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父母胞弟據報已離港。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1502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組織及煽動他人包圍警察總部,去年被判入獄13.5個月,《星島日報》今日引述消息報道,黃之鋒父親黃偉明、母親吳秋媚及胞弟近日已離開香港前往澳洲。該報記者以訊息向黃偉明求證時,他未有正面回應,僅稱「不方便」。
報道指出,黃偉明去年底將2007年購入的鴨脷洲海怡半島13座一個單位,以低於市價約一成賣出,帳面獲利逾500萬元。
除黃父外,報道同時提到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都相繼發售所持物業。李卓人日前被指出售美孚新邨物業,套現約1,000萬元;而林卓廷則以1,268萬元售出沙田翠湖花園自住單位,帳面獲利716萬元。
林卓廷回覆該報記者查詢時表示,放售物業是為了應付打官司和生活花費,指現時香港的「政治寒冬」還很漫長,自己需要為家人生活費,以及兒子赴外國留學的費用。他強調自己不會離港,亦無法離港,因旅遊證件已被扣起。
#852郵報 #黃之鋒 #父母 #海怡半島 #胞弟
沙田證件相 在 Tommy Cheung 張秀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
過去一年,四間傳媒前線記者外出採訪時,屢受警方不禮貌和暴力對待。警方拒見四間傳媒工會代表,令人質疑警方根本沒有誠意和記者溝通,只是對外上演一場公關騷,我們就此表示極度憤怒及遺憾,強烈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向受影響記者公開道歉。
四間傳媒工會綜合了近日前線記者遭警暴的事例,詳述如下:
壹傳媒:
1. 蘋果攝記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攝記在行人路拍攝警方執法,遭防暴警員推撞驅趕。其後攝記遭迎面噴射胡椒噴劑,連鏡頭亦滿佈胡椒噴劑。攝記在被推撞間幾乎仆倒地下。警員又喝令攝記「踎低」,她投訴被警員箍頸,一度暈眩和失去知覺。
2. 4月28日《壹週刊》記者在清水灣採訪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的調查新聞時,遭警方以遊蕩罪拘捕,帶返將軍澳警署調查,當時文字記者更被鎖上手銬。記者當時已即場向警務人員表明身分,並佩戴記者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
3. 《壹週刊》記者被捕後,警員要求查看攝記相機的照片,攝記曾拒絕,只是在警員反覆要求下無奈就範;警方另外亦在文字記者表明反對下,取走他的採訪簿去影印。警方未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卻擅取新聞材料。
明報:
1. 5月10日當晚警方在旺角從兩邊推撞中間人群時,警察無故向人群噴射胡椒噴劑,《明報》一名攝影記者被噴中,其間有警察夾雜污言穢語辱罵「黑記」,又諷刺「你有gear唔驚啦」。他本身有面罩遮擋胡椒噴劑,惟有警察在傳媒聯絡隊到場前,刻意拉開其面罩,令胡椒噴劑流向眼部,又在距離其左耳3、4厘米位置再噴胡椒噴劑5秒。攝記形容「中椒」後身濕如被潑兩桶水,「痛到扎扎跳」,要不停大叫及踢東西紓緩痛楚。
2. 《明報》另一名攝記在通菜街被警察噴射胡椒噴劑後,多名警員命令他蹲下。他一直拍攝現場情况,隨後3至4名防暴警突然衝前,揮動警棍喝罵他,「影乜嘢呀,見到你呀」,多度要求他關掉器材,「熄機呀,出嚟呀!」。警員要求他走到後巷,質問他是否已關掉器材。他保持沉默,但數名警員接連出言侮辱:「你聽到嘢㗎嘛?理解到㗎嘛?」、「你係咪有問題㗎?你係咪香港人嚟㗎?」,「記者唔係大哂架,我同你講」。
3. 《明報》一名突發記者及一名攝記當晚在西洋菜南街採訪期間,警員多次以「限聚令」為名要求附近聚集市民離開,兩名記者被速龍小隊用力以圓盾推撞,其中一名攝記拍攝期間被盾牌𠝹傷手臂至大面積脫皮。
香港電台:
1. 針對港台記者 – 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記者上前拍攝採訪。本台記者不斷被速龍小隊用盾牌和警棍推後,突然有速龍小隊人員兩次大聲說:「港台呀嘛」,之後用頭壓向本台記者頭部。
2. 濫暴阻撓採訪 – 警方亦無理拉起多條封鎖線,更於封鎖線附近多次拉扯和推開記者,更向包括本台記者在內的傳媒迎面施放胡椒噴劑。
3. 疑濫權製恐怖 – 記者當時身處位置,附近沒有人聚集,警方無故提出截查,並無理要求本台記者對著鏡頭說出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亦不讓記者拍下過程。同時,記者被困遠離鏡頭50米外的封鎖線,環境昏暗,令封鎖線外的傳媒未能清楚拍攝實況。
眾新聞:
1. 擴音器襲記者。警方制服被捕者時,記者走近拍照,但大批前來支援的防暴,必定推走記者,最近一次在5月10日旺角西洋菜南街,警方故意將擴音器對住記者前面。有案例指控大聲公可構成襲警,未知這是否構成襲擊記者。
2. 人牆擋鏡頭。警方將記者推到無法監察其行動的位置,違反《警察通例》,除了5月10日旺角西洋菜街外,5月1日沙田新城市廣場亦是。當無法驅走記者時,部分警員築起人牆故意遮擋鏡頭,甚至試過多次有警員故意跟隨鏡頭移動來遮檔。
3. 不人道對待。記者中了催淚彈或胡椒噴霧時,不能再行,警員極不人道地要記者必須立即離開,實屬不人道對待。其實不只記者,一般市民都試過類似情況。
4. 言語挑釁。綜合多場公眾活動,記者曾多次被不同警員言語挑釁,如稱呼黑記、暴徒等,警員違反專業操守,涉嫌煽惑公眾情緒,擾亂社會安寧,更試過檢查記者證後,仍然質疑記者身份,嘲諷「未聽過喎」。截查過程亦無理被要求熄機,不准錄影。
我們促請警方公開交代︰
(1) 過去曾有傳媒在警方記者會上,被警方影低記者證後,有關相片遭廣泛流傳。警方在5月10日當晚要求記者對著鏡頭說出個人資料,令人擔心有關片段會被流出,促請警方交代如何使用有關片段!
(2) 警方如要核實記者身份,為何不是即時查看證件?錄影片段如何有助即時查證?
(3) 對於警方禁止傳媒在公眾地方拍攝,當中憑何理據?有何法例賦權警方這樣做?
(4) 警方無理直接向記者迎面施放胡椒噴劑,亦多次大力推撞記者,為何刻意向記者施暴? 此舉是否濫用警權?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眾新聞工會
2020年5月20日
沙田證件相 在 新聞人事全面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點睇?
警察員佐級協會入稟時,是否已想到記者追查報導選民登記制度問題這一點?
轉載記者Gemini Cheng 嘅經驗之談
//Too Long Please Read
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特首選委選舉,有多少個關乎選舉公正的報道是來自選民登記冊?選民登記冊很神秘嗎?不。真的很容易起底嗎?不。
一般而言,供公眾查閱的選民登記冊不是一本簿,並不可以讓你掀來掀去任意查找你想找到的目標,然後還可以影拿去影相複印,這是大錯特錯的思維。
以公眾身份看到的選民登記冊,可以說是一個內聯網系統,它主要存放於選舉事務處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供公眾任何人查閱。成功抵達辦事處後,你要先拿出證件登記,職員便會引領至相關電腦。電腦無法上網,規則列明查閱者不得拍照紀錄,也不能用紙筆抄寫,只能用雙眼盯著登記冊來看。
那螢幕上的登記冊有什麼呢?這裡要補白一下選區運作,簡而言之,全港分為十八個大區,A至D區分別代表港島4區(如:中西區、灣仔、東區及南區),E至J區是九龍5區,K至T區則是餘下新界及離島9區。數數手指,發現英文字母與分區數字是正常的,因為中間為免誤導,所以Skip了「I」及「O」等字眼。
上述所指只是大區,在每個大區之下,又會以人口基數、地理位置等因表拆分為細區(拆分原則是否合理可以寫另一篇文,這裡不贅),每個大區下設的細區數量不一,如南區分成17個細區(D01至D17)沙田分成41個細區(R01至R41),細區的名字主要是所在的地名,一般會以佔該區較大範圍的屋邨、屋苑或街道命名之,如瀝源、博康之流,其專屬號碼則會以大區的英文字母搭配一個數字標明。
重點來了,那到底選舉登記冊是什麼模樣呢?以下按早年經驗,它就是分門別類,將全港400多個分區列出來,你有一把滑鼠點擊該區,然後會彈出一個表格,表格分為兩個欄目,左邊的是人名,右邊的是地址,就是這樣。
那有沒有大眾想像出來的Control + F鍵呢?沒有,沒有,沒有,真的沒有。我絕不可能有一個目標人物,如陳大文,然後就可以查找他的地址在哪裡,他的家人在哪裡。假設我有耐性,查看數百選區在三百幾萬個人名中找出陳大文,問題是到底誰是你要起底的大文呢?他的職業是什麼?身份證是什麼?你也不會知道的。記住,你是無法使用電話相機紙筆去紀錄任何資料,身後不時會有職員查看你的舉動。
至於一屋七姓十三人、酒店院舍等的種票醜聞怎樣來?我的理解不外乎縮小範圍,逐個查找可疑之處,用腦袋紀錄再追查,但這個與起底拿特定目標再找出地址也不相符。至於葉劉淑儀形容不損知情權,以及政府已可處理種票,不敢苟同,若無傳媒,過去的種票醜聞年年有之,禁之不絕,揭發的是記者,不是政府。政府亦不是自動波處理種票,而是在公眾監察下才提出措施改善。
順帶一提的是,擁有此等資料的選舉事務處,在2016年曾遺失一本選舉登記冊,隱瞞兩年後在傳媒查詢下才公佈,涉及8000選民;至2017年特首選舉,選舉事務處職員在後備投票站及點票中心亞洲博覽館遺失兩部載有全港已登記選民及1200名選委的個人資料理,包括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RECAP一次,公眾查閱版本,只有姓名及地址),案件又不了了之。
起底成風,但是否在Google合埋眼一search就會找到你要的資料呢?答案是又不是。你有沒有做好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手機有沒有長期開放GPS?有沒有在SOCIAL MEDIA打卡標註自己的家?你知道你上載的相片會附帶某些META DATA嗎?仔細想想,你在哪個地方披露過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在沒有加密的電郵、messenger嗎?快手買個網上旅遊保險也就會輸入了嗎?真的沒有別的渠道洩漏你的個資?
明報去年有一個報道,載有500萬人借貸者資料的環聯資訊有系統漏洞,容易讓人找到電話、地址、借貸及逾期還款紀錄等資料,新聞獲獎了,但之後呢?有人受懲處嗎?漏洞修補了嗎?
另外,邏輯是:如果有機會讓任何人可以「起底」,那就要禁絕所有查冊?那公司查冊呢,土地查冊呢?前者可以保障勞工權益,簡單如有勞資糾紛你會知道應該向誰追討,君不見酒樓拖薪欠糧換名拍拍屁股走人,也不用說商業掛帥城市竟也無法找到從商者的背景,喂?後者而言,人人愛上樓,政府形容,房屋問題嚴重,我有幾百萬可以上樓了,怎樣知道公契寫了什麼,能否養狗狗?上一手業主有否私下僭建?物業有沒有捲入過任何法庭風波?業權如何拆分?萬一與法團有糾紛要投票,你大聲啲,定隔離屋的陳師奶大聲啲,業權份數是什麼鬼東西?這些也要禁絕嗎?這不是因噎廢食嗎?
簡單而言:
1. 以選民登記冊起底是極其困難,而暫無證據,近日起底與選民登記有關。為何要將源頭指向其中一個本應供公眾查閱的選民登記冊呢?
2. 公眾(不管記者、候選人或任何人)查閱選民登記冊,可以揭發制度不公及缺失。
3. 禁了A,會引起擔心一併禁掉ABCDE,最終影響的是公眾知情權。而11月的區議會選舉將至,在這個時刻禁掉查閱選民登記冊,少不免是在源頭阻截針對選舉不公的報道。
過去幾年,做過些少選民登記的報道,入Q總是會找選舉事務處的某個IO,貪其態度謙和做事爽快,答到就答到,答唔到就答唔到,不會像其他部門一味兒拖延直至最後一刻。結果雙方在選舉季節就會傾下電話、send send email來往一番。大約一年還是兩年前吧,我入Q後又再致電這位未曾見面的老相好,對方聽到我自報名字後,他笑笑回了一句:「等咗你好耐」。
述說這件往事沒有打飛機的意圖,我只是想說,我們大抵也知道這個制度不完美,我知道,他知道,但我們沒有接受啊,我們一直在努力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爭取應有的改善。可是,今天呢,看到法庭的判決,我只是萬分生氣,看著電話下一秒去廁所嬲到差一秒又滑倒,最終卻是嚇到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