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我借了大哥100萬元繳房貸,但後來他不認帳,而且在死前還把唯一房產用 #贈與 方式留給大嫂,我能跟大嫂追討那100萬嗎?
🙋律師指出:此一案例中,債權人可先向法院請求確定債務存在,在民法第125條中,在債務發生15年內,都能聲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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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25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有沒有不會離婚的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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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離婚。像是對方其實還有一段婚姻、和第三人性交、被對方惡意遺棄等等。
如果不是民法所列舉的原因要離婚也是可以,可以主張因為一些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而請求離婚,但只有責任比較輕的一方才能藉此請求離婚。在夫妻就婚姻發生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的責任程度相同時,則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
像是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或是夫妻間有重大爭吵都是常見的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離婚事由。然而婚姻裡的難題總是百百種,除了分居跟重大爭吵以外,也是有許多夫妻因為生活習慣的不融洽,進而造成彼此的離異。
有一些案例則是主張習慣不同而請求離婚,像是睡覺打呼、磨牙、有汗臭味家裡髒、沒整理、衛生不好等等。但是僅有單純的生活習慣不合很難讓法院判准離婚,必須說服法官「任何人」都難以忍受這些「壞習慣」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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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鍋子呢?
有些案例則是因為「鍋子」而離婚。
一對夫妻,因為原告將鍋子洗淨後,被告還故意把醬油倒進去弄髒鍋子,憤而請求法院離婚;另外有對夫妻,被告在婆婆同住期間,因為同時使用二個鍋子煮不同的菜,但婆婆卻覺得被告這樣在浪費瓦斯,導致爭吵而訴請離婚。
又曾經有個案例,是認為對方沒有負家庭生活責任,未煮三餐、未清洗燒焦的鍋子;1990 年代甚至有對夫妻有人把鍋子藏起來,進而引發口角而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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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夫妻百日恩,不合則離,但是為鍋子大可不必
工商社會時間寶貴,協議或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都是大家的自由,但是為了鍋子結束彼此的緣分總是有點可惜,上述為了鍋子而吵架的夫妻不外乎幾個原因:
1⃣️鍋子不好洗,所以醬油倒進去要再洗很煩
2⃣️鍋子材質不好容易燒焦
3⃣️鍋子導熱材質不佳,同時開火浪費瓦斯
4⃣️鍋子只有一個,被藏起來心情不好
現在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膳夫廚具推出的 APRON 鈦離子不沾鍋系列,有牛奶鍋、煎鍋、深炒鍋,過往使用不沾鍋擔心傷害塗層而不敢用力刷導致鍋子洗不乾淨,或是不沾鍋鍋底薄導熱快但煮東西容易燒焦,這些問題 APRON 鈦離子不沾鍋系列通通幫你解決,現在還有經典三鍋組,三鍋加上兩個鍋蓋一口氣給他買起來,不用因為對方藏鍋子而葬送一段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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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膳夫 #鍋子 #離婚
民法125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在工作中若有遇到雇主積欠薪資、勞退未提繳或未給資遣費的問題,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選擇隱忍,等到離職時才一併向雇主追討少拿的各項法定權益,但如果沒有注意到「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很有可能結果會與預期有落差,甚至是白忙一場,今天便想跟大家分享請求權的時效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看下去吧
✨什麼是請求權時效?
請求權時效正式的名稱為「消滅時效」,是為了不影響法律秩序的正常維持、簡化法律關係並避免太長的時間會造成舉證的困難而存在的規定。簡單來說,從可以請求權利時開始起算,如果一定期間不提出主張,那麼就有可能會喪失了部分權益的請求權。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一般的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並不是所有債務的請求權時效都是15年,而是會因為債務的類型有不同的時效。今天僅就針對在勞動法令上常見的請求權時效來討論(往後滑第三張圖看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有關資遣費的部分因法令未明訂資遣費的請求權時效為何,即便勞委會曾在84年9月27日以台勞資二字第134376號函解釋過,應回歸到民法第125條前段,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實務上見解認為資遣費既然是勞方長期為雇主服務並於離職時所請求的報酬,則應屬民法第126條所規定的「退職金」,自然就應依照該法規定,在5年內提出請求。總而言之,為避免爭議,建議還是以五年的時效為主,也就是如果有跟雇主間發生是否應發給資遣費的爭議時(勞動契約終止爭議),最好就在五年內提出,避免因為請求權時效消滅而得不償失啦😅
我們之前有針對這主題寫過詳細的文章,有興趣的讀者去瞧瞧:)
https://twworkforce.com/2019/01/29/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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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25條 在 民法第125條 的推薦與評價
按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規定,請求權時效有2年、5年短期時效及15年一般時效期間,例如:因買賣而生之貨款請求權,或旅店、飲食店之住宿費、飲食費請求權,消時效為2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