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一起為傷者祈福!
往生者是我們的導師, 讓人們再次正視遊覽車安全問題,而除了哀悼, 我們更必須有所行動!
檢討、究責不能淪為空話 李鴻鈞提案修法補破洞
106/02/15
日前發生遊覽車在國道翻覆的重大死亡車禍,各界推測「駕駛過勞」可能是原因之一。對此,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增設第四項規定,若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直接停止汽車運輸業者營業執照,希望汽車運輸業者必須依照相關勞動法規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進而減少因駕駛過勞導致意外發生的憾事。李鴻鈞同時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以期交通事故發生時,將傷亡降低。
李鴻鈞表示,根據相關研究,過勞駕駛風險性不遜於酒醉駕車。然而國內旅遊業者讓遊覽車駕駛過勞已經成為常態,駕駛難以依照『勞基法』獲得合理的休假與休息時間,增加意外發生的風險。因此,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增設第四項規定,要求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直接停止汽車運輸業者的營業執照,希望汽車運輸業者必須依照相關勞動法規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
另外,「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制度已執行多年,但該項評鑑並無明確獎懲機制,就算評鑑成績不佳,仍然可以繼續營業。因此,「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也增列「遊覽車行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名列丙、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者,得停止其營業,甚至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
李鴻鈞也指出,汽車高速駕駛時翻覆,未繫安全帶往往造成更大傷害,為保護乘客安全,應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傷亡。故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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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能妥協更不能鬆懈。
覺得麻煩就不用安全座椅?
覺得路程不遠不需要坐安全座椅?
覺得小孩會鬧就不要坐?
覺得自己能抱好小孩就好?
沒有理由可以輕忽安全座椅的重要性
大人千萬不要替自己找藉口
賭上孩子的生命安全!
<是寶貝?還是安全氣囊?>
這兩天的重大車禍案件,都跟安全座椅有關~
雲林麥寮的車禍,車輛迴轉跟直行車撞擊,
坐前座被媽媽抱著的小朋友,死亡,
後座有坐安全座椅的小朋友,沒受傷~
高速公路彰化段的車禍,小客車撞到護欄後跟聯結車擦撞,
小朋友雖然有坐安全座椅,但沒有綁上安全帶,
拋飛後被爸爸開的車輛碾過,死亡~
其實相關法規都有規定,
1.小孩(十二歲以下)一律坐後座,
2.一歲以下的嬰兒應該採取向後倒的安全座椅,
3.四歲以下一定要坐安全座椅
(法律規定的,但是有的安全座椅可以撐到七歲~)
但是家長因為預算考量,
或買了小朋友坐了會哭鬧,就屈服了,
家長抱著小孩,甚至還坐前座,
結果就是發生車禍時,小孩變成大人的安全氣囊!
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小孩,
連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都做不到,
光買玩具給他,什麼都給了,就是不給他一個安全座椅,
說有多愛小孩,我都不相信!
對!
小孩會哭鬧,但是還是要訓練他!
我們家老大從小就是坐安全座椅,
現在他都知道,那個座位是他的!
兩個小的也一樣,兩三個月大時就開始坐安全座椅,
一開始會哭鬧,現在也習慣了,
有些事情就是要勉強他,
不是什麼事情都順著小孩,才是好父母!
這個不是說怕被罰錢(頂多被罰3000元)大家才要去弄安全座椅,
而是你小孩的安全
在你的心目中是否被列為優先事項的問題!
像這種安全座椅相關法律規定的制訂過程,
通常是政府委託專家研究
確認幾歲小朋友適合怎麼使用安全座椅,會比較安全,
像這樣的法規,參考價值很高,
遵守規定,對你的小孩是有好無壞的!
Ps:
為什麼一歲小孩座椅要往後?
之前有一個車禍是這樣子的,
一歲,安全座椅朝前方,
父親緊急煞車,
小孩的眼球往前衝,扯斷視神經,終身失明~
相關法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
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
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
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
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
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
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
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
應坐於車輛後座
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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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安全座椅很重要
<是寶貝?還是安全氣囊?>
這兩天的重大車禍案件,都跟安全座椅有關~
雲林麥寮的車禍,車輛迴轉跟直行車撞擊,
坐前座被媽媽抱著的小朋友,死亡,
後座有坐安全座椅的小朋友,沒受傷~
高速公路彰化段的車禍,小客車撞到護欄後跟聯結車擦撞,
小朋友雖然有坐安全座椅,但沒有綁上安全帶,
拋飛後被爸爸開的車輛碾過,死亡~
其實相關法規都有規定,
1.小孩(十二歲以下)一律坐後座,
2.一歲以下的嬰兒應該採取向後倒的安全座椅,
3.四歲以下一定要坐安全座椅
(法律規定的,但是有的安全座椅可以撐到七歲~)
但是家長因為預算考量,
或買了小朋友坐了會哭鬧,就屈服了,
家長抱著小孩,甚至還坐前座,
結果就是發生車禍時,小孩變成大人的安全氣囊!
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小孩,
連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都做不到,
光買玩具給他,什麼都給了,就是不給他一個安全座椅,
說有多愛小孩,我都不相信!
對!
小孩會哭鬧,但是還是要訓練他!
我們家老大從小就是坐安全座椅,
現在他都知道,那個座位是他的!
兩個小的也一樣,兩三個月大時就開始坐安全座椅,
一開始會哭鬧,現在也習慣了,
有些事情就是要勉強他,
不是什麼事情都順著小孩,才是好父母!
這個不是說怕被罰錢(頂多被罰3000元)大家才要去弄安全座椅,
而是你小孩的安全
在你的心目中是否被列為優先事項的問題!
像這種安全座椅相關法律規定的制訂過程,
通常是政府委託專家研究
確認幾歲小朋友適合怎麼使用安全座椅,會比較安全,
像這樣的法規,參考價值很高,
遵守規定,對你的小孩是有好無壞的!
Ps:
為什麼一歲小孩座椅要往後?
之前有一個車禍是這樣子的,
一歲,安全座椅朝前方,
父親緊急煞車,
小孩的眼球往前衝,扯斷視神經,終身失明~
相關法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
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
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
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
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
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
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
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
應坐於車輛後座
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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