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這麼多學生組織的共同努力! 我們一起加油!
(摘) 除了檢視婦運過往成果,跨性別權益亦須關注。未來修法過程中,建議立法委員參考伴侶盟2013年婚姻平權草案,若將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關於性別之用語中立化,除了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更能 #跳脫二元對立的性別框架,使跨性別或陰陽人無需接受國家層層的性別檢驗,確保其結婚權與性別自主權。
草案不會是檢視性/別關係的終點,階段性的成功將成為持續挑戰不平等體制的動力。儘管在施行法無積極矯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之下,我們仍認為 #民法 規範同性婚姻應為較佳之方式。然而我們同時亦理解,若綜合考量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及2018年底公投結果,本次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雖未臻完美,但如同運動先輩祁家威所言:「沒有A+但也有A-水準」。我們樂見台灣之人權環境能有此發展,同時亦萬分期待未來能走得更遠。
民法1051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評社就是中國政府代理人
這家成立於2007年,登記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的「台灣中評通訊社有限公司」營業項目有通訊稿業、報紙業、雜誌(期刊)出版業…
早幾年他會出現在社運場合記者會,逐一拍攝記錄每一個參與者的面孔(不是台灣攝影大哥那種:大家喊個口號一齊拍張照),並且就政治議題地毯式地採訪民進黨各地幹部意見,他實際上是在執行中國政府的情報蒐集工作。
最近幾年,應該是資料庫建的差不多了,開始發展新文體「北京來論」,他的編輯明明白白地說「“北京來論”是重要的專題,凡是反映大陸政治核心對台思路的文章,中評社都以此專題刊載,敬請兩岸讀者垂注」,相當貼切,沒錯,他就是中國政府的傳聲筒,代理人。
我的看法是:經濟部可以直接援引民法第三十六條聲請法院宣告解散這家公司,「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秘書長(79)秘台廳(一)字第 01991 號函亦同意公司營利社團適用前開規定(個案為違法吸金的公司)。
這樣做會不會牴觸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我的答案是否定,先不必援引德國基本法防衛性民主條款,直接適用憲法基本人權基本理論-\-\「主體適格性地位」就可以解決這個疑問:
(1) 基本人權是人民對國家主張的,國家不可以主張基本人權。
(2) 外國政府不可以對我國政府主張基本人權。
(3) 外國政府的代理人,是外國政府的手足延伸,也不可以對我國政府主張基本人權(採訪、政治活動等)。當然,就算是外國間諜,其作為一個人的個人身分也應受到最基本的刑事司法保障,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
北京來論:兩岸要合作不要敵對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作者 揚之水)(中評社編輯部按:“北京來論”是重要的專題,凡是反映大陸政治核心對台思路的文章,中評社都以此專題刊載,敬請兩岸讀者垂注。)
http://hk.crntt.com/doc/1017/3/2/5/101732547.html…
北京來論:藍綠反連訪京 實在荒謬
http://www.crntt.tw/doc/1039/1/9/0/103919054.html…
北京來論:民進黨助推“禁旗公投”是在玩火
http://www.crntt.tw/doc/1051/2/1/7/105121703.html…
北京來論:東亞青運會被取消 蔡當局應反思
http://www.crntt.tw/doc/1051/4/1/1/105141180.html…
北京来论:无九二共识 毁两岸现状
http://zp.fis3.com/doc/1042/2/2/9/104222905.html…
北京來論:民進黨又在上演台獨鬧劇
http://www.crntt.tw/doc/1051/2/1/6/105121688.html…
北京來論:放任台獨奇想只會惡化兩岸關係
http://hk.crntt.com/crn-webapp/touch/detail.jsp…
統一編號 28708478
公司名稱 台灣中評通訊社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1,000,000
代表人姓名 俞雨霖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68號6樓之13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96年09月10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07年11月20日
所營事業資料
J302010 通訊稿業
J301010 報紙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399010 軟體出版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C701010 印刷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中評社就是中國政府代理人
這家成立於2007年,登記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的「台灣中評通訊社有限公司」營業項目有通訊稿業、報紙業、雜誌(期刊)出版業…
早幾年他會出現在社運場合記者會,逐一拍攝記錄每一個參與者的面孔(不是台灣攝影大哥那種:大家喊個口號一齊拍張照),並且就政治議題地毯式地採訪民進黨各地幹部意見,他實際上是在執行中國政府的情報蒐集工作。
最近幾年,應該是資料庫建的差不多了,開始發展新文體「北京來論」,他的編輯明明白白地說「“北京來論”是重要的專題,凡是反映大陸政治核心對台思路的文章,中評社都以此專題刊載,敬請兩岸讀者垂注」,相當貼切,沒錯,他就是中國政府的傳聲筒,代理人。
我的看法是:經濟部可以直接援引民法第三十六條聲請法院宣告解散這家公司,「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秘書長(79)秘台廳(一)字第 01991 號函亦同意公司營利社團適用前開規定(個案為違法吸金的公司)。
這樣做會不會牴觸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我的答案是否定,先不必援引德國基本法防衛性民主條款,直接適用憲法基本人權基本理論-\-\「主體適格性地位」就可以解決這個疑問:
(1) 基本人權是人民對國家主張的,國家不可以主張基本人權。
(2) 外國政府不可以對我國政府主張基本人權。
(3) 外國政府的代理人,是外國政府的手足延伸,也不可以對我國政府主張基本人權(採訪、政治活動等)。當然,就算是外國間諜,其作為一個人的個人身分也應受到最基本的刑事司法保障,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
北京來論:兩岸要合作不要敵對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作者 揚之水)(中評社編輯部按:“北京來論”是重要的專題,凡是反映大陸政治核心對台思路的文章,中評社都以此專題刊載,敬請兩岸讀者垂注。)
http://hk.crntt.com/doc/1017/3/2/5/101732547.html…
北京來論:藍綠反連訪京 實在荒謬
http://www.crntt.tw/doc/1039/1/9/0/103919054.html…
北京來論:民進黨助推“禁旗公投”是在玩火
http://www.crntt.tw/doc/1051/2/1/7/105121703.html…
北京來論:東亞青運會被取消 蔡當局應反思
http://www.crntt.tw/doc/1051/4/1/1/105141180.html…
北京来论:无九二共识 毁两岸现状
http://zp.fis3.com/doc/1042/2/2/9/104222905.html…
北京來論:民進黨又在上演台獨鬧劇
http://www.crntt.tw/doc/1051/2/1/6/105121688.html…
北京來論:放任台獨奇想只會惡化兩岸關係
http://hk.crntt.com/crn-webapp/touch/detail.jsp…
統一編號 28708478
公司名稱 台灣中評通訊社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1,000,000
代表人姓名 俞雨霖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68號6樓之13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96年09月10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07年11月20日
所營事業資料
J302010 通訊稿業
J301010 報紙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399010 軟體出版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C701010 印刷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民法1051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婚釋憲後,台灣的下一步?尤美女立委開講】
大法官在今年5/24宣布第748號解釋文,指出現行民法反同婚違憲,兩年內必須修法,若未修法,則同志可以憑釋憲文至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對台灣來說,釋憲的歷史意義是什麼?釋憲後的修法又該怎麼做?
今天下午三點,我應邀上BO頻道直播節目,歡迎大家收看,一起關心婚姻平權後續發展!
直播連結:
https://buzzorange.com/2017/06/03/gay-marriage-taiwan-next-st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