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跟補休,どっち?>
勞基法修法相關意見已經很多了,
今天我們來談一下"新增"的這個法條~
勞動基準法之前僅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
至於補休這個東西,是勞動部函釋的名詞,
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但如果老闆片面決定一律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也是違法的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現在等於是把補休這個東西明文化~
明文化也不是沒有好處,
至少有一個清楚的遊戲規則,
不然沒有規定的時候,
怎麼結清加班補休,通常是老闆說了算,往往是不了了之~
(不過現在有規定,難道就是勞工說了算嗎?)
看了法條內容之後,
我的意見如下:
1.那個"勞工意願"的濃度,應該比照果汁類產品標示一下吧!
這個條文裡的"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的"勞工意願"的濃度到底有多少,是一個問號!
有一句話叫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勞工的意願碰到老闆的意志或是公司裡不說破的潛規則後,
還能剩下多少,這才是一個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假設勞工意願是100%他的想法,
不過那就跟相信小7裡面賣的30元果汁是100%原汁
一樣的天真~
2.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狀態的!
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規定
不管是2小時內或2~4小時,老闆都要給到1.33或1.66,
對員工而言,加班時間,是比較有價值的!是比較高價值的!
畢竟他是犧牲他的休息時間來加班,放棄了跟家人相處的時間,
所以這個加班時間特別有價值!
另外對老闆而言,會要求員工加班,
代表這個案子有急迫性,或剛好接到大單,或遇到旺季,
而他不另外找工讀生或臨時多聘人員來應付,
代表他此時此刻需要的人力,是有經驗的人力(員工),
才能快速正確的執行他的任務,
那老闆當然要多付錢給員工~
3.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承上所述,
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的,加班的時間價值更高,
所以應該給予高一點的回報(1.33,1.66,或2倍),
可是對老闆而言,船過水無痕,
生意忙的當下,我們是站在同一艘船上的好夥伴,
忙完了,要給錢了,總是會肉痛,
這時,勞基法新增規定加班時間跟補休時間一比一計算,
老闆可高興了,
反正淡季或度小月的時候,
我也不需要這麼多人來公司浪費我的水電,
公司又不是網咖是吧!
這時候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的一點點影響力,
趕員工回家補休,老闆不但省了水電費,更省了加班費,
果然是得償所望!
經過這樣的一個乾坤大挪移,
員工本來比較有高價值可以換比較多錢的時間(加班時間),
換回來的,是一般價值的時間(一般日不上班),
看似合理,其實是虧到~
4.這個規定對勞工的影響程度,
基本上取決於勞工工作內容有沒有明顯淡旺季,
如果你是一般上班族,
每天工作份量都差不多,假日不用加班,
那這個規定對勞工而言,比較沒差,
因為對於老闆或你自己而言,你的時間價值是相對穩定的,
那你加班換補休,吃虧的程度比較小,
如果是會計師事務所,前半年是大忙季,後半年比較閒,
或是k有時候會去的某家羊肉爐,
他們一年只做7個月生意,從10月到隔年4月
員工本來巴望著利用七個月旺季期間盡量加班賺加班費,
如果換成用補休方式處理,
那隔年5月到9月,
多的是時間(反正是淡季不營業)讓員工補休阿,
那員工會跑去跟老闆說不要補休要換成現金?
我是很懷疑啦!
除非你不想幹了,
不然你就是冒著10月開張,老闆卻沒找你來幫忙的風險~
結語:
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這個規定搭配現實職場環境,
很可能沒辦法讓員工利用加班機會多賺錢,
甚至會比之前賺得少(因為加班沒辦法換錢了),
特別是那些淡旺季落差很大的行業~
相關函釋: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如欲選擇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妥為約定,雇主如片面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休息日出勤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新增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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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選戰分析 📊
在昨天的市長選戰辯論中,好過日初步針對政策面整理分析,提出以下報告。至於過去政績、個人能力、甚至人品道德等問題,受限篇幅等原因(小編覺得有耐心看完下文的讀者一定都很不簡單),則暫時不作深入探討。
◾️提出牛肉
在這場辯論中,各候選人均提出了一定量的實際政策,且可以發現,高雄的經濟轉型問題、青年就業生育問題,普遍獲得各候選人重視,被認為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以此作為出發點,的確是許多市民的期盼。若在未來選戰之中,能對短、中、長期的產業結構問題做一徹底梳理,對高雄未來發展方向是極具意義的,甚至也能一併探討到環境、社會、地方政治的弊病。
◾️共同缺點
然而,這場辯論中,我們也發現缺少了不少東西。
「本次辯論表現最好的候選人是陳菊」
這是昨日臉書上流傳的笑話,也凸顯受限於黨內初選框架,各候選人不能、不敢直指高雄弊病進行批判。也會減少改革轉型的訴求力道。相對來說,政策面最像「在野黨」的候選人是趙天麟,林岱樺則在選務上相對爆出較多火花。而劉世芳謹守現行市政框架,陳其邁位居領先,出菜保守,都相形被動。
◾️五大面向
好過日歸納,候選人的政策大致上集中在五大面向:經濟產業、勞動社福、環境污染、區域交通、和文教觀光。
以經濟而言,所有候選人均提到「產業轉型」重要性,劉延續目前產業項目與土地規劃;陳強調遷都效應;趙強調現金補助、引資招商和擴充基建;管則提到產業輔導與青年發展。
勞動社福而言,各候選人的確均注意到青年就業、少子化、高齡化三位一體問題,管、劉、陳三人強調托育等政策措施,趙強調現金補助,林則較提出教育和偏鄉機會等議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林是唯一講了要落實勞基法的候選人,但也只有短短幾句而已,並未提到勞檢、工會、勞工意識等確實措施。
環境污染方面,劉、陳兩人對空汙等論述甚少,趙、林、管則明確將空汙列為重要政策。林更是唯一提及「馬頭山」之候選人。但相對而言,各候選人相對沒這麼重視永續發展指標的重要性和經濟效應。
區域交通來說,各候選人均強調軌道建設為主,但較多強調「延伸線」,對市內路網補充、公車、自行車、步行環境等配套措施缺乏論述。另外,趙是較為強調擴充公路網路的候選人。聯外交通而言,僅管較強調空運機能。高港機能雖各候選人有提及,但均無進一步論述。
文教而言,趙提出運動觀光,林提出文化觀光等措施,仍以拼經濟直接收益為主,各候選人深入論述較為缺乏。
◾️個人特色
接著我們針對各候選人辯論綜合政策分析。
劉世芳嚴重受限於「陳菊的接班人」這點,講政策好像覆頌市府出版品。而也是因為這樣,幾乎所有政策均是已在執行或官方提出的想法,好處是結構完整,壞處是缺乏新意。好在是黨內初選,其他候選人均「高度讚揚」陳菊政績,否則劉世芳將會花費許多時間來解釋「是否施政不力」這個問題。在辯論中也可看到,對於負債、人口,劉世芳均強調要在全國的結構上改革,似乎有意淡化市府角色。劉世芳交叉詰問中「公辦重劃」,乃針對地方傳聞陳其邁有意鬆綁而來,但這拳打在棉花上,未收效果。反倒劉世芳之後浪費自己答題時間補充追打,技巧上顯得較不高明了。亮點是劉世芳自我揭露了「職業婦女、單親媽媽、原住民媽媽」,後補充托老托幼政策,這是她在整場辯論中,較顯溫情的時刻。
陳其邁原本民調一路領先,本次辯論上策略顯得保守,將較多時間放在「講故事」,訴諸市民情感,加強個人決定參選之正當性。同時也是花最多時間讚揚同志,較少時間進攻的候選人。然而,在政策面上,其邁就顯得略顯空洞,僅在「經濟首都、部會南遷」,以及「托育、幼教」等強化年輕人返鄉政策上較多著墨,較為可惜。
趙天麟本次主軸明確,火力四射。政策面上強調「拼經濟、下猛藥」,在企業補助,生育補助上,都祭出「重金」。另外,也引用經濟數據,在提升電動車到50%,體育賽事收益100億等例子上,提出簡潔的「數字目標」,整體而言較能被閱聽人了解。然而,也會讓人擔心「633」殷鑑不遠,政見偏向「大建設」型,一方面採取直接補助,一方面又積極擴增基礎建設的措施,是否能如他所說,將舉債控制在四年分別為60-60-30-30億的範圍?在細膩的政策工具上,恐怕還需要說明。
林岱樺是唯一出身舊高雄縣候選人,辯論中也和其他候選人做出區別,在政治面上,多次強調選戰收入節約、公開,顯然對劉世芳意有所指。在政策面上,提出市民經濟,活化現有設施,硬體擴增部分較少。社福支票也較少,而是強調國際雙語教育等措施,並在結論中,提到一次要處理違反「勞基法」業者。另外林也是各候選人中,唯一明確反對馬頭山廢棄物掩埋場,唯一提出碳交易平台,鼓勵防治空汙環保產業的候選人,在這點上值得肯定。相對來講,林提出政策概念較多元,但許多未再詳細申論,到底只是幕僚寫的稿,還是有明確配套執行面,可再觀察。
管碧玲表現四平八穩,空汙、經濟問題均有提到,也花了一點時間講述過去政績。在交通上,是唯一花較多篇幅強調航空運輸的候選人。另外也提到終結南電北送,南高屏水電共同治理等區域問題。同時也花了不少篇幅提到青年就業、兒童養育問題。雖然論述風格和趙相差很多,但政策建構著重面向卻是較為相近。只是管更注重控制財政,喊出兩年平衡,兩年還債的口號,並提出公務體系撙節等配套,亦即增加資本門,減少經常門預算,這點應值得深入論辯。
◾️缺少部分
我們一再提到,人民的感受是候選人必須要傾聽的。而宏觀、實證的觀點,與可執行的務實面,是制定政策時不可忽略的。
從各位好過日讀者的寶貴意見中,我們看到切身之痛如空汙(劉、陳未提及),如行人環境、道路品質(全部未提及)這些走在路上馬上會體會到的議題,反而並不是每個候選人都在意。
或許大家可能會說有些太小的問題辯論講不完,但若以宏觀的角度來說,環境、經濟、社會永續發展如何兼顧?天然人為災害風險如何妥適管理?經濟轉型要計畫還是自由競爭,政府扮演何種角色?
這些國際上針對都市治理最熱門的議題,似乎各候選人也沒有完整提到。而針對「深度結構改革」,以及「揚棄、淘汰過去遺毒」等問題,則是「不敢作答」。
例如重工業如何永續發展,如何確保兼顧環境標準下的產值與創造力升級? 或是勞權保障、嚴抓違規、控制噪音、限制車輛成長、限制土地炒作等政策,均較少候選人敢直接面對。我們期待幾位民進黨候選人,以及其他黨派候選人,在未來選戰中能提出完整看法。
有鑑於此,好過日近期也將推出「人民版的市政白皮書」,集合大家的需要和國內外實證研究,讓這些檯面上的人物看看,市民想要的是什麼?負責任的政治家,不能逃避爭議的議題,不能逃避現有結構的缺失。這些都是我們會一一揭露出來,正面對決的!
本文同步刊登於六都春秋
https://goo.gl/kS8E9r
#高雄 #好過日 #市長初選
水電工會好處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要看到兒童減免電費的好處】
今天從早開始看報紙和電視新聞,電業法的修正,有關我提出由大戶負擔兒童電費的修法,幾乎都被台電和幾個互推責任的官僚部會,說成政府編列預算的錢坑,令我非常受傷。
【大戶無感負擔,家庭有感溫暖】是我這幾個水電費減免的政策特色,希望透過降低水電、教育負擔的全面措施,讓年輕家庭願意生子,解決少子化的國家安全問題。
因此,我不但提電費減免,還有水費減免,我也知道年輕家庭負擔最重的是托育和幼稚園學費,但因為涉及預算龐大,也沒有工業大戶可以轉嫁負擔,我已經在總質詢時,「拜託」行政院通盤規劃。
經濟部和台電只會墨守成規,還公開中傷我的修法,不肯思考負擔轉移,還要其他部會編列預算支應,不曉得在幫耗能大戶擔心什麼?行政院知道這個狀況嗎?
這次電業自由化修法,會有兩大障礙,一是台電工會反彈,二是擔心民生用電費漲價。
因此,如果通過兒童電價減免,等於未漲先降,也解除部分民生用電漲價的疑慮。
這應該是合理的配套方案。
(以上都是我在歷次質詢和書面說明提過的方向,拜託官員們多用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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