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一篇,記錄記憶中的老師:
王鵬翔老師教我們法理學,老師於法理學最後一堂課和我們分享:同學,將來具有跨領域和良好的外語能力,才具競爭能力,當初我只專注考國考的同學,現在的成就反而不比當初朝向跨領域和學英文的同學,跨領域和良好外語能力於將來不是趨勢,而是必備條件。(因為已是15年前,這是我自己的印象)
謝志鵬老師教我們國際私法,老師偶爾會和我們分享他考律師和讀書的心得,老師說就是準備考試時間分配就是八八八,睡覺八小時、讀書八小時,還有吃飯聊天娛樂八小時。老師還補充說,這樣才均衡,人生又不是只有考試。
汪信君老師,記憶中的老師長得很像羅文嘉,然後上課很用心很充實,而且上課有時笑起來很靦腆很可愛。
張鈺光老師,那時上老師的民法實例演習,老師會分享考試作答。不過我必須承認,這堂課我只上過幾堂,沒有好好聽老師分享,所以之後一直落榜。
(繼續想,待續)
#法律系在幹什麼
#早知道就這樣準備國考
民法821條 在 陳素月SayY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審查《國民法官法》,表決到第25條,剛剛好午夜12點。🤝
民法821條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知道嗎?根據實務經驗,#刑法通姦罪 不但無法給元配實質的保障,還容易被「權勢性侵」加害者拿來當成自保的工具。尤其在「師對生」的校園權勢性侵事件中,TGEEA 已經看過太多加害師長成功脫罪、由受害學生一人承擔通姦刑責的案例。
下個禮拜二,大法官就要對 #刑法通姦罪廢除 進行言詞辯論了。請關心校園性侵的家長、老師、同學們,和我們一起從 #學生權益 和 #教育 的角度,反思刑法通姦罪存廢的議題。
今天早上,TGEEA 也和 婦女新知基金會 等多個民間團體去司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我們舉出許多校園性侵案例,呼籲不要讓通姦罪成為校園權勢性侵加害者的保護傘。應從源頭的情感教育著手,讓婚姻回歸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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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年前,師大曾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師對生性侵案。
🔗 狼師性侵女學生 學生反遭師母提告判刑(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379)
學生申訴教授性侵,教授說是「兩情相悅」,學校無力處理之際,女學生被教授太太控訴妨害家庭成立,判賠了 50 萬元,身心俱傷,前途亦毀。遺憾的是,20 多年來,在校園某類型性侵事件中,造成女學生雙重傷害的法條,如今仍在!因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處理。
本會長期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從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校園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例中,有學校已婚師長以誘騙方式,跟學生交往後發生親密關係,或以權勢地位迫使學生為避免影響自己的成績 / 比賽或畢業資格,而忍受師長長期的侵害。
🔗 我被性侵,他們卻說「你不該勾引老師」(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111)
當學生勇敢提出申訴時,加害師長反而威脅恐嚇受害學生,將會被自己的配偶提告通姦罪,而且依據刑法,加害師長的配偶 #可以撤銷對師長的提告,僅有受害學生一人承擔刑法通姦罪的刑責,無疑是讓身心已嚴重受創的學生遭受二度的打擊與傷害,學生不僅無法透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及身體自主,反而因法律更受傷害。
這類的校園師對學生性侵害案件,經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往往會追溯到多位已經畢業或離開學校的受害學生,當時正是因為師長以通姦罪的威脅恐嚇,讓學生不敢提出相關申訴,只能默默忍耐至畢業或想辦法自行離開校園。
本會認為,不應讓刑法通姦罪成為 #校園性侵害加害師長 的避責保護傘,這樣的法律不僅成為二度傷害校園性別事件受害學生的利劍,也無助於維護加害師長與其配偶的情感關係經營,實應盡快廢除。
性別平等教育的內涵包含 #情感教育,本會認為國家不應以刑罰來仲裁人民情感關係,成為情感教育的負向教材,不論是親情、友情或愛情與婚姻,情感關係的經營應紮根於自主平等與積極協商,讓彼此能夠同理與相互尊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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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EEA 發言稿網頁版:https://www.tgeea.org.tw/issue/16712/
通姦罪「懲罰女性」無助婚姻圓滿 婦團今呼籲除罪化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44859
婦團衝司法院抗議 要求通姦除罪化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