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08期)
發行日期: 2018.11.22
法規期間: 2018.11.01~2018.11.15
主編: 劉康身律師
洗錢防制及反資恐
一、 修正資恐防制法
總統於2018年11月7日公布修正資恐防制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主管機關在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個人、法人或團體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 主管機關為許可或限制措施時得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
(三) 第三人受指定制裁之對象委任或其他原因而為其持有或管理財物或財産上利益時,亦不得為款項支付或財物移轉或處分等行為。
(四) 增訂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目標性金融制裁之處罰,以及制裁名單之指定或除名自公告時生效。
報告人: 羅祖芳律師/徐錫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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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防 制 法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04期)
發行日期: 2018.09.21
法規期間: 2018.09.01~2018.09.15
主編: 蔡嘉政律師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
一、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於2018年9月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 律師、公證人、會計師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服務應與資金籌劃有關始適用洗錢防制法。
(二) 明訂指定之非金融事業及人員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未建立相關內控內稽制度者,處金融機構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申報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時,免除該等機構及其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四)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得採相關防制措施。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林宜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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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防 制 法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01期)
發行日期: 2018.08.07
法規期間: 2018.07.16~2018.07.31
主編: 羅祖芳律師
洗錢防制
一、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於2018年7月19日預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以徵求公眾意見。謹臚列相關重點如下:
(一) 律師、公證人、會計師適用本法範圍,就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應與資金籌劃有關。
(二)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以洗錢及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為基礎建立內稽內控制度,並授權訂定該制度相關事項之辦法。
(三) 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義務之行為主體包括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該機構或事業之董事、經理人及職員。
(四)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得採相關防制措施。
(五) 洗錢犯罪之成立不以特定犯罪之行為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為必要。
報告人:盧偉銘律師/施佩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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