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泡泡 這是幾年前我做的一張北周、突厥、隋唐的皇室通婚表。
從這個圖表中,你可以清楚地看出北周到隋唐皇室的親戚關係盤根錯節,來自於鮮卑的傳統與習俗進入中世紀的隋唐皇室,卻始終在面對著來自他們發源之地的挑戰。
隋唐帝國的建立者們也對制度的建立很有興趣,從法制、官制、地制、稅制.....乃至於知識體系都有全面性規範化的控制狂,這種有趣的雙面性,是從軼事、詩文、小說中不易查覺的細節,但一旦懂了,很多東西都能串得起來。
所以~~~要不要來認識一下唐帝國的基礎呢?4/10起,每周六晚上,我將與黃玫茵教授、許凱翔教授和蔡長廷博士一起,從女主、法律、城市與遊牧民這四個部分來談談唐帝國的內與外,歡迎大家一起來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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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題目】武則天與她的學姊們:女主如何影響了中古史
【講者姓名/學經歷】謝金魚。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歷史作家
【講座大綱】
一、媽媽的定義是什麼?
二、太后:伴隨著皇帝制度而起的輔佐者
三、皇后:老公不行換我上
四、Empress maker:女官的全盛時代
五、一代女皇為何只能有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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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題目】嚴法治世:《唐律》延續至今的思維與法律觀念
【講者姓名/學經歷】黃玫茵。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曾任教台灣大學、元智大學、華梵大學,現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人類法律是為了羣體共處而設計出的約束,規範個體不侵犯他人、侵犯的話如何處理使雙方滿意。七世紀唐代律令法制發展成熟,編定的《唐律疏議》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影響近世千年之久。清末民初刑法、民法的立法,仍保留大量《唐律》傳統,其核心概念至今仍在生活中持續影響。
當今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期望──犯罪就應被罰;主張刑罰應具懲戒效果──保護好人善良人、刑罰立即見效;對加害者及其家屬的責難──重刑犯判刑仍不足以平復人心;成文法的制約──無明確法規就不可罰;皆來自《唐律》的思維與法律觀念。
今人或許未知《唐律》如何延續至今,本次講題介紹唐律的秩序思維、建構原則及與現今社會大眾思考相通之處。計分五主題:
1、成文法的必要:「不教而殺,謂之虐」
2、儒法混同、德主刑輔、失禮入刑:「緩刑罰,行寬仁,是利姦邪而害善人」
3、家族主義、非平等出發點、緣坐效益
4、有限應報主義、懲戒脫序與回歸秩序
5、五刑二十等、肉刑永廢、流刑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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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題目】唐代的城市空間
【講者姓名/學經歷】許凱翔。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現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1、引 言
2、中國中古時期的坊市
3、兩京的城市規劃與機能
4、兩京官員居住地的自然與人文色彩
5、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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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題目】唐代的突厥國家
【講者姓名/學經歷】蔡長廷。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博士後研究、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聯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1、遊牧社會的出現
a、京都大學的人類學與靈長類學
b、遊耕與遊牧
c、新的遊牧起源論
d、去勢與榨乳
2、突厥的出現與其國家構造
a、突厥的創生神話
b、以可汗為頂點的統治體制
c、統治構造中的多元族群
3、突厥與粟特
a、遊牧民與綠洲民的共生關係
b、粟特人在突厥國家的重要性
民法家屬定義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劉家丞:依照鄉民邏輯柯文哲早就應該要被罷免:毫無悔意地一直公然侮辱,被拆穿後還假裝自己是亞斯伯格症候群管不住自己的嘴巴(當然,被騙的都是民眾,精神科醫師一看就知道這是蔣幹話)。這麼可惡的人還讓他當市長,難道之前的受害者是被白罵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73137846092&id=584986081641475
白黴菌:殺人犯、強暴犯最大共通點,不是精神病,
是精神正常的異性戀男人。
女性被整個社會如此惡劣對待幾千年,無論他精神狀態如何,也不會去亂殺人洩憤。
看了一百篇廢死反廢死的討論文章都沒人敢說,沒關係我說。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35907849815&id=584986081641475
李小八:我真的很受不了網路民粹,只要出現加害人因精神病免於刑法,就在高喊肉搜恐龍法官、得到精神病像拿到免死金牌等言論。
請先搞清楚,法官是依法審判,不是依民意或民眾期待審判!法律有要件該當性、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等需要考量(這些是基本的公民常識),該案件符合那些要件就是只能做出那樣的判決!假如是羈束法規,法官也只能判非刑罰。所以仔細去看法條的應、得!
再來,那些講什麼精神病怎樣怎樣的那些人,你們只是不斷製造污名,講嚴重一點,精神病患會發作殺人有一部分你們也要負責。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害很多人不敢讓人知道或就醫,導致病情惡化。
另外,我不認為每個人的心理狀態永遠都是健健康康,
以我為例,近期因考試壓力,我整整失眠一個月,掙扎許久還是去就醫,(拖這麼久,我本身很不喜歡看醫生吃西藥),但試了許多方法無效後,最後求助精神科,診斷是焦慮症。
所以我也是精神病患的一員。
在法律上精神病的鑑定是非常嚴格,很少有犯人能假裝精神有問題逃出刑法,反而我認為鄭捷在精神上異於常人,但人死了什麼都不知道。所以我們要相信專業非主觀意念!
你們說加害人憑什麼不用受罰,的確他是不需要受到刑罰,但還是有其他的非刑罰處分,例如強制就醫、監禁等。另外,他心靈每分每秒都在受精神折磨的處罰,這樣的折磨沒有比坐牢輕鬆。死刑或許對他才顯仁慈。
受害者的死提醒政府對公路警察巡邏配置與專業訓練,而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最後哪些只會在鍵盤高喊恐龍法官、肉搜法官的人,要嘛你就去考法官,要嘛你就去創制人民法院。否則你只是徒增社會混亂而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042194435853&id=584986081641475
獨立這邊請:每次看到你覺得該死沒被判死的案子,然後聽到法律人講的一大堆天花亂墜的專有名詞很賭爛的時候,請記得一件事就好。
這些東西從啟蒙時期世界各地最頂尖的思想家之間論爭發展而來的東西,程序也好、實體也好,都是為了保護螢幕前的你,也就是每一個個人,免於受到體制的迫害。
每一條你覺得狗屁的規定,都是為了讓獨裁者威權體制沒有機會任意侵害你的一寸皮膚一根毛一點點自由還有你那條命、沒辦法隨意找理由毀掉你的存在。
你所理解那些無意義中文明明看得懂意思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都是一道又一道設下的障礙,讓有一天你可能要被國家體制追訴的時候,你所能享受到僅存一絲絲的屏障。
你只要有機會去體驗一次,保證你會覺得這些東西真的是人類文明的恩賜。然後不要覺得你都沒機會遇到,你什麼時候會有病,你自己不會知道。那些被誣陷枉死的人們,沒有一個原本會想到遇到這種事的,竟然就是自己。
然後再一次,即便上面你都不在乎也不願意思考,你只要知道這件事就好:
所有你期待的更好體制更好國家,都採用同樣的制度;你想要看到人死,請擁抱中國的威權好朋友國家們,在那裡,你想要活著都不容易,要你死哪需要法官,而且你掛了之後重新投胎中籤的機會超高。
能當人的時候請好好珍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993354340737&id=584986081641475
詹子藝:一些名詞的定義要弄清楚,例如什麼叫殺人「傾向」?這種講法一開始就是錯的,這代表有人打一開始想的就是殺人,其實沒這種人,暴力「傾向」倒是有的,這代表有人面對困境時傾向於採取暴力模式面對,但這種人非常多,幾乎所有的小孩都是這種,簡單說就是採取打或逃模式,這是原始本能,至於成年之後依然保留這種本能的,也不算有錯,因為積極型人格通常也更伴隨這樣的模式,只是可能轉化為其他行為策略而已。
但這個轉化是很重要的社會化過程,因為無法控制自己暴力傾向的人,在不良的社會化過程會讓情況往不好的方向演進,例如螂性。
或者會跑去支持死刑、鞭刑、閹刑、喜歡體罰、認同亂世用重典之類的。
但通常不會因此有「殺人」傾向。
真要說殺人傾向。「死刑支持者」才符合典範,因為「心智正常」的人決不會考慮用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動手殺人跟希望國家幫你殺人都是一種希望用殺人方式決問題的心態,真要說殺人傾向,死刑支持者就是,換句話說,這種人才是社會的定時炸彈。
這次殺警案就是好例子,醫師專業判斷,法官專業判斷,然後你在只看到新聞標題就抓狂。
要知道,殺人案件「本來就」會一路審上去,不會到此為止,結果民粹暴民在那邊發神經,之後專業如果受到這種民粹威脅,做出來的判斷還能保持多少專業呢?
無知者的傲慢正是如此,如果這種民粹是對的,如果司法需要聽命於民粹者的無知,地球如今還是平的。
今天醫師判斷認知有問題就是有問題,沒問題就是沒問題,法官要採信,要嗎不採信,也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今天二審如果認定認知沒問題,法官認定有罪,那也只是專業判斷。
在因為死刑愛好者在那邊起乩,接下來不管是哪種判斷,公信力都會大幅下降。
換句話說,真正製造社會動亂的,正是這票支持死刑的人們。
因為你們有殺人傾向,而且你們殺人的欲望源自於「只處裡自己情緒問題,認為別人有義務滿足你們」,超級自私的。
有太多統計證實全世界大多數人其實依然是支持死刑的,但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廢除死刑的,為何有這種落差?因為以良心的統治者很清楚死刑是很智障的思維,對國家社會的安定沒幫助只有壞處。
西方世界作為民主發源地,對民粹的警戒也是最高的,因為他們很清楚,民意雖然重要,但還有更高的真理存在。
一個知道要敬畏至高者的文化,水準跟華儒奴的確有差。
要搞清楚一點,不管今天醫師專業判斷兇嫌在事發當時的狀況如何,那也都只是一種判斷,我們當然知道有錯誤判斷的可能,但人家多年訓練與大量臨床經驗的判斷,你幾秒中就能取代?或者說,你們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你們早就認定唯一死刑因為天經地義不是嗎?那說你們一聲腦殘根本只是剛好而已。
何況司法的標準是寧願輕放也不允許冤案,只有腦殘才會覺得放給國家機器判出冤案來沒關係,這才真的是等你自己被冤枉了你再來鬼叫。
你們的認定方式,就註定整個審判體系不可能進步(反正唯一死刑)、對於冤案的減少也只有反效果(反正唯一死刑)、對放最防治也沒有幫助(反正弱勢者唯一死刑),會受害者的冤屈與受害者家屬的苦楚更是毫無幫助(因為你們只是一直在強化仇恨,根本只在幫倒忙)。
你們根本從頭錯到尾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949817578424&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殺警判無罪》鑑定醫坦言曾見李警父母:很可憐但應堅持專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殺警案精神鑑定醫遭「出征」 陳時中:考慮成立專責鑑定小組 | ETtoday新聞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28934517179&id=584986081641475
民法家屬定義 在 天下網路書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言可畏的壓力下,誰有勇氣簽下拒絕急救同意書?】
以前當住院醫師的時候,有一天我問教授說:「死亡到底是什麼?」
當時那位教授回答說:「我說他死了,他就死了。」
我那時心想:「哇!老師也太臭屁了,什麼叫我說他死了他就死了,真是太臭屁了!」
後來我翻閱刑法和民法,才發現法律條文真的沒有對「死亡」做出明文規定。
換言之,病人是否到生命末期,在法律上是沒有定義的,只能由「 醫師判定」,雖然即使是醫師判定,也需要醫學上的證據,才能講得出原因。
但實務上,醫生判斷病人還能不能急救、要不要治療、是不是處在生命末期,甚至死亡與否,常常都是出於「醫師認為」,你很難跟別人解釋為什麼。
如果有一天,你當上主治醫師,你願不願意在假日或非你值班的時間,花上兩個鐘頭的時間,和家屬溝通對話,只為了讓她可以沒有負擔的簽下拒絕急救同意書?
判定死亡是醫生的特權,卻也是一種責任...
民法家屬定義 在 政問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目前的民法中定義,家屬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 家屬制度草案,則是想把其修改為不限於親屬,反而「共同居住」才是主要條件。 其在法律上的規定是.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