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
法律廢止程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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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31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9/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
2. 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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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
分三個部分來討論。
👉🏻第一個是思想上面,雖然目前ROC政權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所以大部分台澎人思想都停在「保家衛國」,這個「國」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其實是中國,但被誤以為是還沒建國的台灣)。
其實我們要在思想上做調整,對台澎人來說要先知道史實、知道台澎法理地位,而ROC政權是不可以要佔領地人民對它效忠、進行募兵徵兵,但台澎人保衛「台澎」仍舊是必須的,無論是建國前還是後。
所以可以轉變一下想法,把保護的對象從國家這個轉移成腳下的這塊土地跟上面生活的人,從保家衛國轉變成「保鄉衛土」的概念。
所以第一個是思想上改變,不管現在、過去、未來治理台澎上的政權是誰,不管它是否已經承認是盟佔代管機構的身分,也不管是否未來建立了國家,我們要保護的對象都是ㄧ樣,都是土地跟上面生活的人,這個觀念要建立起來,從衛國改變成保護家鄉跟人、從愛國變成愛鄉愛土愛人,這樣就會不會變成某個「國」的奴隸,如果有個國家的執政者是窮兵黷武,或要求軍隊把槍口對著自己的人民,那你如果沒有愛鄉愛人的觀念,你就會被操控,所以這是精神面、思想面的強化,知道要保護什麼。
無論你是在之前、現在或之後接觸到ROC政權的軍事教育、軍訓課、或被徵召入伍,這之中其實最重要的觀念是你要知道你為什麼而戰。
那ROC政權的軍隊就是中國的軍隊,譬如黃埔軍校的精神等等那就是中國的東西阿,現在的所有軍校就是中國的軍校,訓練的都是中國的軍人,裡面灌輸的東西都是充滿大中國思想,譬如說軍隊的莒光日、莒光園地,到某時間就是要看洗腦影片。(莒城、即墨就是中國以前的故事)
金門還有什麼毋忘在莒。中國難民兵來到台澎就有莒光新村等等,其實莒光這個詞背後就是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意思,直到現在都還有莒光園地這樣的節目,只是目前不會強調反攻大陸統一中國了,因為在動員戡亂片面的喊停後,「反攻大陸」一事就暫時喊停,可是入伍後還是會接觸到這類節目背後的價值觀。但當然ROC政權中國本質仍在,也仍是想要反攻大陸。
對法理建國派來說就是要思考如何跟這些思想去抗衡。我們希望在還未入伍之前的年輕人可以先建立好觀念。
保鄉衛土這個觀念在還沒建立之前我們就需要先來推廣,這可以當作一個保護罩。一旦建立起來,你進入ROC政權軍隊內就不會輕易被洗腦成功。
再說一次,ROC政權要對付的敵人(PRC政權)其實是它自己帶來的敵人,不是台澎的敵人。台澎被扯到中國內戰裡,但台澎人的認知卻沒了解清楚,所以要建立正確的觀念。
為誰而戰?為保衛台澎鄉土而戰,精神上的強化是第一步。
所以你如果是為了愛ROC就會認為進軍隊要愛ROC,那你如果你不是愛ROC你進入到軍隊,你已經建立好保鄉衛土的觀點,那你入伍是要學習實用的武器知識、戰技,你要保護的是鄉土跟人,你的精神觀念改變後就會認真,而不是進去耗費時間跟光陰。
👉🏻第二個部分,ROC政權收台澎人的稅金會買些軍武,那這個觀點也一樣,台澎自身的防衛武器的開發、製造跟維護要做好。
你有第一個觀念知道自己進軍隊要幹嘛,然後你若進入研發軍事武器的單位,或者與所謂「國艦國造」計畫有關的企業中,你進入這些方面領域中工作,甚至是以替代役的方式進去工作,這時候你認清楚你做這件事情不是為了ROC,而是為了台澎鄉土跟人。
ROC政權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它受到一中框架的限制,所以它跟別人買武器的時候都會很容易受到阻礙,那要賣武器給台灣的國家,可能是要找強到可以去抗衡PRC政權的國家,或者是只打算撈一筆就結束的國家,例如法國之前賣幻象給ROC政權,但法國本身也跟PRC政權有許多的合作,PRC政權就會利用這些合作機會來牽制法國。
因為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不會改變,當讓ROC政權對外代表台澎時,與承認PRC政權是合法中國政府的國家往來就很有可能會遇到困難,加上PRC政權又認定ROC政權是叛亂政權的情況下,那其它國家要跟ROC政權做交易更會受到嚴重影響。
雖然我們知道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但它的確是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治理權。只是台澎在以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為基礎的「一中」框架限制下,你就是很難買到武器。在欠缺議價籌碼的情況下,其實說起來某程度來說就是任人宰割啦!
像ROC政權之前花了些費用跟美國買武器,當然美國不會賣給你不能用的,但她絕對不會隨便賣第一線的武器給你,甚至有的時候ROC政權會去買美國要退役的軍武。雖然美國的軍武即使是快要退役的,可能跟其他國家既有軍武比起來仍舊相當不錯,但還是二手貨。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沒有辦法在軍火交易的市場上,以一個主權國家的身分跟人家進行正常交易,如果想買武器,我們只能去找可以,且有意願運用ROC政權的「台灣治理當局」身分來突破該政權的「一中」框架與PRC政權抗衡的國家。
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絕對必須強化自己自己軍武的能力。
法理建國派想的是不管建國前還是建國後,我們都需要可以掌控自己製造軍武的能力,這樣才不會受制於他人。所以應該要支持、去推動自己的軍武跟研發,應該要有這樣的想法。自己的軍武自己做。
當然,我們不是要標新立異,也不是要變成什麼軍火大國之類的,所以在研發時要注意與既有武器的結合匹配。譬如現在用的大多是美式武器,那我們在研發的技術,也要能配合這些武器,並且可以進一步努力將武器做得更好,這樣才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快進步的速度。最關鍵的是透過發展軍武的技術,從裡面累積經驗增強台澎的實力,假如跟別人買的東西不合用,我們也會有技術可以去修改。
研發時也要清楚知道台灣的狀況,台灣是海島,有天然屏障。所以要發展的一定是以海空為主,絕對不是陸軍,台灣有很多高山,所以是易守難攻,而且台澎上沒有像中國那樣的大平原,我們都市化程度也很高,所以不太會發生陸軍大會戰。那要研發武器要著重的焦點就是海空部分,對船艦的武器去研發。所以不用去研發大會戰,這根本不適合台灣。
陸軍的部分要思考怎麼精兵化,去妥善利用台灣這邊的地形,跟台灣高度都市化的地方要怎麼運用。那如果像農村地方,就是強化行動力、快速移動。
我們要針對我們最需要的防空、防海部份去研究,這樣才可以把錢用在刀口上。
👉🏻第三部分,民間自我防衛的能力。
#民防
我們在談自我防衛能力的時候,除了軍事武器還有民防的部分。
以法理建國派來說,就是在精神思想方面來讓台澎人改變觀念,而民間防禦的部分,則要建立一個民防團體的架構。
如果今天萬一台灣被攻擊了,不管是誰來攻擊,如果說軍隊在最前線,但敵人從後方滲透了進來,那在這情況下,一般民眾遇到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所以說在這個地方民間的自我防衛的能力是很重要的,核心精神還是一樣的保鄉衛土保護人民。
很鼓勵大家去學一些自我防衛的技術,例如防身術等等。現在有些團體有成立民防組織在教大家這方面的技術,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進去主要是去學技術、技巧,雖然有人說「攻擊是最好的防禦」,但防禦的技巧、技術也是很重要的!至少要知道當有武器朝自己攻過來時,要怎麼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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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很多人都會有這個疑問會說這些軍隊、武器都是ROC政權的,你要怎麼拿?
所以還是回到第一點建立正確的觀念是很重要的。有正確的觀念就會意識到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身分,它保護佔領地跟治理台澎人是合理合法的。
ROC政權當時的難民兵流亡到台澎時,它拿的武器其實是很爛的。美國跟ROC政權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有在台澎駐軍,也帶來了很多武器,就算美軍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於1980年廢止後撤離,也留了很多東西下來,其中也包含技術移轉。這些武器技術是美國用於防禦台澎的,台澎建國後當然應該留下來繼續用。
ROC政權花了很多錢去跟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買武器,也花了很多經費做軍武技術的研究。這些基本上都是為了保護台澎而花台澎人繳的稅金取得的,所以這些是屬於台澎、應該用於台澎的東西,是屬於台澎人的,不是ROC政權的。ROC政權拿台澎人的錢,製造武器保護台澎ok。但在概念上,這些武器的所有權是屬於台澎人的,不會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有財產。所以台澎建國後ROC政權它不能夠帶走軍武。
建國前台澎人使用這些軍武也沒問題。至於建國後,基本上,在法理建國派提出的建國程序中有個階段一定會出現:也就是ROC政權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一旦ROC政權老實承認這件事,那原本保護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軍隊中的台澎人,就應該要改隸屬盟佔代管區的「台澎自衛隊」,而用於保護台澎的軍武的所有權則移轉到自衛隊手中。當然,這個自衛隊必須受盟佔代管機構的指揮。
換句話說,在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建國之前,一旦ROC政權承認自己在台澎的真實身分(盟佔代管身分),不管是軍隊、軍事武器還是技術,就會跟受制一中的ROC政權脫鉤,移轉有權治理台澎的盟佔機構。等建國完成後,就會移交到新建立的國家手中。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建國步驟是穩紮穩打的,都是計畫好的。先建立好觀念跟思想很重要,了解正確的史實很重要,有了這些知識,在進入到後面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步驟時,你就不會感到疑惑。
如果你現在身在ROC政權軍隊裡,無論在建國前還是建國後,你做的事情其實不會有什麼改變,都是在保護台澎這塊土地及上面的居民,改變的只是你的法律上身分。
由於一切的改變都是在「大家都理解」的狀況下依安排進行,從這角度去思考的話,自然就不必去擔心會有什麼突發狀況,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建國步驟,是透過讓台澎居民理解客觀史實後,自覺產生建國意志,進而水到渠成地完成和平建國的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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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賴香伶 表示,太多國家體制受害者,因為行政機關行政怠惰,以「#依法行政」的理由就草草結案了事, #蘇詠盛 案因蘇父始終不放棄,而行政訴訟救濟時,卻發現法院都引用非常過時的判例,因公務員怕瀆職,或執著法安定性而寧願守舊,所以人民權益才無法伸張。大法官也直指,蘇案即使不修法,國防部都可以用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廢止錯誤處分。而賴香伶主動關切修法及督促國防部蘇案進度,促成國防部自行廢止前令,重新更正撫卹為因公死亡。
她認為,公務員若拘泥於法條,不敢調整,民怨就會日深,政府機關要能自行撤銷修復錯誤,除了願意接受新觀點,還要有長官支持。另外許多行政機關人員依照 #函釋 行事。賴香伶強調 #函釋不是法律,怎可超越法律本位?許多函釋卻做了法律所沒有的解釋,使用函釋行政會讓行政人員原地不動、行政怠惰,這是國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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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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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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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廢止程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針對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一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警政署內部的督察系統卻未做內部調查,局長至今仍未調離現職,另外,2010年訂定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使得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當兇嫌犯案的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力辦案,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本月19日,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的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分別以7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林佳龍今天質詢王卓鈞時表示,目前主嫌已經交保,全案雖已進入司法調查,但警政的督察體系未完成內部調查,刑事局局長或署長也未負起應有之連帶責任,令基層同仁心寒。
林佳龍強調,刑事局主秘涉嫌包庇賭場案,打擊刑事犯罪的龍頭-刑事警察局,一次就有5名中高階警官遭調查,根本是「前所未見」,以往發生包庇賭場案件的警察單位,不是地方分局就是派出所,本身無轄區的刑事局,無法給予賭場業者「保障」,按照傳統,業者並不會找上刑事局人員,警政署需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也必須還給基層努力的同仁一個清白。
林佳龍表示,就任警政署署長四年餘的王卓鈞,不應該還把自己定位為台北市的警察局局長,整本102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報告顯示出,王卓鈞依循官僚體系下,只重視「穩定」,了無新意,問題是,身為一個署長,王卓鈞必須全國6萬名員警的表率,讓基層員警看到願景,除了設法讓人民對警察更有好感,也要讓員警樂於工作,重拾熱情,願意工作。基層,是很多員警在認真做事的,而整個警政署,卻做一堆疊床架屋之事,舉例而言,從去年10月起,為了防止個資洩密,警政署要求員警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時,須填寫「用途」欄位,但系統設計不良,不論偵辦刑案、急難救助或人口協尋,警方都需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戶籍時,規定只要有一個欄位漏填,就記一支申誡,一按下輸入就沒有補救機會,更誇張的是,多年前已廢止的紙本登記簿,去年10月又恢復,員警每查一筆,都須在紙本上「手寫」一次資料,根本是多此一舉,分局偵察隊員向林佳龍反映,常一天要查數十筆資料,但系統不穩定,遇上需要查詢緊急確認可疑對象身分,不小心就面臨處分,嚴重打擊辦案士氣。
另外,2010年台中市翁姓角頭遭槍殺引爆警察與黑道互動爭議,在總統馬英九要求下,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批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並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確實執行,林佳龍強調,儘管員警與黑道之間應該要有一條清楚的紅線,然而,現行的制度卻是因噎廢食,刑警監控黑幫偵防能力,不若以往,和幫派份子碰面,規定事先報備、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貼上「交往複雜」標籤,試問有誰願意?乾脆一句「我都不認識」,演變至今,每個月基層分局要求偵查隊各小隊繳交「名單」,一個人至交出一個特定交往對象,儼然國小交功課,刑警文化褪色,能用之兵已不多,監聽、調監視器等手法成為主力,但當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為力,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林佳龍強調,要讓基層員警有士氣,必須從制度面通盤檢討,台灣目前的警察學校,計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官由中央警察大學教育,直接隸屬內政部;員警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但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林佳龍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章,將警大及警專合併,並將擔任警察管道變為真正的「雙軌」,除了一般大學畢業後考取的「特考班」,就是及就讀合併後「警察學校」正期生,經考試及格者,一律從1線3的基層員警做起,將升遷巡佐及巡官的升遷仕途透明化,才會讓基層有真正的動力,也能增加員警來源的多樣性,符合員警必須「包山包海」的社會潮流,徹底打破「官警」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