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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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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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沈智慧法官金句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在《堅料網》最新的評論文章😎😎😎
https://n.kinliu.hk/…/%e9%81%95%e5%8f%8d%e7%a6%81%e5%88%b6…/
違反禁制令起警員底 僅判緩刑欠缺阻嚇力
2020-10-21 13:32
2019年10月份,高等法院就禁制警員被「起底」,而頒下「臨時禁制令」。
2020年6月17日,高院法官高浩文處理首宗違反該「臨時禁制令」的起底案件。當天,39歲的答辯人、女珠寶設計師陳藹柔於高院承認一項「民事藐視法庭罪」; 根據案情,陳藹柔在2019年11月5日透過臉書帳戶轉載警員及其家人資料,並加上「血債血償(警員名稱)及眾黑警」字句,該警員的友人其後於網上發現有關資料。答辯人於翌日被捕,警方於其住所搜查電腦。被「起底」的警員在案中的誓章表示,其與妻子在境外期間,因被「起底」而擔憂及不安,故無奈地延期返港 ; 警員夫婦返港後,更曾因被「起底」而入住了安全屋3個月。他倆更曾每天接獲不少於20個滋擾電話,弄至最後只得更換電話號碼。另一方面,在2020年初,警員曾被店舖售貨員認出,及因而慘遭辱罵!據悉,答辯人的法律代表在庭上曾指出,答辯人事發前曾到英國及日本,沒有留意禁制令一事 ; 至事發時,她因受到科大生周梓樂事件之影響,頓時轉載了有關警員資料,期間並沒有想及後果,其對事件深感到後悔,亦承諾不會重蹈覆轍。 答辯人最終被判監禁28天,但獲准緩刑1年。
陳藹柔一方面向法庭表示因其先後到訪英國及日本,故留意不到禁制令之頒布。另一方面,最自相矛盾的,竟是她卻可以知道周梓樂事件,並受其影響!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她根本經常有從網上等途徑,不管身處何方,也密切留意所有與反政府暴動相關的消息,故其必然是清楚知悉禁制令的存在,但只是意圖狡辯,希望獲取法庭的輕判,其是否對違反禁制令有真正的悔意,也令人成疑!高浩文法官對她輕判一個緩刑,根本未能全面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2020年3月24日,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在其臉書中,違反高院之前頒布的禁制令,將一名被指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之個人資料公然披露,故被控藐視法庭。2020年10月19日,鄭麗琼的案件在高院進行聆訊,也是由高院法官高浩文負責處理。聽取雙方陳詞後,高浩文判處鄭麗琼與陳藹柔相同的刑罰,即入獄28天,但獲准緩刑1年。在聆訊中,律政司一方的代表於陳詞期間,曾極力邀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處鄭麗琼時考慮以月計的即時監禁處理該案。律政司一方直指鄭麗琼聲稱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直至被揭發其曾於2019年於WhatsApp討論禁制令後,才改口 ; 除此以外,鄭麗琼聲稱自己不加思索便把起底訊息轉發,並加上「以眼還眼」的字句,令訊息快速傳播,正因為她從政多年,並身居重要公職,有逾3,000人追蹤其臉書,故公眾對她理應具有更大期望。而這些都是重要的加刑因素,因此被告應被判即時監禁。至於鄭麗琼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則強調,其在轉發有關訊息時,確實是忘記了法庭禁制令的存在,故在犯案心理而言,屬嚴重性最低的一種 ; 另一方面,在她進行轉發時,涉案警員的資料早已被公開,並非由她號召其他人「起底」,儘管鄭麗琼初時的而且確曾經表示過不道知有禁制令,並會提出抗辯,但她在2020年10月初諮詢過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後,已馬上決定承認責任,及在此基礎上請求法庭輕判守行為或罰款。
法官在判決鄭麗琼時就表示,被告稱轉發訊息時不知有禁制令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但法庭會接納當時禁令未必在其腦海裏佔上主要位置。法官又引述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指被起底的警員事後收到超過100個滋擾電話,個人資料亦被塗鴉在街道上,甚至曾被人冒認其名義,去登記捐贈器官及叫外賣等。而他的太太更收到約300個滋擾來電,至今仍不敢獨自離開住所。法庭強調,法庭命令並不僅是行為指引,而是必須遵守。而一個人的影響力越大,其責任亦越大,做任何事之前要更清楚考慮後果。然而,儘管法庭接納律政司一方的陳詞,並裁定鄭麗琼一案的刑罰,應該以即時監禁作為起點,但法庭也同意鄭麗琼在本案前行為良好,多年來參與公共事務,其在本案已是上了寶貴一課,其亦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最後,高浩文法官決定將有關的28天的監禁刑期,暫緩執行1年。
在自從2019年6月份開始的反政府暴亂中,黑暴大肆破壞香港 ; 唯一守護這片土地的,只有香港警察。黃絲港獨份子為了打擊異己,及除去阻礙他們推動港獨的「眼中盯」—─ 警隊,對警員予以「起底」及不斷的騷擾,便成為了他們達到目的之手法。所有有份參與非法「起底」的黃絲港獨份子,公然挑戰高等法院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不管他們在「起底」事件扮演着那一個角色,例如發起人、轉載人,或張貼有關宣傳品在公眾地方的人士等,任何人只要在警員「起底」行為中有份參與,便責無旁貸,必須承擔刑責。慘遭陳藹柔或鄭麗琼「起底」的警員及家人,在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之大,根本是無法估計,也難以彌補!高浩文法審理兩宗案件時,手法也是如出一轍,即最初不停強調案件的嚴重性,其後卻替案中的答辯人說盡好話,再將監禁予以暫緩執行,將答辯人輕輕放過。如此輕判,又如何能夠構成足夠的阻嚇力及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律政司理應就鄭麗琼的輕判作出上訴,其最初表示對「臨時禁制令」不知情,着實令人懷疑其是否對犯案有深切及真正的悔意,及認罪只是其面對「鐵證如山」的無奈決定 !
高浩文法官在處理鄭麗琼的案件期間,曾稱其在案發前行為良好,多年來參與公共事務。正如時任裁判官、現任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在7年前的金句「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他們獲優厚薪酬!)」,同樣地,鄭麗琼也不應因多年任職區議員而獲得輕判。擁有一份可以同時服務社會兼支取優厚薪酬的工作,到底是否該獲得減刑及輕判的因素?多年以來,不同的法官有着不同的看法及處理手法,也因而在相關的案件中造成了判刑上的分歧。要杜絕如此的司法不公,「量刑委員會」的成立明顯地已是刻不容緩。
文: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沈智慧法官金句 在 Pobbi ♥ 波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有人都這樣站在第一線
為什麼我們還允許那樣的龜縮的人
而且拿著你給予信任的選票而什麼都不做再推入深淵更加可恥
最近在看 #各位國民 這部韓劇,很輕鬆但其實也很深沈
毫無黨籍的詐欺犯因為過去的案子必須要選上議員
在第一次電視座談會的時候而說出了 #我是詐欺犯
輔選的前任議員解釋「#政治人常常在選後失去承諾就跟詐欺犯一樣」的說明
雖然不過就是一句台詞但確實就是真實的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之間不是嗎?
生活就是政治,這個月繳稅金不也是你的生活跟政治息息相關,每個月的勞保,為什麼一例一休?不要再假裝沒有看見,只是現在跟你無關,但絕對不會是永遠無關!
致民進黨立院黨團成員:
明天就是歷史的關鍵時刻了,各位委員有的做一屆,有的做好幾屆。大家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幾百、幾千件,但將來可以拿出來談的、拿出來講的,其實不多。將來一定會被問到的,一定有明天同婚這一案。到那時候,整個社會進步到那裡了,你可以拍胸脯、很大聲地說:「你看,當年壓力是多麼大,但我還是頂下來了,我投下關鍵的一票!」當然,你也可能被自己的孩子、孫子問到:「當年那歷史性的時刻、歷史性的一天,你為什麼沒有站出來?」
各位,四十年前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時候,全台灣有近千位律師。但真正敢站出來、只有我們15個;33年前民主進步黨組黨的時候,其實真正簽名的沒有那麼多人。因為那時候會被抓、會被判、會被關,後來事情過去了,組黨的名單卻越來越長。因為有人把名字加上去,大家都想搭上關鍵的列車。
各位,明天是歷史性的時刻。當然這很不簡單,所以我非常感謝柯總召及各位立委先進,這段時間面對壓力,卻始終和黨、大家團結站在一起。
我只是要跟各位報告、要拜託各位,你和民進黨是分不開的,你要用民進黨提名來參選,你怎麼可能贊成國民黨的案、站在國民黨那邊,逃避只會更被看不起,沒有人會感謝你,如果明天案沒有過,那更是民進黨大敗!人家更看不起你民進黨、更看不起你,你一定更難選!
行政院版微調版已經是大家討論、大家一起、大家用盡智慧所提出來,也是尊重公投結果、遵守大法官解釋意旨。為了讓法案順利通過,實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行政院予以尊重。
我拜託大家,支持微調過後的版本,請大家明天勇敢的站在一起,請大家在明天歷史性的時刻投下關鍵的一票,讓台灣的社會向前一步,歷史一定會記住你、大家一定會感謝,我也在這裡深深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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