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像我一樣愚蠢的嗎…
剛剛我租屋處的管委會打電話來
說我還沒有匯房租
我才發現我之前匯款的帳號打錯了一碼
現在我只能趕快衝去
受款銀行看看他們能不能幫我處理了
希望可以連絡上
收到我這筆智障款項的好心人
把我這個月的房租還給我
不然我真的會哭出來
😭😭😭🙏🏻
——————————————————
15:00更新
各位
我這筆款項
應該是可以順利拿回來了嗚嗚嗚
明天我會用網路銀行看看有沒有正確入帳
感謝大家集氣🙏🏻🙏🏻🙏🏻
也讓大家擔心了
我打錯一碼的那個收款帳戶
剛好是他們受款銀行的基金帳戶
(也就是一般我們要投資理財購買基金
所匯款的那個帳戶)
我這次的這個案例
幸運的是官方總行的機構
所以明天我的這筆錢
應該就可以順利入回我的帳號了
終於可以放下心來了嚇都嚇死😭😭😭
在這邊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
如果跟我一樣不小心智障匯款錯帳戶的處理流程
歡迎大家截圖此流程步驟
但希望大家都可以不要用到這些步驟😂
1. 如果不小心匯錯帳戶的話
要找的銀行不是你自己轉帳的那個銀行
例如說你是中國信託轉帳給台灣銀行的話
你所要找的單位就會是台灣銀行
而不是中國信託
而每家處理的流程不一樣
有些銀行可以用智能客服線上填寫表單處理
但比較保險且不容易出錯的方法
我建議就
趕在銀行的上班時間親自跑一趟受款分行臨櫃請行員協助處理
2. 在緊張的出門
跑到受款銀行排隊領號碼牌之前
記得一定要帶
你自己發款帳戶的銀行本本
以及你自己的身分證
還有你可以確定你轉帳錯誤的明細證明
(我是用網銀匯款的關係
所以我提供的網銀轉帳的截圖明細)
3. 告知臨櫃的銀行行員你所幹的蠢事之後
銀行行員會協助你查詢你匯款錯誤的那個帳號的單位
如果像我一樣是公家機關的單位
照理來說隔天應該就可以拿回款項
但如果是私人帳號的話就要聯絡對方並等待對方回覆
(而這時間視每個銀行處理的流程
以及對方的回覆時間而定)
4.也就是最不希望發生的狀況
如果對方都沒有回覆
銀行會聯繫你
給你一個證明
就可以拿到這個證明到警察局備案讓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5.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還款或裝死
才會進入到訴訟流程
一般來說此狀況為民法的不當得利
除非有非常明確的拒絕還款證據
才能夠告侵佔
如果不幸走到這一步告的名目不要選錯了
感謝大家剛剛跟著我慌張
希望明天我就可以順利拿回款項了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瞎槓 Shotgu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追蹤瞎槓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shotgunlivehouse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shotgunlivehouse ------------- 前幾集ㄉTRIP單元 充斥著酒精、嘔吐物和一些低...
民法175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民法175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午安,今天要來和大家分享昨日春米獲頒 #優秀司法正義立委
從上一屆代表司法專業擔任政黨提名立委不分區以來,在第10屆第1、2會期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我也一直致力於讓司法與時俱進
從國民法官法到勞動事件法,還有許多法案,這五年以來一步一腳印,真的非常感謝一路以來給予支持的立法院同仁和團體
接下來也會致力於和地方接軌,將公平正義延伸到社會各角落,我會繼續努力💪🏻
#新會期開始
民法175 在 瞎槓 Shotgu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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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集ㄉTRIP單元
充斥著酒精、嘔吐物和一些低級ㄉ東西
不過
從這個禮拜開始
瞎槓TRIP 要轉型成知識型Youtuber 🎓
帶給大家一些有深度、有教育意義、有內涵ㄉ影片📚
在這個嘻哈當紅ㄉ時代
金剛跟修齊要教大家如何從零開始
打造出一首屬於自己ㄉ作品 💽
『寫詞做beat → 進錄音室 → 拍MV』
我們會用好幾集把這些製作過程全都記錄下來
大家就一起來看看這首歌ㄉ成長故事ㄅ!
#嘻哈郭台銘
#台灣饒舌
#嘻哈音樂教學
民法175 在 KAZUYA CHANNEL GX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年11月9日、14日のKCGX生放送より
<毎週水曜夜8時半からは YouTuber KAZUYAのニコニコ生放送!>
全編視聴できる会員チャンネル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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ニコニコ生放送→http://ch.nicovideo.jp/kazuyagx2
Fresh LIVE→https://freshlive.tv/kazuyagx
YouTube生放送はこちら→https://www.youtube.com/user/kazuyachgx/live
こちらは予備チャンネル
→https://youtube.com/c/KAZUYACHANNELGX2/live
SHOWROOM →https://showroom-live.com/kazuyachgx
Youtuber KAZUYA
満を持して遂にニコニコ公式チャンネルに降臨!!!
生放送では更に突っ込んで更に分かりやすく。
そして、どこまでもユルく!?
KAZUYAの新境地に乞うご期待!
安倍政権が外国人労働者の受け入れを拡充しようとしています。政府は「移民ではない」と言い張ってはいますが、やって来る外国人労働者たちは日本に根付くきっかけとして利用しようとする人の方が多いでしょう。他国での移民問題の情報が入ってきていないわけではないはずですが、低賃金労働者欲しいだけの経団連に流されているのでしょう。いつもは「アベが悪い」と体張って国会の邪魔をしている野党がなぜこの法案を全力で止めようとしない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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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75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