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汽車一樣左轉居然被告公共危險罪?
►https://youtu.be/XPh5OEANj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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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盲起來
有關臉書社團【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po文稱「剛才有車友在高雄十全派出所轄區行駛快車道被以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一案,多有討論且有揣測疑慮部分,本分局說明如后:
一、該駕駛人係騎乘普通重機車行駛於設置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快車道中,並切換、穿梭於快車道車輛中,經員警攔停稽查舉發並施予勸導。
二、惟該駕駛不服從勸止,仍持續駕車行駛於快車道 ,顯已造成非一般駕駛人所能預期之行為,致生往來用路人、車之危險,遂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規定逮捕偵辦。
三、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請靜候偵查、審理結果,勿多加揣測而衍生誤解;亦請社會大眾駕駛車輛時,仍應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謹祝:行車平安,謝謝。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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