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人堂 專欄新文章:〈政治凌駕專業:高雄槍擊案後,地方首長「指揮」檢察官辦案?〉http://bit.ly/3eOC0Or
這個時事題,其實也可以算是對於《扭曲的正義》以及鳴人堂專欄文章讀者的隨堂考題——大家是否具備媒體識讀能力,是不是能夠跳脫出政黨的顏色框架與意識形態,就事論事的看待我國所面臨的社會事件、政府政策與政治人物言論呢?
〔日前高雄一起離婚夫妻的糾紛事件引發槍擊案,在媒體與網友的渲染之下,據報載,有民意代表出言嘲弄:「難道高雄只剩我沒有槍?」將事件往「政治化」的藍綠鬥爭發展。對此,高雄市長回應,由高雄市警察局協同警政署「專案掃蕩」。對於這則新聞,只要有第一線辦案經驗的司法人員大多能夠會心一笑,這意味著速食型的「專案績效」又要登場,平常根本找不到的槍枝,在此時警方都要想辦法「變」出來。
令人意外的是,政治人物似乎覺得以上透過催逼警察績效來撫平輿論的慣用操作伎倆還不夠,竟然試圖透過政治力與媒體的力量破壞檢察獨立。翌日新聞報導以「查到一律聲押」入標,並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向媒體表示「『奉市長指示』到兩個地檢署拜會檢察長取得共識: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查獲到『一律要聲押』」。由於該發言顯然違背《刑事訴訟法》與檢察學理,引起法律實務與警察圈內一陣譁然,便有檢察官諷刺:「我是你小弟?」〕
各位讀懂這幾則藍綠政治人物大惡鬥、禍亂警政與司法專業性的新聞了嗎?
1. 媒體與網紅、鍵盤群眾之亂
〔我國媒體搧風點火的本事,在全球先進國家應該名列前茅——動輒以聳動標題、大量誇張的形容詞來吸引點閱率,報導內容時常將客觀事實與主觀評論混淆,社會新聞更是竭盡所能的誇大,彷彿以撩動閱聽者的情緒為己任,而非傳播客觀資訊。除了傳統媒體外,近年來更加入大量網紅、直播主一起帶動全民扮演鍵盤柯南。在這樣的媒體環境中,如果民眾欠缺 #媒體識讀 的能力,便很容易變得「多愁善感」,對於社會新聞產生過激的情緒反應。〕
2. 政治惡鬥開始
民意代表打蛇隨棍上,「難道高雄只剩我沒有槍?」等誇大的發言,〔背後其實是出於 #藍綠惡鬥政治操作的考量,也未必是具有建設性的問政。〕
3. 失能的政治人物,只端得出表面功夫的「大內宣」速食政績
〔在我國的政界,政治人物重視的恰恰不是認真建設,反而正是這種政治操弄,幕僚團隊似乎也想不到什麼解決方法,在「#用人不唯才」的大環境下,只好故技重施,#把警察推出來當作撫平民意的工具,又開始玩起「專案績效」的數字遊戲,試圖透過操弄警政績效制度,產出看似客觀的數字,用 #速食性的政績 來鞏固民意。
上有所好,於是基層員警只好被迫動起來開始大掃蕩,問題是,台灣本來就不是到處都有槍,要從哪裡變出數字?以下這齣戲碼,只要有偵查經驗的司法人員一定不陌生:專案績效期間,自然會有槍跑出來;非專案期間,市面上完全沒有槍,治安看起來變得好棒,「看,我們的政府政績多好啊!」〕
4. 這次,竟然試圖透過政治力與媒體的力量破壞 #檢察獨立,把檢察官當成背書機器,轉移在野黨與輿論的炮火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竟然和媒體聲稱「奉市長指示」和檢察長取得「一律聲押」的「共識」,彷彿地方政府首長可以「指示」警察局長(偵查輔助機關官)去干預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主體)要不要聲押被告,令人不知其所謂,更不知道法律與理論依據何在。〕
5. #法治國的喪鐘
〔當我們的國家的政治權力無限膨脹,可以透過媒體呼風喚雨,政府各部門不重視專業又侵蝕司法獨立時,法治國的喪鐘就已敲響了。
這不是選舉時刻服用的芒果乾,而是真真切切的「亡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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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各位讀者請對照閱讀《扭曲的正義》以下章節,你們馬上就可以識破「台灣政壇奇蹟」其實就是不斷複製錯誤,荒腔走板一路亂到底!
第一部 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
第三章 真實的檢察官(三):屍體腐敗的氣味是法定的使命
民意+民代=關說?
#伸進司法的民意之手
第五章 要升官,首先要忘記信念
#服侍警政高官與媒體
#高層就是愛作秀
「人」才是根本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三部 媒體幻象
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
#曲解現實的洪荒之力
#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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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的喪鐘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高層不止包庇還獎勵違法施暴員警要如何讓青少年信任民主法治
#真的是欺負小孩子
(摘)據報載,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據悉,面對執法合法性的質疑與挑戰,中和分局高層第一時間不是向真正具有法律專業警官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自我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將事實掩飾、包裝,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危機討論過程中,有認為駕駛少年其實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至於其他三名乘客少年更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將其中一名駕駛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甚至當著眾多部屬的面說:「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顯然,中和分局在長期以來與檢方之間扭曲的「檢警關係」下,把司法機關當成掩飾違法的橡皮圖章,一時頭暈腦熱,分不清楚院方與檢方文化的不同,更不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少年法院(庭)的使命與任務,幻想法院也會跟檢方高層一樣,在觥籌交錯之間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幫兇。
接下來,他們還討論了要如何解決「媒體關切」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高層竟然想起警方的慣用伎倆,提出要將少年個資透漏給媒體報導、抹黑少年形象,並將警方「愛與鐵血」、「強勢執法」英雄化的餿主意。幸虧當時有員警認為這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力阻止,才避免了更大的禍事發生。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法治國的喪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RyyECV
〔畫面中的警力有五人,少年都被警方完全壓制而趴在地上。數名警員先將跪趴在地上的少年A團團圍住,其中一名警員用力抓扯少年A的頭髮,逼他抬頭,大聲喝斥:「趕時間?還是趕投胎?」
接著,警員命令趴在另一頭的少年B:「趴在那邊那個,給我過來!」B聽從指示朝警員方向走去,走近其中一名員警時,該員警突然揪住B的衣領,將他抓起來重摔在地,一群員警情緒激動地怒斥:「過來啊!用走的咧!」他們似乎覺得B不應該「用走的」。一名員警此時走向被摔趴在地且被完全制服的B,伸出右腳朝向B的頭頸部位狠狠地踹下去:「用走的啊!」這一腳的力道大到B的頭部劇烈晃動,連出腳的員警似乎都有點重心不穩。
此時,讓大家懷疑的是,員警喝令B「過來」,B也乖乖走過去了,員警到底有什麼不滿?因此,附近樓上的居民看不下去,出聲阻止「幹什麼打小孩啊」,質疑執法過當。然而,這群員警在旁觀者阻止時,不但沒有意識到程序出問題,毫無反省能力,竟然朝著樓上的居民大吼:「看三洨啊(台語)?」「他拒檢欸!」接著,集體向無辜的住戶嘶吼:「下來啊!」「給我下來!」不斷反覆叫囂,其中一位員警的情緒似乎完全失控,竟然指著住戶,疑似大吼:「叫你吃慶記!」
和無辜的住戶叫囂完以後,他們才開始要求少年拿出身分證件,盤查身分。〕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RyyECV
本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探討整件事件法理分析以及背後交錯的警媒關係、三盲導致的問題:
1.路檢的正當法律程序
本文非常詳細的分析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規範下的標準操作程序,以及後續行政法與刑事法區分的處理程序,並點出最關鍵的問題是:
〔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最荒唐的是,警方上演全武行前,並沒有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身分證件的查驗,也沒有發現四名少年有何犯罪行為而進行逮捕程序。這些暴行,在法律上無從定性,也找不到法律授權依據,只能定性為「私刑暴力」。這幾名員警甚至在和出面阻止警方暴力的住戶互相對嗆後,才慢吞吞地開始要求少年拿出證件,進行身分查證。〕
2.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在這個部分,大家可以看到顢頇的警方高層,面對法律問題時不坦然面對,卻選擇以各種奇技淫巧來包庇。
3.是誰殺死了法治國?
更嚴重的是,警界某些單位內部也彌漫著「自己人就要挺自己人」的理盲情緒。中和分局經營的臉書帳號「中和警好讚」更忝不知恥的張貼國光派出所副所長、兩位私刑暴力員警與局長的照片發表。
〔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Ryy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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