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愛講話-勞動法系列】
「你要幫『辛勞(台語)』一下啦。」
「老闆叫我要去『洗門風(台語)』。」
小編聽客戶說出這些字眼後,內心熊熊好像有個人向後退了百步😢,但詹律師故作鎮定(雖然詹律師是高雄人,從小跟阿罵一起長大,但從來沒聽過。),請客戶先確認這些字詞是否與上面『』的文字相同,然後隨手趕快Google了一下✌️。
😷咳~咳~(詹律師看著我咳了幾聲,拳擊手套放背後,似乎是在提醒我要趕快回歸正題,不然就等著…..)
是這樣的,小編很怕死,不太敢坐高鐵(OS:其實是沒錢,老闆加薪啦!),就只能搭客運回家了。
但最近看到新聞提及「交通部為因應疏運壓力,盼將客運業納入『勞基法』七休一鬆綁行列;勞動部預告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或國定假日鬆綁七休一,但🙄最長只能連續上班九日🙄、🙄單日工作時間超過十一小時🙄的🙄天數最多連續三天🙄,預告期十天、最快春節前上路(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575576)」後,小編開始回憶起之前新聞吵著沸沸騰騰的疲勞駕駛😨造成意外事件等等如下:
🔷 蝶戀花康育薰「超時駕駛」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04/1003691.htm
🔷 時薪只有88元 血汗超時睡不飽──那些沒有再上車的桃客司機
https://www.twreporter.org/a/tybus-driver-overwork
🔷 葛瑪蘭客運違法操駕駛 累到老婆不敢搭他車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15/1429814/
小編覺得O~M~G😿!心中開始吶喊著,是不是要麻煩詹律師寫代筆遺囑了阿?小編是不是要開始找小編二號了阿?
但詹律師聽到這只默默地跟小編說:「把文章寫完….。」
小編默默含淚整理完以下簡單法條和目前實施狀況後,就大家珍重再見了(泣飛奔🏃♀️)。
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所以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 但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及行業別,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例外型態之情形並同意後,再報請勞動部公告之行業(請參考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7254/)。
洗門風違法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既然教育部早已訂定服裝儀容注意要點,要求學校不能以記過、記警告方式處罰學生,但能以正向管教,為端正維持好的校風。那麼請問要求違規的學生在校門口舉牌或要求做公共服務,就是所謂的【正向管教】?
北士商校方懲誡學生的做法,不僅違反CRC兒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之權利,且片面擴張解釋該注意要點所含蓋的處理的方式,根本是公然違法在先。教育部與北市教育局應要立即要求該校停止現行"洗門風"式、有辱人格的懲誡做法,而不是消極尊重校方對該要點做片面扭曲式的解釋!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學生服裝儀容解禁多年,但校風自由的台北市士林商業職業學校傳出舉牌「洗門風」爭議,一旦發現學生有化妝、服裝不符規定,校方要求學生在上課時間站在校門口高舉「要穿校服、守校規」牌面,學生大感丟臉,該「懲處」傳到家長耳中,抨擊在大門舉牌罰站,宛如古代「洗門風」處罰,是學校霸凌學生的不當方式,更違反教育部不能用服儀處罰學生的規範。
洗門風違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活法律小常識
別人亂停車在你家門前/店前,你可不可以把他車子鎖起來處罰他?
前幾天有個新聞,某人在賣場亂停車,就被人以購物車團團包圍不讓行,台灣人的幽默感真的是一流XD
類似的情況,不少家戶會在門前貼張公告:「禁止停車,違者上鎖」,或要求你繳錢才能解鎖拿車。
不少網路文章或討論區好像都教車位主人/店主/屋主可以這麼做,說這樣沒有違法,但我不這麼認為,鎖車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304條的 #強制罪。
強制罪,是指你強逼人家「做」某件事或讓人「不能做」某件事。
舉例來講,傳統的「洗門風」逼人家下跪道歉,就是屬於強逼人做某件事。
再舉例來講,反年改團體故意擋道不讓運動員進入會場,就是屬於讓人不能做某件事。
這兩種情況,都可能構成強制罪。
而且,強制不一定要是用肉體暴力來相逼,如果你是隔山打牛、借力使力也會成立。
例如,你覺得隔壁鄰居很討厭,就拿了一堆磚頭封了他家門不讓他出來,實務上也可能認為屬於強制喔!
所以,以鎖車來處罰別人,仍然是故意不讓人把車開走,可能構成強制罪,
就算是停車的人違停、占用,也不代表私行正義就一定是對的。
🎸那車位主人/店主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最有效的方法,是打給當地警察局,請交警大隊與拖吊單位替您處理,直接把車移走最省心(還讓亂停車的吃一張罰單!)
如果覺得只有行政罰不夠,記得在拖吊前也能把違停的狀況記錄下來,可以這些紀錄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亂停車有不當得利。
(小提醒:若提起訴訟,這部分的訴訟時間會較短,但金額也不高,端視原告透過訴訟實現正義的決心有多大)。
若你的車位是私人土地,而亂停車者長期食髓知味惡意占用,更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長期占用私人車位)或強制罪(讓你不能停車),你也可以走刑事告訴程序,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進行告訴,逼迫被告出面認錯、解決。
最下策才是鎖車,畢竟車子鎖了還是在那不會移走,又有犯強制罪的危險,你又何苦限自己於違法風險而圖一時之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