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有哪些委員也是。經過調查,並取得衛福部這份ACIP委員擔任與疫苗有關機構的職務,以及承接藥商委託的研究計畫等資料,正式揭開潘多拉的盒子。
事實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成員本來就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但業管的衛福部或疾管署對此不僅從未主動揭露,即便是外界詢問也東躲西閃的,完全無視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反而讓人感到欲蓋彌彰。而端詳這份資料,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與疑點:
一、17位委員中有4位接了高端的研究計畫,1位擔任聯亞獨立監督委員會主委。換言之,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委員與高端及聯亞有所連結,其中又以高端最為關係匪淺。
二、 包括藥商、醫院、以及學術機構等總計有11個計畫補助單位,委託給17位ACIP委員共計28個計畫案,總金額達41,496,261元。而其中高端就有7個案子,占全部的1/4;其總金額也高達19,227,115元,占所有金額的46%,而這都是單一廠商中最高者。換言之,高端似乎偏好找ACIP委員當計畫主持人,對握有國家疫苗採購及接種規畫之決策權的這群人,特別努力打點與經營。
三、高端共有7件研究計畫給4位ACIP委員當主持人,金額總計約1千9百多萬元,其中屬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共有4件,由李文生、林奏延、邱政洵醫師3人承接,金額總計1千4百多萬。嚴格來說,這些委員既然接受高端補助,而且高端自己也生產COVID-19疫苗,因此在ACIP會議上處理有關COVID-19疫苗議題時,都屬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例如前述3位委員都參加在7月11日ACIP會議,聽起另一家 COVID-19 疫苗廠商賽諾菲的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這似也形同廠商機密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
四、林奏延一個人就接了二件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總計高達1250多萬,勇奪ACIP委員之冠。詭異的是,去年11月林奏延就已經鼓吹政府應優先拿出50億元以上,對本土疫苗廠開發的疫苗預先採購。加上林奏延過去是衛福部長的身分,且一路公開力挺高端,宛如拿錢辦事的門神。
五、日前我揭露李文生與林奏延既是高端計畫主持人,又是ACIP委員,恐有利益衝突之嫌。當時陳時中部長舉例說,如果ACIP討論到國產疫苗議題,林奏延就一定得迴避。而 7月25日的ACIP會議決定將高端疫苗放入公費施打計畫內,被點名有接高端案子的李文生請假,而林奏延也對此案迴避不參與討論。但另一位擔任高端COVID-19疫苗第二期臨床實驗計畫主持人的邱政洵並未迴避,明顯有利益衝突,也打臉陳時中,這種選擇性的迴避機制,詭異難解。
六、 7月25日的ACIP會議的第三個討論案,竟是研議ACIP委員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顯見該委員會從未有相關規範與作為。根據美國CDC對ACIP的要求,在擔任委員期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者擔任與ACIP工作有關的機構職務以及商業利益等,都被要求應充分揭露,還要向美國政府倫理局(OGE)提交OGE450表格,申報財產狀況。反觀台灣的ACIP連該揭露的資訊都躲躲藏藏,還遑論利益衝突的規範。事實上,我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即便是兼任委員也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似也可以參照,總比現在亂無章法來的強。
疫苗打在人民的身上,其採購的預算也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疫苗的審查、採購、以及施打政策等的過程卻像是個黑箱,連基本的會議紀錄,政府都要遮遮掩掩,迄今外界都還看不到完整的高端以及聯亞在EUA審查會上的會議記錄。而ACIP的會議紀錄,雖然有公開在疾管署的網站上,但極其簡略,連委員的發言、討論、以及表決等過程的紀錄,通通付之闕如,根本是便宜行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現在這種不完整的會議紀錄,明顯違法。呼籲陳時中部長,應該依法將完整且詳細的ACIP會議紀錄公開,供外界了解與檢視。
食藥署在8月15日召開聯亞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會議,22位專家中有17人不同意,聯亞的疫苗未能過關。反觀高端的疫苗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即便不少委員對其在Delta、Beta變異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但仍在21位出席專家中,只有1位不同意下,順利取得EUA。同款國產疫苗,一個像是金孫,另一個卻宛如棄嬰。不知是否如同ACIP一樣,高端也在EUA審查委員上,下的功夫與資源較多,而因此讓它完勝聯亞,順利攀上事業高端?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竟可以發現其成員有高度的重疊性,其中的利益衝突也缺乏配套的規範,形成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政府應公開化、完整化、可識別化、以及脈絡化會議紀錄,並建立制度性的避免利益衝突之法規,才能取信於民,這種作法與態度,比較健康,國人也才能跟著一起健康。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小主任評市政被罰寫 林于凱:韓國瑜才該寫檢討報告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7)日於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批評高雄市政府出現各種打壓基層公務人員、不尊重專業的敗壞風氣,像是把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員調職、要求假日評論市政的國小主任罰寫等,更打算把政治黑手伸入文化界,研擬修法要求文化行政法人董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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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由疫苗基金所新購之疫苗,是經由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所建議,而該諮詢會的委員「應」揭露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等資訊。換言之,就算這次購買COVID-19疫苗不是透過疫苗基金,但ACIP委員只要有參與疫苗基金的採購,當時若有承接高端、聯亞、國光等疫苗計畫案或職務,前述相關資訊有義務要據實揭露。
之前食藥署專家會議在審查EUA標準時,傳出撤掉原有的專家學者,改換上支持「免疫橋接」的專家學者。而食藥署也依照劇本宣布高端在沒有經過三期臨床試驗,就取得EUA。參與審議的專家有21位,只有1位不同意,但他們的身分、發言內容、同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食藥署完全沒交代,也說沒錄影。換言之,整個審議的過程猶如黑箱作業、暗盤交易,一場見不得光的護航大會。
不是要反對國產疫苗,是要支持國產疫苗照步來,通過三期試驗,獲得國際認證,確保安全性、保護性,大家才會有信心。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新聞大白話
法人董監事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應揭露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但根據疾管署所公布的ACIP共17位委員名單,除了有委員的姓名、服務機關、專長及背景、職稱、委員會職務等資訊外,並沒有進一步揭露哪些委員同時也擔任疫苗廠商的什麼職務,或承接多少金額的研究計畫。即便是林奏延以及李文生擔任高端疫苗主持人,也是透過搜尋網路上的資料獲知,並非是疾管署所公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621319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鄭知道了
法人董監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小主任評市政被罰寫 林于凱:韓國瑜才該寫檢討報告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7)日於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批評高雄市政府出現各種打壓基層公務人員、不尊重專業的敗壞風氣,像是把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員調職、要求假日評論市政的國小主任罰寫等,更打算把政治黑手伸入文化界,研擬修法要求文化行政法人董監事與市長同進退。林于凱認為,尊重基層專業,基層才能為市民帶來好的服務,若市長自己帶頭做亂、高層卻一再打擊基層士氣,恐怕市府團隊自己都難以信服。
一位國小人事主任在公民假日論壇活動中,批評「韓國瑜每天都在那邊講幹話」,後來竟遭到教育局秋後算帳,要求罰寫三千字報告,而且局長還放話除了罰寫外,年底再依考績去「處理」。林于凱質疑:「難道是回到戒嚴了嗎?還是在預演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之下的言論自由?」教育局長吳榕峯答詢表示,為了讓該主任了解教育局施政,才依據教育的理念,請對方閱讀教育局施政報告後撰寫心得。
林于凱反問,韓國瑜遲到卻反推給日本的外賓、承諾會備詢卻跳票、承諾市長做滿四年卻落跑選總統,出現各種說謊行徑,「依據局長的理念難道是好的榜樣嗎?韓市長該不該對市民寫報告?」吳榕峯僅以「你知道公務員不能隨便批評長官」迴避正面答覆。
林于凱指出,自己是竹科實中校友,吳榕峯曾任竹科實中校長,彼此應該都很清楚校風自由對學習成長的重要,若只有上對下的指示,那是舊時代的官僚思維,現今時代講究的已經透過下對上的反饋來改善服務,然而教育局卻背道而馳,透過罰寫、處理考績等方式威脅意見不同的基層言論,已對公務人員形成寒蟬效應,未來恐怕聽不到真實的基層心聲。林于凱要求教育局應包容多元聲音,吳榕峯則回覆,撰寫心得報告與否尊重當事人意願,不會強制。
對於市府傳出修法,打算要求文化相關行政法人的董監事與市長任期同進退,林于凱質疑這完全違背尊重專業的施政倫理。林于凱指出,行政法人董監事並不是政務官,可能只有領車馬費而沒有報酬,而且行政法人對市政府而言是受監督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是董監事行使職責出問題的時候,才行使監督職權,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沒有必要隨市長任期同進退。
對於救護爭議,林于凱認為再放任沒有限度的指定院所就醫,會讓緊急醫療救護車淪為119大車隊,因此建請修正《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對於「不接受指定」之緊急救護案例正面表列,讓第一線人員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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