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法修法,恐多繳10萬元?!
財政部為了配合民法可能的修正(未來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擬將遺產及贈與稅法,將『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會造成什麼影響呢?
在目前計算遺產稅時,如果繼承人為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按照距離成年的年數,每年增加50萬的扣除額。舉例來說:有10歲子女,依照目前成年20歲,可以有500萬的扣除額(不用繳稅),如改為18歲成年,則縮水為400萬元扣除額,整整少了100萬元的扣除額。
從計算遺產稅的公式來看: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如果少了100萬元的扣除額,就等於『課稅遺產淨額』將會多100萬元,如果稅率是10%,就要多繳10萬元的遺產稅。稅率是20%,就要多繳20萬元的遺產稅!
建議財政部可以維持原先規定無妨,法律條文文意並沒有衝突,不一定要配合民法成年的修改,因為現在20歲的年青人仍在就學,需要多一點財務支持,如發生『繼承』事件,多留10萬元給『學生』,感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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