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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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的程度。
如果是辱罵的話,則是回歸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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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特別規定
除了前面提到,一般的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刑事責任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如果造成死亡的加重結果,還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傷則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種很常出現的情形是「性騷擾」,但性騷擾的也沒有到「強暴、脅迫、恐嚇」的程度,所以法院一般還是以《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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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醫療法也有行政罰的規定。如果「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基於「一行為不二罰」(意思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因為同一件事而受到兩次以上的處罰)原則,如果行為人已經受到刑罰制裁,就不會再被處行政罰。相對的,如果刑事追訴的結果不是有罪確定判決(或是在偵查階段就被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時候行政機關就可以對他裁處罰鍰。
前面提到的性騷擾行為,這時候就可以用醫療法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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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除了刑罰、行政罰之外,醫療暴力的行為人也會面臨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但遇到醫療暴力的醫師能不能「不醫了」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根據《醫療法》及《醫師法》都有規定醫師必須對危急的病人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所以說不醫就不醫是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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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法律白話文運動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推出
全文未完,請上法白官網閱讀:
📖 對醫護動粗或辱罵犯了什麼罪?醫療暴力的各種法律責任|江鎬佑 https://bit.ly/2Qrwc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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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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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事故 應徹查誰容許「借牌」
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
四○八次太魯閣列車事故,花蓮地檢署快速偵查終結,昨天首波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七人。從檢察官採認的肇禍事實及追訴法條觀察,這件死傷鉅大的災難,我們社會追究責任的箭頭,主要應該指向政府交通、鐵路部門,而非只是包商。
這件列車事故,釀成四十九人死亡、逾二百受傷,最直接的肇禍原因,雖然是工程包商李義祥等人,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用要命的錯誤方式,讓工程吊車摔落軌道,但這麼多要命錯誤的集結,全是因為承包台鐵工程的包商,沒有鐵道安全的認識及概念。
我認為,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不必急著到彰化地檢署就任,應帶領所屬檢察官深入追查交通、鐵路部門官員所應負起的責任。涉及刑罰的,就予追訴;牽涉行政責任的,也應在偵結起訴或不起訴的書類敍明,給社會一個交代,也讓官員知所警惕,使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從法律面看待這件台鐵列車事故,並無多大意義。民事賠償,包商根本負擔不起。刑責部分,就依花蓮檢察官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的法條來說,最重的就是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樣的起訴,很勉強,未來是否能獲得法院支持,還很難說。
至於檢察官起訴被告的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八四條的過失損壞軌道罪則更輕,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這樣的罪刑即使法院都從重量刑,李義祥等被告將來可能只須坐個幾年牢,就假釋出獄。
這件重大鐵路事故,最應該追查的,是公務員所應負的責任。大家應該都注意到,檢察官起訴李義祥等人的犯罪事實中,李義祥在不准施工的清明連假期間,開著吊車到工地。
當吊車右前車頭超出施工便道,卡住邊坡植物,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後,李義祥毫無基本的危安警覺,企圖用怪手拖拉環狀布帶,要把吊車拖離困境。因布帶承重力不足裂開,怪手端鉤環鬆脫,吊卡車翻落鐵軌,發生撞車事故。
這個肇禍的事實顯示,包商李義祥等人完全沒有鐵道安全的認識,更沒有吊車萬一掉落鐵軌的警覺,在沒有足夠安全防護下,就企圖用土方法為他那輛本不應該出現在工地的吊車脫困。
而且,吊車卡住的下坡彎道,曾經也有車輛行經時卡道,李義祥知之甚詳,他之所以會重蹈覆轍,讓自己的吊車卡道,唯一的理由就是,他不在乎這樣的卡道,也沒有吊車在鐵軌旁斜坡卡道,會造成鐵路危害的警覺。
鐵路及交通單位發包的工程,要求包商在施工時,應注意及維護鐵路安全,是最首要的條件。包商沒有這個警覺認識,就不給他承包。有這樣警覺的包商,承包之後,發包單位還必須時時刻刻監督,耳提面命。
當然,這整個出差錯的根源,全出於鐵路及交通單位放任「借牌承包」的事發生,因此我認為,花蓮地檢署應積極就「借牌承包」的部分,深入追查公務員的應負責任。尤其是容許「借牌」的背後,是否與李義祥的「綠色政治背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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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如何制裁大鬧急診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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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我們提到,醫療暴力事件如何發生。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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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除了刑罰、行政罰之外,醫療暴力的行為人也會面臨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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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越來越嚴格,真的能有效遏止醫療暴力事件嗎?
全文未完,請上法白官網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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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有什麼法律責任?現狀又是如何?治亂世用重典有用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全新專題,現已上線
#法白開撩:致醫護之血|臨床現場的暴力誰要負責?如何終結?
📅 2021/4/30 FRI 19:00 濕地 2F
► 洪國華|執業律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 陳亮甫|執業醫師、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言人
► 梁志鳴|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沒朋友單人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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