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辰洲十信風暴再起
受害人爭產或蔡家借屍還魂隱匿財產?
應曉薇昐檢調重啟調查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20150511
近15位家住台北市汀州路二段的居民,最早期住戶邱春X85歲,張林X84歲已居住於此63年以上,如今卻面臨突然出現清算人告侵佔,並要求搬家還屋。經查該案疑雲重重,可能牽涉蔡辰洲十信風暴,現疑是受害人爭產,或蔡家借屍還魂隱匿財產?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位於汀州路二段這塊土地是屬於福安開發公司蔡辰洲所擁有。福安公司以蔡萬春、蔡萬才、蔡萬霖、蔡萬得為董事,並以蔡辰南為代表人之萬成農牧股份有限公司為監察人。但該公司已在民國82年就已撤銷,83年居然出現一模一樣名稱的福安公司(新),判決查詢中有兩件案子當事人誤認新舊福安公司,讓人好奇,現在背後藏竟人究竟是哪一家福安公司?
居民回憶幾十年來按時繳房屋稅,但蔡辰洲十信風暴入獄,76年保外就醫辭世,定期繳租的對象沒了,後福安鬧雙包,100年12月13日收到福安聲請民事調解,但居民心存質疑,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房東是誰?
該地點因屬於黃金地段,住戶居住於此近年常遭「打聽」,清算人從未出面,出現的都是「黑衣人」,據查台北市地政局資料只顯示該公司已撤銷。現突然出現之清算人已80幾歲,且是許多公司之清算人,另人不得不質疑,新的清算人是蔡家人頭?且清算案皆判勝訴,蔡家十信事件資產遭財政部接管後,是否尚隱匿有資產?現事隔多年再以人頭買回?應曉薇盼檢調重啟調查。
針對此案,應曉薇表示,當年十信風暴受害人無數,30多年前財政部以人力做資產調查,難免尚有遺漏。蔡辰洲雖遭判刑600多年,76年病逝後,十信案仍持續偵辦。因已事隔多年,「法院如未調查清算文件來源是否有人頭疑慮,甚至因法律漏洞讓蔡家取回當年不當得利,是否罔顧受害人權益。」
另針對「黑衣人」三不五時前來關心,導致居民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應曉薇議員亦請南海派出所朝組織犯罪方向展開調查。
法院清算查詢 在 馮光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剛剛下節目,蘋果日報記者來電詢問國昌的這則po文,才知道有此事。
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台灣第一位女博士、前嘉義市長許世賢的女兒,所以有個「民主的女兒」的綽號)與副主委劉義周,你們如果帶種,就用中選會的名義來罰我們嘛,真是的,何必拐灣抹角?
我於是打了個電話給張博雅主委,向她自首。
第一通電話,打的是中選會的總機02-2356-5484,然後轉4(查詢中選會各處室),總機幫我轉張主委的辦公室,可是秘書跟我說主委不在,要幫我轉選務處,電話鈴響一陣子,沒有人接,張主委的秘書彭小姐說,選務處都在開會,沒有人。我說,這麼大的一個單位,怎麼可能開個會就與外界斷絕,堅持要她再轉,然後轉轉就轉丟了。
於是直接打電話到張主委辦公室的專線02-2356-5179,又是彭秘書接,這次,我清楚跟她表明來電用意,我說,我是「憲法133實踐聯盟」的馮光遠,因為罷免吳育昇期間涉及宣傳,聽說現在中選會要搞清算,所以來自首。
彭秘書向我要電話,我拒給,可是給他們我的電郵信箱,如果中選會要罰我錢,要把我扭送法院,要把我拘禁什麼的,請他們用電郵信箱通知我。就醬。
我接著打幾通電話給曾經幫我們宣傳的人,請他們也去自首,朋友們,有的曾經舉牌,有的曾經在飯局跟大家宣傳罷免事,有的曾經在臉書按讚,有的在路上為我們加油,有的在課堂上跟學生講過罷免的意義,有的替我們發連署書,等等等等一堆人,我都勸他們打電話給中選會自首,因為自首好像可以減輕刑罰什麼的。
好了,如果各位曾經犯過這些中選會認為違反民主十惡不赦的重罪,請打下列電話,告訴他們你們的電郵信箱,哪天如果要辦人,就可以寫信通知你們。
俗語說,民不跟官鬥,馬英九政府的官,都是「他,馬的」了不起,這個中選會更是了不起中的了不起,諸位,自首去吧!!!!
中選會總機02-2356-5484
分機1選舉業務
分機2法規業務
分機3資訊業務
分機4查詢各處室
分機8英語服務
張博雅主委秘書專線
02-2356-5179
(對了,大家一定要注意電話禮貌,我們也許是罪犯,可是也是有教養的罪犯)
虛偽又可恥的中選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罷免不得宣傳」的可笑規定,在「憲法133實踐聯盟」直接批判質疑之後,中選會一直悶不作聲。直到去年面對立法委員陳奇邁質詢,主委張博雅與副主委劉義周才表示:「中選會已經察覺這項規定不適合現在社會,研議修正」。然而,中選會是真正檢討罷免法制的不合理,準備推動修法嗎?
中選會正在做的,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報復式的秋後算帳」!竟然發公文要求新北市選委會「調查認定」違反義務的行為人,陳報予中選會依選罷法第110條處罰罰鍰10萬至100萬。
這不是虛偽,什麼才是虛偽?張博雅女士,請站出來說明!
「憲法133」所有的活動,照片、影像都在臉書上,中選會自己上去看看就知道,想要為政客進行報復式的鬥爭,又不想弄髒自己的手,把新北市選委會拖下水,然後自己依新北市的陳報再來開罰。
一個國家的選務機關,未嚴守中立原則已經令人難以忍受了,竟還自甘墮落到這種程度,可恥至極。中選會,不必惺惺作態了。我現在主動公開承認:「我為罷免吳育昇活動進行宣傳」,罰單直接寄給我,不要牽連別人。
我們憲法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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