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高層的權力與公股的肥油
黨政高層,如何透過對「泛公股公司」掌握的各種實質權力,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林益世的貪瀆索賄案,可謂是典型教案。
「中鋼公司」以及其轉投資的「中聯公司」,均非法律定義下的「國營事業」。然而,實際上,經濟部作為中鋼的最大股東(持股20%)、中鋼作為「中聯」的最大股東(持股35%),政府對於高層人事的選派具有實質控制力,連帶也掌控此等公司的營運與決策。
也因此,為掌權者,創造了牟利的肥厚油水。
光是一個「中聯公司」轉賣「廢爐渣」的契約利益,就可以讓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豪取數千萬的賄款(贓款多到將95萬美元現鈔放在金爐燒掉、將2300萬現金藏在水池),而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充分反映出公股事業的油水有多少!
至於在濫權牟利的醜聞爆發後,掌權者所搬出「那些都是民營企業、如何買賣係依公司治理所決定的私經濟行為、並不涉及職權行使」的脫詞(沒錯,林益世就是如此主張的!),則完全是侮辱公民社會智商的鬼話。
一個充分印證「掌權者宰制公股事業」的例子,正是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要錢時,如何炫耀自己的權勢:
「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 . . . 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 . . . 」。
當然,在林益世貪瀆案中,涉及的公股事業是「中聯」,而非「台糖」。不過,在對公股事業的權力運作本質上,實無二致,這也是為何林益世隨口就挑了台糖當作例子。
這種透過「政治權力」從「公股事業」搾取「油水利益」的弊端,必須透過管制規範的革新健全、不法弊案的揭露、以及對濫權牟利者的嚴厲究責,多管齊下方能有效抑止。
否則,透過類似手法搞錢的,不會只有一個林益世,也不會只是國民黨籍的秘書長。
在揭露 #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弊案 後的兩週
在 #國策顧問秦嘉鴻閃躲迴避 兩週後的今日
格外有感
泛國營事業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短視近利的補貼,造成化石燃料「真便宜」的錯覺!(10/07/2019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目前至少有40個國家啟動或減少對對化石燃料的補貼,其中甚至包括以販賣石油致富的國家,因為這樣才能引導資金與國家資源走向對的方向,反觀台灣,目前卻未能聽見政府的改革承諾。
文:350台灣
「再生能源不靠政府補貼根本無法和傳統能源競爭!」每當有人倡議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就有另一派反動的聲音宣稱再生能源有多昂貴,並拿出政府鉅額的補貼證據予以強烈抨擊。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對再生能源的補助自然是指證歷歷,但鮮少有人去探討的是,我們的政府對傳統能源「化石燃料」給予了多少補貼。本篇文章將帶讀者一探政府的分配政策為何限制能源發展,進而製造化石燃料「便宜」的錯覺。
什麼是化石燃料補貼?
在開始進入討論之前,我們得先釐清何謂「補貼」?最簡單的解釋,就是政府透過授予利益干預,使該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更低廉,更容易在市場機制下生存下來。以化石燃料補貼而言,就是政府介入、給予利益,讓化石燃料更便宜。
但具體來說政府如何「干預」、如何「給予利益」呢?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定義,補貼是由政府或是政府的資助單位提供財務上的好處,以達到價格支持或維持的效果。簡言之,就是「政府」輸送「利益」給特定的人或團體。「政府」的定義可以很寬泛,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乃至於國營事業等政府持股或資助團體,均可視為「政府」的一種;另方面「利益」除了直接撥款之外,免除納稅義務、授予特許權利等等,都因為給不同單位帶來收益上的好處,因此均可視為「利益」的一種。舉例來說,授予特定商業單位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其自然資源之市價即可視為政府給予該單位的補貼金額。
基上述而顧名思義,「化石燃料補貼」就是政府透過各種形式,給予化石燃料產業的補貼,此舉將能讓化石燃料業者和使用者都享有好處。舉例來說,當國際油價上漲時,政府祭出緩漲補貼,讓油價下降,就能讓汽車駕駛享有低油價,同時也讓業者獲得足夠利潤反映進口成本。然而看似美事一樁的補貼政策,卻隱藏著嚴重的危機,即政府為了短期民意支持而選擇忽略,罔顧全民利益。
化石燃料補貼,有錢的人拿得最多
首先,我們不能忘記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錢,都是你、我的納稅錢。無論在補貼過程中你是否受益,你所獲得的好處也來自於你曾在五月的報稅季中曾付出的代價。當然,過去曾有人主張補貼燃料,能讓貧窮人口維繫基本生計。儘管化石燃料補貼政策仍為各國大量的低收入家戶減低了生活開銷,長期而言,化石燃料補貼對整體社會和貧窮家戶卻是慢性毒藥。
早在2015年,IMF就曾指出:收入前20%的家戶平均比最貧窮的20%家戶,多消費了6倍的化石燃料,因此化石燃料補貼多達80%以上的補貼,仍回饋到最有錢的家戶身上。另方面,針對汽油的補貼,也多達83%,為40%最有錢的家戶所享有。簡言之,化石燃料補貼根本上可能加劇了貧富差距,是非常不具經濟效益的補貼方式——更不要提化石燃料燃燒導致的氣候變遷,貧窮家戶更是首當其衝。
資源有限,不應浪費在化石燃料上
其次,政府的資源有限,每年政府相關部會的預算更是如此,而給予化石燃料的補貼形同壓縮了其他項目的可用資源。2015年的另一份IMF研究指出,2015年全球化石燃料公司每年獲得全球5.3兆美元補貼,占全球GDP的6.5%。台灣在同年包含交叉補貼在內,就補貼了1兆203.5億新台幣在化石燃料上,將近當年GDP的14%——相比我國當年GDP約為16兆770億,明顯高於國際平均。
這些補貼嚴重地消耗了國家資源,並加劇了財政赤字。在某些國家,化石燃料補貼佔政府資源的很大比例——有些國家在化石燃料補貼方面的支出,遠高於在健康或教育方面的支出,這不禁讓人好奇,出於什麼邏輯或利益導致了政府採取這種補貼模式?取消補貼不僅能減少貧富差距,也可以大幅改善財政赤字,讓政府投資於衛生、教育或氣候融資等領域。
當然,上述高達1兆的化石燃料補貼,並非完全是政府真正的歲出,其中很大部分是各種無法輕易量化的利益輸送,例如政府允許業者取得市場獨佔地位,來降低某些燃料價格,所幸由IMF在與我國政府合作下調查出了我們究竟給了這些廠商多少好處——這大大地干擾了市場秩序,畢竟究其本質,政府以透過利益輸送,將化石燃料的價格保持在國際價格水平,形同人為地干涉降低了化石燃料產品價格,而對再生能源、節能技術、低碳技術等開發增加更多競爭上的劣勢,更降低了民眾和商家節能減碳的誘因。
沒有白吃的午餐,電價未來得加倍地付
台灣目前火力發電仍占80%以上,更多達97.80%的能源來自進口,面對國際能源價格波動與上漲,我們卻能持續享有低電價,正是因為進口與發電過程中,這些化石燃料的補貼間接促成。但看到這裡,或許有人想問——究竟是什麼政府單位壓低了能源進口成本呢?
長期「低電價」政策下,目前仍由台電承擔虧損。至今,台電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共有新台幣1.08兆新台幣的借款,其更為台灣目前最大的公司債發行機構。未來,如果透過增資或其他方式填補這個巨大的錢坑,政府仍須舉債,全民仍需埋單,因此每人早已背負至少4萬7千元的負債。而政府不分政黨仍在壓低電價,某些人更試圖營造火力發電相對低價,再生能源顯得昂貴的假象。這些種種都只是變相鼓勵民眾與商家用電,畢竟在目前的規則下,誰的電用得越多,誰能獲得的補貼就越多!
全世界都在撤資,化石燃料補貼終究只是浪費資源
面對這些問題,全球正在過去的十餘年間,形成對化石燃料撤除補貼的共識。2009年的20大經濟體(G20)峰會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首次共同倡議移除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貼,而後的2012年里約永續高峰會(Rio+20),和2015年聯合國制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時,化石燃料補貼都屢屢被列為首要國際議題。
目前,至少有40個國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開始或減少補貼,讓燃料價格回歸市場機制,其中不乏開發中國家,如埃及、印尼、印度、沙烏地阿拉伯、墨西哥等,儘管有些國家甚至是以販賣石油致富的,卻為了引導資金與國家資源走向對的方向,而放棄對化石燃料的縱容。2016年,G7領導人承諾在不遲於2025年消除「低效率化石燃料補貼」,歐盟也逐步取消對無煙煤開採的補貼。
反觀台灣,目前不僅未聽見政府的改革承諾,在2015、2017年陸續被IMF、APEC分別指責在化石燃料投注過多資源,且被指出資源的投注缺乏效益之後,似乎即試圖忽略、掩蓋一切。這些縱容與漠視,導致我國化石燃料的補貼始終沒有斷絕或減少的跡象。這種施政方針,不僅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更是濫用稅金在對社會缺乏效益的補助標地上,阻礙我國永續轉型的機會。
補貼在更好的事物上,才能創造更好的社會
國際永續發展智庫(IISD)的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化石燃料產業仍每年接受 3700 億美元的資金補貼,而儘管再生能源蓬勃地在各國發展,每年僅獲得 1000 億美元的投資,若再將10至30%的化石燃料補貼資金,轉投資於再生能源上,將能滿足綠色能源轉型的資金需求;另外,根據IMF針對20個高度補貼化石燃料產業之國家的統計,若將這類補貼金額的30%轉移至潔淨能源,將可減少11~18%的碳排放量;若全面停止化石燃料補貼,更可減少25%的全球碳排放量、將空汙導致的死亡人數減半。對此,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表示,資助化石燃料產業,無疑是利用公民繳交的稅金來傷害世界、造成自然災害。
化石燃料補貼的改革,能夠快速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守住人類社會的氣候目標,並減少因氣候變遷導致的經濟損失和人民的醫療負擔。不要再把化石燃料視作生活中的理所當然。你所交給政府的稅金,值得用在對你以及下一代更好的事物上。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5627
參考資料:
IEA fossil fuel subsidies database
https://www.one-tab.com/page/O7uYJJpfTbeyb6GNc-TjJg
《轉給你看》書摘:全球化石燃料補貼改革發展趨勢
https://lowestc.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18.html
World Energy Outlook
https://www.iea.org/weo/energysubsidies/
Friends of Fossil Fuel Subsidy Reform
http://fffsr.org/reasons-for-reform/
♡
泛國營事業定義 在 泛國營事業種類介紹 的相關結果
國營事業 種類介紹. 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對於國營事業的定義有3點:. 政府獨資經營者。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 <看更多>
泛國營事業定義 在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 維基百科 的相關結果
中華民國的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 ... ... <看更多>
泛國營事業定義 在 國營事業及民營化國營事業有哪些?現行國營事業機構一覽表 的相關結果
公營事業可區分為『國營事業』及『泛國營事業』二種,國營事業又可分為有營利及非營利二種,前者如金融、能源、水資源,及交通相關企業等,後者如公立學校、醫院等,而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