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1期
健全之稅收制度雖為政府財政與建設之堅實基礎,但對於一定之人事物課與一定之稅,須以租稅法定主義兼顧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因此不管是對於租稅主體之規範、課徵事由之時間點認定,都攸關健全之稅收遂行與人民之權利保障。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陳清秀 教授就抵繳遺產稅之要件與時點、#柯格鐘 教授針對所得稅之稅捐主體等議題,提出最新之實務見解與分析。
在新興法學議題論述部分,本期則有#徐璧湖 前大法官就釋字第790號認定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法律、#劉定基 教授針對NCC之管制權限與競爭法之關係、#向明恩 教授就我國與德國於物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議題、#蘇凱平 教授就最高法院在數位證據之最新發展,以及#李飛 教授就主觀承保範圍與保險責任分攤等議題,均提供了兼具理論省思與實務發展之評析。此外,#陳自強 教授繼續就契約返還關係之不法原因給付、#曾品傑 教授就我國習慣法上之讓與擔保等主題,也進行了相當精采之闡述。
在實務見解最新發展上,本期則有#陳忠五 教授就新近相關民事裁判、#陳立夫 教授就相關土地法裁判等,均以綜覽精簡之方式,提供本刊讀者第一手的整理與分析。
乍暖還寒,本刊編輯部全體同仁祝各位法學先進與讀者,新年新氣象。
【本月企劃】#稅法實務最前線
ℹ申請抵繳遺產稅之要件及裁判基準時──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陳清秀 教授
ℹ所得稅之稅捐主體──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與修正建議/柯格鐘 教授
【法律論述】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認定的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法律之評析/徐璧湖 前大法官
👩⚖讓競爭取代管制──該是NCC放手的時候了/劉定基 教授
👩⚖物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之肯認──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向明恩 教授
👩⚖論數位證據之原件、複製品與最佳證據法則──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等8則刑事判決評析/蘇凱平 教授
👩⚖主觀承保範圍與保險責任承擔──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造成的保險事故理賠嗎?/李飛 教授
【專題講座】
#契約返還關係之六
✒不法原因給付/陳自強 教授
#讓與擔保之二
✒我國習慣法上之讓與擔保/曾品傑 教授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教授
📃土地法裁判精選──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回復/陳立夫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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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法則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六輕訴訟案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在收到法院駁回其判決書後,寫了一份聲明,請大家協助轉發。
在聲明稿中,林氏兄弟認為法官未允許原告傳喚專家作為鑑定證人的要求,還在新聞稿宣稱「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難以服氣。林氏兄弟也指出本案攸關公害事件中「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因而希望邀請大家一起關注,「共同守護臺灣這片美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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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針對雲林地方法院109年10月30日判決六輕公害第二案(107年公字1號)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聽見雲林人的血淚,政府能夠做的真的是少之又少,請求司法能夠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據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汚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劃」、「雲林縣沿海地區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計劃」,其101年度研究計劃指出:距離六輕10公里內(包括麥寮、台西鄉) 之流病世代居民,其2008至2010年間的全癌症粗發生率是1999~2001 年間的「4.07倍」;在雲林地院被告已承認排放確認有36~38種致癌物質;雲林縣87年~107與全國 87年~107年兩者對比,可算出雲林縣比全國大幅增加197%惡性腫瘤(癌症);六輕一年曾排放6700萬噸的二氧化碳20多年來已排放高達逾數億~10多億噸的二氧化碳,連帶影響全球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致海平面上升的可怕問題致人類生存的危機貢獻者之一。政府犧牲雲林人健康、生命及國土被汚染嚴重破壞(將來國土復育必須花數倍稅收,更多金錢來處理),換來六輕數佰億元的稅收,破壞國家環境到底值不值得?
二、首先,本案法官非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並無專業知識及職權如何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例如:依法一般的刑事殺人案件加害者的精神需要鑑定精神狀況,仍須由醫院專業醫師做專業精神鑑定)。同理可證,本件同需要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是否為公害之受害人,才有無被害人是否為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而非審理法官(並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職權所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經驗法則」所明示。是以,本案件「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當然是指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受害人是否為公害適用之對象。依上所述,顯然,本件判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所示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首揭述明。
三、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一) 原告審理期間已向雲林地院提出前述台大公衛學院研究團隊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已公開經過同儕檢視過,同時已投到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本案屬「公害」案件,受汚染有毒致癌物質之數量、種類,更是全國最多且最嚴重之「公害」案件。
(二) 依據RCA案以及中石化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再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之「一般危險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依「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規定暨同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皆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但本案法官認為這份研究報告並非針對林女士罹患肺癌之事實所做成之研究計畫報告,不予採納。既然法官不採,更應該接受邀請「專家」蒞庭辯論,或參酌國內外判決結果,而非僅以「推理」作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三) 原告所有聲請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到庭作證,除了第一次行政院環保署建議函詢雲林縣環保局外,其他全部都不同意調查證據,連行政院環保署函覆有資料不實,原告聲請再度函詢環保署、環保局及傳訊環保署相關證人,承審法官全部不同意。律師團接下本案也一再多次為原告請求聲請法院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但法官均未能准予傳喚「專家」為鑑定證人。
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感到無比難過、失望與無奈,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四、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園區,5被告(燃煤電廠、石化工業)有毒致癌物公害污染雲林、彰化、嘉義全部都是農業大縣,是台灣主要的糧食生產地區,台灣人民都是受害人。
五、最後,本件聲明希望能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主人多關心自己的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針對司法、公害作改革」,請大家共同一起來守護台灣這片美麗土地。
愛「母親」台灣這片土地的雲林之子麥寮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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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受夠六輕「合法污染」奪命 雲林居民聯合提告
https://e-info.org.tw/node/109513
台大研究證實,六輕旁台西麥寮居民罹癌率比他處高1.29倍,女人老人比例更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2371/
「六輕是不是公害」還沒共識 集體訴訟月底可能一審完結
https://e-info.org.tw/node/213667
台塑六輕監測有鬼?2萬5千筆「超標排放」全變「無效數字」 全年僅收一張罰單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1256/
【透明足跡9月報】控告台塑污染的艱難
https://thaubing.gcaa.org.tw/blog/post/187
民事證據法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事訴訟程序有無傳聞法則之適用?
民事訴訟對於傳聞證據並未排除其證據能力,惟其證明力,仍須參酌其他之佐證及是否賦予對造當事人程序保障之情形(如是否給予他造質問之機會等),依自由心證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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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法則 在 時代法律事務所- 上訴理由萬金油: 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又按所謂證據法則,係指法院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所應遵守之法則,倘法院所認定之事實與卷內資料不符,或法院對於舉證責任之分配錯誤,即屬違背證據法則(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 ... ... <看更多>
民事證據法則 在 三等書記官暨111政大民法組上榜-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我非本科系一年三榜這檔事
警語:幹話連篇,沒有心靈雞湯或各科準備方式或謙虛跟禮貌。但有對國文深深的怨懟。
前言:
每個人適合的老師、參考書跟準備方式都不一樣,絕對沒有絕對。
那些什麼這樣就能上的小技巧,看看就好。
懶得分開就一起打心得了、懶得看教科書就沒看了(除了法研)、懶得再一年就一次考上了。
背景:
國立交通大學學士+法律學程
/*我就是一直有人想要限制報考的外系啦,就算禁了外系,分母減少的比例比分子多,你們這些心術不正的更不會考上啦,數學懂嗎,有時間在網路吵還不如回家蓋棉被哭。*/
本來大五要去交換回來再準備,結果因為武漢肺炎取消,於是畢業、開始準備。一開始的程度差不多是上完法學緒論的基礎,就是大概知道刑法有三階、民法契約跟侵權好像不太一樣的程度。而且蠻多課沒開所以沒修過,如:身分法、證交法、保險法、各個一試小科目等等。
所以從零開始的國考之旅絕是對沒有搞錯了什麼!
因為延期所以準備時間大概是一年半。
人權:
律師
一試486、
二試603(律師大概9x名)
公法:129.5
刑事法:125.5
國文:42(容我罵個幹 我是說 無數個!)
民一:95.5
民二:81.5
商法:69.5
勞社:59.5
三等書記官:67.3(第二)
政大民法組:115.1(正4)
民法:42
民訴:65
日文:81
準備過程:
一、補習
我報的是讀家全修A班面授,感想就是師資很好,行政很爛,貫徹始終的那種,真的無言以對。
因為我幾乎沒有基礎,就是乖乖跟著補習班安排上課,盡量在下次上課前複習過一遍上次上課的內容。我的法學知識基本上都是在這一年多,靠補習班講義培養的,同時我覺得這也證明了單就國考而言,補習班老師教的大多是夠應付的,重點是要吸收(還有跟對老師啦)。
對我而言面授的好處是比較能專心,壞處是很花時間,這點要自己衡量就是了。後來總複習因為疫情改成全部函授,我二試開兩倍速聽全師資,給你各位參考。
*簡單說一下師資的部分:
公法徐偉超老師就如同大家說的那樣,建立體系架構基礎的能力很強,對我這種幾乎從零開始的很受用,但其他深的要考自己補充。
刑法大推連芯,其他我都覺得很微妙。再次呼籲連芯老師趕快出解題書造福大眾。
民法原本張璐的上完一知半解,而且我個人完全抓不到重點、沒建立體系;後來重新上一輪程穎,民法一躍成為上手科目,完全靠老師教的考司律跟法研,是恩師!再次證明了每個人適合的老師都不一樣。
民訴大愛薏偉,可惜沒教了,那本體系解題書大推。
商法上祁明的全修,但可能頻率不對,總複習改投靠陳楓,稍微挽救了一下;保險法則是靠高宇的書打底,然後才知道函授有高宇可以看呢,驚奇補習班。
/*補習班最開始劃位的時候跟我說只要寫第一張就可以,我還再確認了一次,結果後面的科目我都沒有劃到位子,跑去坐第一排邊邊。最後打電話來說慶功宴跟口試講座資訊要寄信給我,我也再確認一次是會寄email,結果?沒有,只有粉專po文,畢竟我的名字寫上榜單的那刻對補習班就沒有剩餘價值了嘛呵呵。中間大小破事不提,這就是我說的貫徹始終的行政。*/
二、筆記
我的筆記就是建立體系架構跟擷取參考書的重點下來。很多人說不要第一次看就做筆記,我是蠻同意的,但我很懶而且忘很快,所以還是第一次就做筆記了,不過後來在在想要重做整個筆記就是。
我覺得有自己的筆記蠻重要的,寫筆記的重點是「下次自己回來看能看得懂」的程度內最簡化。熟悉程度大概要到知道考點大概在哪一面的哪個位置,看到重要的就補上去,最後一週跟在考場就只靠自己的筆記,不要再讀新的東西嚇自己這樣。
不過也不是沒有強者不做筆記的,所以呼應前言,每個人都有自己適合的方式,要耐心等待仔細尋找感覺很重要。
至於法條,很推薦分科六法,至少能畫線,要不要在法典上筆記就看個人,我基本上是沒有,只會補充簡短的法理跟立法意旨、目的等,乾淨才看得下去。
三、讀書
1、日常生活
全職的優勢就是時間很多,而且中期開始因為疫情只能在家看書,非常考驗定力哈哈。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帶手機進書房,或是任何你讀書的地方,如果不得不帶就關機,然後放在視線範圍以外的地方,看不到就比較不會一直想,大腦就是這麼好操弄。還有不要做一些會停不下來的休閒,譬如追新的劇或開始看進擊的巨人之類的。
我基本上一天分成早上、下午跟晚上三個時段,讀三科以免無聊。一開始還在做筆記時是一個時段20頁,後來慢慢增加,三月開始把50頁當下限,總之要有明確的目標逼緊自己不然我很廢。然後每次安排兩個禮拜到一個月要讀的書,中間再視情況調整。
另外睡覺的時候大腦會自己整合資訊,所以我都會睡午覺。感覺就是清醒的時候讀一堆東西塞進大腦,然後去睡覺讓大腦自己吸收消化,簡單暴力但輕鬆。
2、讀書方法
至於輸出比輸入重要這是一定的,有些老師會推薦看著目錄回想各章節內容跟重點,絕對是有效的,但毫無疑問輸出也比輸入累很多,所以這個方法我大概只有用兩三次,推薦給勤勞的考生朋朋,至於跟我一樣懶惰的,就到看解題書(我是在第二遍)的時候,再開始練習輸出吧。(另外有些老師講義根本沒有目錄,我是不敢苟同)。
教科書我是覺得不用看,相信補習班老師抓重點的能力一定勝過我(大多數啦),那他們的講義既然已經幫忙擷取出教科書的精華,何必捨本逐末自己花一堆時間啃教科書,是想為自己的第二第三次的司律考試打底嗎?
各科的時段前期是依照熟悉程度,後期則是照二試配分,畢竟精通保險法還不如對民訴有大概認識(或是很會寫作文,作文跟商法三科一樣比重,真是笑話。今年的鑿開自己的裂縫還是什麼的,到底想怎樣,我只會開ㄈㄚ→¥&^*#i—但結果就是分數都很平均,沒有能幫忙衝高的科目,甚至司律被花最多時間讀的民訴背叛!
/*只有國文幫倒忙,哈嘍我會法學論述就好了,會辭藻對仗跟瞎掰是要幹嘛,把書狀當駢文寫嗎?比較會無病呻吟嗎?*/
3、字號背誦
To 背 or not to 背,也是歷久彌新的爭議,我是喜歡而且還算擅長背誦,所以重要的都有背。但重點其實還是內容的正確理解跟記憶,關鍵的在讀書過程應該會記起來(像104.3民議),其餘字號則是心有餘力再錦上添花即可,無需強求。法研所考卷我幾乎都沒有寫到法條,成績似乎也沒有受影響。
四、書記官
報三等完全只是因為聽起來比較厲害,如果知道名額那麼少我也會去擠四等。
這裡只說關於司律沒有的科目,法組我是直接放掉,強執有看一遍體系書,公文是看青草茶的。
五、司律
1、一試
一試我覺得有認真在準備二試的人,根本就可以直接考過去,頂多看一遍補習班的總複習就夠應付小科了,不然該擔心的是自己大科的實力。想靠小科拉分數,就跟想靠孩子留住不愛自己的另一半一樣,就算撐過了一時(一試),也只是僅此而已,沒辦法解決問題,只會讓兒時(二試)過得更慘(到底在幹嘛)。個人只有兩倍速看完函授+練習四年考古題。有人說要計時,但我想大家從小學開始都在寫選擇題,應該比喝水還簡單了吧,我是半天就能寫完一回歷屆,所以無法想像寫不完的情形,應該就是沒念熟吧。
2、二試
二試相信是所有人準備的重心,建議在一試前就把所有參考書含解題書看過至少一遍(除了很晚才出版的某兩本民訴解題書:),自己的筆記也都大致做完,一試完主要就四件事:看補習班的二試總複習、把總複習講義內容整理到筆記、看筆記跟練題目。
我是用最後一個禮拜重看所有的筆記+選出考試當天要帶去看的部分(大家應該都是用活頁紙吧?),但發現其實有點趕,大約預留10天左右會比較充裕。
3、其他
不建議花時間準備選考,我一試後完全沒有看,CP值太低了,而且司法官又不計入。
但呼籲大家一定要練題目,可能因為我不是法律系沒寫過多少題目,書記官考第一天就嚇到,馬上報名了練題的課程,全部計時寫的總共練了30題(題目跟擬答的品質參差就是另一個問題了),然後解題書則是用便利貼寫個大概再對答案。
總之不要讓第一次司律二試變成第一次練筆!
六、法研
可惜台大民法組沒有開放外系考,真的感到深深遺憾!而且我個人頗喜歡邱派民訴,報名的時候知道沒辦法考,才開始準備政大的民訴學說的,講起來都是心酸吶。
不過可能也因此只要準備一所學校,負擔少很多,才意外上了。本來不抱任何期望,考完也覺得掰掰了。但既然有幸錄取,還是簡單說一下我考完司律後法研前的準備過程:
1、看姜老師新出的藍色那本證據法,很重要。
2、看劉老師的實例那本,但我都直接看題目跟解答,中間實在太長了抱歉w
3、看政大所有民事法教授這一年的新文章,結果文章好像都沒考,似乎唯一出現的是因為去年考過所以我沒有準備的突兀的證明度揭示,老師對該判決的怨念深到明年再考我都不意外了。
4、看日文考古題4年(其他都沒看考古,我就懶)
剩下的就是重看筆記了,可見筆記的重要,一筆記三考試用。
是說要叫大家在考卷上畫格子會不會太有創意,而且可以先提醒要帶尺嗎,身分證很難用欸。
另外特別感謝思法人的梓潼老師,託學生在dcard回覆我關於準備方向的發問。
也再次感謝程穎跟薏偉兩位老師,可惜不能考台大當你們的後輩。
七、心態
基本上就緊抓著「今年不考上這一年就白費了哦」的態度。有所謂等公車理論,但我連昨天晚餐吃什麼都不記得了,何況去年準備的東西。
其實這種心態超差的,每天都在崩潰,所以如果你也準備的很崩潰,我想跟你說你不孤單,不是只有你,不要覺得自己很可憐,趕快崩潰完趕快回去讀書!
考試前一天如果睡不著也要躺在床上休息,或是像我起來看個治癒向的動畫,在這邊推薦奇諾之旅,yt上就有。
然後運動對排解壓力跟提升記憶力都有助益,不妨考慮每天運動個30-60分鐘,順便轉換一下心情。
fb會有各教授跟補習班老師粉專能看,但很容易一滑就忘記時間,愛注意;ig我到後來登出本帳,留小帳看帥哥轉換心情舒壓,比運動還有用,看完會覺得世界真美好,唯一推薦表哥(@cipomark)(人家有想要被這樣宣傳嗎)。
休閒娛樂就看個人,我一試前兩個禮拜看完了整套轉生史萊姆(18本小說:)、后翼棄兵還有魷魚遊戲,但二試前就只有唸書(跟考日檢N2)。
八、答題
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部分,看到這裡的朋朋有福了。就像我完全沒看過勞社最後一題考的釋字,還是拿了一半的分數,重點是要像一個很懂法理的人(我覺得啦),也就是精心包裝自己的答案,把表面做到完美,也可以說是掌握考試技巧跟老師可能想看的東西。如果連老師的心思都摸不透,以後要怎麼面對當事人跟法官呢~
具體來說主要有三點:
1、先定性 先定性 真的拜託先定性
涉及什麼基本權、VA還是VV、哪種債之關係、哪種參加訴訟型態...幾乎每一科都用的到!而且能讓自己看到題目先冷靜下來思考關係。
2、書寫注意事項
自稱「本文」就好,筆畫最少。與其有時間在那裡慢慢的寫管見或學生,還不如多寫一點論述,你覺得老師真的會在意你自稱本文還是拎北嗎(會)。
然後「吾人」是我們不是我的意思,「爰」是因此,「矧」是況且,不懂就不要亂用,尤其是用在參考書上誤導大家(但我國文只有42分,就是個joke)。
時間真的很珍貴,而且不是國文考試,雖然我堅持不寫簡體字,但能快就快,「為」可以三筆畫寫完,「須」比「需」快,「屬」通常可以用「係」或「乃」來取代,望周知。
善用簡稱,如:「本件涉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第255條1項但書2款」我考試時就是這樣寫,多寫兩個第不會讓你多拿兩分;字號則是寫(釋字177、185號解釋參照)、(33台上4810判例參照)、(95年第16次民庭決議參照),至於要不要更簡短就看個人了。
分段必要,想想你打開教科書看到一整頁滿滿的、沒有分段的文字時,想要馬上逃離這一切的心情,老師可以不體諒你,但你不體諒老師就是在不體諒自己的分數。
開標未必,我的習慣大題都會寫「本題涉...,茲分述如下:」,如果小題已經用到1. 就不會再開小標,避免標號太細,而且通常能符合配分。注意刑法不用浪費時間開標寫構成要件、違法性跟罪責,只要分段清楚即可。
*給跟我一樣非法律系沒有基礎的朋朋:
開標的順序通常是:一、(一)1、(1)①
但除了甲說乙說外,不建議開到最後一個。
還有考試如果不記得學說名稱,與其寫甲乙不如寫有認為,另外除了實務外各說一定要有理由(法理)。
3、答題架構
看配分應該是基本,但很建議從盤古開天開始寫,也就是法理、制度目的、規範目的,差別只是寫多些少,所以我會說每個法條最重要的是法理,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而且本文見解要寫得好也高度依賴法理。然後無論哪科都盡量引用憲法、釋字跟基本權,法理跟規範目的部分非常好引用,「併得保障人民憲法上之XX權」寫下去感覺就提升一個檔次。
有關決議、判決字號能引就引,頂多說「與本件情形有間,尚難援用」,這是我的血淚感想。
另外考點有不少是例外,記得一定要先說原則是怎麼運作,本件有什麼特殊情形,所以依照哪些法理,應該採取例外。
所以架構大概會是:
⑴法理
⑵三段論法、不同學說、本文見解(務必寫出實務看法,各說原則1-2行見好就收,不要吝嗇本文見解及涵攝部分的筆墨,引用呼應法理、點出不足)
⑶立法論、比較法(未必有,但放在架構中,提醒自己若有學說切莫忘記)
*特別想講一下本文見解的書寫方式,有少部分解題書在分列學說後,會寫「若採A說,則本件F若採B說,則本件C」或「本文以為應採A說,若採此說,則本件v,前者明顯沒有提出個人見解,後者則是完全沒有說理,兩種在我看來都是一般的不足掛齒。請善用程穎老師的必要性+可能性來寫本文見解,詳情請去上課。
結尾還是沒有要講好話:
運氣固然在國考中佔了很重要的比例,但聽天命之前先問問自己有沒有盡人事,我相信實力是可以降低風險的(但不能消除就是了,看我民訴的分數換算成百分比是:律師54、法研65 跟書記71 就知道了...)。另外國文真的是太無情了!不強求及格,要是能高個10分5分,這篇就是四榜心得文,我也不用為岌岌可危的口試操心了。我就問看到這裡的朋朋,我的國文造詣看起來很差嗎?
如果你剛開始準備,切記長痛不如短痛、勸君惜取少年時,能半年考上就不要花一年,能一次就上就不要再來一次,人生的路很廣、但不長,沒有那麼多時間蹉跎在這裡。然後記得要相信自己,當自己的夥伴,靠自己最好。
如果你已經一考再考,還是沒有進步或者遙遙無期,就拼盡全力最試後一次吧,如果還是沒有結果,可能要從頭調整自己的準備方式,或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沒天份、不適合,以及把自己的人生都限縮在這一個考試到底值不值得,或許是時候該停損了。如果連取得資格的考試都如此坎坷,之後工作會順利嗎?
國考之路,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畏怖。
祝大家都能早日找到自己的出路。
然後國文老師,我記住你了。
最後是除了補習班以外的書單:
(大推推—不錯—還行—微妙)
憲法:
1. 歐律師 憲法解題書(推)
2. 姚明 體型破解(微妙)
行政法:
1. 兆熙 爭點解讀(不錯)
2. 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不錯)
3. 雙周 體型破解(還行)
民法:*大推程穎
1. 賴川 爭點地圖(推)
2. 張璐 債法體型破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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