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合法婚姻多愛都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平權不能等
我們兩當初結婚,就是在花蓮民宿,風雨交加的颱風夜,握手盟誓。後來好友幫我們補辦了婚禮,也只是穿上好友的白洋裝,頭戴花冠,在民宿房間舉辦簡單的儀式,當時的過程有拍攝下來,這張照片也是在那時留下的紀念。
許多同志跟我們一樣,只是交換信物,私訂終身,也有人舉辦或大或小,或簡單或隆重的婚禮,即使知道在台灣同志婚姻尚沒有任何保障,也不知道何時才會合法,但依然想要與自己愛的人許下共度一生的承諾。
這是愛,愛需要的是真心,不是保障。
然而,人是這樣活生生會成長、會衰老、會變化的存在,兩人用盡自己一生的時光守護、陪伴、理解另一個人,當面臨疾病或死別,你會想要除了在精神意義上繼續守護你的愛人,你更希望在你離開後,她能受到保護,這個保障不是從他人之處掠奪而來,僅僅是你所擁有的,你們曾經一起建造的,要延續給她。這時,私定的終身保護不了你們,真摯的祝福保護不了你們,相反的,那些錚錚的法律會來介入,會來搶走、奪走你們兩人共同努力建造的家、你們的積蓄,以及你們因為互相陪伴這一生所累積的點點滴滴,在殘酷的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
所以同志需要婚姻,合法的婚姻。
有人說,如果有愛就可以,那為什麼兄妹不可以結婚,父女不可以結婚?為什麼小三不能結婚?如果有愛就可以,民法可以修改,那人獸交也可以,亂倫也可以。
我想回問的是,那麼你認為「你作為一個異性戀」,是為什麼可以結婚?因為你正常嗎?你更道德?因為你是天生自然?上帝的選民?因為可以延續後代?不,異性戀可以合法結婚,不是因為你更優越,更正常,只是因為法律許可。
小三與亂倫的問題,涉及更複雜的社會制度與倫常,這不是同志應該來解釋、來擔負的責任,法律是人定的,民法多年來一直都在修改中,許多年前,不只同性戀被歧視,甚至連異性戀的「自由戀愛」都還是不被家人、社會風俗允許的,過去時候,「跨越種族的婚姻」也是違法的,在早期台灣,本省外省之間通婚,也會受到家人阻礙,甚至連年齡相差「3、6、9」的歲數都是禁忌,「同姓」之間想要結婚也得經過一番家庭革命。
婚姻的定義與相關的法律一直在改變,一直在修正,這是人類可貴的地方,我們懂得反省、調整、思考,我們有能力透過制度,透過後來的民主、法治,來抑制心中的偏見(比如對歲數相差369,或同樣姓氏相剋的迷信),並設法克服心中的歧視(比如美國之前的黑白種族禁止通婚,比如台灣本省外省之間的相互排斥),這些法律的修改,往往可以起帶頭作用,在社會民心還沒有整體改變之前,先做好保護,保障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法律應該是站在社會風俗之前的保護傘,在這個保護之下,人人平等。當人們逐漸習慣了這些,民風自然慢慢改變。
更久以前,不是一夫一妻之度,婚姻是媒妁之言,是家長決定,很多時候,結婚之前,新人根本沒見過面。要嫁給誰、娶誰,不是自己說了算。這些如果沒有改變,異性戀者可以得到現在這樣的婚姻與愛情自由嗎?
這些社會風俗不也是在一次一次的民法修改中,漸漸化約為生活日常,浸潤人心,產生變革。為什麼反對同婚的人對人類如此不信任,不相信我們可以把民法修正得更完善、能保障更多人的權益,而不是在修正的過程犧牲或剝奪了異性戀的權益,帶來動亂。
許多人拿國中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大做文章,刻意選取某些片段來誤導社會大眾,認為這是同志勢力的入侵,是教小孩性解放,然而,作父母的人卻忽略了,國中與國小,正是孩子最容易受到欺負、霸凌的年齡,到了小五小六,也是性徵開始的時候,這些性別平等教育,並不是在「教導孩子變成同性戀」,有很多根本不是同志的孩子,只是因為身材文弱、或氣質斯文,就被嘲笑「娘娘腔」,這些欺負人或被欺負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性別平等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不是性,或同性,而是「多元、差異與平等」,是要讓孩子們通過理解這世上的性別光譜,才不會因為無知而任意欺負看來比較「不典型」的人。
現在的小孩發育得早,因為網路、媒體各種資訊的來源,對於性的理解往往來源混亂,所以必需讓小學生認識「性」,在基礎的性生理知識上,更進一步的提醒孩子對身體的理解,進而可以掌握、保護自己,是要在他們還無法保護自己之前,先對性有所理解,才知道如何在發生疑惑或問題時尋求幫助,「禁止孩子接觸性」並沒辦法防止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給予他們正確的性教育,才是保護他們最好的方式。
回顧人類歷史,人類因為各種理由互相壓迫、殘害的例子,不可勝數,當我們走過奴隸制度、黑白隔離、種族屠殺、省籍情結、威權統治,我們是那樣地一代一代努力在反省人類犯下的錯誤,如何在這一代避免,如何補救,如何改善,我們正在努力成為更好的人,並且希望下一代能活得更自由、更寬闊,當「同志婚姻」這面照妖鏡出現時,我希望這是一面可以普遍映照所有人的鏡子,包括我自己,從鏡子裡我們看到了什麼呢?
最後我要對親愛的同志朋友們喊話,最近有許多朋友寫私訊給我,沮喪、憂鬱、憤怒,甚至也有因為看到這些反同恐同的言論與抗議,重新喚起生命裡的創傷,感覺受到威脅與恐懼,也為將來感到絕望,甚至想走上絕路,同志不需要烈士,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因為帶領我們走到今天的,就是無數因為受到歧視、迫害、霸凌的人,是那些因為無法認同自己,無法得到認同而苦苦掙扎的人,因為更多即使一生活在孤寂痛苦中,也努力為同志人權積極奮鬥的前輩,這條路上已經鋪滿了悲傷的屍骨。
我祈求不要再有人因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唯有活著,我們才得以為自己、為其他同志、為將來的同志,走出這條路,這是一條漫漫長路,唯有堅持、勇敢、堅定,才得以改變、有機會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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