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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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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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0gME_oPpDn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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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遺產只分到一隻貓怎麼辦
如果今天你要繼承遺產了,你的兄弟姐妹人人分到一棟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
然後你只分到一隻貓。
房子服侍人,但顯然是你要服侍貓。
這有天理嗎?為什麼你不能拿到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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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不能復生,遺產又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規定,一個人掛了以後,如果沒有配偶,原則上由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除非遺囑有特別指定比例。
另外就算有特別指定比例,原則上也不可以剝奪繼承人獲得遺產的權利。
因為法律想要給繼承人最低的保障,讓每位繼承人「至少」可以拿到「特定比例」的遺產,這個特定比例我們稱為「特留分」。
因此,若遺囑寫說要把遺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完全不留給其他子女很可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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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分遺產,對嗎?
如果只分到一隻貓,該怎麼辦呢?
像前面所講的,每個人都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但這不是用遺產的數量來計算,而是遺產的價值。
像忠孝東路四段上的新建案和忠孝東路四段的 30 年漏水頂加西曬房,雖然都是一棟房子,但價值顯然不一樣。
所以從客觀計算財產價值的角度來看,如果簡單粗暴的直接一人選一樣,根本就不公平。
這時候,其實可以請求法院替大家分割遺產,如果沒辦法分給每個人價值差不多的東西時,就可以把東西賣掉,再把賣得的錢分給大家。
——
那麼,畫面中的貓,他在看的書要怎麼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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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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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的歷史緣由之前有說明過了,民進黨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長期認知被當作台獨政黨,很多人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之下很愛中華民國,所以就會對民進黨產生排斥心態,看到民進黨就投不下去,所以民進黨就需要一個說法朝中間路線移動,而這時候「有效自決說」就是給予民進黨改變原本主張的根據。
「有效自決說」最主要的作用並不是在闡述台澎法理地位,也不是要向國際社會上讓大家知道台澎狀況,只是為了改變民進黨在多數台灣人心中的印象。當然如果與中國國民黨比起來,民進黨當然是朝著台灣獨立方向走的本土派,所以會被認作「獨派政黨」,而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則讓民進黨可以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結合在一起。
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主張透過台灣人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民主選舉、民主改革,來讓台澎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從民進黨會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我們就可以發現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論述的根據就是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這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提出的論點,並不是真正的國際法上的論點。
所以我們要思考一件事情,
民進黨用這樣的政治目的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會讓不了解「台灣還不是個國家」的台灣人對「中華民國與台灣」產生混淆,進一步誤以為中華民國是台灣人的國家,此時就不會認定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而是把它當作台灣這個主權國家的一個名稱而已,所以這就會延伸出一個想法,就是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但現在叫中華民國」這名稱看來很不正常,因此就衍伸出所謂的「正名制憲或修憲」、「國家正常化」 的說法。
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若拿來在政治上形容「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會是滿好的依據跟說法,從這就衍伸出非常多東西出來,像在陳水扁當總統時期就在中華民國課綱內增加與台灣有關的資料,台灣的歷史還獨立成冊。在中國國民黨的立場就會把增加台灣本土內容稱為是「去中國化」。
從這就可以看得出來,「有效自決說」讓民進黨本土政黨執政時,在課綱跟轉型正義上有所依據,可以在ROC政權框架下把台灣形象凸顯出來,而更有正當的理由讓台灣人看到更多掩蓋在中國之下的台灣歷史。
依據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由民進黨擔任執政黨的中華民國政權在國際間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自稱台灣。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代表也會自稱台灣。這其實是現實上的做法是為了讓台灣可以名正言順地被使用,可是這對建國目標的實踐是有利有弊。
利的部分,就是有關台灣的東西可以名正言順地出現,可以讓過去在中華民國政權殖民洗腦的「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跟「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種思想認知慢慢改變。我們也看過問券調查顯示:對自己身分認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的比例就增加了,而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不是台灣人的比例就顯著地下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比例大致維持不變。這是正面的部分,從這角度來講台灣人漸漸地把自己與中國切割出來,還有越來越多人聽到閩南語會反射性地校正為「台語」,也有越來越多人對「華人」的稱呼產生反感(華人就是「中國人」)。透過這個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的政治話術,儘管不是國際法上的論述,但確實讓台灣人的自我認知逐漸往台灣方向靠,遠離中國。
弊的部分,就是讓台灣人難以看清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的本質。會讓台灣人以為中華民國可能只是一個名詞,但實際上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一直存在。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從1912年建政開始就一直存在,被中華民國政權治理的台澎也一直被它的中國政權性質拖累。
又因為大部分台灣人相信「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國號目前是中華民國」,所以會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畫成等號,並把中華民國的標誌當成台灣,例如:把中華民國的國旗稱作「台灣國旗」、 把中華民國軍隊稱作「台灣軍隊」,但在法律屬性上前者是中國國旗,後者則是中國軍隊。由於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1945.9.2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實施軍事占領,它在台澎具有盟佔機構的性質,所以中華民國軍隊在台澎上的法律屬性是「代表盟軍的佔領軍」的性質。但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的觀點下,台灣人就沒辦法清楚意識到中華民國軍隊其實就是外來佔領的軍隊,而且把中華民國的一切與台灣畫成等號,並進一步把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當成台澎的敵人,所以就會看到很多人只知道「反共」但不「反中」,或是只知道「反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而不反中華民國政權。
至今仍舊會看到有台灣人喊「勿忘剿匪」這種詞、跟打倒「中共」,仔細了解就會知道「匪」是從中華民國政權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匪政權、毛匪」開始的,這從中華民國政權視角上代表的意義就是:這個匪從中華民國政權手中搶走中國國家政府地位,所以中國共產黨就是匪黨。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畫成等號,就會把明明是中國內戰中的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代表權之爭問題當成自己的問題,才會產生剿匪的想法。對台澎來說,其實真正的匪是中華民國政權才對,可參閱這篇Q&A63:剿匪勿忘嗎?。
還有台灣人對港澳產生強烈的情感連結,可是卻沒思考港澳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比如說澳門領土主權一直都是屬於中國的。歷史脈絡澳門是 1887年依據《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交給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79年,葡萄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代表政府,1986年,中、葡兩國政府為澳門前途談判四輪,次年4月13日,兩國代表在中國北京簽訂《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及兩個附件。聯合聲明說,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行使澳門主權。
而香港香港島、九龍半島曾經割讓給英國,新界是出租。所以香港島、九龍半島在 1997 發生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
香港詳細情況可以看這篇 https://wp.me/pd1HGm-c6
台灣人因為把中華民國政權當成自己的國家,所以就會把中華民國政權視角下的港澳,看作台灣應該要處理的事情,所以台灣人也就會對香港產生超出合理範圍的親近,當中華民國政權因為它的中國政權本質沒有辦法像其他國家制定難民法時,台灣人會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像正常國家用正常方式對香港伸出援手而感到非常生氣。這其實是滿詭異的狀況。而香港人對台灣人也會有異樣的親近感,像是在香港雨傘運動時會看到香港人在遊行時拿出中華民國國旗,台灣人看到會以為香港不喜歡中國喜歡台灣,卻不知道這個國旗是中國國旗,也可能有些香港人會把中華民國看成「正統中國、自由中國」,那這樣認知的差異其實也是滿難解釋的。還有香港人因為港版國安法修正的關係而逃來台灣,對他們來說是否能分辨「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這也有待商榷,畢竟連多數台灣人都分不清楚 「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了。
造成這一切混亂的就是中華民國政權。
還有許多台灣人在海外參與活動時,會從1949年開始解釋台灣跟中國的不同。台灣人這種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畫成等號,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歷史當成台灣歷史的做法,無疑是告訴他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處於分裂狀態,會讓大家以為台灣需要從中國中獨立出來。
另一點,雖然中華民國政權在民進黨執政時有所謂的「去中國化」,讓台灣人慢慢的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可是卻沒有辦法讓台灣人覺得自己不是「中華民國人」。按課綱中寫的教材仍舊是沒辦法誠實反映台灣過去發生的客觀歷史。你絕對看不到1945.9.2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看不到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代表盟軍」來台澎受降並軍事佔領台澎至今,也看不到《舊金山和約》 生效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個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律狀態,只會寫成「台灣主權未定"論"」加上論其實很狡猾,說成理論會讓人以為這不是客觀史實只是論點,最終仍舊導向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這就是在歷史課本內容上沒辦法發揮讓台灣人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更可能會產生很負面的後果,比如說:在中華民國政權由中國國民黨執政時,告訴台灣人中華民國是中國政權,但在民進黨執政時課綱的寫法,就會讓台灣人誤以為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台灣。
換句話說, 中華民國政權由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洗腦教育內容是對一半錯一半,「中華民國是中國政權」這個關於中華民國政權法律性質的描述是正確的,錯的地方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是中國人」,這對台澎及台澎人在國際法上上的法理地位描述是錯誤的。而中華民國政權換民進黨執政時,教育的內容則很遺憾的是全錯,因為此時一方面把台灣的過往歷史寫成「台灣領土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人是中華民國人」(錯的部分是台澎領土主權是未定的狀態,台澎人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面又把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屬性掩蓋掉了,讓人誤以為中華民國政權不是中國政權,而是台灣政權、台灣政府。
「有效自決說」雖然可以讓民進黨能順利奪權,在中華民國政權執政,卻站在內容完全錯誤的立場,所提出來的觀點其實就是把台澎法理地位掩蓋掉。
所以很多人會自稱自己是「天然獨」,我們在之前直播也有說明過,如果仔細去了解「天然獨」的內容是什麼?這個「台獨」的「台」其實就是所謂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其實就是天然華獨;但其實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是不存在所謂的「華獨」,因為華獨等於華統,如果你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話,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流亡政權就是中國政權,這就等於是說 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
所以說「天然獨」表面上看起來是華獨,實際上內容是華統。當大家主張自己是天然獨,主張台灣是獨立的,可是現實上其實是主張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所以這就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可以依據「中華民國所主張的台灣是中國的」這個說法,來當作持續威脅台澎的藉口,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自己完全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地位。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中華民國政權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從這就可以告訴大家「有效自決說」對建國目標實踐上有正面跟負面的影響。會讓台灣人誤以為已經有國家了,就不會產生建國意志!所以說雖然讓台灣人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但對建國目標的實踐有非常非常多負面的影響。
我們之前也在之前直播提過,成大梁文韜教授的建國三階段:抗暴→奪權→建國。那「有效自決說」可以說在「奪權」階段中有發揮作用,使本土派政黨可以成為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黨,但也會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所以在進行建國步驟時就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
再強調一次。
我們並不是否定「有效自決說」的價值,我們也沒有否定民進黨所採取的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 中間路線的價值,我們知道台澎建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們清楚知道法理建國的步驟是必須一步一步來,歷史脈絡上盤根錯節的問題,為了解決問題也會在這之中製造出其他的問題,這其實是「不得不為之惡」的策略,「有效自決說」產生的負面作用,正是我們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時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希望透過不同方式來揭露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雖然「有效自決說」中的主張對建國目標實踐是有負面影響,但卻是可以讓中華民國政權把台澎往中國靠近的進度有趨緩,所以我們必須要了解這是策略,因為我們需要讓本土政黨可以奪權掌控中華民國政權,讓我們有時間空間可以來推廣法理建國論述。
我們也很清楚知道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政權選舉上扮演的是什麼任務,我們知道透過執政權選舉可以有機會打敗親中政黨,我們會選擇最有贏面的本土政黨,才會有機會來推廣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理建國派其實是給予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政權奪權路上有個角色,就是掌控中華民國政權,阻止親中政黨把台澎變成回中國的伴手禮。我們支持本土政黨民進黨的理由與不了解台澎法理地位而支持民進黨的人理由是不同的。眼中只看見藍綠政黨紛爭的人,就會誤以為法理建國派只是為了反對中國國民黨而支持綠的;其實法理建國派是支持在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爭奪戰中最有贏面的本土政黨(目前是民進黨),我們並不是因為討厭中國國民黨而選擇民進黨,我們是了解清楚推動法理建國的步驟而採取這種策略。
我們必須在論述上說清楚,我們支持本土政黨並不是要它們去跟親中政黨、統派比較誰更愛中華民國。我們現在所做的,是要打造一個空間讓本土政黨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放下當初為了奪權所使用的政治話術,使成為中華民國政權執政者的本土政黨能有機會把真相告訴大家。法理建國派主要做的就是厚植建國土壤,必須要讓越來越多台灣人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才有辦法讓本土政黨有辦法說出真的聲音。
當本土派政黨說出實話(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終止代管自決建國)也能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的時候,就表示台澎建國的時機也趨近成熟。
這兩週的直播是要告訴大家「有效自決說」儘管不是真正具有國際法上意義的論述,但它對於建國目標的實現還是有它的價值在,只是法理建國派必須在過程中花許多心力來處理使用這個論述來奪權所產生負面作用跟障礙,並且告訴所有台澎人目前台澎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我們需要推動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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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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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民法典》,這部法律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系統地規範了個人與法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實施得宜,可以減少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這部法典如何保障社會和諧及商業運行順暢,取決於各級政府與法院的執行,而人民如何能夠有效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則取決於通過教育使這部法典成為家喻戶曉。
各種國家治理的文件中都強調以民為本和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在過去幾十年也確實通過了多部有關規範國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但這些單項法律之間,未免存在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民法典》以統一標準和規範,十分必要。惟在過去60多年間,先後有過5次嘗試都未能成功,而今這部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繼承和侵權責任六大範疇,凡1260條10萬字的法典終於獲得通過,意義非凡。
東方正論
紛紛擾攘,不經不覺又踏入六月,令人想到反修例暴潮已經爆發差不多一年了,特區不但沒有像預期中止暴制亂,反而禍不單行,世紀肺炎疫潮大爆發,經濟雪上加霜,黑暴復燃,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西方借機圍堵,大搞制裁,來勢洶洶,香港黃台之瓜,何堪一摘再摘!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回想去年六月初,港府修訂逃犯例時沒有做好諮詢及解說工作,立法過於急迫,罔顧民意,反對派趁機煽風點火,勾結外部勢力,引爆示威潮,六月九日第一次遊行,政府在六月十二日照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怒民包圍立法會大樓釀成大衝突,漸漸大大小小示威演變成暴亂,各區遍地開花成為常態,無日安寧,港府高層起初向暴力跪低,縱容暴徒令事態更難收拾,後來即使撤回修例亦為時已晚。
蘋果頭條
本周四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至今仍未獲批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在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下,日後支聯會更有可能被取締,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明言,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以此目的舉行悼念集會「唔犯法都幾難」,更以之前內地人士製作「銘記八酒六四」酒被定罪為例,指有關做法已屬顛覆政權的「行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明言,繼續堅持每年六四燭光集會,絕不退縮,因港人已退無可退。
星島社論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經濟社評
續領了BNO?兌了外幣?已開離岸戶口嗎?這是近期朋友圈及通訊群組的熱門話題。美國決定就港區國安法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程序後,有部分港人頓成熱鍋螞蟻,其實此時此刻絕不能自亂陣腳,要沉着應對。金融中心的暢順運作仰賴市場,尤其公眾的信心,港府須致力即時戳破任何失實謠傳,長遠要為波譎雲詭的中美關係做最好的準備,確保香港繼續蓬勃發展。
全國人大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宣布展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單獨關稅區地位的程序,惟細節欠奉,路透社形容記者會雷聲大雨點小。危言聳聽者卻趁機煽起恐慌,令個別兌換店外幣現鈔短缺,也有快遞公司門外排起寄護照表格的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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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四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灣在同性婚姻立法上是亞洲第一,這也引起很多鄰近國家的討論。如果看看中國的例子也很有趣。從去年底開始,中國也很罕見有官方提同性婚姻合法的議題。
根據中國最大同志交友平台「Blued」2015年發佈的白皮書顯示,中國有將近7000萬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比重的5%。中國官方雖分別在1997年和2001年將同性戀非罪化和非病化,但總體仍持保守態度。但是這7000萬人如果沒有好好處理,也是會天翻地覆。
所以12月一次全國人大的記者會上,負責法制事務的官員透露,有大量民眾提議「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被寫入民法典。這是中國官方罕見地在正式場合觸及同性婚姻相關議題。
雖然這個議題在網路上發酵,登上了微博熱搜榜,閲讀數達到7.3億。甚至在中國媒體的民調也取得超過400萬網友選擇「支持」,佔58%,但是中國政府還是在觀望。
中國官方雖然分別在1997年和2001年將同性戀非罪化和非病化,但整體仍然是持保守態度。像在前幾年中國有一陣子流行許多BL劇。但在2015年底,隸屬於中國廣電總局的兩個官方協會發佈《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將同性戀與亂倫、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並列列入電視劇中禁止出現的內容。雖然該通則一出便引發民眾嘩然,但自此與同性戀相關的影視作品、小說常在中國互聯網上遭到屏蔽和刪除。
在2016年,也有一對湖南長沙的同志伴侶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遭拒,向法院起訴。這被視為是中國大陸第一宗同性戀維權案,但法官最終宣判兩人敗訴。2018年5月,芒果TV轉播歐洲歌唱大賽時將彩虹旗畫面用馬賽克遮擋。
雖然中國看起來同婚通過的機率非常渺茫,但其實還是有一些轉機,像是在2019年7月,南京公證處宣佈對LGBT群體開放意定監護公證,允許同性戀群體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和權利。8月,北京也宣佈為兩名同志辦理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和生前預囑公證。
台灣同婚立法是奠基在成功的婦女運動基石上,是由下而上的同志運動開始。現在中國倡議人士嘗試用解決問題的方式說幅當局,像是愛滋病的控制,「同妻」問題等等。
而且有很多國家是因為宗教而恐同或反同。中國並沒有這個包袱。我們前幾天也寫了一則新聞,說中國電子商務平台放了一個春節廣告,裡面就是一名年輕男子在春節假期將另一名男子帶到家中吃飯,家人做出不同反應,在新浪微博上引起186.5萬的閱讀量。中國媒體說這是大陸主流廠商廣告中首次出現"同志"情節。
台灣在同性婚姻的立法上,不算是完全成功,因為現在等於是用了一個特別法,也還有很多跟異性戀夫妻差別的待遇。如果中國迎頭改上,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也要思考下一步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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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四版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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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禮拜兩岸都很關注這個「蘭陵王」的現代版,發生在台灣的「9月政爭」。不過不管是政治鬥爭也好,捍衛憲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馬總統或是王金平院長目前都還在透過記者會,或是法律判決等等,持續的你來我往,結果還不確定,我們再繼續關注下去。
不過說到這個法律上的爭議,大概同樣的時間點在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發佈了一個被大家認為是非常荒謬的司法解釋,內容是針對網路誹謗,同一則如果瀏覽次數超過5千次,或是轉發次5百次以上,就被認定是「情節嚴重」,可以判刑3年。先不談他的實質內容,首先這個解釋就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技術缺陷,我們打個比方。
大家明白了嗎?因為不管是轉發或是瀏覽次數,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手段去達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這種人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會說,那你不發誹謗的文章不就沒事了?就不用怕點擊次數了?不是這樣的,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前幾天路透社發表了一篇採訪新浪微博網路審查員的文章,他們提到因為網友們常用青蛙或癩蛤蟆來代表江澤民,所以這兩種動物變成了微博敏感詞。今年六四時也一樣,因為有網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黃鴨,微博那時候就真的變成「鴨雀無聲」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個連青蛙和鴨子都害怕的政權底下,什麼是誹謗?
回到剛剛說的技術缺陷,這些中共官員會不清楚嗎?我不認為,所以與其說是「缺陷」,我倒覺得是法院給中共政府開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門。
所以國外媒體的評論,大部分都認為這是中共掐緊對人民言論控制的一個手段,為什麼?很簡單,網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傳播和曝光永遠是邪惡最害怕的。大大看看這一兩年來,有多少官員或政府的醜聞都是在網路上被爆料,然後傳遍國際。
然後還有一點我覺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剛剛說的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不過如果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次的解釋裡也說了,有7種情形,分別是:引發群眾事件、引發公眾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害國家形象等其他嚴重危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講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為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業務,他們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嗎?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覺得「其他」是法律裡非常厲害的一個字眼,什麼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這個理由抓你。
當然,如果這些法條是在中國以外的民主國家,可能大家都不會這麼緊張,反彈這麼大,因為民主國家的法治,相對來講,是讓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羅織,那是鎮壓。
關於這點,我覺得我們台裡的濤哥、石濤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的二奶,為什麼?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話,馬上一巴掌給妳打下去。二奶絕對不可能明媒正娶,因為二奶雖然帶的出手,用起來好用,但是如果變成正宮,可能就會反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我去看看剛剛那則影片有沒有被轉發5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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