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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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福島10週年前夕看 ☢️ 核一廠燃料池危機 論壇 ☢️
核一廠目前已於2018年12月5日除役,不再發電,但未停止運轉,因為2座反應爐和燃料池仍有3千多束廢核燃料無法移出,最長存放有四十多年,而且燃料池已漏水長達多年,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事故等級」事件,而核二廠的2部機組,也有相同情況。
由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承包的核一廠乾式儲存場已經於2009年完工,尚未完成冷測試、熱測試,水土保計畫也未通過新北市核發執照,且經民間檢視,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審查作業標準,存在諸多風險,如使用設備、材料未達標準。這造成短期(3-5年)之內皆不可能執行,而迄今仍無解決跡象。
現況根據國際標準,燃料池燃料只能供10年移出2個反應爐的燃料,而至今40年,共有8爐廢核燃料,造成燃料池超過原設計、超載運轉,風險極大。延宕了40年沒有移出燃料池進行乾式或濕式儲存。除了造成燃料池核災無法承受的風險外,沒有移出就要持續編制人力與相關設備繼續運轉核電廠,理論上,一座核電廠發的電1/10要用於自身使用。
台灣核電廠年發電量為400億度電,不發電的核電廠一年光是用電就要40億度,即使1度電為2.5元成本,也要100億元的電費,還有人事、營運、維修等成本,亦不低於百億,每年合計至少200億。而後端營運基金(核電廠的棺材本)僅3200億元,只夠16年,如果核電廠除役無限期延宕,除了成本開支黑洞外,更大的危機是核電廠結構、系統、組件的老化,再加上興建核電廠時未考慮的山腳斷層、恆春斷層的巨大地震、海嘯風險,再加上台灣缺乏除役方面的人才、技術、資源,政府與民間更無除役期間核災的危機意識,最壞情境將使台灣亡國滅島。
台灣位於太平洋、歐亞、菲律賓板塊擠壓的斷層活火山帶上,再加上人口稠密,與週邊國家毗鄰,無論本島、外島,有人、無人,都沒有可讓廢核燃料存放超過百年之地,如發生事故,不僅台灣,週邊國家亦無法倖免於難。未來勢必運送到國外適合存放之地,今天必須未雨酬綢繆,不能因沒有最終處置場所,而無限保持現狀,必須有完善的短(3-5年)、中(5-10年)、長期(10-30年)的規劃和專案管理,責任有司,負責完成。
目前核一廠廢核燃料束之護套(95噸)、護箱(228噸)設施設計過於重大,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審查規範,且週邊道路、橋樑無法承重,也無超過50噸承載力的直升機,根本不可能移出。如此問題之原因根源於長期原能會非核能管制機構,下屬核研所承包台電乾貯計畫設計、規劃、執行工程,完全違反國際核安標準規定。
國際上處理使用過燃料棒方式有三種:1. 立即拆除移出、2. 封存、3. 石棺。第一種就現況而言,已不可行;應考慮2. 、3. 選項。
壹、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陳椒樺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洪申翰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蔡壁如國會辦公室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貳、論壇日期:2021年3月10日上午09:30(記者會)10:00開始
參、論題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
肆、論壇主持:立法委員、何宗勳
伍、引 言 人:一、地震、海嘯對核電廠的衝擊
陳文山(台灣大學地質系教授)。
二、預警下個核災形成的假設
賀立維(核工專家)
三、核一、二廠的經驗談
李桂林(前核一、二廠儀器課技術員,輻射職災受害者)
四、國際輻射安全標準
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陸、討論題綱
一、從311福島看台灣核一廠燃料池問題:肇因、風險與成本
二、從311福島看台灣核安的法規與政府組織再造和民間教育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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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核四、藻礁公投如何,有些事是不用公投,也不會改變的。
歡迎報名參加,限定前50名,當天現場直播。
出席者請全程配戴口罩,或疫情指揮中心當天規定指示。
報名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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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福島10週年前夕看 核一廠燃料池危機 論壇
核一廠燃料棒目前已於2018年12月15日除役,不再發電,但未停止運轉,因為2座反應爐和燃料池仍有3千多束廢核燃料無法移出,最長存放有四十多年,而且燃料池已漏水長達多年,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事故等級」事件,而核二廠的2部機組,也有相同情況。
由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承包的核一廠乾式儲存場已經於2009年完工,尚未完成冷測試、熱測試,水土保計畫也未通過新北市核發執照,且經民間檢視,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審查作業標準,存在諸多風險,如使用設備、材料未達標準。這造成短期(3-5年)之內皆不可能執行,而迄今仍無解決跡象。
現況根據國際標準,燃料池燃料只能供10年移出2個反應爐的燃料,而至今40年,共有8爐廢核燃料,造成燃料池超過原設計、超載運轉,風險極大。延宕了40年沒有移出燃料池進行乾式或濕式儲存。除了造成燃料池核災無法承受的風險外,沒有移出就要持續編制人力與相關設備繼續運轉核電廠,理論上,一座核電廠發的電1/10要用於自身使用。
台灣核電廠年發電量為400億度電,不發電的核電廠一年光是用電就要40億度,即使1度電為2.5元成本,也要100億元的電費,還有人事、營運、維修等成本,亦不低於百億,每年合計至少200億。而後端營運基金(核電廠的棺材本)僅3200億元,只夠16年,如果核電廠除役無限期延宕,除了成本開支黑洞外,更大的危機是核電廠結構、系統、組件的老化,再加上興建核電廠時未考慮的山腳斷層、恆春斷層的巨大地震、海嘯風險,再加上台灣缺乏除役方面的人才、技術、資源,政府與民間更無除役期間核災的危機意識,最壞情境將使台灣亡國滅島。
台灣位於太平洋、歐亞、菲律賓板塊擠壓的斷層活火山帶上,再加上人口稠密,與週邊國家毗鄰,無論本島、外島,有人、無人,都沒有可讓廢核燃料存放超過百年之地,如發生事故,不僅台灣,週邊國家亦無法倖免於難。未來勢必運送到國外適合存放之地,今天必須未雨酬綢繆,不能因沒有最終處置場所,而無限保持現狀,必須有完善的短(3-5年)、中(5-10年)、長期(10-30年)的規劃和專案管理,責任有司,負責完成。
目前核一廠廢核燃料束之護套(95噸)、護箱(228噸)設施設計過於重大,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審查規範,且週邊道路、橋樑無法承重,也無超過50噸承載力的直升機,根本不可能移出。如此問題之原因根源於長期原能會非核能管制機構,下屬核研所承包台電乾貯計畫設計、規劃、執行工程,完全違反國際核安標準規定。
國際上處理使用過燃料棒方式有三種:1. 立即拆除移出、2. 封存、3. 石棺。第一種就現況而言,已不可行;應考慮2. 、3. 選項。
壹、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陳椒樺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洪申翰國會辦公室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邀請中)
貳、論壇日期:2021年3月10日上午09:30(記者會)10:00開始
參、論題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
肆、論壇主持:立法委員、何宗勳
伍、引 言 人:
一、地震、海嘯對核電廠的衝擊,陳文山(台灣大學地質系教授)
二、預警下個核災形成的假設,賀立維(核工專家)
三、核一、二廠的經驗談,李桂林(前核一、二廠儀器課技術員,輻射職災受害者)
四、國際輻射安全標準,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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