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說台電只是公營企業,不適用國賠,
我說這種水利設施,
一定有「主管機關」跟「管理機關」,
要告一定是兩個都告,
像「武界壩」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管理機關是台電,
這個案子一定是用國賠程序的。
至於網友說國賠法第3條第3項新增規定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會不會因此不負賠償責任?
我認為即使國家機關在河川地已經架了告示牌,
說隨時可能放水,
國家在放水前仍需進行公告、廣播、疏散,
今天這個案子,放水是無預警的,
且是因為電腦故障才導致這個毫無必要的放水,
我不認為國賠責任可以完全免除。
最後補充一個「武界壩水庫運用要點」第11點:
「十一、本水庫實施防洪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發布洩水警報,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法治村派出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南投縣消防局、南投縣消防局水里消防隊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下游居民,加強防範。」
武界壩放水前一個小時要發佈洩水警報,
還要通知各機關,
這些都沒做(因為本來就沒有放水計畫,是電腦故障)
所以一定有疏失的。
#民眾白目是一回事但水壩管理機關並不因此免除發佈警報義務
#本文政治不正確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