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書」成為被告該怎麼辦❓
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警局通知書,而且自己還是被告身份,究竟該怎麼辦?
成為被告並不代表你有罪了,只是國家需要透過一些調查程序,來確認你是否真的犯罪。
不過仍然不能因此掉以輕心,畢竟檢警也不會沒事請你去聊天。你可能已涉有犯罪嫌疑,檢警需要你協助釐清案情真相。
當然大家都怕這過程遭到冤枉,所以你需要做一些準備來應對調查。
若單憑自認問心無愧,幫助可能不大。畢竟法律制度複雜艱深,一般人可能踩了法律紅線而不自知。如果你的說法只是「我不懂法律」,就想爭取免責,結果可能會讓你非常失望、錯愕。
那究竟需要做哪些事前準備呢?
1⃣️確認是因為什麼事成為被告
首先你可以先看一下傳票上案由,上面會寫你所涉嫌的犯罪類型,例如「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侵占」、「詐欺」等等。
接著回想看看你過往有遇到什麼事情,做過什麼事,跟誰發生什麼紛爭,可能與這個案由有關。
藉此看能否初步掌握因爲什麼事情而成為被告。
2⃣️回憶、釐清事情經過
掌握上述爭議事件後,就可以進一步回想事情的完整經過,包括相關人有誰,事情發展的時間與順序,以及發生在什麼地方等等。
除了釐清事實經過外,也要搜集、整理對你有利證據,來證明對你有利的事實。不然你空講一個故事,告你的人可能講了另一個南轅北轍的故事,甚至他還提出許多對你不利的證據,將來你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就比較困難。
3⃣️進行法律分析,擬定訴訟策略
事實經過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是影響訴訟結果的一大關鍵,但對於一般人來說恐怕難以自行判斷,儘管是律師也常需要搜集判決見解,確認實務上法官見解與律師看法的差異。
例如在公然侮辱的案件中,什麼話算是侮辱?什麼情況下算是「公然」?基於什麼原因下罵人不會構成犯罪?
又例如偽造文書案件中,什麼樣的行為算「偽造」?「文書」的類型包括哪些?
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你是無罪還是有罪,如果你不了解的話,恐怕在偵查過程就會像瞎子摸象,腦中不斷浮現各種疑惑:
為什麼檢警要問這個❓
我該回答還是保持沈默❓
我回答的內容會被認為有罪嗎❓
哪些事對我有利需要積極去主張❓
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主張❓
所以身為被告,不論是否清白、無辜,最好有律師協助。
讓律師幫你進行法律分析,讓你知道哪些事實、證據是有利的,協助你搜集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擬定訴訟攻防策略。避免在偵查過程像迷途羔羊,任人宰割。
4⃣️調整心情,前往製作筆錄
做完上述準備後,即可調整心情如期前往製作筆錄。不過訴訟時常存在許多變數,偵查過程仍須保持謹慎,視情況重新評估、調整訴訟策略。
以上是針對一般、多數情況的準備方向,提供給大家參考,不幸成為被告時不至於手足無措。
沒收到傳票怎麼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網路三盲濫告】網路上的三盲惡人先告狀,把檢警當成騷擾「仇人」的工具,怎麼辦?
--當前司法難題、偵查實務做法的一些反思
在本粉專在昨日貼文討論三盲粉專作賊喊捉賊:https://bit.ly/2Hvrihk 之後,小編收到了幾封訊息,是讀者分享自身的經驗、以及幾位網路文字工作者(作家/評論家)自身經驗的甘苦談,其中有一位作者便表示,因為一篇明明早已有判決認證是合理評論的文章,卻跑了警局、地檢署幾次。
「評論網紅的不當與錯誤發言,卻遭到網紅抹黑,因此提出反擊,卻反被告?」
「網路上吵架吵輸了,道理上站不住腳就亂告人?」
「台灣的濫訴問題這麼嚴重,法律不能處理嗎?」
也有1-2則是「現在進行式」的案件,本粉專還是維持創設的原則──不討論個案事實內容的問題,也不接受個案法律諮詢。如果有被濫訴、自己又不是學法律的人,那應該去求教專家。
我們的貼文只就當前的司法議題—濫訴—做討論。
我們L小編之前處理過類似的濫告網路文字工作者的「大亂鬥」案件。L小編是該案辯護人(該案早已結案,告訴內容真的是荒誕無稽的大亂鬥,看得有夠累的),但當事人不是法律人,因為被濫告收到傳票後,不得不委任律師,也因此平添了很多法律成本的負擔。
在那件案件裡,L小編也思考了更多在法律制度更上位的問題。
在這邊,我們可以拋出一個立法論的問題:
像這種網路上糾纏吵架的案件,#要用刑法來管制嗎?#值得動用偵查資源嗎?最後會不會變成「先告先贏」,所以本來不想告的一方也被趕鴨子上架,趕快提出「互告」?
偵查資源是集體納稅人的錢,應該要去處理殺人、放火、妨害性自主、槍砲、組織犯罪……等重要案件,我們真的要讓偵查資源被濫訴人癱瘓,來處理這種網路上的糾紛嗎?
除了以上立法論的問題,讓讀者好好思考外,
以下是我們作者在和法律圈內友人討論這個議題時, #對於個人過去檢察官工作的習慣 做出的反思,我們摘取不涉及個案的段落內容,分享給大家:
在這邊也要提出自己的一點反思。
其實真的是換了個角度,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過去的我在檢察官的位子上案牘勞形,思維就會變得「越來越檢方」,面對各類顯然濫訴的案件,腦子裡想的是怎樣可以讓案件「有進行」、「快速結案」,有時會忽略了對於被濫訴的人名為「被告」實則為「被害人」的無奈。
後來回去台大上課,有時聽到教授說:「檢察官的處理方法就是OOXX(負面意見)」,常常會覺得不服氣。
之前也跟幾位朋友爭執過「傳喚不傳喚」的問題。
有一些從事網路、傳媒工作的朋友認為:台灣就是太多瘋狂的人,試圖利用司法濫訴來製造人們的不便,利用騷擾來造成「寒蟬效應」。
還有朋友不客氣表示,助長這種歪風的,警察和司法的處置方式就是「幫兇」。
也有一些警察對於目前的偵查流程有些意見和反思:「難道瘋子一直告,我們就要一直通知嗎?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們回到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 的規定:「實施偵查 #非有必要, #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回到法律規定和理論面來看,目前偵查實務被癱瘓的問題,似乎也並非無解。
更不要說,有些人的濫訴紀錄、網路言論內容,其實在司法判決、新聞裡就查得到了。如果引用的是判決、新聞內容,有可能是不經查證的「妨害名譽」嗎?
檢方面對這樣的瘋狂濫訴,本來就必須找到案件進行與結案的方法,甚至檢察體系自己要想出解決之道——不管是推動偵查流程的改良也好,或甚至是修法來解決濫訴也好。
這雖然是我國法治教育不足、三盲流竄下產生的司法難題,但 #這個難題是檢方的任務,不是受害人民的義務。
問題在於,我們不能否認的事實是,檢察體系中還是很多檢察官認為:「傳來問一問」可以讓案件在系統中有進行、快速結案,何樂而不為?
殊不知,這樣的「樂」,其實是助長了濫訴人、網路上各類霸凌的氣焰,對於某些不懂法律、怕麻煩、怕警察/不想跟司法打交道的人而言,也產生了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很多人也因此不敢出聲去批判與反駁那些在網路上興風作浪的「戰神」、「PTT名人」、「網紅」各種歪理。
更嚴重的是,會讓很多受到濫訴所苦的人(而這些人往往本來不是司法的敵人),在程序中對司法產生誤解,縱然最後拿到不起訴處分,但因為在程序中受到很多委屈或製造不必要的麻煩,也會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在這種把偵查機關當成打手的惡人先告狀文化下,也會讓很多想要衡平/匡正網路言論市場的人,在不了解被告≠有罪、傳喚≠刑罰下,因為害怕而卻步。就算是懂法律的人,也不想要被這種「先傳喚再說」的「偵查進行技巧」無端滋擾。
最後「樂」到的,是劣幣驅良幣、越形膚淺甚至造假新聞、司法流言橫生的網路言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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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是德國Konstanz(康士坦茨)的Imperia「女神」像。
以下為我們作者遊記中的一段:
但其實Imperia不是女神,而是羅馬名妓。而這個雕塑,其實是有爭議的。
1414-141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此召開歐洲天主教大會,史稱「康士坦茨大公會議」(Konzil zu Konstanz/ Council of Constance)。
傳說當時的妓女成為政見不合者之間意見溝通的渠道,後來Honoré de Balzac的小說〈美麗的Imperia〉(Die schöne Imperia/ La belle Impéria)就是描述了一名羅馬名妓在宗教大會期間穿梭於權貴之間的故事。
這座雕像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Imperia左右手上舉著的分別是教皇和皇帝。
似乎暗諷政權和教權被玩弄於一位名妓的鼓掌之間,充滿濃濃的諷刺意味。
本文貼這張照片,純粹就是在不能出國的疫情期間分享給大家看看外國景點風光,
絕對沒有要諷刺什麼,大家別多心。
當然,大家看完本文和照片後會有什麼解讀,這是 #思想自由,也無從干涉了。
沒收到傳票怎麼辦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U質好文回顧】
1⃣️ 收到傳票了,會不會是詐騙?
2⃣️ 收到傳票不去會怎麼樣嗎?
3⃣️ 不小心把傳票弄不見會怎麼樣?
從3個大家最常問的關於傳票的問題,告訴你關於收到傳票的注意事項!
https://bit.ly/2Zjeq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