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調度司法警察何不讓警察領司法加給
#防疫升級請大家注意安全
前天(1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我的提案廢除對院、檢、警關係極度不對等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我在這次委員會質詢時,也用現行防逃機制中院檢與警方的關係,直陳了目前調度條例讓院檢可以將諸多自身任務都甩給警察的弊端,如果真的這樣愛用警察,就給予警察司法津貼吧!我們都已經審查「太空發展法」了,調度司法警察依舊停留在「殺豬公」的年代,仍在用民國34年不符時宜的法規!
-
首先我質詢有關參加情報人員訓練被退訓的周女,竟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移送洩漏正副主任姓名一事。此事是周女在PTT上爆料受訓期間遭霸凌、性騷擾、做假資料等不法情事,但因為爆料披露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而被國安局移送法辦。其實,國安化名是半世紀前、在敵後、在淪陷區不得不使用的保護情報人員的落伍做法,機關內部、到立法院備詢時,這些分明不是情報所需,還在使用化名,是在騙人、還是在卸責?我就揭弊者保護的法律草案請教法務部次長,也就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請教銓敘部長,這樣揭發機關的弊端,在未來修法政策方向,該如何保障揭弊者。
-
警察同仁都很關心的廢除調度條例,實務上的做法就是院檢發了一份公文,要求派出所負責某一被告的執行防逃機制,之後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有防逃失靈,員警被懲處,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應該主責的司法機關卻完全沒事。
-
我們從大陸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法庭所實施的防逃機制來看,就可以知道我國主責防逃的法務部,是如此的怠惰。孟晚舟被法庭要求支付1000萬加幣保證金、交出護照、在限制區域活動還有宵禁(11點至早晨6點)、自費的保安監督,甚至還有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
反觀我國呢?108年7月修法增訂科技監控的防逃設施,109年8月相關子法才制定完成,硬體設施的監控中心更是本月才在試營運!可見警察實在是太好用,等到修法要求院檢要負起防逃機制責任時,執行還在牛步,因為什麼事情都可以推給警察!
-
監察院108年針對陳偉志棄保做出調查報告,99年針對前彰化議長白鴻森棄保也早就作出糾正案,一再強調法務部有必要盤點法律,該修法就修法,單是要求警察行政監督,比不上更具體、更嚴厲的棄保懲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也應該加以檢討。10年過去了,#法務部依然不動如山,蔡政次只會耍嘴皮子說開過什麼會、都有檢討進度,#繼續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無視警察的痛!
法警警察ptt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借提可以面見親友嗎?難道這是警局的特殊服務?
根據媒體報導,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因涉嫌詐欺及毒品案被刑事局搜索逮捕,20日訊後移送地檢署且聲押獲准。
偵查中的案件,就交給司法調查。
但是,神通廣大的PTT網友,在趙員臉書發現這張照片,一追查才發現不得了。
1. 2018年4月10日,趙員似乎在某警局,與一位似乎正在「被關」的人碰面。
2. 該人似已於2018年3月底失去自由,4月10日現身警局,應是有司法警察申請借提。
一般來說,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事證,例如找贓物證物,與其他證人對質,可以申請借提,但要經檢察官的同意。如果在押,就要經目前正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同意,如果是已經入監執行,則要經內勤或執行科檢察官的同意。
所以,我有三個問題請教警政署:
1⃣ 借提可以順便跟親友會面嗎?
2⃣ 還是,警方幫忙借提人犯,好讓親友直接會面?
3⃣ 警局什麼時候開始提供這種貼心的特殊服務?
請警政署啟動調查,好好向國人說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警警察ptt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未成年甲男涉嫌性侵乙女,甲男自稱其父為警察要乙女不要張揚,此事經傳開,在網路論壇包含《巴哈姆特》、《Dcard》、《PTT》皆爭論不斷,南投社會處發函要求上開論壇刪文以保護個資,《巴哈姆特》認大量刪文恐遭網友更多非理性討論,更無助於個資之討論,因此並未以刪文解決此問題,遭南投社會處裁罰6萬元。
針對此種可受公評之案件,論壇是否有刪文之義務?社會處要求刪文是否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
📌相關評論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