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0【TVBS新聞網】七月的東西別亂撿 男星撿停車幣一投:乾脆住下來好了
雖然現在許多新式的停車場都改採用無卡車牌辨識的方式進出,但有些舊式的停車場依然是採用傳統的停車票卡,而通常停車票卡型態約一個50元硬幣大小,時常都會有人遺失,有網友在臉書《路上觀察學院》社團發出照片,照片中繳費機顯示停車費用高達27960元,讓他直呼:「還是乾脆住下來吧......」。 不過比起停車費用,眼尖的網友更注意到的是po文者,竟然是出身於《超級星光大道》的歌手賴銘偉!記者私訊該臉書帳號也得到證實確實是歌手賴銘偉本人的私人臉書帳號,賴銘偉在文中表示這個停車票卡是他在停車場撿到的,也許是賴銘偉本身也是廣澤宮宮主的身分,具有宗教色彩,網友開玩笑回應:「這個月別亂撿,說不定是什麼的費用」、「農曆七月不要亂撿東西」。
賴銘偉也表示該停車票卡的車主並沒有出現,自己拍完照後也將停車卡放回原位,判斷應該是已經報遺失的票卡被他撿到,網友的回應似乎也同意這樣的看法,「這個應該已經掛失了,遺失的幣就一直計算下去」、「應該是掛失了吧,掛失繳一整天再加工本費的樣子」、「有可能就只是弄丟所以沒繳費或是偷偷跟車出去沒繳吧」,否則如此高昂的停車費用,真的如賴銘偉在po文所說的,不如讓車子「住」在這裡算了。
還有網友好奇提問,「如果說幣不見,付工本費100塊,謊報進場時間,停車場會發現嗎?」,其他網友解答:「基本上會抓到,就算沒有進場車牌紀錄,從還沒出廠的幣就可以知道你大概是什麼時候進場的」、「不見除了工本費,一般都是直接加24小時(每日上限)的費用」,建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欺騙。不過根據交通部《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業者也需要事先註明票卡遺失的收取費用,不得貿然收取不合理的懲罰性費用,否則將違反公平合理原則,消費者都可向消保官申訴。
《全文報導》→https://reurl.cc/eEj8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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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是什麼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資方爽約無力可管 工會陳情拒於門外
新北市政府真的盡力了嗎?
今日(8/18)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出席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記者會,今年5月工會成員因公司分割案遭到非法解僱,發起罷工至今已經一百天,但期間公司屢屢爽約協商,甚至還在今年7月以未分割的員工數申請體育署紓困補助。
這一百多天的罷工行動,資方協商誠意不足,協商進度拖延,除了忽視勞工基本的溫飽,也已經嚴重影響到購買球證的消費者權益。消保官日前也出面呼籲資方應儘速解決勞資爭議,避免消費爭議不斷。但資方卻仍在8/16的協商直接放大家鴿子。
該爭議涉及資方疑似濫用企業併購法、不當打壓工會、領取紓困資格惹議且引發消費者權益受損,各方面問題都來自資方為了瓦解工會的強硬手段。
除了體育署之外,爭議面向廣泛牽涉到新北市經發局、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消保機關,請問新北市政府真的有橫向聯繫好,要共同處理這起在新北境內長達100天的罷工了嗎?真的用盡一切行政權限積極處理了嗎?還是繼續任由資方缺席、有做就好?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經發局與勞動局代表出面接受陳情後,工會代表希望以第三方方式向消保官陳情,轉身卻被層層警力阻擋。我們想問什麼時候市民要入府陳情,還會被拒於門外?甚至還舉了兩次行為違法的牌子,請問現在是什麼時代了,民眾只是要入府遞送陳情資料,要被當成鬧事?質問現場誰是指揮官,大家依照防疫規範入內為何不行?又是依什麼條文舉牌指控工會代表行為違法?警察在執行的公務內容又是什麼?卻遲遲都得不到警方正面回應。甚至現場有警官表示進入室內要盤查在場民眾是否有染疫事實,請問這是衛福部哪天公告的規定嗎?
我們必須對新北市政府處理該案的誠意提出質疑,新北市政府是民眾有公務需要就可入內的公開場所,人民的父母官本該傾聽民意,為何會讓阻擋陳情資料的景象發生且毫無轉圜餘地?我們沈痛的呼籲侯市長,不應濫用警力阻擋手無寸鐵的民眾,無故引發警民衝突,而應該廣開大門,接受民意的檢驗。
消保官是什麼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能換新車?心情不OK?消保官?😫
今天雖然是假日下著大雨!阿娥還是陪市民去調解這個案子!消費者的無奈!當你買到一部新車!當天剛開就發生故障,而在修車廠三進三出!最後這次竟然在修車廠已經27天了!5月15號買故障到現在車主還是沒車開?因為疫情的關係修車廠說原裝的主機螢幕音響都要換?還要再等?什麼時候不清楚?可以換新車嗎?我們的消保官在哪裡?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阿娥今天跟車主來到經銷商這邊跟他們協調?原則上下星期給我們消息?哪個行業都一樣服務態度很重要!竟然這段時間連一部代步車都沒有?所以協調的結果這段時間每天要補貼他代步車$6000以外下星期會提供代步車!要求原廠保固期間從三年延伸到四年⋯我們市政府法制局的消保官要多為消費者的權益把關!不然的話法制局消保官形同虛設⋯各位親愛的好朋友當你遇到這種事的時候!你會如何做處理?請提供您最寶貴的意見?🧐
消保官是什麼 在 小新新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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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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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消保官是什麼 在 Suri蘇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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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認為網拍在家就能搞定,但是一點都不簡單啊!
從拍照、商品問答、尋找合作廠商、出貨、退換貨……等 ,
這些細節能上手,都是從血淚經驗中摸索出來的。
提醒大家,即使是網路世界的交易,還是一樣要有誠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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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該會是一個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純民間公益、公義財團法人,獲教育部核准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主要成立目的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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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是什麼 在 [閒聊] 消費者保護官,沒考試嗎?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先來個法條,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2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
,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用
資格。
四、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曾
在各級行政機關從事消費者保護或法制工作三年以上之現任薦任或簡
任公務人員,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五、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
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
四年或講師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並
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為啥司法官、執行官、檢事官、事務官都可以考試任用
為啥消保官不可考試?
上面名額也有超少的那種阿??
消費者保護官放在司法特考或高普考,開一個類科不行嗎
為啥要用內部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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