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毅主張―
市府應制訂公務員行政效能指標
落實以人民利益為依歸的依法行政
公務人員都很喜歡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但這些滿口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們真的了解什麼是依法行政嗎?
公務員們口中所謂的依法行政,往往是「法律優位原則」下,消極的依法行政,他們認為「法律沒有說可以就代表不行」。但真正的依法行政,應該是採「法律保留原則」,主動積極謀求人民福祉的依法行政,意即「法律沒有說不行就代表可以」。
您認為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扯💢 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竟「三年沒預算」‼ 志揚早在客家基本法三年前上路時,便一再要求依法編列預算,成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但客委會仍是消極,沒在今年度的施政計畫,提到要編列和爭取,而主計處也依然沒把錢給客委會。🤷♂🤷♂ 因此,志揚提案得到了立院通過,要求行政院2020年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別...
消極的依法行政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韓市長,提供您治本又不違法的空污解決方案:
1.即時監督
2.排放透明
3.從污染源頭實質減量
環保局目前正在向廠商募款,為學童請命購買空氣清淨機。照顧學童是好事,但韓市府完全本末倒置了。
環保局一旦向受監督的污染製造者募款,即便現在市政府信誓旦旦的承諾不會監督放水,誰又敢相信呢?由工廠捐贈學校空氣清淨機只是變相的回饋金、購買贖罪券罷了,更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高雄空氣污染的問題。實質減量工廠排放才是當務之急,不如將工廠捐款用來加強污染防治設備的精進。
如同于凱議員所說的,市政府主動募款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各級政府機關得主動接受捐贈,但不得發起勸募。除此之外,募款行為不得向業務關係之人強行為之。
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市府不僅違法,用募款的方式施政更可能規避議會的監督,錢的動向可能不明,議員沒有權責為市民把關該筆款項。這是非常錯誤的一步,請市府立即停止並深刻檢討。
【為學童請命空氣清淨機很好,但搞錯對象了!】
秉持看證據說話的原則,這兩天,針對 PTT「[爆卦] 韓國瑜讓高雄市環保局到處收不樂之捐??」一文的說法,我從實際面及法規面來調查。
韓市長為了履行政見承諾,請環保局向廠商募捐 2 億元,目的要在本市工業區附近的學校裝冷氣、空氣清淨機,這是好事。
但 PTT 上傳出為了這件事,基層的環保稽查員被下令要去找廠商募捐,針對這點,我私下去探詢,但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稽查員收到這樣的指令。
我向環保局查證,環保局表示是派「專門委員」去跟廠商募捐,並且募捐的經費直接進到學校。然而,行政機關沒有法源依據直接向廠商募捐,《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就明訂政府機關不得發起勸募。
「依法行政」是公務機關非常重要的原則,包含了消極的依法行政(行政行為不能牴觸法律)與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即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行政機關就不能合法作成行政行為),而這次高市府的募捐一口氣兩個原則都違反了。
首先,《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指出,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 #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只有遇到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政府才能主動發起勸募,而這次高市府的勸募,屬於重大災害嗎?如果韓市長認定屬於重大災害,也麻煩韓市長未來都要將高雄的空污情況,當作重大災害來處理。
其次,也是這次環保局向廠商募捐所為人詬病的主因:這些被募捐的廠商跟環保局之間,有業務上的監督關係。高雄市環保局直接以調查文件,調查廠商的捐款意願,上頭必須要留下「廠商名稱」、「聯絡窗口」、「職稱」、「電話」,不論收到調查表的廠商是不是有意願捐款,都得提供資料並署名。目前有27個廠商加入募捐行列,但沒有加入募捐行列的廠商,是不是也一併被造冊了?
《公益勸募條例》第 14 條規定:「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環保局跟廠商顯然就是職務、業務上有服從/監督關係的兩方,環保局這次直接派員「鼓勵」廠商捐款的例子一開,未來是不是衛生局也能跟食品業者收食品安全募捐?警察向酒店收防酒駕防制募捐?
最後,這些錢收了之後會如何存放?會如何動支?市議會能否監督?因為沒有法源依據,這些問號的答案都是一片空白。在市議會沒有立法授權市府此次收款的行為時,事實上市府是不該這麼做的。
請環保局提醒韓市長,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為學童募捐空氣清淨機立意良好,但是做法真的要再思量一下。
消極的依法行政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學童請命空氣清淨機很好,但搞錯對象了!】
秉持看證據說話的原則,這兩天,針對 PTT「[爆卦] 韓國瑜讓高雄市環保局到處收不樂之捐??」一文的說法,我從實際面及法規面來調查。
韓市長為了履行政見承諾,請環保局向廠商募捐 2 億元,目的要在本市工業區附近的學校裝冷氣、空氣清淨機,這是好事。
但 PTT 上傳出為了這件事,基層的環保稽查員被下令要去找廠商募捐,針對這點,我私下去探詢,但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稽查員收到這樣的指令。
我向環保局查證,環保局表示是派「專門委員」去跟廠商募捐,並且募捐的經費直接進到學校。然而,行政機關沒有法源依據直接向廠商募捐,《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就明訂政府機關不得發起勸募。
「依法行政」是公務機關非常重要的原則,包含了消極的依法行政(行政行為不能牴觸法律)與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即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行政機關就不能合法作成行政行為),而這次高市府的募捐一口氣兩個原則都違反了。
首先,《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指出,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 #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只有遇到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政府才能主動發起勸募,而這次高市府的勸募,屬於重大災害嗎?如果韓市長認定屬於重大災害,也麻煩韓市長未來都要將高雄的空污情況,當作重大災害來處理。
其次,也是這次環保局向廠商募捐所為人詬病的主因:這些被募捐的廠商跟環保局之間,有業務上的監督關係。高雄市環保局直接以調查文件,調查廠商的捐款意願,上頭必須要留下「廠商名稱」、「聯絡窗口」、「職稱」、「電話」,不論收到調查表的廠商是不是有意願捐款,都得提供資料並署名。目前有27個廠商加入募捐行列,但沒有加入募捐行列的廠商,是不是也一併被造冊了?
《公益勸募條例》第 14 條規定:「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環保局跟廠商顯然就是職務、業務上有服從/監督關係的兩方,環保局這次直接派員「鼓勵」廠商捐款的例子一開,未來是不是衛生局也能跟食品業者收食品安全募捐?警察向酒店收防酒駕防制募捐?
最後,這些錢收了之後會如何存放?會如何動支?市議會能否監督?因為沒有法源依據,這些問號的答案都是一片空白。在市議會沒有立法授權市府此次收款的行為時,事實上市府是不該這麼做的。
請環保局提醒韓市長,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為學童募捐空氣清淨機立意良好,但是做法真的要再思量一下。
消極的依法行政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扯💢 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竟「三年沒預算」‼
志揚早在客家基本法三年前上路時,便一再要求依法編列預算,成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但客委會仍是消極,沒在今年度的施政計畫,提到要編列和爭取,而主計處也依然沒把錢給客委會。🤷♂🤷♂
因此,志揚提案得到了立院通過,要求行政院2020年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別讓「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到了第四年仍沒預算,變成「有名無實」的空殼!
消極的依法行政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有關假日廣場之爭議:
1.公開招標案既已招標出去,為何局長還干預得標廠商人士的執行?局長介入更換廠商既定之節目,使其免於負擔應付之活動費用,這有無圖利廠商之嫌?
2.人二再現 綠色恐怖
①機關用律師函予所屬員工,在法定回復期間,竟召開人評會議?違反法定所給予人民的時效性。
②議處員工的理由:竟然是所謂的"消極的資訊提供"及"不作為"約束其眷屬言行。此舉不啻是違反憲法人人平等之原則。
③利用長官職權,繕寫聲明書要求員工簽署,此舉是否以強暴、脅迫、監管、其作出違反其自由意願之事,涉及妨害人民自由?
④局內公務資訊其機密等級是否明確?非機密之可公開資訊亦不得談論,是否嵌制人民言論自由?
⑤公部門所為之處分,應依法行政,而非為一人獨裁設事,請將此案專案調查,絕不容許人二再現,綠色恐怖出現在桃園市政府之各機關內。