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民法繼承順位 比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二)🚨
上次我們說明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不同後(參:https://tinyurl.com/Ingay1024-2 ),這次要跟大家介紹關於繼承案件裡關鍵的「順位」問題。
Q:誰是『繼承人』?
A. 民法規定的繼承人主要是「配偶」以及 「血親」,除了配偶外如果還有其他親等的「血親」時,就會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結論|遺產繼承人是 『配偶 +優先的繼承順位』,按規定的比例共同繼承。
✨第1順位|子女(含養子女)→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Ex.遺產240萬元,子女3人,配偶與子女均分各得60萬元。
⏬若子女放棄遺產繼承,由第2順位-父母繼承⏬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父母2人,配偶可得120萬元,父母均分60萬元。
⏬若父母放棄遺產繼承,由第3順位-兄弟姊妹繼承⏬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兄弟姊妹4人,配偶可得120萬元,兄弟姊妹均分各得30萬元。
⏬若兄弟姊妹放棄遺產繼承,由第4順位-祖父母繼承⏬
✨第4順位|祖父母→-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祖父母2人,配偶可得160萬元,祖父母均分各得40萬元。
👉如果以上第1位到第4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時,遺產全部歸於配偶。
👉再次強調:遺產包含所有不動產與動產,同時也 #包含債務。
加強說明🏷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收養的子女、經過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2.若子女已過世者,由該子女所生的孫子女,代位繼承該分配的比例。
3.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單獨辦拋棄繼承,並書面通知『配偶&其他人』; 也可以共同辦理拋棄繼承後,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所有人』。
4.配偶可以和任何順位繼承人,一起辦拋棄繼承。
5.你的前一順位有人繼承遺產,這件事就與你無關。
Q:何時開始辦理拋棄繼承?
A.請注意~ 法律上,#必須已經 有繼承事情發生,才有所謂的繼承權,才能被拋棄。親人尚未過世前,繼承這件事還沒發生,無權可拋。
💡小提醒|『預先拋棄繼承的聲明書』#無效!
所以注意囉!被迫簽了拋棄繼承聲明,不用擔心!要求晚輩簽字拋棄繼承,一定是白費心思~
Ingay今年10.24分享了1篇【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文章,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參考看看唷
👉🏾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一)|https://tinyurl.com/Ingay1024-2
#Ingay法律小教室 #法律知識 #拋棄繼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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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順位 比例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將完全依照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傳愛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建議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