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迪簡迪,簡直無敵,地球全部是簡迪】
https://youtu.be/vHWGY-ZmDzE
-鍾志光旁白
「地球表面70%係被水覆蓋,剩低30%被簡迪覆蓋。」這是英國媒體對簡迪的評價。
簡迪,2016年助李斯特城贏得英超冠軍,2017年助車路士贏得英超冠軍,2018年助法國國家隊贏得世界盃,2021年助車路士擊退皇馬,殺入歐聯決賽。但這些榮光背後卻掩蓋著簡迪童年所經歷的種種磨難。
簡迪的父母1980年移民法國,過著十分窮苦的生活,簡迪細細個就跟隨父親執垃圾變賣,以幫補家計。
1998年,以杜林、施丹、韋拉等移民後裔為首的法國隊贏下法國隊史首個世界杯冠軍。這被視為是法國足球「外籍兵團」崛起的標誌,越來越多移民後裔參與到足球領域,令簡迪迎來一個新的契機。
為籌集踢波必備的資金,簡迪比以往更加努力地執垃圾,而簡迪的父親見兒子如此努力,亦盡全力助他圓夢,令簡迪成功開啓了他的足球生涯。
但好不幸,11歲那年,他又經歷了喪父之痛。
12歲時簡迪已成為所在球隊中表現最好的球員。好多球會,例如PSG、羅連安特、雷恩及索察,都派出球探觀看他的比賽。但到最後卻無任何一支球隊決定給予簡迪進入梯隊的機會,只因簡迪身材矮小。
簡迪真正的足球生涯由次級聯賽球隊布羅尼開始,即使是在低級別聯賽,簡迪初初依然未能得到太多機會,令佢一度想轉職做一名會計。但就在此時,他得到卡昂的徵召。由於在卡昂的出色表現令他受到李斯特城的關注,於2015年成功加盟李斯特城。
25歲先初登英超的簡迪,完全無人認識,英國媒體竟然用FM的遊戲數據來介紹及解讀他 。並且由於此前的簡迪實在默默無名,有幾個版本FM竟偷懶將簡迪的身高設為一位1米87的前鋒。
但來到李城的簡迪好快就令大家認識,李城奇跡奪得英超那個賽季,簡迪展示出怪物級別的體能,絕對是隊中最大的功臣之一,而李城簽下簡迪只用了€4.50m。
次年車路士以 £32m簽下簡迪,相同的戲碼再次上演,簡迪又一次替車路士贏得英超冠軍。三年兩冠,令簡迪聲名鵲起。
簡迪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
2016年簡迪由卡昂加盟李斯特城,他認為自己可以每日跑步往返李城訓練及比賽,不買車,隊友聽完後:「大佬呀!你唔好咁痴線啦!呢度無人咁做架!」於是買下一架二手廉價汽車。
然而轉會車路士所帶來的高收入並未改變簡迪一直以來嘅低調作風。
正當個個隊友都駕駛跑車,甚至年年換新車時,簡迪仍然駕駛他3年前加盟李斯特城時購買的Mini Cooper,樸素的衣著同低調的座駕甚至都與他地位不符。
還有,《足球解密》報道指車路士兩年前與簡迪商談合約時,建議簡迪透過離岸公司,用來收取部分人工及肖像權費用,以減少87萬鎊的稅務支出!
可是簡迪拒絕避稅,只想收車路士一份正常人工。
有一日,簡迪遇到一個嬲爆爆的阿仙奴球迷,這位阿迷由於愛隊2比3輸了比車路士,說自己非常不開心,效力於車路士的簡迪於是決定向佢道歉並和他合影。
還還有,簡迪於倫敦一所清真寺做禮拜時遇到一位阿仙奴球迷主動邀請他去屋企做客,佢欣然接受了邀請,與這位車路士死敵球隊的球迷一齊度過了開心的一日。
簡迪份人就是這樣平易近人, 前隊友形容他:「好有禮貌,說話不多,為人低調,所有人都非常喜歡他。」
2018年,法國贏得世界杯冠軍,簡迪都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捧盃時卻默默站在隊友旁邊,等其他隊友合照後,才和大力神盃留下一張單獨合照。
其實在世界杯訓練期間,簡迪的哥哥因家族遺傳性心臟病離世,但簡迪隱藏自己的痛苦堅持隨隊前往俄羅斯,並全力為國家隊贏得等待了20年的冠軍。
2021年5月協助車路士淘汰皇馬,簡迪怪物級別體能在場上狂奔,助攻助守,兩個回合都得到最佳球員的榮譽,他又將功勞歸於隊友!
簡迪在一次採訪中講過:「數百萬人希望擁有像我這樣的機遇,而我明白球員在球場上的職業生涯非常短暫,所以我會盡我所能,捉住在球場上觸碰足球時的一切機會」。
所有人都很難不對這位法國球星表示敬意,簡迪是一位堅韌而謙遜的球員,同時又是一位低調可愛、又受萬人敬仰的「普通人」!
Credit:Chelsea TV, The MasterT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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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鬧市旁的228】
內湖最大也最知名的夜市是 #七三七夜市,七三七在白天也是人潮洶湧的早市。就在這個熱鬧市場旁邊不遠,有間超過百年歷史的小學 #內湖國小。
內湖國小的前身,是1905年設立的 #錫口公學校內湖分教場,內湖國小桌球隊非常厲害,屢屢在全國比賽獲得佳績。
但這個現在充滿陽光、充滿孩子嬉笑聲的地方,在幾十年前,曾是個令人聞風喪膽的存在 #內湖新生總隊,也有人稱之為內湖集中營,是政治犯移送到綠島前的中繼站。
被密告為匪諜的李鎮洲就曾在自傳《火燒島第一期新生》中陳述:「這裡環境極差、隨手就能在身上抓到40多隻跳蚤,排水溝表層浮著一層褐色的東西細看竟是浮在水面的蚤屍,我相信不但打破過去的世界紀錄,也會保持這個紀錄到永遠」。
內湖集中營曾有個噁心至極的大池塘,這座池塘是所有犯人們的用水來源,舉凡洗臉、刷牙、洗澡、洗衣服,一切需要用到水的需求,都是取於這座池塘,久而久之池水便因為長青苔及髒汙而呈現綠色。
近幾年總是有人會說:「為什麼每年都要重複講228?」、「一直消費228有意義嗎?」
但是應該要反思的是「我們從228得到反省了嗎?」
臺灣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我們不會再容許總統寫下「應即槍決可也」。
國家雖然開始回復受難者名譽,但施暴的人受追訴、懲罰了嗎?
族群的多元尊重似乎有了進步,但卻因為政黨惡鬥造成人民區分敵我,這是難道不是一種族群對立嗎?
前幾天,我在市場做法律諮詢的時候,有一位民眾前來表示,他知道我這幾年在港湖地區的努力,非常看好我,但最後離開前,因為我的政黨立場和他不同,他十分恨鐵不成鋼的説:「你這樣很綠!不是我有偏見,你不覺得北部就是因為比較有知識所以都是藍的,南部比較落後所以都是綠的嗎?陳律師,你是有知識的人,為什麼不支持國民黨啊?!我不跟你說話了。」
語畢,他便自顧自地走了,留下錯愕的我在原地。
/我們真的已經從228的悲劇中得到教訓了嗎?/
時光飛逝到了2021年,還是有人拒絕溝通、製造衝突,就代表228的悲劇,沒有真的被大家理解和記得!
228就是這樣發生的,權力的私欲、族群的衝突、缺乏善意的溝通,一環扣起一環,最後成為歷史上令人哀痛的一筆。
紀念228從來都不是消費,為了讓這個悲劇不再重複發生、為了透過不斷的紀念,提醒大家, #民主得來不易且行且珍惜。這就是紀念228最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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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出自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二月,第368頁)
出賣人乙應買受人甲之請求,同意將標的物A送到清償地以外之地。乙包裝A交付於乙之友人丁代送,因丁過失發生車禍,致A全毀。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書中解法:
1.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甲要求將A送交至清償地以外之地,為「代送之債」,依民法第374條,自出賣人乙交付標的物於運送人丁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乙交付A於丁後,因丁之過失致A滅失,係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乙免給付A之義務。374條之「危險」係指「價金危險」,為266條之特別規定。甲仍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2. 甲得依第218-1條向乙請求讓與乙對丁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在A交付於買受人前,乙仍為A之所有人,乙就A之滅失對丁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因為乙對甲仍有價金請求權,依「差額說」,乙未受有損害。此時對丁有請求權之人(乙)無損害,而受有損害之人(甲)無請求權。
為使加害人不能因此免責,德國判例學說創設「第三人損害求償」制度,使債權人(乙)得向加害人(丁)請求第三人(甲)之損害,而甲得依我國民法第218-1條,向乙請求讓與其對丁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受領之賠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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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
1. 依218-1文意,甲須為「負賠償責任之人」,才可請求讓與乙對丁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本題甲負的是「契約責任」,似乎與該條要件不符?
2. 承上,甲若要請求讓與乙對丁之損賠請求權,為何不依第225條第2項請求讓與?
3. 本題丁是否為乙之履行輔助人?
(1)若是,為何不直接用224條,關於丁之過失,乙須負同一責任。如此乙便可歸責,乙依226條向甲負賠償責任,甲之損害獲得填補,乙仍得向丁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皆大歡喜?
(2)若否,是否表示於374條之情形,運送人皆非債務人之履行輔助人?
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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