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外國人可以來臺灣當廟公嗎?
你有個叫做 Mike 的外國人朋友,有一天他跑來跟你說,前幾天被某個神明託夢,要來台灣的某間廟當廟公。
但天上身還是要遵守人間的法律,於是他跑來問這樣合法嗎。
你應該覺得很苦惱,這個問題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查,總不能去擲筊問神明吧!
——
📖 像翻字典一樣
在以前網路不太順的時代,每個法律人手邊都會有一本「六法全書」,需要找法條的時候,就像查字典一樣,翻閱法典找答案。
不過,法律跟字典不太一樣的是,法律隨時會修正,但紙本的六法全書不可能隨時跟上。有些人的作法是,把修正的法條印出來,剪下來貼上去。
而且,法典翻久了,一個不小心紙會爛。再來法典也不像電腦一樣可以透過搜尋快速找到你要的法條,只能先翻到你要的法律、再找出你要的法條。
久了真的很麻煩呢!
——
📖 查法條非常簡單!
也因此,法務部建置了一個叫做「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系統,裡面收錄了所有現行的法律規範,從你常常聽到的民法、刑法,到一些比較不常見的法律,就像字典可以查到很多神秘的冷僻字一樣,「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通通都有。
比如說你想要知道偷東西可能會被判幾年,這時候你只要進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搜尋框,輸入「竊盜」兩個字,資料庫就會跳出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告訴你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竊盜、要負多重的刑事責任。
回到 Mike 的問題,如果你剛好知道如何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是上去搜尋「住持」發現《監督寺廟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非中華民國人民不能當住持。
因為有「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關係,你可以馬上告訴 Mike 他沒辦法來台灣當廟公,不需要擲筊、也不需要特別出門買法典、更不用手忙腳亂的在厚重的法典裡面大海撈針。
——
📖 查法條還有獎金!?
而為了讓學生們了解並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現在正在舉行全國法規資料的檢索競賽,並有豐厚的獎品在等你!第一名的同學,可以獲得獎金 30000 元。而完成 2 場初賽,也可以參加抽獎,獎品包括 Switch 主機、Canon 相片印表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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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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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又跳電了,驚喜不驚喜,開心不開心? 當初核四興建就是為了提供北部用電的,就是為了台灣未來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結果你這些文組覺青蝦搞抹黑把核四給封了,還怪甚麼南電北送? 你都不用電,那台積電是靠甚麼東西給你一座護國神山,股市是靠甚麼漲?GDP是你在那邊用愛發電就可以變出來嗎? 核四廠前廠長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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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你說的算?你要確定neh?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新聞稿:「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
為了釐清英文intent/intention/intentional/intentionally的意思,半夜特別去找出之前從亞馬遜買的美國刑法二手教科書,當時,那本書從訂購之後隔了好一段時間才寄來,除了花好多天以及一些運費以外,地址還被是寫中國的一省。(書目資料:Criminal Law Today (5th Edition) 5th edition by Schmalleger, Frank J., Hall, Daniel (2013) Paperback)
回到正題,根據書的內容,犯罪的主觀要素分成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以及特定故意(specific intent)。並舉例,如果行為人內心渴望犯罪結果發生,則有特定故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為行為但缺乏渴望結果發生的這個想法(例如:是為了讓入侵者配合不侵害自己的財產而拿斧頭砍入侵者的腳),則屬於普遍故意。
知道了兩個種類的故意(intent)之後,現在我們要來與確定/不確定故意來做對應。
根據美國的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MPC),將犯罪主觀狀態分成4種,分別是:「蓄意」(purposeful)、「明知」(knowing)、「魯莽」(reckless)以及「過失」(negligence)。
書中並指出,MPC中的「蓄意」與普通法上的「特定意圖」是相同的,從這句話可以推論出:普遍故意最重落在MPC中的「明知」,或者也有可能落在「魯莽」,而「過失」由於明顯差距太大,這裡不考慮。
而MPC的「明知」,是指在知悉結果是很可能發生的主觀狀態下為行為,並且不要求行為人對該結果發生的特別意圖。由於我國第13條故意的類型沒有再區別是否有使結果發生的特定意圖,因此可能相當於我國《刑法》第13條第1項「確定故意」或第2項「不確定故意」。
至於下面一個等級的「魯莽」,則是對於主觀犯罪要素的「知」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中性狀態(行為人沒有希望事情發生,也沒有希望事情不發生,在魯莽的狀態下行事),大概就是我國「不確定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中間那條界線(在我國是非黑即白,在美國是一種獨立的主觀狀態)。
套用到本案中,如果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中採用的事實:「湯景華預見用火點燃停放騎樓的機車,#極易 造成火勢延燒到本案住宅及附近車輛,而且凌晨3 時左右,是一般人熟睡時刻,本案住宅樓上住戶 #會逃生不及,#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其本意……」則應該是對應到MPC的「明知」。
承上所述,既然不確定故意落在MPC的「明知」與「魯莽」之間,而本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罪的「明知」狀態,那顯然具備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這也與People v. McDaniel(2011)案中提及:「A basic definition of general intent is the intent to perform the criminal act or actus reus. If the defendant acts intentionally but without the additional desire to bring about a certain result, or do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criminal act itself, the defendant has acted with general intent.」即使沒有特定意圖,仍使用「intentionally」的用語的情形相符。因此回到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本案符合intentional killing的要件,並非不能宣告死刑。
雖然MPC中的「purposely」常被稱為「intentionally」,但是個人認為,從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的脈絡及體系觀察,「intentionally」只是要強調具備的故意狀態,與過失作區別,而無意排除「不確定故意」。
當然啦,以上很大篇幅是參酌英美法來解釋。不過無論如何,最高法院要把沒有在《兩公約》的條文上寫的文字拿來判決,還要自己當老大自為改判被告燒死6人而歷審都判死刑的判決,連雙重確認的機會都不想留,而且判了就會定讞、未來就算用非常上訴或再審也不能判更重的,那更有義務要清楚澄清「根據《兩公約》不確定故意,不能宣告死刑」是從哪邊出來的。是把「直接且故意」錯譯成「直接故意」?還是道聽塗說?不然,難道是抄襲廢死聯盟的文章?(前一篇:https://www.facebook.com/FuriousProsecutor/posts/1822169637957458)
而且,固然主觀狀態是刑法中極為重要的要素,但真的能夠因為主觀狀態不在法律歸類裡面的最嚴重的等級,就能outweigh其他所有情狀,認為不是最嚴重的犯罪嗎?何況,最高法院在98年台上字第2750號刑事判決敘明:「故意屬犯罪之不法要素,即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構成要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及於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並無軒輊。至在罪責判斷上,故意固具可非難性,惟直接故意抑間接故意,在科刑時於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上,兩者對罪責之成立,並無區別。僅於審酌同條各款之一切情狀時,可為諸多標準之一,且非必然後者較前者為低,而仍須視其各行為之具體情狀綜合判斷之。」
如果因為主觀並非直接故意,就說不是最嚴重之罪,那我們也可以從犯罪的每個層面看,例如:只燒死6個人,沒有撞死49個人,不是最嚴重之罪;或者,行為人沒有對被害人凌虐、分屍,手段不是最殘忍,也不是最嚴重之罪。那麼這樣子解釋的話,沒有案件可以宣告死刑了。
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只要有點地方寫不夠充分就動輒發回,結果自己的判決(目前是新聞稿)卻交代得不清不楚。這就好像老師常常把班上同學的作業因為字跡不整的理由退回,結果老師自己的評語就像鬼畫符一樣。
就算我學藝不精,上面寫的通篇都錯,貴為終審法院,而且還是自為改判,不管從哪裡得到這個判決的法源以及推理,一定要交代清楚,而不是一句話「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帶過就可以的。
如有錯誤或其他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法典 哪裡 買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8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瘦肉精美豬開放-民意大調查」報告
民進黨蔡政府8月底突然宣佈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豬(以下簡稱萊豬)進口,引發民意大反彈,但蔡政府仍執意進行。根據最新的民調顯示,近7成的民眾不贊成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並有超過7成的民眾擔心開放後會引起食品安全的危機。
為了解開放萊豬後的民意,包括是否擔心會對國人的飲食習慣、食品安全及國內肉品產業的競爭力等,造成衝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近日針對上述議題進行民意調查,並於18日舉行記者會發佈民調結果。
記者會由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教授主持,與會人員包括立法委員謝衣鳳、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以及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副研究員林建成等,分別就這次民調的結果,進行深度剖析。
陳宜民首先指出,根據中央畜產會106年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每人豬肉消費量高達36.5公斤,是國人最主要的肉品來源;此外,國人的飲食習慣與其他國家有相當大的差異,不只經常食用豬肉,就連豬的脂肪、內臟等都是常見的料理,甚至孕婦坐月子、寶寶副食品也都經常食用。
然而,政府日前卻不顧民意反對,且刻意迴避立法院監督,執意以行政命令宣佈明年1月1日起開放萊豬進口;更讓民眾不能接受的是,農委會為配合政策鬆綁,預告期竟只有7天,與現行《行政程序法》及相關函釋所規定的行政命令至少應公告周知60日落差甚大。
他認為,政府為了討好美方,不但拿國人的健康安全做為談判的籌碼,更完全無視國家體制與法律規範。
游淑慧接著表示,根據這份民調,有69.3%的民眾不贊成開放萊豬進口,其中,非常不贊成的人也高達38.7%;此外,有72.2%的民眾擔心開放萊豬後會帶來食安危機,其中,非常擔心的人高達43.9%。
她認為,民意表達如此強烈的態度,民進黨政府不可忽視,更不要再認為,只有國民黨反對萊豬,其實這是全民共識。此外,游淑慧特別強調,國民黨不是反美豬、更不是反美,而是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
游淑慧還說,身為民意代表,前一陣子參加了多場普渡活動,到處都有民眾向她反應,無法接受萊豬;民眾指出,他們早已連味精都不吃了,現在蔡政府竟然要逼大家吃瘦肉精,簡直就是莫名其妙,他們無法接受。
游淑慧表示,她相信民進黨籍的民意代表,最近一定也接收到很多類似的訊息。
為了因應美國豬肉開放進口,蔡政府規定,豬肉類的食品,應該嚴格標示產地,民調顯示,445.9%的民眾認為這項政策可以落實,43.3%的民眾認為不能,兩者看似旗鼓相當,但游淑慧以過往經驗和環境現狀表示,其實要落實標示非常困難。例如,台灣目前並沒有開放日本福島核災食品進口,可是市場上卻能查到日本核食。
林建成補充指出,食品標示稽查不易,因為改標或標示不全的問題,防不勝防。蔡政府第一任曾推出「食安五環」政策,要對食品進行溯源管理、建立安心的食安環境,請問現在進行到哪裡,農委會可以清楚地向國人報告嗎?
陳宜民表示,這一題受訪者沒有回應的比例遠高於前面幾題,他推測很多民眾對政府標示這件事是沒有什麼想法的,因為不知道未來究竟會怎麼標示,畢竟標示有「一國多制」的問題,中央、地方也不一樣。
謝衣鳳則補充指出,她18日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時,陳時中明確回應,瘦肉精非屬強制標示項目,因此未來只會有產地標示,不會標示該肉品有沒有含瘦肉精;此外,當豬肉製成香腸肉乾等製品時,是無法驗出有沒有含瘦肉精的。這些,政府都沒有告訴民眾。
謝衣鳳表示,蔡政府保證,進口美國豬肉絕對不會壓縮到台灣本土豬肉的銷售。但是有67.6%的民眾不相信政府的這個保證,遠遠大於相信的27%。其中,中彰投更有71.5%的民眾不相信;除了國民黨的支持者有95.6%不相信之外,民進黨支持者則有41.9%不相信,時代力量支持者有52.6%不相信,顯示藍綠都對此抱持懷疑的態度。
謝衣鳳表示,過去政府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時,也曾表示,美國火雞肉沒有國產雞肉好吃,即使開放,民眾也不會買,所以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不會壓縮台灣雞肉的市場。事實證明,這個說法是錯的。
她指出,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時,台灣雞內的市佔率是7成,然而,到了今年7月,國產雞的市佔率只剩下4成,所以怎能說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不會影響台灣雞肉的市場呢?由此也可以推測,開放萊豬後,一定會衝擊到台灣的豬農。
更值得關切的是,農委會說要成立百億基金,協助台灣豬農提升品質、增加出口,謝衣鳳說,那是不是以後台灣的優質豬肉競相出口了,台灣人只能食用更多進口的萊豬呢?她表示,中國大陸到現在都還禁止萊豬,大陸人不吃的東西,為什麼蔡政府硬要台灣人吞下?
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可以排除萊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此有58%的民眾堅持萊劑必須零檢出,即使是40歲以下的族群,堅持零檢出的比例也 高達4到5成,所以,蔡政府不要以為,深獲年輕人支持可以不在意萊豬這這個議題,年輕族群外食比例高,當然要有食安的風險意識。
另有65.3% 的民眾不認同拿萊豬換美國與台灣簽訂貿易協議,其中,20-29歲不認同的比例是71.6% ,30-39歲是65.9%,都高於平均值。謝衣鳳呼籲總統蔡英文,要聽聽年輕人的心聲,不要拿國人健康交換經貿利益。陳宜民則說,其實能不能交換得到,都還不確定,不要以後才發現,台灣什麼也要不到,那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林建成表示,63.6% 的民眾不認同陳時中「開放美豬可換到台灣的國際地位」的說法,認同的民眾僅29.9% ,3成都不到。
有60.3% 的民眾贊成用全民公投的力量,來阻止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即使是民進黨的支持者都有44.6%贊成,超過4成。60%的民眾支持22個縣市議會的國民黨團,聯合發起拒絕含瘦肉精豬肉的活動,20-29歲有62.3%支持,30-39歲有63.6%支持,都高於平均值。可見40歲以下的年輕族群對這項反制萊豬的活動,支持度很高。
游淑慧表示,將請台北市針對拒絕使用美豬的業者,在查核確實後,發給認證標章。希望台灣的消費者不吃、業者不賣、進口商不進口,用人民的力量讓萊豬沒有市場。
陳宜民最後強調,雖然「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2012年制訂了萊劑的殘留標準,其中牛豬肌肉、脂肪殘留容許量是10ppb,而肝、腎分別是40ppb與90ppb,其餘部位則未訂定標準。
但歐盟質疑CODEX的評估報告並未針對孩童、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且僅有6名受試者,而其中1名受試者更因身體不適而退出試驗。因此,目前包括歐盟、俄羅斯等至今仍未開放含瘦肉精的豬隻進口,但政府卻執意依CODEX評估報告開放含瘦肉精豬隻進口,而CODEX的標準也未必適用於國人。再者,衛福部日前雖將腎殘留容許量降低為40ppb萊克多巴胺,但從這次國政基金會所公佈的民調結果來看,未來一旦開放,恐怕難以取得大多數民眾的認同與信任。
這項問卷調查是在109年9月15日至9月17日進行,調查對象為戶籍設在台閩地區、年滿20歲以上的合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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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跳電了,驚喜不驚喜,開心不開心?
當初核四興建就是為了提供北部用電的,就是為了台灣未來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結果你這些文組覺青蝦搞抹黑把核四給封了,還怪甚麼南電北送?
你都不用電,那台積電是靠甚麼東西給你一座護國神山,股市是靠甚麼漲?GDP是你在那邊用愛發電就可以變出來嗎?
核四廠前廠長告訴你,核四能不能重啟,能,燃料棒再買就有了。專業人力找回來就有了,製造公司請它重組顧問團就好了,不要聽蔡英文這種文組說法甚麼絕對不可能重啟,理工科哪有修不好打不開的機器,你以為核四廠是漢摩拉比法典不能改喔?
文組長時間靠操縱壓制理工科掌握權力,有利文法商,出事理工科,這次跳電又怪台電基層,沒有你們文組規畫錯誤的能源政策,有可能跳一個廠就全台灣限電嗎?還在那邊騙!
當年蓋核四是不是真的看到了台灣有一天
如果以台積電這種
高耗能高耗水的這個高科技工廠為主的話
我們的電一定會不夠
沒有錯當時呢就是想到說電會不夠
我們北部是用電量最高的
那北部現在有幾個電廠你知道嗎
台電有幾個電廠
大潭電廠、林口電廠、協和電廠
那核一 核一已經關掉了
核二 然後呢就是這幾個電廠
那這幾個電廠要供應北部夠不夠
絕對是不夠
那現在又非核家園把核二也將要關掉
核一也要關掉 那核四又不用
因為原來是要蓋核四取代核一二的
原來這個替代走的流程還蠻穩的
那只剩下大潭跟林口
大潭從地下的天然氣就一個36吋的管子
所以為什麼有815大停電
2017年815大停電
因為它地下那個管子切換的時候錯了
所以說天然氣就沒有進來了
關一個管子就全斷了
對那還有一個大潭最致命的地方在哪裡
它出去的OUTPUT只有一條線
所以喔其實我跟你講
要真正的控制台灣的電很簡單
你只要派一組工兵去挖幾個電塔
就通通再見啦
就斬首行動斬你的那個電塔就掰掰啦
我直接問那台電到底有沒有藏電
我覺得問各位我要藏在哪裡
電怎麼藏
那同樣的鄭麗君她也想要選台北市長
又是一個文科的傢伙
文科發現有一個魔術可以藏電遠領先於特斯拉的技術六年
你說這個技術台電如果拿去開發電動車我們就賺死了
所以沒有藏電就是政治人物口中的藏電
鄭麗君跑到核四去
然後她一直反核
然後他們就一直跟我說廠長跟她講清楚說明白好不好
但是這個人你沒辦法跟她講清楚說明白
她就一直反核
她就文科不聽啦 對啦
但又有一個都市傳說當時那一個寶特瓶的事情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你自己的看法是怎麼樣
如果你的工安都做到那種程度
品質管制做到這種程度
連寶特瓶都不能帶進去
怎麼會有方儉聲稱的說在灌漿之後
裡面發現有寶特瓶有菸蒂
還有人在裡面尿尿這怎麼搞的
那我必須要跟各位很忠實的報告
我們當時把工廠做的這麼好的時候
是土木工程大部分都已經完成了
土木工程大部分都已經完成
那方儉講的可能是在土木工程的時候
那土木工程的時候呢我們有很多外勞
那各位都知道外勞
他是每天身上就帶了一個
就揹了一個寶特瓶
他抽菸都放在寶特瓶裡面
那當時土木那個階段或者是剛開始前半段的時候
我沒有說喔
那個階段是好像台灣的公共工程一樣
雖然你有管他但是呢housekeeping
就是各位知道housekeeping就是說內務整理
怎麼整理我跟你講搞得並不好
所以呢那個階段以後我才跟施工處講說
我們必須要痛定思痛
核四封存那麼久
我先講核四封存的那個時候是馬英九下令的
你內心會不會有怨
那核四封存的時候好像4月20幾號
那天我在...禮拜六那天我在電廠
因為為什麼 因為318學運的時候
那時候就風聞學運的學生說不定會跑到核四過來
所以呢在核四的300多個保警在那裡守著
突然間有一個禮拜六下午
我太太打電話給我說回來啦回來啦
我就說為什麼要回去
她說核四被封存了你知道嗎
我可以跟各位講一句話
你在那個時候你突然間聽到封存這兩個字的時候
你的心裡感受是怎麼樣 愣住了
對啊我過去的努力都被否決
我不知道什麼是封存
回來以後太太就打開電視給你看
江宜樺在那裡講
一號機安檢後封存二號機即日停工
我跟各位講一件秘辛
我們當時的政府非常沒有guts
我當廠長我要執行封存的任務
但是我總是要一張紙嘛
給我一個命令嘛
結果我就寫出去
結果你知道嗎 你猜沒有文
上面文給我回什麼話你知道嗎
這是一個經典的話
請以公司最高利益來著想
但是沒有公文誰要負責
我跟你講現在我們很多經理都說
那張文都找不到 都找不到
請以公司最高利益來著想
好啦最高利益來著想的時候
我們就說那我們要怎麼辦
他說你寫個三年計畫
各位封存三年我常在家裡笑
我說封存三年哪是他講的
是我當時要他們叫我寫個三年計畫送到原子能委員會去
所以說大家都以為是封存三年
哪有封存三年現在封存幾年了
當時的話術是說先封存核四三年
由後代子孫決定存廢
當時封存三年這都沒講
各位去調出來看看 都沒講
那只是說喔
就江宜樺講的說我們留給後代做一個選擇權
來我們直接這樣講
現在要重啟人才夠不夠
因為人必須要國家隊把他叫回來
我確實有問過
大家都還願意回來
還願意喔 對
但是問題就是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那就給多錢啊
給多一點錢嘛
接下來就要問最關鍵的問題了
因為蔡英文總統已經講了
她說核四重啟不可能也做不到
郭正亮上次來我這邊
他講說當局應該會做一件事情
就是公投就算過了
他跟你講說整個譬如說這個GE的團隊解散了
HITACHI的團隊解散了
所以團隊解散我就不能重啟了
再加上我的燃料棒已經送到國外去了
我們分成兩個部分來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個燃料棒送到國外了是不是永遠就沒救了
燃料棒再重新買重新訂 就有了
可能有更新型效力更高的燃料棒
那只要是重啟兩年到三年之內
我可以放燃料棒的話
燃料棒的製造時間夠
然後第二件事情就是說
顧問公司都沒有了你怎麼樣去弄
我跟各位講
顧問公司奇異當然都大部分都解散了
還剩下一些service的人在那裡
但是呢全世界做核能的難道只有奇異嗎
我剛講所以基本上
在物理上真要重啟只要政府不刁難做得到
做得到 做得到對不對
燃料棒也沒有問題
人力也沒問題
技術也沒有問題 對
因為當時的第三代進步式廢水反應爐現在也不算落後
那所以也沒有問題可以做
最後我再問一個問題
核廢料怎麼解決你核廢料不能解決完全不行
核廢料...
當時在核四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到核廢料的問題
核廢料有兩種廢料
一種是低階就是蘭嶼那一些就叫做低階核廢料
一種廢料是叫做高階核廢料用過的燃料
用過的燃料棒嘛 對用過的燃料棒
那我先講用過的燃料棒
用過的燃料棒的時候
我們就要從爐心出來以後
要放在爐心旁邊一個用過燃料池
給它等15年冷卻
所謂的冷卻是說輻射冷卻
然後呢再放到一個叫做輔助燃料廠房
放在原子爐旁邊放15年
放在輔助燃料廠房放25年
所以15加25 40年都不要送到外面去
然後呢低階的
讓它緩緩的冷卻 對對對對
那低階的呢我們在山凹裡面
有一個可以放兩萬桶的倉庫
這是無人搬運車都做得好好的
這個的話那一年半產生多少桶 120桶
所以我說40年我們都不用跟外界交涉
5千桶
都不用跟外界交涉
40年都放在廠內
放在廠內這個廠發生的電量有多大
一部機喔20個燈泡就有一個從龍門出來的
假如兩部機都發電的話
12345678910就有一個是從龍門出來的
對台灣電力有這麼大(幫助)
而且對台灣環境沒有汙染的一個地方
所以如果今天呢
大家真的覺得有電很重要
聯電、台積電這種大耗電
兩奈米三奈米
兩奈米一個廠據說跟整個台南甚至應該這樣講
大概就吃掉一個核三
這樣子的東西很重要
你覺得非常棒股市有它才行的話
那核電就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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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科專用法典,但小弟今天打去志光的門市詢問,他們說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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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問版上的前輩,金榜函授上課用的這3本法典,哪些地方買的到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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