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七月的美好徵兆
農曆七月的某個星期天早上,因為行程突然改變,多了一些時間可以用早餐,我就一個人走進飯店的餐廳。馬上被眼前的景象吸引:一位坐在輪椅上的年輕女生,和一對看起來像她父母的長者在用餐。令我訝異的是,這位年輕人,脖子上有氣切管,還有一條長長的管子連接她的氣切管與輪椅背後的一台呼吸器!沒錯,是呼吸器,不是氧氣機!(這表示她必須仰賴呼吸器才能夠呼吸)對於一位已經有氣切,而且是呼吸器依賴的人來說,還可以坐著輪椅出來活動和家人一起在外享用早餐,讓我感受到這年輕人的毅力、父母的關愛與付出、還有生命的力量!當時真的有一鼓衝動,很想要上前去跟她說:「加油~」
內心激動的選了一個角落的位子坐下,翻開報紙,頭版是一位名人喝酒騎重機載女友摔車,雙雙身亡的新聞。心理在想,為什麼有人這麼努力想活下去,有人則這麼輕忽自己的性命?這時候,腦海中就浮現出前陣子在加護病房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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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外院轉來一位年輕女生,叫鄭寧寧(化名),有氣喘病史,到院前心跳已停止,在外院經過CPR後,雖然恢復了心跳血壓,但仍是重度昏迷(昏迷指數只有三分),治療8天後,家屬要求轉來本院。
檢查時,雙側瞳孔已經放大、對光沒反應、抽痰沒有咳嗽反應、也沒有自發性呼吸(表示病人腦幹已衰竭無功能,很可能已經腦死)。心想,是否家屬希望遺愛人間,要來做器官捐贈的?結果不是,家屬是希望來做高壓氧治療。在告知患有氣喘重積症與肺炎的病人,做高壓氧的風險,而且高壓氧對病人是沒有幫助的,爸爸與姐姐都能理解。我們在解釋完預後(即腦死病人,一般無法活超過14天),也和他們討論後續治療的選項,爸爸和姐姐都希望能做器官捐贈,讓寧寧能夠遺愛人間。
但是,媽媽反對器官捐贈,她覺得寧寧會好起來的,要我們盡一切努力治療,當然最後也希望還要再進行心臟按摩與電擊。我們雖然覺得這麼做對病人沒有什麼幫助,但是也瞭解媽媽的不捨,只好一邊治療,一邊再與媽媽繼續溝通。
可是,往後的日子裏,媽媽在我要和她討論時,總是藉故離開,逃避討論。我們當然也很能同理媽媽的感受,所以舉凡她要用的民俗療法,我們也都讓她嘗試。媽媽就一直覺得寧寧會醒過來,說她都能感應到,也有看到寧寧在流淚。我們自然不捨直接否定她的感受,於是再做了腦波與腦部「灌流檢查」,結果也進一步證實我們的想法,就是「腦死」。
社工也無從介入,媽媽就是不和其他人談論,就是堅持要救到底!有好幾次寧寧突然發生心跳變慢,我們也擔心就必須要去進行CPR,因為我們不希望再讓寧寧接受這種折騰。但是,之後媽媽就選擇在晚上才來探視寧寧,有意的躲避我。於是,我就交待護理師,若媽媽晚上出現,就悄悄的通知我到加護病房。
這一天,我在操場運動,接到加護病房的通知,就趕快回去換個衣服,再披上白袍去找媽媽討論。就聊著寧寧小時候的事,她小時候就有氣喘,但是已經很久都沒有發作了。她說著她有多乖巧、多孝順。現在在念大學,還一邊在餐廳打工貼補家用,說著盡是不捨。「那天晚上,她覺得氣管緊緊的、有點喘,我叫她不要想這麼多,洗個澡就會比較舒服!沒想到,她就在浴室裏倒下了!都是我害了她!醫生,你一定要救她啊~」
原來啊~媽媽是在自責與內疚,其實,她也知道情況很不樂觀,只是還放不下。再和媽媽聊了一段時間後,爸爸和姐姐也到了。我想,就要再來和大家談DNR(不急救)的事了。此時,媽媽不再堅持,只是不置可否,只說由爸爸決定就好。爸爸就忍痛的同意DNR。護理同仁就讓寧寧的家人,圍繞在床邊多陪寧寧,並引導她們完成「道謝、道愛、道歉、道別」臨終的四道人生。
我才回到家不久,就接到加護病房的傳呼:「寧寧走了!」
真的很神奇,我們在討論時,她的心跳和血壓還正常,就在大家完成決定後,她的心跳就突然停止了。或許,寧寧覺得她沒有牽掛了,現在能夠安心的走了~再也不必接受身體上的病痛折磨了!也能夠讓媽媽放下了!所以她很聰明的選擇了這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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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侍應生已經把餐送上,站在我眼前,露出陽光般的笑容:「先生,祝你用餐愉快~」
此時,我抬頭看到她的名牌寫著:「鄭寧寧!」竟然有這麼巧的事!!!
寧寧,那真的是妳嗎?
真的是妳的笑容嗎?
你現在快樂嗎?
妳是要來給我們傳達什麼訊息嗎?
有人說,這是農曆七月,怎麼會發生這種巧合的事?
我倒是覺得,這是寧寧要帶給我們的美好徵兆~
此文寫於 2013.10.05 ,每年七月我都會再拿出來看一遍。
從這個事件開始,更加強了我的信念
「面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別忘了要救家屬,協助家屬解除內疚自責」
「無論在什麼位子,我們都可以選擇當一個更有溫度的人」
《ICU重症醫療現場》
氣喘呼吸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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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到底該不該出外產檢? 哪些項目可以延後? 那些不行?
✏️產檢間隔調整:
一般孕婦: #產檢的間隔時間會拉長。
高危險妊娠 (高血壓,免疫疾病,胎兒生長遲滯,多胞胎等): 建議原定時間產檢。
✏️一般檢查建議週數如下:
🔸剛驗到懷孕/確認懷孕: 往後延到8~10週左右 (前提是沒有嚴重腹痛或是大出血的情形)
🔸初期唐氏症篩檢/子癲前症篩檢: 11~13+6週 (可和第一次產檢其他自費抽血項目一起)
🔸NIPT: 10週以後 (無週數上限)
🔸羊膜穿刺: 16~17週之後 (仍建議24週前做到檢查)
🔸高層次超音波: 20~24週
🔸妊娠糖尿病 (喝糖水): 24~28週
🔸乙型鏈球菌: 35~37週
有些是有一個月的緩衝期,這些檢查可以考慮安排和產檢同天去檢驗,減少去醫院的次數。
2️⃣ 孕婦屬於COVID-10高風險族群嗎? 重症比例將高出一般人幾倍?
是,和同年齡女性相比會較嚴重,重症、插管、死亡率都會增加,#加護病房、#使用呼吸器比例增加約三倍,死亡率高出約1.7倍。
#本身有內外科疾病,像是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氣喘,BMI較高,年紀較高,等是高危險群的孕婦,#感染COVID變成重症的機會比較高。
3️⃣ 臨盆的產婦怎麼辦? 不同生產方式的染疫風險有不同嗎?
🔸自然產: 建議38-40週約定時間催生。
🔸剖腹產: 按照原定計畫時間生產。
⭐️住院前: #檢測孕婦本人和一位陪產者的PCR。
陰性:安排住院;陽性:由專責醫院照護。
🔎#萬一感染怎麼辦? (COVID-19孕婦)
🔸無症狀或輕症患者: 不需要改變原本生產的計畫
🔸肺炎或敗血症: 超過32週考慮提早生產
🔸插管: 直接生產
--> 早產和剖腹產的比例較高
🔎#生產方式跟被感染的風險較無相關,建議產後可提早出院。
🔎#哺乳: 美國建議可以母嬰同室,也可餵母乳,但一定要 #戴口罩和勤洗手。
4️⃣ 不幸確診,會感染給胎兒嗎? 小孩出生後會有後遺症嗎?
✏️產前感染,目前和致畸胎性、胎死腹中、胎兒生長遲滯沒有明確的關聯。
✏️垂直感染的機會非常低,很少見,但仍然有零星的個案報導,沒辦法完全否定。
✏️新生兒感染大多數也無症狀,沒有明顯的後遺症。
5️⃣ 可以打疫苗嗎? 新生兒會有抗體嗎? 備孕哺乳可打?
可以打,以 #mRNA為優先選擇。
#腺病毒載體疫苗並非不能打
🔸mRNA疫苗在第三孕期施打於新生兒有發現抗體。
🔸備孕和哺乳期間: 可以打,不須因打了疫苗而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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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回合經濟談
〔#誰的命更有價值? #經濟學看誰先打疫苗〕
各個工會爭取被列入優先接種、有錢的人可以飛去美國打疫苗,你也在想「我什麼時候能等到疫苗」嗎?
接續著上週,八百想繼續討論的是,到底經濟學家怎麼看「疫苗施打順序」?
▌首先,經濟與公衛的考量不同
既然政府管制了疫苗市場、疫苗數量又有限,誰應該先施打疫苗就成了一大難題。
公衛學家透過模型推算來控制疫情、拯救生命。
而之前提到過,以經濟學來說,政策要能極大化社會福祉(請看 #疫苗管制必要嗎),必須考量疫苗保護力與阻止傳播力之間的效益差別,代表著公衛角度的最優解,不一定等於經濟角度的最優解。
且我們可以明顯發現,由於各國的人口結構、文化、經濟命脈不同,所以選擇與優先排序也會不同。
在疫苗分配上,或許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能有所貢獻,尤其考量到疫苗與呼吸器不同。
(疫苗分配不是選擇救誰的性命,即使還沒辦法馬上打疫苗的人,也可以繼續居家防疫,且居家快篩的擴大使用也能降低 R 值。)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為什麼有些「群體」應該優先施打疫苗?
▌ 風險工作者與長照機構
一般來說,醫事與工作人員以及長照機構的照護者與居民都會在優先順序上,美國部分州更將最優先接種對象限制在「從事新冠相關醫療照護」的人員。
一來,讓這兩群體施打都能協助保證防疫量能穩定、尤其第一線防疫人員創造醫療量能,進而增進社會效益。
在台灣,長照機構住民與照護者排在第 3 順位序;然而,以英國與紐約州為例,因為療養機關多、且群聚感染率與死亡率極高,長照機構人員與住民都是第一順位施打對象。
二來,英國預防接種委員會(JCVI)則強調醫療人員應該優先施打、因為此工作讓他們個人高度暴露在染疫的風險中。
然而,若純粹以此說法,考量就成了「職業風險」 — 醫療人員的私人利益,必須思考其他與醫療量能無關,卻也有高染疫風險的職業別(如超市店員等)也該優先施打嗎?
如果以美國為例,其一大困境就是近 8 成的人口按定義都是重點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s),而加州就將超市、餐飲與農業相關勞工都列在第二順位。
▌ 長者該比勞動人口先打疫苗嗎?
另外一個經常被討論的焦點,是長者是否應該優先打疫苗。
我們假設一個簡化的情境:長者跟勞動人口其中一個群體在 7 月前能接種疫苗、另一個群體必須等到 12 月。
而疫苗並非此時防疫的唯一解,居家隔離與居家快篩普及都能有效降低 R 值。
在此情況下,問題並非「誰應該得到疫苗」而是「誰應該先得到能讓他安全地外出、而不需要繼續居家隔離防疫的物資?」
以公衛而言,讓長者優先施打的出發點是保護最脆弱的族群。
倫理考量外,支持長者先打疫苗也可維持醫療量能,減少重症造成的醫療體系負擔,讓醫療體系能支撐到 12 月。
然而, John Cochrane 等經濟學家則指出許多勞動人口應該先得到疫苗。以成本效益分析來說,包含兩個主要層面。
📌 首先是經濟層面:這些人口是否無法遠距工作?這些產業能間接創造多少工作(就業乘數效應)?
台灣的中小企業數位化程度不足、而 30-50 歲的人口又是主力消費族群,要能恢復經濟與人民的生活品質,讓青壯年人口能盡快回去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以南韓為例,雖然早已展開年邁人口的施打,但近期疾病管理廳(KDCA)官員也表示在考慮讓晶片等關鍵產業員工優先施打新型疫苗,以避免生產遭受疫情衝擊。
📌 其次則是傳染給他人的可能性:勞動模式是否需要與許多人接觸?
根據香港與以色列的實證研究,新冠的傳染鏈符合帕雷托法則(又譯 80/20 法則),約 10-20% 的受感染者導致了 80% 的傳播感染個案。
這顯示了減少超級傳播者(Super-spreader)的必要性,也有模型顯示先施打重點工作者可以更快降低確診數。
若想維持經濟,勞工就必須出門上班、搭乘大眾運輸、跑外送與物流、甚至在餐廳駐唱,但其中某些勞動模式可能有超級傳播的風險。
相較之下,已經退休的長者沒有必要外出原因、進行居家隔離的成本較低,把疫苗先給勞動人口的分配就可能達到更好的經濟效益。
以印尼為例,因為其人口結構年輕又對勞力密集產業高度依賴,就優先讓勞動人口施打疫苗。
美國許多州讓部分產業的勞工優先施打也有同樣的出發點。
▌ 能妥善排序基於「保護」的優先順序嗎?
如果台灣採用公衛的考量要優先保護最脆弱的族群,那除了年長者外,是否有其他高重症率的人口也該優先施打?
美國 CDC 就公告具特定狀況的人有高重症風險,其中包含:糖尿病、癌症、氣喘、HIV、過重(BMI>25)、懷孕、吸菸、藥物濫用失常等數項。
帶有這些症狀的人,許多甚至是每日必須外出上班的勞動人口。
這成為美國各州在規劃優先順序時的參照標準,比如慢性病患者都會出現在優先施打名單裡,而麻州甚至細分到「帶有至少 2 個以上症狀的年長者」才是最優先者。
基於衛福部 6/20 的順序修改,除了孕婦被新加入第 6 順位外,其他 64 歲下的高風險疾病患者是被安排在第 9 順位。
然而,資源的稀缺性代表如慢性病等標準的訂定都可能給人動機造假來插隊打疫苗。
當管制必須考量這些問題,標準就容易限制在可觀察訊息(如年齡),直接影響到分配疫苗的配置效率。
另外,因為資源不對等,研究發現如街友、低教育程度與中低收入戶(教育程度/薪資水平與健康狀況/平均壽命有正相關)等族群也有較高的重症機率與傳染力。
另外,因為資源不對等,研究發現如街友、低教育程度與中低收入戶(教育程度/薪資水平與健康狀況/平均壽命有正相關)等族群也有較高的重症機率與傳染力。
▌ 小結
以上我們討論了經濟學對政府規範施打順序的觀點,學者們也以模型來驗證。
政府管制分配其實難以辨認最適合先打的人,標準模糊、關說等也都會造成資源錯配。
優先順序的研擬已經成實證研究的命題,所幸各國的選擇不同,未來我們才能比較哪一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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