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病逝。一向謙卑、豁達、平實的她,生前囑咐不設靈堂、不辦公祭、一切從簡。羅部長是一位人格高尚的法律人,為人正派耿直,堅持做對的事;面對污衊,堅定反擊,不卑不亢。她的離去,讓我們深感不捨與哀痛。
羅部長長期關注兒童福利及人權,1993年、2003年兩度參與《兒童福利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1994年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認定民法中「父權優先條款」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對我國性別平等及女權運動的發展,意義重大。2008年我擔任總統後,特別聘請她擔任國策顧問,聽取寶貴建言。
2011年2月,行政院長吳敦義邀請羅部長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發生後,她協助國防部提出「國軍申訴及懲戒制度改善方案」,並擔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主動清查過往軍事冤案,並受理新案申訴。在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指示下,也由她組成專案小組,督導國防部檢討軍中管理制度;同時呼應外界呼聲,修正《軍事審判法》,讓和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全部由普通法院審判,以符合《憲法》第77條的規定。。
2013年9月爆發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羅部長勇於承擔接下法務部長一職,面對當時在野黨立委對檢察體系的抨擊,羅部長不畏壓力,挺身維護司法正義,不但成功穩定檢察官軍心,她堅毅而溫暖的領導風格,更贏得法務部同仁的敬重。
羅部長在任內處理臺灣民眾跨國電信詐騙案時,因海外被捕的臺籍嫌犯遭遣送中國大陸,而被在野黨立委污衊「喪權辱國」,她不卑不亢,據理告訴綠委,兩岸對於海外電信詐騙案同時都有管轄權,「管轄權競合之下,誰能把案件有效辦出來,才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最終目標」,「無關政治、無關主權高低」。對比羅部長任內成功與對岸協商爭取司法管轄權,讓關鍵臺嫌由陸遣返回臺,民進黨執政後對於「臺嫌遣陸」一籌莫展,當初無知羞辱羅部長的綠委,實應感到羞愧。
2016年3月底,羅部長率法務部一級主管到大陸訪問,全程使用「部長」正式官銜,並於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之「國家檢察官學院」發表演說,是我國首位登陸的法務部長。羅部長的大陸行,目的在深化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她任內,是兩岸司法互助的黃金時代。
羅部長的父親羅錫疇將軍是湖南湘鄉人,對日抗戰時曾率軍於滇緬戰場作戰,並曾參與古寧頭戰役,貢獻卓著。前年古寧頭戰役70週年時,羅部長以衛國將士後人的身分,與我共赴金門紀念,當時她氣色良好,神采奕奕追念父親事蹟,豈料一年多後竟驟然病逝。往事尚歷歷在目,斯人卻已遠去,羅部長對國家與社會的貢獻,我們永遠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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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兩岸司法互助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是我二十多年來的好友,這些年來不論他是陸委會副主委、立法委員、桃園市副市長,或法務部長,對我多有指導協助,對我的諍言也能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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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之後,兩岸人民來往日益密切,從1990年的金門協議,到2009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讓兩岸在司法互助得以有了跨維度的效率提升,有效保障了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去年起我們受疫情影響,很多兩岸間的事務都延宕甚至停擺,除了人民間的來往、學術上的交流,甚至是兩岸共打也幾乎如同虛設,導致了我們有很多案件都因為指訴、事證等的不足而無法立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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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的執法人員憎惡犯罪的正義感都是相同的,司法跟學術合作應該不應該因為政治因素而受牽累,我希望邱主委「循序漸進」的政策原則裡,也有輕重緩急,可以 #將兩岸共打的恢復列為優先事項,讓這些犯罪可以不因為事證、人物的不足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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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逐漸放寬外國人士商務入台的檢疫限制,對於中低風險、地風險國家地區等地來台的外國旅客,都有給予縮短檢疫期的優惠,邱主委也預計即將放寬大陸商務人士的檢疫期間,但我還是希望衛福部,外交部、陸委會等單位可以將心比心,在給外國人優惠的同時,也能照顧我們的旅外國人,中、港、澳地區有數以十萬計的台商、台幹等,港澳地區的住民來台只要七天檢疫期,中國大陸地區的限制也即將放寬,但是我由衷希望我國政府也可以在條件同等的前提下,對國人返台也比照辦理,讓他們也能享受到縮短檢疫期之便,讓這些異鄉遊子可以多多回家,看看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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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也呼籲邱主委能夠正視大陸籍駐臺記者在兩岸和平交流的重要角色,檢討現行大陸媒體駐台記者銳減的現況,畢竟,邱太三主委希望兩岸情勢能夠春暖花開,頻頻釋出善意,遞出橄欖枝,如果有對岸的的記者將這些善意傳遞回去,也可以化解當前互相僵持對立的尷尬。
#感謝莊瑞雄召委讓我問好問滿
法務部兩岸司法互助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想起2014年執行死刑的杜氏兄弟案(杜明雄、杜明郎)。
那是在馬政府聲望最低迷時,被羅瑩雪挑選槍決的兩名死囚。
我曾經為杜氏兄弟寫過長篇文章。簡單來說,他們的案子
1⃣️ 一審曾經獲得無罪判決。
2⃣️ 最終判決有罪的證據,大部分來自中國公安局的鑑定,以及一份找不到證人,無法在法庭上對質詰問驗證的中國公安局筆錄。
你可以google到很多資料告訴你這個案件有什麼疑點。有興趣的人,我整理了幾篇文章放在最後。
我只講一個最新發展:
2012年最高法院說,來自中國公安局的證人筆錄是可以直接採信的。因為這個關鍵的認定,杜氏兄弟被判處死刑定讞。
然而近年來最高法院變更見解,認為法院必須透過司法互助、遠距視訊等方式,竭盡一切所能,境外證人仍然不能作證,才能符合「難以傳喚」「證人無法到庭不可歸責於國家」的要件,而採信中國公安局的證人筆錄。(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723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3556號刑事判決)
白話講,如果杜氏兄弟的案子依照現在最高法院的見解再審理一次,那份致命的中國公安局筆錄和其他公安局鑑定可能被排除,可能獲得和一審相同的無罪判決。
杜氏兄弟在2012年判的死刑,按照2020年最高法院的最新標準,如果重審有機會獲判無罪。
但羅瑩雪在2014年做了一個永遠無法補償的決定。
為什麼想到杜氏兄弟案?
昨晚被執行死刑的罪犯,我看了他的案情和生平,坦白講,罪行非常兇殘,而他的個性也相當令人厭惡。我能理解那種人人皆曰可殺的情緒。
支持死刑的人心中,每個死刑犯都是這樣人人得而誅之的可惡至極。
為了除掉可惡至極的人,你是不是同意可以付出像杜氏兄弟案這樣的代價?
自從2010年恢復執行死刑至今,中華民國政權處決了35個死刑犯。其中就有杜氏兄弟兩人是高度可疑的冤錯案。
2/35,約等於5%。
臺灣的死刑制度,絞碎95%你認為的人間垃圾,但要付出5%像杜氏兄弟這樣可疑的案件做為代價。
這樣的比例可以接受嗎?或許你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但我認為生命的珍貴,不能開這種5%的玩笑。
你會跟我說「罪證確鑿就該死!不要拿冤錯案來講!」
嗯。在我跟你介紹杜氏兄弟案之前,你看新聞,應該也覺得他們罪證確鑿真是該死吧?
我懂你的邏輯。
但請你告訴我,如果現在的制度真的能夠精準分出誰是真正罪證確鑿該死,請問杜氏兄弟怎麼會在2014年被處決?
杜氏兄弟會被處決,正好就證明了現在的罪證確鑿判斷正確率,並不是你想像的100%。
那怎麼辦?
反對死刑的人會告訴你,我們用其他的制度取代死刑。
支持死刑的人呢?
大部分人不承認可能會有錯誤,就算有,反正被錯殺的人是少數。少部分人會說,我們來改革死刑制度吧。
「死刑的存廢」和「死刑的執行」是兩個相關但各自獨立的題目。
今天我不想跟你辯論到底死刑要存還是要廢,我們相互尊重。
我想找到我們的共通點。
不管是支持死刑的人,還是反對死刑的人,我們應該可以取得一個共識:
如果死刑要存在,執行的程序必須極端嚴謹,以符合正義原則。
臺灣有死刑制度。社會上有很多人在談支持死刑,但卻很少人在談「如何讓死刑制度變得更完善」。
如果把現行的死刑制度比喻成一台有故障的車子,不想換車的人,卻也不想修車,就讓故障的車子在路上繼續跑;反而是主張換車的人,為了怕故障導致出車禍,還一直想把車修好。這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
目前死刑的執行有三個問題:
審核不夠嚴謹;執行順序隨機,沒有具體標準;執行時間隨機,視政府需要而定。因此導致像杜氏兄弟案的發生,以及過去被詬病的「民調提款機」等問題。
有沒有人在推動改革?有。
上屆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新的《監獄行刑法》,新增第145條規定,法務部必須制定「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並於今年7月15日施行。
也就是說,按照新監獄行刑法,我們在今年7月,法務部會訂出一套新的執行死刑程序規定。
但法務部因為某些大家不知道的原因,似乎等不到七月中新程序的誕生。
最近臺灣人很努力。我們很努力防疫,保護自己和心愛的人。我們很拼命,想讓全世界知道,臺灣和中國不一樣。
然後法務部拒絕等到自己新制定的死刑執行程序出爐,用一套從中國帶來、跟中國很像的死刑執行標準,不小心讓世界看到,臺灣和中國還是有某些地方是很像的。
2014年杜氏兄弟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有很多人跑到我的臉書留言說,被槍決的都是該死。
我想他們到現在根本不會知道自己可能做了錯誤的判斷。甚至大部分的人也都忘了自己曾經在網路上罵過什麼。
我只希望大家能認知到,你要的死刑正義,是有代價的。
這個代價,可能是那5%的生命。這份生命的重量,應該值得宣稱要追求正義的你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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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兄弟案的參考資料】
勿枉勿縱,只是遠在天邊的傳說~與談人台南地方法院、杜氏兄弟案陪席法官陳欽賢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685
香港反送中之際,莫忘台灣杜氏兄弟「送終」案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876797
杜氏兄弟案:中國公安的調查,可作為台灣起訴與判決的唯一證據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0807
兩岸黑箱協議 ─不只影響你的生計,更會影響你的性命
https://www.taedp.org.tw/story/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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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8 【香港為什麼會突然開始修訂《逃犯條例》?】
02:00 【什麼是「引渡」?】
03:31 【兩岸三地之間的引渡狀況】
04:45 【對於本次《逃犯條例》的各種意見攻防】
07:52 【《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之後,對臺灣有什麼影響】
09:11 【我們的觀點】
10:5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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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引渡法 :http://bit.ly/2IbSDD7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http://bit.ly/2WE1S7F
→ 情O網 AV01 響應反送中,香港伺服器 11 號晚間加入罷工!:http://bit.ly/2XFzVJh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2:http://bit.ly/2F3pl7q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3:http://bit.ly/2XE5qmU
→ 蔡正元 貼文:http://bit.ly/2wQdTrA
→ 美國務院關切港反送中遊行 中國:這是國內的事:http://bit.ly/2MHwbpq
→ 陸委會:逃犯條例有威脅 即使通過也不同意移交:http://bit.ly/2XAkH8l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西班牙引渡台灣94名詐欺犯到中國 法務部:強烈遺憾:http://bit.ly/2MKpDXg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http://bit.ly/2wPSYoq
→ 引渡法 維基:http://bit.ly/2F21o0o
→ 一國兩制 維基:http://bit.ly/2IaAMMz
→ 司法管轄權 維基:http://bit.ly/2Kju6OP
→ 2016年臺灣詐騙集團成員涉嫌電信詐騙案:http://bit.ly/2XHlp3F
→ 【Q&A】臺灣人為什麼要關心香港「送中條例」?因為連過境香港都危險!:http://bit.ly/2KG6GCx
→ 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怎會有臺灣人支持統一?:http://bit.ly/2KcF603
→ 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in Hong Kong - Threat to Personal Safety and Freedom:http://bit.ly/2RcRSML
→ 《報導者》以影像留住台灣的1095個日子:http://bit.ly/31rgUfL
→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http://bit.ly/2KbyWgQ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台灣人在國外犯罪,遣送至中國?引渡和遣返有什麼不同?:http://bit.ly/2Wzk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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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 修訂 )
條例草案》:http://bit.ly/2IdTLpT
→ 國際人權團體聯署公開信 促林鄭月娥停止修訂《逃犯條例》:http://bit.ly/2WEHMdI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目前停擺 僅剩書面交流:http://bit.ly/2KdHSm0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反送中,反什麼?台灣人必知的懶人包】:http://bit.ly/2KcWPoa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http://bit.ly/31BQN6a
【 延伸閱讀 】
→ 端傳媒 逃犯條例 :http://bit.ly/2Kdd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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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回應遊行:http://bit.ly/2MFhv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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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有何不同? :http://bit.ly/2WK1XH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http://bit.ly/2WAcYps
→ 法國媒體關注香港空前規模大遊行:http://bit.ly/2wPE5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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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兩岸司法互助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強烈譴責中國打破共打默契 要求政府維護國人安全、捍衛司法管轄權」
從肯亞案的45名嫌犯被遣送中國,到馬來西亞案,也將部分嫌犯送往中國;但印尼及土耳其的案件,卻將人遣返回台,問題在於中國打破自2011年簽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默契。
這次柬埔寨案無法帶回台籍嫌犯,原因在於外交部在面對中國施壓時,政府不夠給力。我建議外交部要建立原則,關於電信詐騙案,中國開始在亞洲及非洲各地掃蕩,我國政府應該有所因應,並且要有預警的機制;外交部應掌握目前被當地國或第三國羈押、偵訊中的人員,而各部會在與中國交涉時要有整合機制的平台。
肯亞案發生至今45名台嫌仍拘留在中國,中間協商團進行兩次會面,但中國卻遲遲不給回應。我要求法務部就人犯的遣返,基於兩岸共打協議的默契,對於肯亞案或馬來西亞案,必須保障人身安全,並要求政府堅守屬人主義原則的立場,把國人帶回台灣接受審判,這是捍衛我國司法管轄權的底線,絕對不退讓,同時我也對中國政府片面打破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表達強烈譴責。
法務部兩岸司法互助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鄭麗君於上會期質詢故宮文淵閣四庫全書遭北京蘇音公司盜印案,法務部及陸委會君認為本案屬於民事案件,非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範疇,建請故宮逕循民事救濟管道及程序進行,因此故宮發函調查局提供協處,調查局於去年11月7日和今年2月10日以「情資交換通報書」方式轉給中國公安部國台辦,均無回音。故宮先表示可用轉授權讓盜印變合法,實際上是中國國家版權局建議故宮採取轉授權方式,故宮花公帑請律師寫意見書、主動邀請商務公司與蘇音公司洽商,再根據評估意見簽約,意圖把非法變合法,最讓鄭麗君驚訝的是,故宮居然在今年一月函知陸委會轉請國台辦協助查處,打算透過國台辦私了,鄭麗君嚴厲批評故宮想私了,失職在前,又無力追回權利金,讓中國盜版商玩弄,不僅金錢損失,也傷害我國家博物館的尊嚴,馮院長必須負最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