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點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4~110/08/09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專線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
(5)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計畫。
(6)新住民學習中心、親子共學母語。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4,916元,進用期程為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8月12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9)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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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點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6~110/07/29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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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1)辦理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專線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
(5)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計畫。
(6)新住民學習中心、親子共學母語。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月支薪資新臺幣3萬4,916元,進用期程為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8月2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未錄取者,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9)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10)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 在 駱克刑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司法最新新聞-司法官、律師及法制考試大變革】
Qoute:「……考試院正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未來法律專業人員將「一起考試、再分流」,經「資格考試」且「實習一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再透過「甄選」取得法官、檢察官、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6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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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司法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建議,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
一,改為「多合一考試」。考試院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今天在行
政院會通過,將會銜司法院及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2016年上任後的重大政策,蔡政府在2017年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結論
,包含「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建議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同法律專業資格
考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
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
人民權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考試院、司法院及立法院
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為了落實司法國是會議結論,將過去舉辦法官、檢察官、律師
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改為「多合一考試」。第一階段筆試及格、取得證書後,要參加一
年的實務學習,及格後按照及格者的意願,分別參加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徵選或徵
試。
一年實務學習是由司法院、考試院、法務部、律師團體和學者專家,17人組成委員會,決
定重要學習方向和計劃。包含律師事務學習、司法實務學習,到法院跟檢察官學,完成一
年實務學習及格,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後,第三是到行政機關或自由選訓。
羅秉成表示,此重要措施包含行政、司法、考試跟律師團體通力合作,完成資格訓練。另
外配套執法規定要研擬,也要積極整備一年實務學習,希望透過行政、司法考試,讓法律
專業人員資格,通過後能順利推動。
考試院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
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其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為
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依志趣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
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
權益,因此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601414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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