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威立法會議員2012年至2016年工作紀錄
(截至2016年4月20日)
立法會及委員會 - - - - - - -
立法會大會
內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 - - - - - -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 - - - - - - -
工務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研究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小組委員會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案小組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 - - - - - - -
調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
背景及原委專責委員會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 - - - - - -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
《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小組委員會
《201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小組委員會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四份技術備忘錄》小組委員會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2015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 規例》及《201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號)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口頭質詢
2013年5月9日 照顧小一學童原區就讀意願
2013年6月19日 要求港鐵停收加裝月台幕門及閘門附加費
2013年12月18日 投訴衞生署外判出入境管制站的健康篩檢服務
2014年10月29日 檢討綜援居港年期限制
2015年2月4日 擴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的空域管理安排
2015年7月8日 跟進警方在管理遊行期間徵用皇仁書院設施
2015年11月4日 跟進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超支延誤
2015年12月9日 大陸居民濫用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
2016年2月3日 建立整全棕土優先政策
書面質詢 - - - - - - -
2012年10月17日 檢視空置的「鄉村式發展」用地
2012年11月7日 為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傷殘的資助學士畢業生申請豁免償還貸款
2012年11月21日 檢討公眾游泳池月票計劃
2013年1月30日 監管石油氣價格
2013年4月17日 一簽多行旅客因走私水貨被捕人數
2013年5月8日 住宅物業交易數字
2013年7月10日 跟進興建大埔社區綜合醫療服務中心的進展
2013年10月9日 大陸人士來港的數字和入境政策
2013年10月16日 檢討南丫海難後的商船條例修訂
2014年1月8日 政務司要求公務員傳閱人大會常委會副秘書長演辭
2014年1月22日 促請漁護署提高動物領養率避免人道毀滅
2014年2月12日 非本地孕婦在公立醫院分娩後欠交醫療費用
2014年4月9日 改善檢控大陸跨境車輛違反交通法例的程序
2014年10月22日 大陸旅客租用本港公共康體設施情況
2015年3月18日 訪港旅客人次及香港接待能力
2015年3月25日 警方逮捕及起訴示威者的統計
2015年4月15日 沙田圍一帶屋苑食水管防銹瀝青保護層剝落
2015年6月10日 持雙程證人士在港逾期居留的問題
2015年10月14日 公營醫療服務應付跨境病人的需求
2015年11月11日 港鐵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徵收附加費的數字
2015年12月2日 跟進港鐵違例鋪設光纖電訊系統
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申請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區居民注意【反對一億興建酒樓.停止政商利益輸送】
南區區議會計劃拆走香港仔海濱公園,之後拎納稅人交既1億公堂起1間酒樓,早前經過閉門會議已經決定用1蚊租成間酒樓比「稻香」集團主席開辦既非牟利機構「稻鄉」營運。
城規會正就著依單體現政商勾結既工程進行公眾諮詢,今日(12月18日)就係遞交意見書既截止日期,呼籲各位參考以下南區人,南區事所提供既意見書樣本,立即去城規會網頁 http://goo.gl/pxQCbJ 提出反對意見,反對一億興建酒樓,停止利益輸送!
––––––––––––––––––––––––––––––
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理由如下:
1. 擬議的建築物高度(14.45米),遠高於鄰近建築物的高度(3至8米),與附近海濱的環境並不協調。
2. 該建築物及擬議的食肆用途,須顧及與鄰近地方的關係。擬議建築物在視覺上與鄰近地方完全不配合。
3. 擬議建築物建於公共空間,其主水平基準超過15米,長度亦逾100米,必須進行空氣流通評估,而申請人並未提供相關資料。
4. 項目總樓面近1,300平方米,位處現有公共空間,申請人並未提供交通及人流影響評估。
5. 申請人並未提供土力評估,證明該位置能負荷擬議的建築物。
6. 規劃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有否諮詢候任的香港仔選區區議員任葆琳?
7. 申請人並未提供擬議海鮮食肆帶來的污染影響。
8. 申請人文件並未證明擬議建築物如何符合現有環保條例中,就排水、空氣污染、噪音管制、廢水管制等的要求。
9. 文件並未交代擬議食肆的位置、座位表及可招待的顧客數目。
10. 擬議項目廚房排放的廢氣會否影響利群商業大廈或香港仔中心?
11. 食環署就申請食肆牌照的指引規定,食肆只可設於批准作非住宅用途的處所。
––––––––––––––––––––––––––––––
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該擬建地點位於公共空間,改變用途將侵占本已面積不大的香港仔海濱公園,蠶食南區居民本已有限的公共空間。擬建地點乃香港仔區重要之太極練習及休憩場地,擬建食肆將為居民帶來滋擾,並把不必要的人流、交通帶到南區,同時為經常交通擠塞的南區交通帶來百上加斤的負荷。
香港仔區為一以居住為主的社區,區內已為極為充足的食肆供區內居民及區外遊客選擇。想要感受傳統漁港風情者,可走到艇上遊覽香港仔避風塘,光顧沿岸艇家早已聞名的海鮮及艇仔粉,並可在香港仔海濱公園,鴨脷洲海濱長廊及鴨脷洲風之塔公園沿途遊覽香港仔避風塘的漁港風貌。一個擬似漁港風情的食肆(即擬建規劃)勢將破壞香港仔避風塘及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優美風光。香港仔海濱公園本是一休憩空間,擬建規劃食肆的商業元素於休憩空間內出現亦極為不恰當。
香港仔海濱公園的翻新工程只是剛在2014年完成,作為本區區民絕不希望見到再次有不必要的改建工程於香港仔海濱公園內出現,此舉亦會大大為本區居民帶來不便,而且在翻新工程後的短時間再次進行工程是極為浪費公帑。
根據紀錄,這完成只有約一年時間的翻新工程共使用逾2億5,000萬元建造,於短期內再次改建即浪費公帑浪費資源,所產生的建築廢料將對環境進行破壞,額外為本港寶貴的堆填區可容空間施加壓力;工程所產生的灰塵亦會危害本區居民健康,同時加重本區居民為擔心吸入建築灰塵的心理壓力。此等種種為害因素不能盡錄,這項不必要的擬建規劃將對所有本區居民將百害而無一利。
為此,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
––––––––––––––––––––––––––––––
相關報導:
南區一億社區計劃建食肆 不符規劃意向 無公眾利益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9566
撥款一億擬租一蚊 香港仔漁人碼頭變一間酒樓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294953
居民斥奪公共空間無諮詢旅遊界轟漁人碼頭「走樣」 www.am730.com.hk/article-294954
––––––––––––––––––––––––––––––
城規文件:
www.info.gov.hk/tpb/tc/plan_application/A_H15_267.html
www.info.gov.hk/…/Attachm…/20151127/s16_A_H15_267_0_gist.pdf
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申請 在 《水污染管制條例》 ( 第358 章) 目錄 的相關結果
上刊登公告,費用由申請人支付,該公告須載有申. 請的訂明詳情及其他資料,並須載有可查閱申請文. 本的一個或多於一個地點的陳述。 (3A) 凡所申請的牌照為 ... ... <看更多>
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申請 在 《水污染管制( 一般) 規例》 ( 第358 章 的相關結果
14. 牌照申請的登記. (1) 登記冊須載有根據本條例第14 或19 條向監督提出的每. ... <看更多>
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申請 在 法例及牌照申請| 環境保護署 的相關結果
水污染管制條例. 除排入公共污水渠的住宅污水外,在水質管制區內排放商業污水,應該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領牌照。在制定牌照的條件時,環保署會參照一套「技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