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公公的債務為什麼要我還?
有一個網友提出求救,她的公公在89年過世,她的先生在106年過世,她的先生與她都不知道公公欠錢,兩個月前接到討債公司的信函,要查封她的財產跟薪水,非常害怕。
討債人員說:因為她的先生是公公的繼承人,她的先生繼承的公公的債務,她跟2個孩子是先生的繼承人,所以,她跟2個孩子要繼承公公的債務,因為全家就他賺錢養兩個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
別怕,有三招:
1.請討債人員提出合法的債權證明,並且看看有沒有超過時效?
2.目前你跟兩個孩子是「限定繼承」丈夫的遺產,因此,就算能討債也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3.因為公公89年過世,如果你們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因此你先生沒有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權人又無法舉出你們不還錢會有顯矢公平的狀況,也可以不用還錢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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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產限定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長子蔡伯府(48歲)過世,他的太太向法院展延陳報遺產清冊的時間,未來可以繼承丈夫名下數億元的資產。
陳報遺產清冊超重要!
對於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家人,遇見繼承的法律事件,首先就是要清查被繼承人到底有多少財產?多少債務?查到底有多少遺產,主要目的是能夠確實繼承到所有財產,或是避免在繼承前遺產不翼而飛。
當然可以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以及金融一站式的服務,確認到底遺產的範圍有多少,但實際上律師在處理許多家族遺產時,更重要的是『公司的財富』以及『海外的財產』,舉例來說:有沒有借錢給公司?或有沒有幫公司作保?海外的公司或海外資產有多少?…等等,是沒有辦法從國稅局資料查到的。
因此,繼承人在調查過世人的財產,以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的手續(3個月內),或是在6個月內要報稅,要求其他家人配合,是有一種『時間壓力』的合理理由,以便儘速完成。
此外,現在是全面性的限定繼承,不必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過世的人所遺留下來的債務。但如果有不可預期的債務大於資產,做好陳報遺產清冊,未來如果債務大於資產,可以100%確保限定繼承的權利。例如:擔任董事長的xx過世,由於公司向銀行借錢周轉,都會要求公司董事長作保,如果公司早已虧損無法償債,董事長的遺產可是會因為保證債務而『由正轉負』。
另外,陳報財產清冊的手續進行,法院會看狀況公告或要求登報,繼承人就要依照法院的裁定去『登報』,請債權人得知被繼承人過世,趕快來報明債權,讓整體遺產可以結清順利。
因為法律上要求,繼承財產除了要交清『遺產稅』,也要把『債務清償』,之後才能分配財產。律師建議照著法律走比較『平安』。
繼承,要依照法律的眉角,才能平安的收下財富。
心平安,財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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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產限定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要,不要繼承?限定與拋棄的距離
有一個父親在孩子5歲後就失去了消息,突然在孩子50歲那一年,孩子得到父親警察局通知,他的父親過世的消息。
既熟悉又陌生的人!
國稅局的資料裡,他的父親沒有土地,只有一點點的現金,到底要不要繼承?
他的父親有沒有其他欠債?不得而知。
法律上,拋棄繼承就是拋棄掉「繼承權」,向法院拋棄之後,自己就沒有繼承的權利,所有的事情(所有遺產)就跟自己無關了。
限定繼承是指:自己是繼承人有繼承權,一切事情都要面對,但如果今天負債大於資產,你不需要拿自己的錢去補貼!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一個不關你的事,一個是有關你的事,法律上天差地遠。
但是拋棄也好,繼承也罷,我們不能決定我們的父母是誰?
但我們相信所過的每一天,無論順利或不順利,在生命中都有不同養分。
要相信我們的未來-更平安、幸福!
財富,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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