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查日盛金中資假動作
淪為三不管三不會】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二月一日大限僅剩兩個星期,市場看似平靜,但目前的情勢對富邦有利。除第一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傳出有意讓渡一半約17%的持股,擁有24%股權的第二大股東香港建群擺明要藉機洗掉中資,加上富邦人壽原本的4%,富邦金的基本盤已經有45%,隨便在市場上打撈5%的散戶股東應賣,就可以突破50%的收購門檻。但台灣史上第一宗金金併,難道就要在疑雲重重中讓富邦金輕舟已過萬重山?金管會淪為闇黑勢力的推手,自失金融監理的高度,三不管、三不會,絕對難辭其咎。
✅金管會三不管
(1) 金管會不管股東透明:金管會去年7月開始推動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將實質受益人及最終控制權人一起申報。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沒有申報核准可以根據同法第六十條處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有這樣的制裁工具,金管會為何還是毫無作為?為何要等到已經同意富邦金的收購申請後,才說「不排除」開罰?
(2) 金管會不管日盛中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 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日盛金的中資背景從2009年建高控股入主以來就傳聞不斷,金管會從2017年就開始發文要求日盛金說明資金來源,陳銘達也都有恃無恐,以拖待變。去年11月10日金管會首次約詢陳銘達要求證明實質受益人不是中資,陳銘達也是虛應故事。就算最後罰5000萬讓中資安全退場,相較於背後的肖建華可入袋120億,這5000萬根本不痛不癢!
金管會有了面子,中資有了裡子,兩方互為表裡,根本就是在唱雙簧。
(3) 金管會不管洗錢防制: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將中國列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現在卻協助富邦金幫中資脫產,把中資洗成台資,金管會自己都以身作賊,又如何要求國內金融機構積極通報防制洗錢犯罪?
✅金管會三不會
(1) 金管會不會金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授權金管會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及其關係人與公開發行公司提示有關帳簿、文件及電子資料檔等資料,這就是「金融檢查權」,如果遇到有金融犯罪嫌疑的案件,甚至可以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金融機構或相關處所實施搜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2條也規定金管會「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金管會明明有武器,為何要放棄?
(2) 金管會不會變通:金管會一直是被動等待補件,和陳銘達所謂視訊約談,根本是虛晃一招,所謂補件根本是拖延戰術,只是要拖延到2月1日富邦金收購達標。金管會說建群是香港公司,沒辦法金檢,那為何不直接去日盛金查帳?除了查公司的資金外,日盛金有四席董事是建群派任,也可以查這四席董事的金流,釐清中資的疑慮。
(3) 金管會不會讓富邦失望:金管會是如何調查大同的中資案?是用查帳和交叉比對的方式,揪出隱藏在的大同公司的假外資真中資,同樣方式為何可以查大同,不敢查日盛?就是因為要護航富邦。北富銀董事長陳聖德在去年9月28日打電話給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態要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泰國正大集團的申請案馬上就被金管會駁回。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去年12月14日召開業務會報,12月16日又加開一次業務會報,12月17日就火速同意許可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難道真的是富貴要人幫,富邦有金管會幫?
金管會的自失格局,為富邦金造橋鋪路,背後的動機如果真的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時不經意說出口的「讓中資趕快離開台灣市場」,那麼金管會就是要全民幫中資買單出場!富邦金併日盛金這筆爛帳最後還是金管會要扛!
https://youtu.be/cQeRaUnzgHc
泰國台資銀行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本土三大太陽能廠合併 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 」 打造新營運模式 力圖擺脫代工地位 增強國際競爭力! (10/16/2017 自由時報、中國時報)
其實,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發展再生能源發電並不僅止單純著眼於滿足電力供應這個單一面向而已,當然也包括藉此同步帶動台灣能源系統的現代化與民主化,以及相關的各種產業發展與技術提升,增加台灣在國際間的競爭力、減碳環保、永續經營等等多重面向。
太陽能合併案》打造新營運模式 不再成為中國代工廠!
(自由時報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太陽能大聯盟終於成軍!昱晶能源(3514)、昇陽光電(3561)及新日光能源(3576)上週五公告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3家公司16日暫停交易;下午1點半3家公司於證交所召開記者會宣布細節。
據了解,3家一線電池廠攜手合作,期待能提高競爭力、面對國際間各種挑戰,更希望台廠不再只是廉價的代工廠,有自己的品牌、能跳脫太陽能紅海市場。
而三合一之後的人事案,傳出將由新日光董事長洪傳獻擔任董座,昱晶總經理潘文輝擔任總座,昇陽科願意「裸退」,是促成此合併案的重大推手;法人分析,3家公司雖然都以太陽能電池為主力,但近年來包括矽晶圓、模組與太陽能電站都有涉獵,且中國、泰國、越南等東南亞據點均有設廠,合併後產能有機會挑戰全球第二大,而打造「全球第二大」的太陽能公司,這也是太陽能業界與府院最樂見的。
法人也認為,過去太陽能產業一直在談併購、整合,但始終只聞樓梯響,歷時2-3年後終於出現「大聯盟」,且能打造出「全球第二大」產能的公司,相信未來整併風潮還會持續,對太陽能產業來說,也將開啟新的一頁。
3太陽能廠合併,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昱晶(3514)、昇陽光(3561)、新日光(3576)等三家台灣太陽能公司於10月16日下午共同宣布,為因應太陽能產業高度競爭的態勢與挑戰,各公司董事會業已於今日上午分別決議通過簽署「合併意向書」,表達合意推動三家公司合併為一家公司之計畫。
昱晶能源、昇陽光電、新日光皆為台灣各具特色之太陽能電池製造商,深耕太陽能產業十餘年。除太陽能電池外,各公司在矽晶圓、模組以及電廠等太陽能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亦有布局。為因應產業高度競爭的態勢與大者恆大的挑戰,三家公司皆認同台灣同業應共同打造一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太陽能旗艦級企業,建構一個共生共榮的整合平台。
三家公司將以對等互利之原則完成整併,彼此間並無併購方與被併購方之區別,惟基於合併相關法律之要求,合作公司協議將由新日光作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採用「吸收合併」方式合併其他兩家公司,並於合併基準日後將存續公司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表彰本合併案追求合作公司平等並進之目標,並預計於2018年第三季完成本合併案。
合併後之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規畫由洪傳獻博士擔任董事長、潘文輝博士擔任執行長。同時,合併後之太陽能電池總產能規模將達5GW,未來2~3年內也擬將合併之模組產能提升至3GW以提高垂直整合度,且隨著持續深化上下游產業鏈整合,下游太陽能系統業務將有機會於五年內達成每年1GW之目標。
另參照市況及昱晶能源、昇陽光電、新日光三家公司目前營運概況,未來合併後之聯合再生能源公司之業務發展方針、營運策略及競爭力如下:
一、利用台灣內需的成長契機,擴大自有模組產能以發展台灣高端模組品牌、建立出海口,發展全新之商業模式,改變過去代工的商業行為。
二、利用過去累積的技術優勢,打造高端PERC(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射極鈍化及背電極電池)產品最大產能之旗艦公司、並發展次世代太陽能電池如HJT(HeteroJunction- Technology,高效率矽異質接面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技術,以建立技術門檻障礙。
三、配合台灣政府2025年累積裝機量達20GW之目標,擴大國內太陽能系統開發,並藉由國內累積的經驗,積極推展海外大型電廠系統之開發業務,創造全球系統終端出海口。
四、供應台灣內需市場,並利用海外生產基地降低雙反稅率衝擊以拓展全球市場,減低對單一地區的依賴。
五、整併後具有足夠的產能規模,能扶植台灣太陽能週邊廠產業(如背板、EVA、鋁框等),建立自給自足的產業鏈,提升產品自製率以降低整體生產成本,達成深化上下游的垂直整合目標。
六、整併後因資產規模擴大,能提高公司籌資能力,維持公司營運與投資所需之資金運轉,亦可進行太陽能周邊產業多角化投資,分散公司營運風險。
七、結合三家公司各自在產品研發、製程技術、工廠管理上的優勢,截長補短,以降低製造成本提升整體營運效率。另整併後公司規模擴大,議價能力增加,更可共享後台資源,有望降低購料及生產成本與營業費用,進而提升獲利能力。
展望未來,期望政府也能提供政策助力,落實20GW的太陽能內需裝置,並由政府相關基金投資挹注聯合再生能源公司,協助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讓台灣業者在與中國廠商競爭時,得以有較平等的起跑點,維持合理的競爭環境。
昱晶能源、昇陽光電、與新日光三家公司也期待在完成此長遠策略布局後,合併之新公司在產業結構趨於正常、需求提升時,能充分發揮戰力,為股東及員工創造更高價值。同時,合併後之聯合再生能源公司將秉持互惠多贏的精神,歡迎其他台灣同業加入整併後之平台,共同為太陽能產業的永續發展及轉型升級努力。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2370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16003878-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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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台資銀行 在 林建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專論 新南向金融拓展需要新思維 林建甫
日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金融總會)發表「一○六年金融建言白皮書」, 再次點出國內金融業者面對的問題。並提出了「打造資產管理中心」、「支援實體經濟與公共建設」、「擴大資本市場規模」、「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強化金融監理效能及金融法規調適」及「健全國內金融稅制」六大建言。
其實台灣金融業所面對的市場飽和、過度競爭的事實已經存在多年。為了突破困局,「走出去」成為政府與業者共識。打「亞洲盃」的策略,到現在的「金融挺新南向」政策,雖然西進、南進的方向不同,但開拓國際市場的大方向一直沒改變。
但業者反應,包括新南向在內的國際業務拓展其實十分不容易。首先,東南亞大多數國家對本國金融業採保護政策,除了新加坡,其他國家幾乎都以「維持公平競爭」為原則,限制外資銀行的數量,保護國內銀行生存及金融市場的安全。例如: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短期間不開外銀新牌照,但鼓勵國外金融業透過參股、結盟及併購的方式入場。另外,像越南、柬埔寨等國,因為台資銀行占所有外資銀行比重過高,當地政府也對台資銀行進入喊卡,讓自二○○五年開始陸續申請分行的九家台灣的金融業者,迄今仍未取得執照。
其次,目前台灣只和菲律賓、澳洲、印尼及馬來西亞納閩島等四個國家或地區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沒有簽署MOU的背書,金融業者在地發展也多只能靠自己。
此外,經營上也並不輕鬆,放款容易踩到地雷。由於東南亞企業財報不透明、擔保品也有問題,加上企業文化不同,以及客戶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等因素,不少台資銀行在東南亞國家採到地雷,年年銀行備抵呆帳提不完。再加市場開放後的激烈競爭,依靠傳統模式,從申請設立辦事處,透過實體支行、分行來拓展業務,一步一腳印的作法雖是穩紮穩打,但拓展速度相對緩慢,對於「新南向」而言也是緩不濟急,或許應該納入新的思維。
首先,借重數位金融發展。隨著物聯網、金融科技的應用的成熟,大多數金融機構服務都能透過網路銀行完成。利用數位金融能降低台灣金融業者在新南向國家據點稀少的劣勢。加上數位金融與金融科技(FinTech)、行動裝置整合的大趨勢,讓消費者能從實際便利的使用中,體驗台灣金融業者所提供的高品質服務。
其次,善用「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 SCF)」。近年來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愈來愈成熟,墨西哥國家金融發展銀行(NAFIN)已有成功的跨國家供應鏈融資的案例。同時日前鴻海也宣佈與大陸「點融網」推動「Chained Finance」區塊鏈金融平台,透過區塊鏈、互聯網的技術來發展供應鏈金融平台,因為區塊鏈能提供更加透明、清楚的訊息,因此融資能涵蓋的程層面也就更廣。
而供應鏈金融很適合應用在台灣金融產業的新南向政策,如能以供應鏈金融為基礎成立新南向融資平台。將資金需求者、資金供應者及相關增值服務產業都納入,不僅有助於台商開拓新南向,更是一個金融國家隊打新南向的新思維,協助國內金融業共同開拓東協國家市場。
當前正是台商布局東南亞市場的關鍵時刻,金融業是支持產業發展的重要角色,政府應思考整合金融與產業量能,創造最大效益,以把握新南向商機。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發佈日期: 2017-08-11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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