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水域解嚴」!邀請大家一起參與連署!
廢除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第60條。
行政院公共政策平台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7629654-2f3f-4660-9d2e-1321abcfef52
連署步驟教學(只要四步驟三分鐘)
1、點選網址 2、臉書或各種登入註冊3、按電子信箱及手機號碼取得驗證4、確認送出連署。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Campfire營火部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長浪不可怕,可怕的是大部分人都以為長浪是隨機發生,無法預測,碰上只是倒楣,現在天氣預報發達,海上都有浮標觀測波浪週期,這是如同天氣般可以預報的,只是大部分天氣軟體都沒提供這樣的資訊,現在教你如何知道長浪的預報! 目前公告的資訊如下,結論就是南澳神祕沙灘禁止下海了,但是釣魚,開車去沙灘,露營等還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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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 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夏天戲水請注意!!>
炎炎夏日大家最愛的活動就是到海邊玩水,沖個涼快,
但是有些海域因為較危險,所以不適合讓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我國目前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海域」的網站中就有明列目前禁止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海域,如果違反,將有可能被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的規定處以新臺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鍰,還請大家戲水的同時務必遵守,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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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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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海域:https://rocean.oac.gov.tw/oacmap/1090210_%E5%85%AC%E5%91%8A%E7%A6%81%E6%AD%A2%E6%88%96%E9%99%90%E5%88%B6%E6%B0%B4%E5%9F%9F%E9%81%8A%E6%86%A9%E6%B4%BB%E5%8B%95%E6%B5%B7%E5%9F%9F%E7%AF%84%E5%9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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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 在 Campfire營火部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長浪不可怕,可怕的是大部分人都以為長浪是隨機發生,無法預測,碰上只是倒楣,現在天氣預報發達,海上都有浮標觀測波浪週期,這是如同天氣般可以預報的,只是大部分天氣軟體都沒提供這樣的資訊,現在教你如何知道長浪的預報!
目前公告的資訊如下,結論就是南澳神祕沙灘禁止下海了,但是釣魚,開車去沙灘,露營等還是可以,只能說是本末倒置,雖然南澳沙灘的確不適合戲水,但是還有很多水上活動,如果因為長浪把一個沙灘的水上活動禁止,那應該整個東岸海岸都禁止才會,而且如果不建立長浪警報系統或者長浪封閉沙灘的機制,憾事一樣會繼續發生!
應該是要在自然環境可承受的範圍內發展觀光,力行海洋教育,整件事情的根源就是長浪警報的不足,沙灘沒管理,海洋教育短缺。
南澳地區禁止水域遊憩的公告:如附圖
水域遊憩的定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
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
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資料來源:
https://b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B097AD3598DC9FB&sms=E50BF37B79CA8DCF&s=4361EA680E989B8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campfir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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