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宣布今天起杉原海水浴場重新開放,等於回到2004年「美麗灣案」啟動前的狀態,只是旁邊多了一棟閒置近15年的建物。
我相信當初徐慶元縣長招商的理想,是要打造一個無敵海景飯店來吸引各地旅客,帶動商機,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尤其為鄰近部落子弟),並增加縣府的財政收入。後來我更要求飯店必須做到「污水零排放」,並負責維護海域及沙灘的清潔才能經營。這樣的結局才能稱得上產業、部落、環境「三贏」。
遺憾一開始少數人為了自身利益以民粹手段造謠挑撥,綁架了輿論和法院,美麗灣案最終以「三輸」收場:1.建物合法,卻因通過的環評被法院裁定無效而無法經營,不能創造收益;2.縣府被迫花6.29億元買回建物,注定債留子孫;3.縣府每年還得花幾百萬來管理建物及維護海灘,能否確保海水浴場開放之後不被污染,仍是未知。
直到今天,還有很多人問:全世界都可以有海景飯店,墾丁也可以,為什麼就台東不行?你説呢?我只有很深的無奈。https://youtu.be/Y3y7Pz_eq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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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受 台東縣東鴻獅子會 之邀,在例會上為獅友及眷屬們演講。東鴻會員皆為台東各界精英,素來紀律嚴明,凝聚力很強。我用了一個半小時談「台東的改變」,會後獅友們表示受益良多,因為即便住在台東,對這些年發生的很多事情,也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我也談到大家很關心、仲裁結果剛剛出來的 #美麗灣案。這個案子讓我最難過的是,被反對人士造謠、抹黑、訴訟,鬧到有理說不清,最後還要由台東人共同付出慘痛代價:花6.29億,買了一棟不知如何使用的建物。當然負責反對鬧事的人,不須承擔任何後果。
公共事物從來就是「表達反對很容易,但解決問題很難」。上任後,面對美麗灣這個既成事實,為了尋求對台東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很認真去了解抗爭人士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一. 破壞環境?
美麗灣不僅兩次通過標準極高的環評審查,我們甚至要求美麗灣做到全國最高等級的 #污水零排放。陸上及海底的淨灘、海水水質及珊瑚礁檢測等,未營運就已常態在做,是環保署評鑑水質優良的模範生。美麗灣很清楚,維持好環境才是他們最大的賣點。
我們曾經邀請法官來實地了解美麗灣在環境維護上的努力,他們非但沒有理會,還兩度用「程序」當理由,來否決專業的環評結論,令人感到非常無奈。
二. 欺負原住民?
美麗灣所在位置就是之前的海水浴場,不是漁民補漁的地方,完全沒有防礙漁民出海捕魚的問題。相反的,鄰近部落對美麗灣可以帶來就業機會,非常歡迎,甚至已經有族人辭去外地工作,返鄉在飯店中任職。 #極少數人以極大的聲量,#使社會大眾誤解了部落真實的態度。
三. 行政程序違失?
2004年開發初期,縣府同意「一公頃內免環評」,因法律規範不明確,而造成爭議,但這些都是可以依法解決的。尤其對比量體是美麗灣6倍,從不曾做環評就營業、最後在2013年補做環評輕鬆就地合法的「墾丁悠活」,沒人喊拆,也沒人提出撤銷環評訴訟,兩套標準何其嚴重!令台東人非常不平。
四. 沙灘被飯店獨佔?
有人主張水岸邊不該蓋飯店,但 #全世界都可以唯獨台東不行?沙灘需要有人維護管理才能乾淨安全,規劃由飯店經營的海水浴場,本來就是「使用飯店設施者才付費」,你可以來散步看日出,自由出入,從來沒有海灘被佔據的問題。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我還想到在台東的議堂上曾有議員說:這是因為「環保流氓」勒索不成才造成的,台東的發展不該被少數人綁架。
台東縣政府向來財政困難,每年編完預算都要短缺15-20億,必須努力開源節流,才能避免不斷累積負債。我在第二任連續4年決算皆有盈餘,雖說合計只有8.4億,已是前所未見,非常不容易。現在一口氣就花掉6.29億,我的心𥚃當然很痛,更擔心財政問題必然要雪上加霜。
事到如今,對縣府未來如何活化經營這個「貴重」財產,不讓它淪為蚊子館及財務黑洞,而能創造經濟效益,相信是所有縣民都高度關心、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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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監察院副院長的提名風波過程中,惡質的媒體文化再度顯露無遺。雖說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但部分政治人物及所謂名嘴,以偏頗、不實的言論來批評、攻擊我,令人難以接受。如果我們一再縱容,台灣社會的良善價值將被不用負責的言論自由淹沒了。
像「美麗灣」這件事,身為行政首長,我勇於承擔、概括承受「前前任」縣長留下的既成事實,努力解決問題、創造雙贏,竟然被說成十惡不赦!監察院雖然在2017年糾正台東縣政府,但糾正內容都是針對2004年啟動開發案時的決策和作為,而我在2009年底上任後,所做的都是在補正和補救。
現在美麗灣的解約仲裁正進行中,結果可能很快就要出爐了。業者求償12億元,縣府將面對要以鉅額經費買回建物,但卻無法做商業用途使用,必須燒錢養蚊子館的困境。這樣的結局,正是我過去一直努力要避免的,即便承受很大的輿論壓力。
全世界的水岸城市都有海景飯店,包括重視環保的夏威夷、歐洲、澳洲、紐西蘭⋯,沒做過環評就營業的墾丁悠活,甚至可以「就地合法」,唯獨台東不行?一個做到「污水零排放」、周邊海域海水檢測年年優良、可以創造在地就業、鄰近部落非常歡迎的案子,卻因為少數人刻意扭曲污名化美麗灣、多數人不清楚事實就跟著起鬨,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不但沒有贏家,結果還得由台東縣庫和全體台東人來承擔,令人生氣又無奈。
可笑的是,有些評論引用饒慶鈴縣長臉書貼文「過去的縣長在美麗灣的作為都是錯誤」,卻不知道她上任一年半,至今縣府在仲裁庭依舊主張「業者須履行合約」,仍以營運為目標。
當初我大可選擇切割、撇清責任、反正不是我決定的案子,直接片面解約,賠償問題則以訴訟策略拖過我的任期,還可以迎合反對的人、搏得當時輿論的讚揚,多好?但認識我的人知道這不是我的作風,我一向不計個人毀譽、堅持做對的事,以台東整體最大利益為考量,這是我從政以來一直秉持的信念。22年來言行一致,造福台東,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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