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欠銀行錢,父親過世留下的遺產,會不會被銀行扣押?
當然會。
銀行是弟弟的債權人,債權銀行得代位債務人(弟弟)請求分割遺產,分割遺產後,債務人(弟弟)就繼承取得父親的遺產,銀行在扣押遺產清償。
簡單的來說,爸爸過世後,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父親的遺產,其中弟弟是繼承人之一,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取得他應該繼承的那部分財產,如果弟弟知道欠銀行錢,所以沒有辦理分割遺產繼承,銀行(或任何弟弟的債權人)是可以代替弟弟做這件事,讓弟弟繼承遺產,之後在依照債權數額拿走遺產。
有位朋友詢問:
如果這位弟弟本身有債務,只要和所有繼承人協議好不繼承不動產、現金等等,讓其他人繼承取得,這樣債權人就無法聲請法院扣押,對嗎?
不太對喔!
如果弟弟未辦理拋棄繼承,透過遺產分割方式與其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不利於弟弟)之分割協議,倘因而害及債權者,目前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行使撤銷權。(但要個案認定,也有法院認為不能撤銷)
白話的說,弟弟故意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名,遺產都分給其他人,弟弟都沒分到,讓債權人受損,債權人可以起訴撤銷這個分割協議,再去取得弟弟應有繼承的一份,拿來償還債務。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債務
#代位權
#撤銷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鄭月娥 #撤回 #逃犯條例 #五大訴求 #港警 #難民法 #港澳條例 👤來賓: 張俊豪(在台香港學生) 鍾佳濱(立法委員) 宋承恩(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 歡迎網友、鄉民們,週一到週四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 為服務更多不...
民法220 在 經濟一週 EDige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恒大「大到不能倒」?
#恒大 #投資有道 #經濟一週 #ED_J2
民法220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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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識:只有官方贊助商,才可以光明正大拿奧運蹭熱度做行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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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限時動態說的冷知識有不少人回應和好奇,正好前陣子做了奧運侵權的新聞專題,一些品牌合作時也有特別提醒我,所以再發個貼文詳細解釋,不知認真文會有多少人真的看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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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最高主管機構國際奧會雖然是非營利組織,不代表就不能商業化,也不代表不會積極捍衛自己的權益,在侵權方面可是管得超、級、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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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奧運五環logo、東京奧運logo、相關視覺設計和吉祥物
✅關鍵字: 奧運、東奧、中華隊等代表隊隊名等
(修正: 關鍵字部分刪除“日本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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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持有版權的轉播商和贊助商之外,其他品牌都不可以用上述這兩大類來做行銷宣傳,不然小心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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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贊助商使用或重製logo屬於侵權,應該比較好理解,但關鍵字就魔鬼藏在細節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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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以下都屬侵權:
❌某飲料在杯身印上「看奧運喝xx」
❌某運動品牌打口號、製作紀念衫寫著「東奧我挺xxx」
❌某餐廳促銷「中華隊每奪1面奧運金牌,消費就折抵100元」
❌某文具品牌社群發文「中華隊加油」並附上自製形狀配色都極度相似奧運logo的五環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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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代表各品牌在奧運期間不能做任何相關行銷活動,還是可以技巧性避開關鍵字,用其他不明確的形容和敘述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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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以下給過:
⭕️運動員最高殿堂
⭕️今夏體育盛事
⭕️世界菁英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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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哪些品牌是奧運贊助商,在接下來這段期間能橫著走呢🦀️其實贊助商有分成許多層級,最高級的是 #WorldwideOlympicPartner全球合作夥伴 ,其次是日本限定的 #Tokyo2020OlympicGoldPartner金牌合作夥伴 ,底下還有 #Tokyo2020OlympicOfficialPartner官方合作夥伴 、以及 #Tokyo2020OlympicOfficialSupporter官方供應商 ,另外各國也有各自的 #官方合作夥伴 ,等級不同,可以行銷的範圍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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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知名日本運動品牌 #Asics亞瑟士 ,就沒有成為等級最高的全球合作夥伴(順帶一提奧運全球合作夥伴當中居然不包含運動品牌似乎不常見😮)而是以金牌合作夥伴的角色參與,所以它只能在日本使用logo和關鍵字,台灣亞瑟士就不能用了,無法賣含有奧運logo的紀念衫(好險我三年前去東京玩買到了😂),必須改用其他的字眼,所以台灣亞瑟士推出的IG濾鏡叫做「為運動喝采」,懂的人自然知道它指的是什麼,只是可能會疑惑幹嘛不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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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奧運合作夥伴運品牌則是 #Victor勝利體育 ,負責贊助中華代表團團服,能對外販售中華隊相關商品,也是在台灣唯一能無顧忌說出關鍵字的運動品牌,其他UA、勾勾、阿迪等,也跟亞瑟士一樣,要換個字眼幫自己家贊助的選手加油(好像在玩猜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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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頂級的全球合作夥伴共有14家,中華隊合作夥伴+官方供應商6家,照片右滑有品牌的統整。以飲料品牌來說🧃, #可口可樂 身為全球合作夥伴,推出奧運紀念瓶,還有IG濾鏡, #台灣啤酒 則是中華隊合作夥伴,請美秀集團製作了一支官方應援歌曲,但非贊助商的 #舒跑 ,代言人戴資穎要比奧運,近期文案有提到她是世界球后,但口號是「相信自己」,另外也是小戴贊助商的提神飲料品牌 #Redbull ,社群文案包含「前往世界」、「挑戰一切」,都是完全避開奧運、金牌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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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 #愛爾達電視 身為台灣區轉播總代理,可以推出東京奧運紀念衫👕,但不能販售,只能做來讓員工穿、或當贈品等等,如果想要的話,現在下訂ELTA.TV年租方案好像還有送限量紀念衫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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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認真一路看到這裡,那我真的太感動了🥺可以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或近期注意到哪些相關的案例,如果我有講錯的地方也歡迎指正。深怕自己也踩關鍵字紅線豈不是太囧就不多說了,無論如何,先謝謝願意看認真文的捧油,會好好記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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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最初寫這一篇,主要是想跟運動迷、體育台觀眾分享,許多運動品牌在這段時期,行銷看起來很保守的背後原因,所以沒有提太多專有名詞,也沒講得非常完整。後來發現運動產業之外的行銷人不見得知道這些規範,也陸續已經看到幾個大品牌違規踩線了,感謝大家的熱烈分享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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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會規範關鍵字,主要目的是基於限制非贊助商、尤其贊助商的競品進行 #突擊行銷 。例如奧運的飲料贊助商是可口可樂,但如果他牌一直拿奧運加油等等字眼當文案,可能讓人產生他牌才是官方贊助商的錯覺,這樣就侵犯到付出大筆權利金的官方贊助商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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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會規章主要規範贊助商權益/競品在 #Rule40 ,而規範時間是在奧運進行的前後所謂 #blackout 時期,本屆blackout時間規範是從奧運開幕前10天(7/13)到閉幕後2天(8/10)。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尋關鍵字了解細節,外國媒體對此也有許多報導和分析,可以參考這篇
https://www.si.com/olympics/2016/07/25/rule-40-explained-2016-olympic-sponsorship-blackout-controversy?fbclid=IwAR1lFgvXLppNbeuVGd9oMdpMCv1LAzV-Ezv5BpCWogTcR6mngF8LIt_kM9Y
另外附上詳細奧會規章 https://stillmed.olympic.org/media/Document%20Library/OlympicOrg/General/EN-Olympic-Charter.pdf?tab=presentation&fbclid=IwAR1QO1oocaBIfeUij5HCM4jvtMqgMb0DrmQNx-tWLdBKG2sy5busIVTRrWA
我因為奧運的關係現在工作很忙,抱歉無法一一回覆留言和大家討論,有不夠完整或精確的地方,也歡迎專業大大們幫忙補充說明🙇🏻♀️🙏
7/31更新:
這邊提供奧運規範的官方中文版供大家參考,感謝大家對此議題的關注。
(圖解舉例說明 很實用喲👇)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_dVC6oTlEh36swmzAUQi5iwAlaZaOR6/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_L7-h0C7FquvUHLcGAiSra88skMGQNQ/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_Gb2TGFi52O2DizTiNkCc-Q1r5WCMiHU/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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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更新
感謝友人提供,中華奧會7/29有默默在官網發公告(雖然奧運過了蹭熱度仔也逐漸退散了,還是提供大家做參考)
「核本會名稱、標誌乃國內及世界知名之表徵,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本會會徽,將使外界誤以為該等活動行為與本會有關,除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外,如該等行為有涉及違法之虞,更將嚴重毀損本會名譽,另應構成民法侵權行為及刑法之毀損名譽罪。」
有關引用的公平交易法詳細內容可以點進公告的連結看
https://www.tpenoc.net/news/name-emblem-fraudulent-statement/
民法220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林鄭月娥 #撤回 #逃犯條例 #五大訴求 #港警 #難民法 #港澳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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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Stalks #有話好說 #陳信聰
#PTS #PTSNEWS #公視新聞 #公共電視 #公視
民法220 在 kubot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未成年」と呼ぶから民法の未成年(20歳未満)とごっちゃになってややこしいです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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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botaのプロフィール
弁護士法人VERYBEST ベリーベスト法律事務所所属
弁護士 久保田康介(兵庫県弁護士会所属)
民法220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