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民法總則
【作 者】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本書簡介】
民法總則是民法五編之中,民法學習者最早接觸,但也最難理解的一個單元。原因在於它使用了許多的高度抽象的概念,而且它的解釋適用,都不可避免地會與債編、物權編及身分法產生連結,對初學者增加了吸收上的難度。
本書之撰寫,是以初學民法者為主要對象,各章節均編寫案例,與基礎理論搭配說明,以輔助讀者理解高度抽象的民法概念與基本原理。
本書蒐集整理重要判決見解,俾便讀者得以掌握民法學理在實際案例上的運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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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總統已經公布 #國民法官法 ,2023年即將施行。 未來只要年滿23歲, #大家都有機會當法官 ,帶著各行各業的經驗,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量刑、進行判決。以後,當國民法官跟受教育、服兵役、被教召一樣,都是公民義務,雇主也必須給公假。 2023年起,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就會開始有國民法官參...
民法85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元照新書賞閱📚親屬法
【作 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本書簡介】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在本論中則以親屬法之法條為核心,從體系上共分七章,依序為通則之親屬章節、組成重要身分關係之婚姻與親子章節、漸趨公法化之監護與扶養章節,以及充滿家團主義色彩之家制與親屬會議章節。
本書之特色在於三代傳承,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戴炎輝教授以法制史的角度與留學日本之背景,為本書在民法親屬編之制定與立法精神奠定重要基礎;戴東雄教授則在民法親屬編繼受歐陸立法例,以留學德國之背景提供豐富的比較法元素,特別是德瑞立法例;戴瑀如教授亦留學德國,但在全球化的思潮下,就普世價值,包括男女平等原則與子女最佳利益,如何反映在民法親屬編於本書作出回應。
法律在於因應社會人民實際生活之需要,隨時代變遷而須改變。透過三代傳承的角度出發,希冀本書能達到以下目的:一能忠實呈現親屬法為因應社會變遷,如何透過歷年來之多次修正,從父權主義之尊長權威,重男輕女之思維,發展至尊重獨立人格,維護男女平等原則之現代法治精神;二得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可檢討我國法之利弊得失,期能截長補短;三為使理論與實務融會貫通,另以「親屬法實例解說」與本書搭配,期能使讀者融會貫通,而可扼要解決法律之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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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元照新書賞閱📚繼承法
【作 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本書簡介】
俗語說:「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個人畢生努力之財產,不能隨其死亡帶離世界。國家為處置人民死亡後之財產關係,特規定民法繼承編,以解決該權利義務之歸屬。為此,本書以論述民法繼承編為目的,分為兩大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民法繼承權與繼承財產之特色,共分五章,依次為繼承之根據、繼承之意義及分類、繼承法之編訂、繼承法之性質與繼承權。在本論中,依民法繼承編之體系,共分為三章,首先為遺產繼承人,說明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由何人為其繼承人;其次為遺產之繼承,闡述繼承人繼承財產之方法,與繼承所生之權利與義務;最後為遺囑,乃為尊重被繼承人處置個人財產之自由意思而設,並應優先法定繼承。
本書為三代傳承之著作,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各代有不同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環境,而呈現立法與修法之進展。本書之主要特色有二:其一,繼承法在於解決被繼承人之財產如何由繼承人繼承,而以財產法之規定易發生牴觸。於發生牴觸時,應如何優先適用,有深人檢討。其二,理論之探討,需要實務之配合,方能融會貫通,為此本書另以「繼承法實例解說」予以搭配,以期讀者能融會貫通,而有條理的解決因繼承所生之法律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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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總統已經公布 #國民法官法 ,2023年即將施行。
未來只要年滿23歲, #大家都有機會當法官 ,帶著各行各業的經驗,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量刑、進行判決。以後,當國民法官跟受教育、服兵役、被教召一樣,都是公民義務,雇主也必須給公假。
2023年起,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就會開始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2026年起,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的案件,都會有國民法官參審。
國民法官是全新的制度,是司法民主的第一大步、也是總統允諾的司法改革的起步,讓審判更透明、更民主,也讓人民對正義更有信心。
#有政府 #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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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的Line:
http://line.me/ti/p/@eballgogogo
蘇貞昌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eballgogogo/
民法85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晚九點PNN臉書網路轉播【正káng】最後一集,主持人周盈成邀請陳欽賢法官來談談:
伨同方公投大輸 同婚權益敢閣受保障?
跟婚姻平權相關的支持/反對公投出爐後,許多人認為是支持同性婚姻方面的大大受挫。
依據公投結果,同婚法律必須「立專法」,而不是跟一般人一樣適用民法而要「修民法」。這樣的結果,有挺同人士認為違反大法官釋憲結果,也就等於違憲。
相關的討論還包括:如果專法立不成、或立出來被認為有歧視、不平等的狀況,該怎麼辦?這時同性婚姻權利到底還受不受憲法保障?
還有人提到:大法官只有15人,做出來的決定效力哪裡比得上幾百萬人的公投直接民意?
俗語講:「代誌毋是戇人所想的遐爾簡單」,其實網路時代資訊發達,身為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已經無可能永遠做戇人。暗時九點做伙來聽陳欽賢法官的講法,想看覓,陳法官講的敢有道理。
講到婚姻,台語老師陳豐惠的【講了真好勢】單元會教大家,「相親」用台語講閣有啥物講法。
民法85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