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理事長即時分析】感染武漢肺炎,是否屬於意外?
🔎高雄有位台商,感染武漢肺炎還跑到酒店喝酒。如果酒店女侍因而感染武漢肺炎,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假設那位台商在包廂飲酒時強吻酒店女侍,導致女侍感染武漢肺炎,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武漢肺炎在大陸持續蔓延,台灣也嚴陣以待,各醫院如臨大敵。
前幾天老師提到有關醫療險相關理賠資訊。
今天,要再繼續聊聊:像是武漢肺炎這類病毒感染,意外保險是否理賠?
病毒感染是否屬於意外事故?我們先來看一下最高法院歷來的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意外傷害保險係在承保被保險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之損失,而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如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另一則為外來事故 (意外事故),所謂外來事故,係指內在原因以外之一切事故而言, 其事故之發生為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
看清楚了嗎?
意外事故必須具備外來性,所謂外來性,最高法院用了反面解釋的法學方法,先把什麼叫做「內在」說清楚,不是內在的,那就是外來的。簡單吧?
最高法院列舉了三種情況叫做內在,即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也就是說除了這三種情況,其他的情況都可歸類於外在。
很明顯的,細菌感染或者類似的病毒感染,被最高法院列為內在事故,所以意外保險不理賠。
❓但是,歷來的判決中有沒有例外呢?
🔓當然有,老師來說明一下曾經出現的例外狀況:
1.遭恙蟲叮咬致感染叢林性斑疹傷寒而死,屬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
高等法院認為解釋意外的定義,應該著重在死亡結果是否有出現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且非被保險人本身自發的疾病。這個案件保險公司在高等法院敗訴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確定。
2.去田裡工作時,不慎被尖銳物刺傷腳底,住院期間遭細菌感染,急性蜂窩組織炎,併敗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衰竭腦中風死亡,屬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在高等法院敗訴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確定。
從老師以上的說明,你找到問題的答案了嗎?
酒店女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意外保險的理賠呢?
💥想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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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死亡定義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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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無窮大,登高看三觀: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
醫學與登山•寫給現在與下一個世代的登山者
||網路時代~野外救援四面向 ||
筆者在中學時就對登山探險產生興趣,也曾經和家人一起爬過皇帝殿、七星山和觀音山硬漢嶺等步道,在那個懵懂的時代,有聽過山名,知道登山口在哪兒的也就這幾條路線。考上大學之後,幾乎是在新生訓練一眼看到登山社攤位就入社,此生和山結下不解的緣份……
登山風格在轉變
網際網路尚未普及之前,登山知識是封閉的。登山記錄、等高線地圖都很不容易取得;好像想學習武藝必須加入武林幫派一樣,想爬山,加入登山社團幾乎是唯一的方式。
彼時的登山社團,對於社員的教育傳承和活動的管理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制度。以台大登山社為例,入社之後有初級、中級山嚮導訓練、雪訓、初級、中級岩訓等多種課程。嚮導員需要考試,領隊由現任領隊選舉產生。設有山難防治小組,審查隊伍行程及隊員資格。登山的初始一定是團隊活動,除了合格的領隊嚮導,隊伍的成員也都要做任務編組,大廚負責擬菜單、採購和野外烹飪,裝備官負責擬定、借用檢查團體裝備及最後的清潔歸還,醫官當然是要負責準備藥物與醫材,並且在山上執行各種內外科醫療狀況的處理。因為唸醫學系,約大三或大四起,除非有學長同隊,我一定是責無旁貸的醫官;等到變成高齡學長,也就名正言順地當起了各種訓練課程的登山醫學課程講師。
許多人都以為具有醫師身分的山友應該就會熟悉登山醫學,其實不然。筆者就有很多朋友同時身為專業醫師與登山高手,但他們不見得喜歡在登山活動中扮演醫師角色(更不要提非醫療背景的登山者了)。文化背景和制度潛移默化地型塑了那個時代登山者的風格,就像筆者,其實是因為長期擔任隊醫和為《台灣山岳》雜誌寫稿的驅力,而一直在這條路上。
把鏡頭拉回現在,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許多老字號的登山團體還在,但是教育和管理的功能已經弱化,變成以社交聯誼為主,成員也高齡化;更多年輕的登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登山社團。因為資訊取得容易,很多人以獨登、網路自組隊或參加商業登山團的方式爬山。這種迥異於過去的潮流中如何型塑一個健全的登山者(第146期的主題),是登山界領導人必須面對的難題。
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
現代醫學的進展速度比起網路世界不遑多讓,醫學知識也因為網路的普及而無遠弗屆。即使99%的進步都是在醫院中才能執行的醫療項目,屬於國民基本識能的基本救命術(BLS)也有了重大的進展:藉由CPR程序的簡化,以及體外自動去顫器(AED)的普及,已經有許多由非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急救成功的案例。然而在登山醫學這塊孤立的領域,外部資源進入的困難仍然嚴重限制人們在野地中執行救援。
我們以高山活動中,假設有一隊員發生嚴重頭痛、意識變化及走不動(疑似高海拔腦水腫HACE)為例,分別從知識、技能、設備、法規等四個面向來說明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1.知識:知識藉由網路容易取得,但取得並不等於理解與運用。如果曾經上過實體課程而有若干程度的了解,只是不記得細節(非醫療背景的人很難記住如診斷標準,醫學名詞的定義,預防和治療藥物的劑量和給法等),那麼谷歌大神、預存在手機的電子書、或是筆者正好在線上,都可以提供立即的參照。但是完全不曾學習(或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腦水腫的早期症狀,也不知道它的嚴重性,即使下載了資料,也來不及理解及運用(也沒有設備)。
網路的知識缺乏審查機制,很難確保正確性或者是最新的知識,筆者曾經有多年前的關於傷口處置的舊作(內容已必須更新)被轉貼到其他網頁,直到有其他醫師指正才發現。尤有甚者,很多農場文或新聞媒體的報導,作者是靠點閱率來賺錢的。嚴謹正確的衛教文章很難吸引人,所以幾乎都是用誇大或甚至悖離事實的內容來搏取視線。比如說我們常看到高海拔不適用威而鋼(sildenafil)來救命的報導,事實上威而鋼只有對高海拔肺水腫HAPE的預防有用(而且有別的較便宜用藥如Nifedipine),本例的海拔腦水腫HACE不管是預防或治療,威而鋼都沒有效。可能是新聞記者只聽過威而鋼,或是認為這個藥名可以吸引讀者。反而是正確、有效又便宜的丹木斯(acetazolamide),經過多年的努力,如今才有比較多的山友知道,但是知名度仍遠不及前者。
2.技術:知識除非化為行動,否則沒有任何用處。CPR的壓胸、AED使用、止血包紮、頸椎固定,本高海拔腦水腫可能會用到加壓袋如PAC,用面罩給氧等;YouTube上也可以找到教學片。但是沒有實際操作過的人,不只無法正確執行,可能大多數是呆若木雞或不知所措。要求獨登者或自組隊成員參加實做訓練課程是緣木求魚。目前只有登山團體的嚮導依法規規定需急救員資格,其他如PAC和氧氣使用等並未要求。雖然定期複訓是維持記憶與更新知識所必要,但是昂貴的訓練費用與時間消耗也對嚮導們造成莫大負擔。
3.設備:急救時所需要的一切,小到內外用藥物、包紮用的紗布、繃帶、透氣膠;大到頸圈、副木、擔架、氧氣和加壓袋等,除現在某些山屋有PAC,另排雲山莊醫療站有備AED和氧氣製造機等;如果你沒有帶上山,那知識和技術都變成紙上談兵,只能等山下的救援上來(除了直升機都要很久,我們的腦水腫患者可能等不到24小時就會死亡)。藥物和設備其實是登山醫學的最大罩門。在醫療院所的醫師只要有知識和技術就好了,設備醫院都有,即便有欠缺,轉院也是輕而易舉。把藥物設備帶上山要考量的除了重量、體積,還有藥物的效期及保存、購置的費用,持有及使用的適法性等一大堆問題。能發揮功能的醫藥箱,一言以蔽之就是又重又貴,很難保養,但是用到的可能性極低。筆者在台大山社時曾在社團建立一個公藥庫,出隊時領隊或醫官依活動型態及人數領用藥物醫材,如有使用就加以記錄,在歸還時繳費購買補回,保管人則定期檢視,替換過期或損壞的藥物醫材;在講究輕量化、個人化登山的時代,我想醫藥箱應該是優先被斷捨離的包袱。因為身負急救員重任,專業嚮導們會帶簡易的醫藥包上山。但應該怎麼帶能夠最輕、最便宜且發揮相對最大的效用,會因為活動型態和隊伍大小而有差別,必須個別化設計。因應「偶爾爬山」族群的需求,近年也出現不少登山露營裝備出租公司,帳篷、睡袋、睡墊等許多登山裝備都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那麼可否也可以相同的方式為之,由裝備出租公司來擔任公藥庫管理者的角色呢?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只有傷口處理、包紮等外用醫材等,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所有的口服藥和注射藥(腦水腫的病人,可能要注射或口服高劑量類固醇)在目前非醫療專業人員或機構依法都不能購置及持有。希望這樣的情形將來有改善的一天。
4.法規:醫事及藥事法規就如同其他法規一樣,目的在阻卻相關的不法行為;但是僵化的規定及一些負面的判例,也常常使人們對在野外救護的助人善行遲疑。這個現象由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立法和歷次修定,把「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納入而獲得部分解決。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準此,我們的個案疑似罹患高海拔腦水腫,是符合「生命之急迫危險」,可能在短期間內死亡的急症。使用加壓袋、氧氣或甚至藥物施予急救,應該任何人都可以執行。但是預防性投藥(如口服丹木斯預防急性高山症AMS)就不屬於急救措施,非醫療人員必須要在山下先請醫師個人處方,再帶去山上使用。而攜帶型加壓袋PAC目前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台灣現有的PAC都是相關單位專案引進的。非救護人員可以使用(在上述的急救行為)卻不能購置。諸此種種問題,期待將來能逐步改善。
紙短情長,為《台灣山岳》雜誌寫了十七年多的登山醫學專欄,也算對厚愛我一生的美麗山林小小的回報。在此和關注這個專欄的山友道別,不管是在山徑上或是在之後網頁形式的山岳雜誌上,我們後會有期。
文、圖/賴育民
#十七年
#台灣山岳26年
民法死亡定義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20紐約時報
*【裴洛西或推遲彈劾審判】
因擔心控制參議院的共和黨人會影響審判公正性、迅速宣佈川普無罪,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考慮推遲向參議院提交彈劾指控。分析認為,裴洛西可能是在尋找談判籌碼。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us/politics/impeachment-trump-senate-trial.html
*【眾議院表決後的第二天,憤怒的川普希望在11月為自己辯護】
受到彈劾的結果,川普感到震驚,川普總統將成為第一位在被指控犯有重罪和輕罪後,面對選民的美國總統。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us/politics/trump-reacts-to-impeachment.html
*【新聞分析:川普被彈劾對今日美國意味著什麼?】
美國歷史上的總統彈劾案都在混亂時期出現,象徵著國家正在經歷重大轉變,川普彈劾案也是如此。它體現了這個國家的分裂,激烈交戰的不同陣營正試圖重新定義美國。
https://cn.nytimes.com/usa/20191219/president-impeachment-history/
*【 2020年民主黨初選辯論】
七名民主黨總統參選人週四晚間於洛杉磯再次展開辯論。在全國民調中,前副總統拜登仍然領先。但三位候選人緊追在後,特別是在愛荷華州:市長皮特•布蒂吉格南本德,印第安納州參議員。華倫-麻薩諸塞州的參議員及伯尼•桑德斯。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us/politics/when-december-democratic-debate.html
*【美國眾議院批准美墨加協議】
美國眾議院以385票對41票,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修訂後的北美貿易協定的新版本,這是更新北美貿易規則的重要一步,同時掃除了有關華盛頓將兌現威脅與鄰國切斷貿易關係的擔憂。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us/politics/usmca-deal.html
*【英國女王國會演講承諾很快就會完全脫歐】
在主持議會開幕式時,伊莉莎白二世還傳達了首相強森施政方針中的“人民的優先事項”,稱政府將大幅增加對醫療服務和執法部門的支出。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world/europe/johnson-queens-speech.html
*【英國央行新聞發佈會,音訊遭提前洩漏疑給某些投資者帶來優勢】
儘管只有數秒,相關資訊流出的時間差仍為一些投資者帶來交易優勢。英國央行和監管部門表示,正在調查這起洩密事件。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business/bank-of-england-audio.html
*【俄羅斯聯邦安全局總部附近發生槍擊案】
槍擊造成至少3死5傷。該機構在聲明中稱,一名特工被槍殺。目前行兇者已“被制服”,尚不清楚其身份與動機。對於一個戒備森嚴的地區來說,本次槍擊事件不同尋常。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world/europe/fsb-headquarters-shooting-russia.html
*【甘地傳記作者因抗議印度新公民法被捕】
學者拉瑪昌德拉•古哈是週四被拘留的數百人中的一員,他於當天晚些時候獲釋。抗議者對新公民法的憤怒與日俱增,而政府的回應手段也越來越強烈。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world/asia/india-protests-muslim.html
*【菲律賓民答那峨大屠殺案宣判】
當地權貴家族安帕圖安的領導人被認定為幕後黑手,三名主謀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一發生在2009年的伏擊槍殺案是菲律賓史上最血腥的政治屠殺案之一,包括敵對政客和數十名記者在內,共有57人死亡。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8/world/asia/philippines-massacre-verdict-Ampatuan-Maguindanao.html
*【高盛試圖就馬來西亞基金醜聞進行和解】
高盛就一馬醜聞展開認罪協商,或在下個月底之前與聯邦檢察官達成和解。據了解,高盛正就支付高達20億美元的罰款進行談判,並讓一家子公司認罪。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business/goldman-sachs-1mdb.html
*【儘管已有報告對毒氣發出警告,但印尼仍讓塑膠繼續辭亂燒】
印尼政府無視非法燃燒塑膠行為,同時向國際環保組織的報告提出質疑。此前一份報告指出,印尼東爪哇島一個村莊的居民因豆腐作坊燃燒廢塑膠而受到毒害。
https://www.nytimes.com/2019/12/19/world/asia/indonesia-dioxin-plastic-tof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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