛好在這時候發生....
總之,為了這1200,可能會付出很慘痛的代價
打到這邊,這種無奈的惆悵感又油然而生
所以個人帳戶請大家不要亂提供給別人,有可能就會遇到像我這種鳥事...沒發生過真的不知道,後來查了網路的案例,就是詐騙集團報復的方式,找個帳戶匯一塊到你帳戶,然後去提告你詐騙,然後就所有帳戶被凍結,我有可能就是中了這招,有朋友問我說為什麼不給他line pay還是街口的收帳qrcode之類的,當下我只想說拿回錢就好,根本沒有想到後面可能會發生這種事,而且一個詐騙集團他一直拖拖到願意環了,問他有沒有街口還是Line pay也太苛求了(不過下次如果再遇到我一定會這樣,不會再給帳號了)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除了給他我的帳號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讓他歸還錢?
第二就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讓我可以更快能開庭然後證明我清白,讓我所有帳戶跟信用回復正常呢?
以上 謝謝完整看完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真他媽的無奈的憤怒
民事訴訟多久開庭 在 余莓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記憶中在2008年秋冬或者最遲在2009年,我與北捷公司的民事訴訟官司在地院首度開庭。法庭外在等候的時段裡,北捷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羅瑩雪律師帶著笑向我走過來,主動對我說:「余小姐,昨天又看到妳上電視上舌戰群雄,很勇敢」(那時我常上2100全民開講),我本來以為她是好意鼓勵我,正要謝謝她時,沒想到她立馬上演變臉,話鋒一轉疾言厲色地指著我說:「你們就是這樣,只會罵馬英九賣台」,當下我真的嚇一大跳,太誇張了,這是怎麼回事,那時馬英九才剛上任不久,我還沒有罵過他賣台,她的指責根本是子虛烏有莫名其妙,而且,這樣的失控講話也實在太誇張了,我與北捷公司打的是民事的侵權官司,怎麼會這位羅大律師硬要去扯統獨意識形態的話題呢?當下,我就感覺到,這位交手對象,羅瑩雪律師應該是一個不折不扣懷抱大中國情懷的愛馬仕。
不知是因為她的訴訟言詞一向苛薄,還是因為她的意識形態使仇恨障蔽了一切,她在法庭上的攻防,居然會說出:「要掉到捷運月台間隙太不容易了,比中樂透還難」、「別的人掉下去不會得到蜂窩性組織炎,為何麼余小姐會?很可能是因她有長期的慢性病,那都是因為她自己的體質所致」。類似這樣惡毒的言語,從地院打到高院,不斷由她的嘴巴吐出來,把別人的不幸比成中樂透,為了卸責替己方強辯,一再以惡質的語言攻擊對手,感覺上,其實已是近乎詛咒。
過程之中,她還質疑我的傷口真假,要求當庭查看,我應允了,結果審判長以:「卷證上的照片已經很清楚了,不必要」,當庭否決羅瑩雪的請求。在那次庭訊完後,我才步出法庭,羅瑩雪又是帶著一臉微笑走過來,輕聲細語地問我:「余小姐,可不可以讓我看一下妳的傷口」,原本我還傻傻地回答她:「沒問題啊」,馬上就要拉高褲管讓她看,結果陪伴我的律師好友,馬上將我拉到一邊,告訴我,別傻了,她在法庭上對我的態度這樣差,我何必要給她看?告訴她,請她若要查看傷口,下次在庭上再要求法官,我一聽有道理,就如此回覆羅瑩雪,她的臉色立刻變得很難看。原本我想那樣應該事情就過去了,她不會再這樣自討無趣地在法庭外騷擾我了吧。沒想到,不死心的她,居然變本加厲。
這一回,她放棄騷擾,而是之後乾脆使出更惡質的手段,直接在訴狀上說謊。
那是在地院她打輸官司之後,本案上訴到二審高院。羅大律師居然在訴狀上陳述,我自開庭以來,始終不敢將傷口公開示人,使人懷疑傷口真假。她不只在訴狀如此寫,居然還敢當庭如此質疑,我當即回覆審判長,羅律師說謊,我請求庭上調閱在地院開庭的錄影錄音,就可清楚查知羅律師曾當庭要求查看我的傷口,我願意配合,但地院審判長認為卷證上的照片已很清楚,不需我出示傷口。而且羅律師顯然不滿意法庭的裁示,庭訊完後還在法庭外騷擾我要求我讓她查看傷口。而正當我如斯陳述相關過程與事實時,羅瑩雪竟在一旁插嘴說道,她沒有騷擾我,我忍不住又高聲回她一句:又再說謊。接著我懇請庭上讓我當庭出示傷口,讓羅律師看個清楚看個夠,讓她心服口服。這次法官終於裁准了,我馬上撩起褲管,請羅瑩雪過來看,請她若還嫌不夠,就直接來摸摸我的傷疤,看看這個疤痕有多深,看看這個疤痕是否真的是因為清創見骨才會留下這樣凹陷進去(她從地院到高院不斷攻擊我,說我清創見骨的說法太誇張,說不可能要三個月傷口才會癒合)。她看了一眼,知道傷口是真,也看得出來確實傷口的疤痕是凹陷進去的,從此以後她才放棄要求查看我的傷口。
到了2010年9月初,我接到高院的辯論庭通知,庭期定在9月20日,那時我的母親已經是肝癌末期轉移,住在振興醫院,形銷骨毀飽受病魔摧折,每天只能靠著打嗎啡止痛。看著她的痛,我卻無能為力,那種無奈,那種磨折,真真是教人哀痛逾恆難以承受。我是母親唯一的女兒,也是她最大的依靠,從我父親在過世之後,我就將她接來與我同住,10餘年來朝夕相處,她是我生命中最最深愛的人。當初我從德國未及完成學業便匆匆歸國,就是因為家父一通長途電話,告訴我母親發生嚴重車禍,需要照顧,我因此中斷學業立即束裝返國照護。結果母親雖然從重大車禍中幸運得救,但過程之中的大量輸血,不知是否因此造成她感染C肝,從此走上肝炎、肝硬化、肝癌三部曲,期間不時因為肝昏迷、門靜脈高壓出血夜半奔走於醫院急診,也曾經歷台大名醫操刀切除腫瘤,歷經10年的與病魔搏鬥對抗,最終母親的生命還是即將走到盡頭。我清晰記得,9月近中旬的某一日,我一如每天的例行公事,在病房陪伴母親,等待醫師巡房,結果主治醫師臉色凝重告訴我,我的母親病況嚴重,可能快則兩三星期,慢則兩個月內,大概就會面臨大限到來。
雖是意料之中,但淚水還是忍不住一直掉下來,掉下來。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可能前去開庭。我委請我的律師朋友打電話給羅瑩雪律師,轉達我母親的病況,希望能暫時停止訴訟,好專心陪伴我的母親直到生命盡頭。對方說羅律師在開會,會儘速回電。兩三個小時後羅瑩雪回電了,她說:「因為第一審他們打輸判賠,因事涉利息起算,台北捷運公司不予同意」。我聽後真是覺得不可置信,第一審北捷只是判賠16萬,那會有多少利息?怎麼會是這樣不近人情?滿腔悲憤下我將此事寫在噗浪上,結果被好友顏聖冠議員看到,她直接主動詢問台北捷運公司,怎麼會是這樣沒有人性的處理方式?北捷回答顏議員,說會回去問個清楚。三天後北捷回覆她,他們問遍公司裡所有的人,沒有人接到羅瑩雪律師的電話。
羅瑩雪又說謊了,不止說謊,而且是冷血地說謊。
9月15日我的母親過世。那一天,應該也就是北捷查清楚羅瑩雪說謊的同一日。9月20日的庭期我請假未到場,在下一次再開庭時,我已處理完母親的後事,我決定這次一定要出庭,我要親自向羅瑩雪問個明白。那一天開完庭後,羅瑩雪快步急急走人,我趕緊跟著她到了高院一樓大廳,急衝向她的身前攔住她,問她為何明明沒有打電話給北捷,為何要說謊,為何不同意我暫時停止訴訟的請求,結果她居然回答:「妳可以請假啊,為什麼要停止訴訟,誰曉得妳媽要病多久?」,天哪,這是人話嗎?這是一個有一點點同理心的人會說出的話嗎?我難以置信居然會有人說出這樣的話,當下壓抑不住憤怒地問她:「我是我母親唯一的女兒,唯一一個照顧她的親人,若是妳的女兒也遇到這種狀況,妳做人家母親的會不會很難過」?她看了我一眼,接著,聲音裡沒有一點溫度,沒有一點起伏,冷冷地、慢慢地說道:「那是妳家的事」。啊,「那是妳家的事」,連同上一句「誰曉得妳媽要病多久」,我知道,這一生我不會忘記這樣不見人性的語言,不會忘記在她說這些話的同時,眼鏡鏡框底下那樣冰冷輕慢卻又難掩一絲心虛的眼神。
6年前她如此對待我,6年後當她雲淡風輕事不關己地說出:「然後他就死掉了」,我真的一點點都不意外,不意外。那用冷血雋刻的殘忍,就像芒刺穿過靈魂,如何能忘?如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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