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時不時出現的久病跳樓、老先生殺老太太、媽媽悶死兒子的殘酷新聞,將缺角補好、給這群人一條路可走,成了他心中的餘生使命...
#安樂死 #病人自主法 #江盛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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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3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HEALTH 2.0,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長期貧血是缺鐵害的? 中壯年貧血當心癌症找上門 6個眼睛症狀看健康! 眼皮呈魚肚淡白恐身體缺血 台灣盛行率30%! 貧血又腹脹 恐染幽門螺旋桿菌 秋涼好滋味! 顧胃養腸健康吃養胃蓮藕湯補氣又養血 補血養血最佳料理! 彩蔬葡萄醋牛肉讓元氣滿滿 今日來賓: 基隆長庚腸胃科醫師 錢政弘 中山醫院家醫科...
江盛醫師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別再有遺憾,讓第九屆最後一個會期通過《尊嚴善終法》三讀】
昨天我受邀參加「2019尊嚴善終立法座談會——紀念傅達仁」分享由我領銜提出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的立法初衷、社會需求、民意支持度、國際合法化現況、法案內容、尊嚴善終的意涵、臨床條件、審查程序、醫療團隊評估事項、醫師的不施行權及責罰豁免、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以及提出《尊嚴善終法》立法意義。我也懇切呼籲不分黨派、朝野及各界儘速於本會期完成《尊嚴善終法》三讀,讓善終能夠成為每個人的選項。
#座談會嘉賓
這場座談會也邀請到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正案的曾銘宗委員、曾推動安樂死合法公投的江盛醫師、前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及楊志良、陽明附醫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醫師、康寧大學副校長馬西屏先生,一同紀念傅達仁先生遺愛人間,集氣支持《尊嚴善終法》三讀通過。
#臨終前無效醫療另類台灣第一
陳秀丹醫師經常面對重症病患,她揭露了在台灣 #扭曲的生命末期照顧,例如:癌症末期還要使用呼吸器、接受洗腎及化療,甚至有一天被插三次鼻胃管的病人。
台灣長期依靠呼吸器維生的人數是美國的5.8倍,而且高達5成的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而實施無效醫療。雖然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堪稱世界第一,但其中52.9%為無效醫療,且醫療費用更是佔了加護病房費用的80%,約35.8億元。換言之,種種的無效維生醫療只是徒增病人承受不必要的折磨,最終失去生而為人的尊嚴。
#尊嚴善終刻不容緩
依行政院統計顯示,2016年國人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也就是近9年的時間都需要依賴他人照顧。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此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17年發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調查」問卷,結果顯示92%的國人支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由此可知,台灣人民有尊嚴善終的需求,而且也有廣大民意支持。
#邀請您一起和我支持尊嚴善終
《尊嚴善終法》是一部維護人性尊嚴及個人自主權的進步立法,並承載著偌大的歷史意義。藉由這個機會,讓每個人深刻的思考如何迎來生命的結束、如何送走我們最愛的人。
但不可否認的是,安樂死應不應該合法化的問題仍具有高度爭議性。因此,《尊嚴善終法》的推動極需社會大眾支持,進而影響主責的衛福部及各個政黨。儘管我們可能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時間成就這部亞洲第一的安樂死專法,但我認為無論最後安樂死合法化與否,至少台灣人民已經思考過這個選項了。
#如何支持尊嚴善終法儘速三讀
1|請大家一起按讚分享《尊嚴善終法》的懶人包。
2|多多和親朋好友討論彼此對善終的想像與願望。
3|對政府和各立委表達您支持尊嚴善終法的訴求。
#想知道更多
1|《尊嚴善終法》總說明、法案內文及立法理由載點:https://reurl.cc/724WnN
2|認識安樂死及荷蘭立法經驗: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3696
3|許毓仁力推《尊嚴善終法》記者會:https://reurl.cc/oDVARq
#請和許毓仁一起支持尊嚴善終法
江盛醫師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領銜跨黨派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盼本會期儘速三讀《尊嚴善終法》】
由我領銜提案、我國第一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今天我在立法院舉辦「尊嚴善終:決定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記者會。我認為《尊嚴善終法》是一個跨黨派、有意義且進步的立法,更是亞洲第一。所以我們懇切呼籲朝野各界讓立法儘速完成,讓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尊嚴善終的定義
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 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之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尊嚴善終法的五大重點
1|#病人申請尊嚴善終應符合三個臨床條件,包括 #無法治癒之疾病、 #無法忍受之痛苦且 #醫師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案。
2|#病人需提出三次正式申請及最終確認。
3|#病人情況應經過專業醫療團隊謹慎評估。
4|#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進行事前審查及事後調查。
5|#醫師得拒絕參與尊嚴善終。
#各界力挺尊嚴善終
今天的記者會播放了支持尊嚴善終短片,在此感謝 傅達仁追憶 傅達仁之子/傅俊豪、 紀政的心坎裡 飛躍的羚羊/紀政、前衛生署長/葉金川、YouTuber 大媽老司機 JuJu Driver、藝人/ 郭子乾、 林嘉凌 薔薔Maze、知名演員 小蠻 王承嫣、蘇打綠團長阿福、演員/梅芳、蚱蜢王子/ 李恕權,一同為善終議題發聲。
記者會也邀請 曾銘宗委員、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理事長傅俊豪、曾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嘉義基督教醫院江盛醫師、長期關注善終議題的 紀岳良律師、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洪孟楷以及曾在衛福部服務過的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綱好在乎你。
#立法行動具有傳染力
江盛醫師舉各國墮胎合法化為例表示,「立法的行動具有傳染力」,所以《尊嚴善終法》是歷史紀錄上非常重要的法案,他認為《尊嚴善終法》的提出是為了兩千萬人民的權利,並且是文明國家的展現。這也呼應我的主張,安樂死在國際社會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是應當要被法律所保障的一種權利。
#安樂死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傅俊豪分享,他陪同父親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善終的經驗。他表示由於台灣還沒有安樂死合法化,所以高齡八十六歲、罹癌二年的傅達仁先生必須遠赴瑞士兩次、花光積蓄三百多萬,才能得到尊嚴的善終。儘管傅達仁也有接受安寧緩和治療,但大量的止痛藥仍有其極限,對傅達仁而言這是「坐慢車抵達終點」,而尊嚴善終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尊嚴善終法能保障弱勢族群
紀岳良直言,每個人都會面臨死亡,且通常飽受疾痛折磨的人是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的一群,若今天不積極推動這部法案,等到某天我們臨終時,就已經沒有能力去爭取選擇善終的權利了,唯有通過立法,才能夠真正保障這些人的尊嚴與自主權。
#尊嚴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洪孟楷強調,尊嚴是每個人的權利,相信透過完善的立法、專業醫療團隊的判斷、法律專業人員認證及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的最終審核,將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與尊嚴。洪孟楷補充,社會上不乏有人因為久病厭世而以徒增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張斯綱也感慨地表示,臨床現場經常看到臨終病人的家屬在拔河,也常因此發生家庭的爭執,甚至持續到病人離世後依然存在。他們呼籲衛福能將該法列為優先法案,並期望這會期能夠儘速三讀。
#衛福部承諾法案三讀將依法執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表表示,雖然協助自殺及安樂死的議題很複雜,對我所提出《尊嚴善終法》而開啟議題的討論,感到非常敬佩。如果《尊嚴善終法》完成三讀,衛福部作為本法的主管機關當然會依法執行。
#現行法制保障不足
國內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我之前曾就此議題質詢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時,時任被提名人的呂太郎也支持另立專法來實踐尊嚴善終。
最後,我呼籲政府在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時,不能再消極處理,應透過具體的立法行動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能夠進行充分對話,讓尊嚴善終真正能夠落實。請大家跟我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立法成功!
#跟許毓仁一起力推尊嚴善終法
#讓尊嚴善終成為每個人的選項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需要您的支持
🔜新聞傳送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992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010085.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397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01/319935
https://living.taronews.tw/2019/11/01/51511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1001543-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3867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江盛醫師 在 HEALTH 2.0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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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盛醫師 在 HEALTH 2.0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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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盛醫師 在 安樂死公投入法提議人江盛醫師在接受《康健雜誌》社長李瑟 ... 的推薦與評價
安樂死公投入法提議人江盛醫師在接受《康健雜誌》社長李瑟訪談時表示,「有人問我安樂死跟自殺有什麼不同?沒錯,這是自殺,但自殺的人手法經常瞻前不顧後, ... ... <看更多>
江盛醫師 在 [社運] 安樂死公投案2018/7/5公聽會影片- 看板Euthanasia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youtu.be/WxFGA2qohhI
這是月初的公聽會完整影片
基本上法律人都認同提案 宗教人當然懷著質疑聲音
而衛服部則維持一貫的官僚廢話風格
中選會表示最遲八月會公布審查結果 並進入連署程序
---
以下是提案人江盛醫師的八大主張 (摘錄自江盛醫師臉書)
相當於影片前13分鐘的逐字稿內容
2018安樂死(死亡權利)公投公聽會發言
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我是這次公聽會,有關死亡權利公投提案的領銜人,江盛。我是一名執業近三十年的婦產科醫師。
我將用以下八點闡述,台灣為什麼需要公投,讓「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
(一) 為什麼要全民公投死亡權利?
雖然法律名稱不盡相同,但在人民有死亡權利的國家,其合法化的過程不外通過公投、國會或法院來完成,其中以公投最具直接民主和代表性。
二十多年來,先進國家死亡權利的演化過程,一般而言,法院不願介入,國會被動因應;因此,公投成了帶動國會和法律前進的關鍵。
(二) 比較美國和台灣規範死亡法律的差異
加州1976年通過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規範病患可以拒絕醫療維生措施,美國國會在1990年代初期,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PDSA, Patient Self Determination Act),即人有預立醫囑和選擇醫療代理人的權利
台灣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問題在於台灣法律用安寧來避諱和壟斷死亡已是謬誤,一開始更只限癌末病患,無法涵蓋所有生不如死的重症病患,而且法律和醫療現場差距大,經常窒礙難行,數次修訂,曾被取笑越修越糟。
2016年立法院通過台版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實行。但是,這些法律都無法回答傅達仁這類病人的需要。
直到現在,台灣檢察官仍然未對傅達仁高調赴瑞士尋死的相關人士和家人以刑法"協助自殺"起訴。其實,就是反映憲法釋字第603號所謂"維護人性尊嚴"。換言之,檢察部門等同默認傅達仁這類重症病患,可以在必要時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三)為什麼說死亡權利,避免用安樂死一詞? 目的是在跳脫繽紛的死亡代名詞和錯誤的申論
社會諱忌死亡,因而衍生”往生,安寧、緩和、安樂,尊嚴,出口”等替代字眼,論者根據不同立場和有限的生命經驗,因此而起的辯論爭執,無助台灣每年超過十七萬人死亡,其中許多因為疾病折磨,醫療不再有助益,反而副作用巨大,這些人處於痛苦深淵,俗話說:「死亡並不可怕,但死亡來臨前的受苦日子會把人嚇得屁滾尿流」。
(四)分析公投主文內容: 「你(妳)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
所謂意識清楚,是指有能力做抉擇,而且是在沒有任何蛛絲馬跡的憂鬱、自憐、憤怒和控訴情況下的自主行動。
臨終死亡面貌千萬種,疾病也有千萬種;因此,公投主文只列重症病人為原則,無法闡述圍繞在臨終和疾病的迷宮和千絲萬縷
至於重症如何規範和界定,將來會是立法機關的權責
另外,公投主文的初衷,更是無意界定,排除哪一類的重症病人在死亡權利之外。
有關”諮商團隊”評估和共識,以及”醫療團隊”協助
諮商、醫療團隊 (包括醫師、護理、社工師、心理師等) 的協助,在台灣的醫療照護體系,例如在墮胎、安寧、緩和醫療的決定過程都存在已久,人民對醫療專業人士普遍信任。
以墮胎為例,刑法有墮胎罪,但是1984年通過實施的優生保健法以及施行細則已經"阻卻違法"。
因此,死亡權利合法化的過程也將類似,一旦通過公投考驗,將來協助重症病患死亡的醫護人員,也可以阻卻"協助自殺"的刑罪。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卡多索(Benjamin Nathan Cardozo, 1870-1938)說: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顯然,法律是社會演化適應和變動的過程,而不是諸如違憲一句話,一些鐵帽的限制就可以阻礙的。
從思想演化、社會運動和合法化過程來看,墮胎和安樂死有類似的邏輯,墮胎合法化從1967年的英國,1973年的美國,到1984年的台灣,不同社會相繼發展出趨同的演化路徑。
荷蘭1984年接受自願性安樂死,2002年將成人安樂死合法化,目前每年有兩千多人受惠。美國奧瑞崗州1998年允許醫師協助自殺,華盛頓州2008年跟進,這二州都是公民投票後實施,蒙大拿州則是法院的裁判,接著還有Vermont和加州。
可以預測,台灣死亡權合法化的過程也將循著先進國家的軌跡前進。
(五)死亡權的法律哲學強調認知清楚、選擇自由和自主權利
每個人都有機會因為疾病、意外,使活下去變得不堪忍受,甚至讓自己的身體成為醫療場域無意義的焦土戰場。
當代醫學倫理強調尊重病患自主權是最高的原則,因此人應該擁有必要時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自殺有罪的法律,在1960年的英格蘭法律仍然存在,如今法律不再追究自殺的人,社會卻拒絕認知清楚,情緒穩定,受重大疾病折磨的人,打折的死亡權利,這不是殘酷,是什麼?
(六) 從奧勒岡、瑞士醫師協助死亡,將近二十年的經驗學習
死亡權利法的演化過程,彷彿無邊平原的兩道車輪痕跡,兩條平行主軸的一邊是個人自由,另一邊是存在的價值,而連繫各種思維的軸承則是當事者的最佳利益。
奧勒岡州1997年公投過醫師協助自殺法成立以來,已有超過一千多位生命末期病患要求醫師給予藥物,其中七百多人自己服藥結束生命,醫學論文顯示該法並沒有被濫用,1/3病患甚至沒有服用
可見病人會自主判斷,死亡權利並非純粹讓人想死;相反的,它的存在,讓病人面對身體苦難時,可以安心,更有勇氣活下去。
目前有超過兩千兩百五十人到瑞士Dignitas機構尋死,其中德國人佔45%,其次是英國人和法國人,英國檢察署明白表示協助死亡的親屬不會被起訴。
台灣2015,2016,2018各有一人。
(七) 死亡權可以減少不優雅的死亡悲劇
死亡權利代表重病的人在做抉擇時,可以把自己從悲慘情境拯救出來的企圖
有計畫的死亡需要同理心的協助,在優雅安靜,且有隱私的環境下死亡,避免台灣目前常見,卻浪費社會資源的不當方式,例如跳樓、臥軌、喝農藥或動刀動粗。
哈佛醫師莫爾(Francis D. Moore,1913-2001)是美國外科巨人,是燙傷和移植界的先驅,也是台灣器官移植學界的老師,他在回憶錄(A miracle, a privilege 奇異恩典)裡說: 「我有一個靈魂,住在一具身體」,「身體只是一個住所,當疾病和傷害摧毀這個溫暖住地,令居住者的能量、心智和靈魂都不堪時,最好能夠讓居住者離去」。
莫爾認為「協助人們離開不再適合居住的身體是醫學專業的責任,也是醫師的部分工作」,這些話對後世的醫師仍然深具同理、同情,勇於任事的迴響!
(八) 2018,台灣死亡權公投進展
重病者的死亡權是人權和自由的高度象徵,爭取死亡權是成熟社會指標,兼顧邏輯和理性,尊重情緒和受苦。
因病而選擇解脫,是代表把自我拯救出來的企圖,不讓人陷入絕望痛苦的情境。生命如果變得讓人無法忍受,自殺就是一項理性而正當的行為。
成熟的公民社會可以克服複雜、偏見和恐懼心理,因為因病尋求解脫的人其實寄望協助,當生命遭逢難以承受之重,人類追求自由的心靈,希望藉由同理心和同情心的同類,而獲得死亡權。
台灣過去沒有策略和組織,沒有向法院爭取死亡權的案例,雖然民意調查顯示近七成的台灣人支持某種型式的協助死亡,卻往往自力救濟而犯法,死亡權合法化在台灣曾是一條崎嶇蜿蜒的路,希望2018年公投能夠改變目前進退不能的局面。
結語:
我今天代表許多人民向中選會遞出這項亞洲第一個有關死亡權利的公投主文和請求,希望經過今天的公聽會,權責機構能夠傾聽,並且通過,讓類似傅達仁先生的許多受苦之人,將來不必撐著病軀,花費龐大,遠渡重洋,麻煩瑞士人權團體協助。
期盼不久的將來,這些受苦的同胞可以就近在台灣執行。
當然,我們必須清楚,沒有一項攸關人民的重大決定,不會沒有爭議
反對或憂心死亡權合法化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我們要有信心,這項決定不會被誤用,反而會讓糾纏在死亡線上的許多不幸病人獲得解脫。
如果基於利益衝突,認識不清的恐懼或慣性,反對合情合理,仁慈協助尊嚴死亡的社會和法律演化路程,將會直接間接成為壓迫傅達仁這類的病人,其情境如南宋詩人所描繪的一般: 「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在座的各位,讓我們勇敢面對,決定沒有人可以躲避的終極末路: 死亡的真實面貌。
因為,2018年死亡權公投如果不成功,將來一定還有同志會前仆後繼,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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